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事件处理办法2

安全事件处理办法2
安全事件处理办法2

安全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信息安全事件处理的工作。

第二章事件分类

第三条有害程序事件(MI)有害程序事件是指蓄意制造、传播有害程序,或是因受到有害程序的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有害程序是指插入到信息系统中的一段程序,有害程序危害系统中数据、应用程序或操作系统的保密性、完整性或可用性,或影响信息系统的正常运行。有害程序事件包括计算机病毒事件、蠕虫事件、特洛伊木马事件、僵尸网络事件、混合攻击程序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和其它有害程序事件等7个子类:

a) 计算机病毒事件(CVI)是指蓄意制造、传播计算机病毒,或是因受到计算机病毒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计算机病毒是指编制或者在计算机程序中插入的一组计算机指令或者程序代码,它可以破坏计算机功能或者毁坏数据,影响计算机使用,并能自我复制;

b) 蠕虫事件(WI)是指蓄意制造、传播蠕虫,或是因受到蠕虫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蠕虫是指除计算机病毒以外,利用信息系统缺陷,通过网络自动复制并传播的有害程序;

c) 特洛伊木马事件(THI)是指蓄意制造、传播特洛伊木马程序,或是因受到特洛伊木马程序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特洛伊木马程序是指伪装在信息系统中的一种有害程序,具有控制该信息系统或进行信息窃取等对该信息

系统有害的功能;

d) 僵尸网络事件(BI)是指利用僵尸工具软件,形成僵尸网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僵尸网络是指网络上受到黑客集中控制的一群计算机,它可以被用于伺机发起网络攻击,进行信息窃取或传播木马、蠕虫等其他有害程序;

e) 混合攻击程序事件(BAI)是指蓄意制造、传播混合攻击程序,或是因受到混合攻击程序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混合攻击程序是指利用多种方法传播和感染其它系统的有害程序,可能兼有计算机病毒、蠕虫、木马或僵尸网络等多种特征。混合攻击程序事件也可以是一系列有害程序综合作用的结果,例如一个计算机病毒或蠕虫在侵入系统后安装木马程序等;

f) 网页内嵌恶意代码事件(WBPI)是指蓄意制造、传播网页内嵌恶意代码,或是因受到网页内嵌恶意代码影响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网页内嵌恶意代码是指内嵌在网页中,未经允许由浏览器执行,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有害程序;

g) 其它有害程序事件(OMI)是指不能包含在以上6个子类之中的有害程序事件。

第四条网络攻击事件(NAI)网络攻击事件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利用信息系统的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或使用暴力攻击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并造成信息系统异常或对信息系统当前运行造成潜在危害的信息安全事件。网络攻击事件包括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后门攻击事件、漏洞攻击事件、网络扫描窃听事件、网络钓鱼事件、干扰事件和其他网络攻击事件等7个子类:

a) 拒绝服务攻击事件(DOSAI)是指利用信息系统缺陷、或通过暴力攻击的手

段,以大量消耗信息系统的CPU、内存、磁盘空间或网络带宽等资源,从而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为目的的信息安全事件;

b) 后门攻击事件(BDAI)是指利用软件系统、硬件系统设计过程中留下的后门或有害程序所设置的后门而对信息系统实施的攻击的信息安全事件;

c) 漏洞攻击事件(VAI)是指除拒绝服务攻击事件和后门攻击事件之外,利用信息系统配置缺陷、协议缺陷、程序缺陷等漏洞,对信息系统实施攻击的信息安全事件;

d) 网络扫描窃听事件(NSEI)是指利用网络扫描或窃听软件,获取信息系统网络配置、端口、服务、存在的脆弱性等特征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e) 网络钓鱼事件(PI)是指利用欺骗性的计算机网络技术,使用户泄漏重要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例如,利用欺骗性电子邮件获取用户银行帐号密码等;

f) 干扰事件(II)是指通过技术手段对网络进行干扰,或对广播电视有线或无线传输网络进行插播,对卫星广播电视信号非法攻击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g) 其他网络攻击事件(ONAI)是指不能被包含在以上6个子类之中的网络攻击事件。

第五条信息破坏事件(IDI)信息破坏事件是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信息破坏事件包括信息篡改事件、信息假冒事件、信息泄漏事件、信息窃取事件、信息丢失事件和其它信息破坏事件等6个子类:

a) 信息篡改事件(IAI)是指未经授权将信息系统中的信息更换为攻击者所提

供的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例如网页篡改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b) 信息假冒事件(IMI)是指通过假冒他人信息系统收发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例如网页假冒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c) 信息泄漏事件(ILEI)是指因误操作、软硬件缺陷或电磁泄漏等因素导致信息系统中的保密、敏感、个人隐私等信息暴露于未经授权者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d) 信息窃取事件(III)是指未经授权用户利用可能的技术手段恶意主动获取信息系统中信息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e) 信息丢失事件(ILOI)是指因误操作、人为蓄意或软硬件缺陷等因素导致信息系统中的信息丢失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f) 其它信息破坏事件(OIDI)是指不能被包含在以上5个子类之中的信息破坏事件。

第六条信息内容安全事件(ICSI)信息内容安全事件是指利用信息网络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稳定和公共利益的内容的安全事件。信息内容安全事件包括以下4个子类:

a) 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的信息安全事件;

b) 针对社会事项进行讨论、评