罪犯个体危险性评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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罪犯个体危险性评估方法
刑事罪犯在狱内可能发生的影响监管安全的个体性狱内犯罪(严重违纪)行为主要是脱逃、行凶(袭击罪犯及袭警)、自杀(自伤自残)等行为。针对这几类犯罪(严重违纪)行为,我们可以利用平时对罪犯排查所针对的三种倾向、两种矛盾、以及其他情况(包含精神异常等其他潜在或现实危险因素的情况)这六个方面多种因素进行评估,而后以简易的数据分析处理数据,然后根据数据结果确定危险等级。个人建议采用现有常用的办公软件EXCEL自带的数据库和公式能力进行辅助分析,最后将六个方面的数据结果制作成直观的镭射图,表明罪犯危险倾向类别和危险级别。因为评估项目较少,且判断值能够通过档案和改造记录获取,因此可以开展实时评估,实时把握罪犯危险倾向和危险级别。
(一)、数据分析结果与危险级别确定
以百分比作为数据区间,0到30区间为正常,30到60区间为危险,60到80区间为高度危险,80以上为极度危险。
(二)、数据分析的基础值赋值和分析项选择
在进行简易的数据分析时我们应当将数据划分为定量和变量。本人设想,可以将罪犯入监时档案可见的部分作为定量数据,而将其入监后的表现作为数据变量。必须指出的是,定量和变量是互相关联的,尤其是罪犯家庭因素和现实改造两个因素会出现激发性变量,导致评估数据模型剧烈变动,因此在分析评估中还应该尽量找到每个罪犯的激发性变量的刺激点。因为人本身就是不稳定变量,因此在进行分析时应当尽量避免受到被分析对象产生的干扰,所以对要分析的因素应该直接从档案记载中选取,而尽量避免采信与被分析对象的互动交流产生的测量数据。
数据分析的基础值,既在数据分析前就给予的,对绝大部分罪犯具有普遍统计意义的固定数据。以下对三个方面的基础值给定和分析因素选择进行说明。
1、罪犯脱逃危险倾向基础值赋值及分析判断因素的选择
本人认为不论关押条件如何、监所戒备等级高低、现实改造表现
好坏、刑期长短、服刑时间长短等等条件,绝大部分罪犯都具有脱离刑罚机关、减少刑罚时间的主观意志,这是人追求自由的本性所决定的,不以客观因素而改变。之所以实施脱逃犯罪的罪犯比例很小,只是因为大部分罪犯害怕法律的严惩,付出的犯罪成本远大于所能得到的短暂“自由”,以及被日益严密的监管措施所震慑,难以寻找到机会。因此,对于罪犯脱逃危险倾向的基础值赋值为30分,正常程度。
但是不同的罪犯在脱逃倾向方面必然有不同的表现,因此我们从以下几个因素进行判断。
第一,是否存在脱逃史。这是一个关键性判断因素,因为存在脱逃史的罪犯有脱逃的实践经验,而且如脱逃成功过就会藐视监管措施,并且具备铤而走险的信心。这里的脱逃史包括犯罪后的逃脱抓捕的行为。这项判断因素赋值为30分,即存在脱逃史的罪犯,加上基础值得分为60分,一般危险到高度危险程度。
第二,是否有军警履历。这是一个重要判断因素,因为存在军警履历意味着罪犯具有实施脱逃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也很可能具备实施脱逃的经验。这项判断因素赋值为20分,即存在军警履历的罪犯,加上基础值得分为50分,一般危险程度。
第三,是否存在私藏现金、银行卡、无标识衣物、通讯工具等违禁品。这个判断因素属于动态评估判断因素,一般在罪犯入监后改造中期进行实时评估时才进行判断。一旦罪犯实施私藏某种可用于脱逃的违禁品(不限于上述违禁品)的行为,可以视为罪犯开始准备脱逃。因此这项动态判断因素赋值为50分,加上基础分为80分,高度危险程度。
第四,是否存在重大的家庭变故或社会关系密切人员、事务的变故。这个判断因素属于动态评估判断因素,是一个刺激型因素。根据对以往通报的脱逃案件的分析,不是所有罪犯在刚入监时就开始预谋脱逃,而较大部分罪犯的脱逃是因为存在重大的家庭变故或社会关系密切人员、事务的变故。很多罪犯在改造中面临这种剧烈的外界诱因,会情绪急躁,失去理智,少数罪犯会选择铤而走险,但是更多罪犯会慑于监管环境恢复理智。因此这项动态判断因素赋值为30分,加上基础分为60分,一般危险到高度危险程度。
第五,在改造中是否遇到重大挫折。这个判断因素属于动态评估判断因素,是一个刺激型因素。这里所说的重大挫折包括:未获得罪犯自身认为应得的奖励,改造环境发生变化,与他犯人际关系出现变故,发生重大违纪等等。部分罪犯缺乏改造信心,不能勇敢的面对困境。一旦罪犯在改造中因为自身原因或客观原因遇到重大挫折,轻则怨天尤人破罐破摔,重则选择脱逃乃至自杀这种消极逃避行为。因此这项动态判断因素赋值为30分,加上基础分为60分,一般危险到高度危险程度。
第六,在平时改造中是否有脱离互监包夹,超越警戒线的行为。这个判断因素属于动态评估判断因素,同时也是唯一需要累计计算的判断因素,不光判断有无,还需要统计次数。个人认为罪犯在平时改造中有脱离互监包夹,乃至超越警戒线的行为,不排除是对监管措施的试探行为。通过逐步的试探,寻找总结监管薄弱点,寻求脱逃的可乘之机。但是也不排除罪犯是遵规守纪意识差,导致此类违纪,因此这项动态判断因素赋值为10分,加上基础分为40分,一般危险程度。
如此项判断因素判定结果为是,且存在脱逃史或军警史。则此项动态判断因素赋值为20分,加上脱逃史或军警史判断因素赋值30分,基础分30分,合计80分,为高度危险程度。
关于罪犯脱逃还有很多判断因素,限于本人监管经验有限,理论学习不足,不能一一列举。
2、罪犯自杀(自伤自残)危险倾向基础值赋值及分析判断因素的选择
自杀是人类心理、家庭、社会生活、人际关系、身体与精神等多项因素综合而产生的一种疾病。罪犯自杀率比一般人群要高,因为罪犯因犯罪和刑罚产生的挫折感与心理压力比普通人更大,且处于高压之下更易发生心理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自伤自残行为如是因不成功自杀而发生的,可视为与自杀类似的心理疾病。但需要注意的是,相当一部分罪犯是利用自伤自残来达到要挟目的或逃避改造,或借此行为来构陷他人。
根据国外研究大约1/3的成年人有过自杀的念头,但是通常来讲,
在未受宗教蛊惑的情况下,大多数人即使有自杀的想法也不会付诸实施。作为动物,人的求生本能是非常高的。近几年按照通报案件来看,罪犯自杀率并没有社会上普通人群自杀率上升的快。但考虑到部分罪犯会利用自伤自残来达到其违法目的,而且实施自杀行为要比实施脱逃、行凶等影响监管的行为更加容易,因此虽然自杀是少数个体现象,但是具有自杀(自伤自残)倾向的罪犯并不在少数。因此对具备自杀倾向的罪犯所占比例应尽量高估。
综上所述,对于罪犯自杀危险倾向的基础值赋值为30分,正常程度。
前述自杀属于一种疾病,既然是疾病那么它具备多种致病原因,以下从可能导致自杀(自伤自残)的因素以及自杀(自伤自残)前兆的几种因素进行分析判断。
第一,捕前是否存在自杀(自伤自残)史。这是一个关键性判断因素,因为存在自杀史的人当中可能是自杀也可能是仿自杀。但只要出现过自我伤害行为,在遇到重大挫折再次选择通过自我伤害行为来逃避问题的概率就大大增加。因此这项判断因素赋值为50分,加上基础分为80分,高度危险程度。
第二,是否有精神疾病,尤其是抑郁症。这同样是关键性判断因素,因为有精神疾病的人群自杀率比普通人群高10倍,而抑郁症患者又占全部精神疾病自杀的1/4以上。因此有精神疾病,尤其是抑郁症的罪犯的自杀概率相对较高。对这项判断因素赋值为50分,加上基础分为80分,高度危险程度。
第三,亲友中是否有人自杀过。这个判断因素是重要判断因素。自杀具备疾病的一些特征例如遗传性——有家族自杀史的人自杀率高于普通人,与传染性——亲友(甚至邻居、公众人物)的自杀会诱发自杀。亲友中有人自杀过的罪犯自杀倾向要高于其他罪犯。因此对这项判断因素赋值为50分,加上基础分为80分,高度危险程度。
第四,是否为“三无”罪犯。这个判断因素是重要判断因素,能通过罪犯档案判断,更需要从罪犯日常改造当中收集其与家庭的关系进行判断,有些罪犯档案上有社会关系,但在服刑中并没有信件、接见、电话、汇款,也同样应该视为“三无”罪犯。我们常说家庭是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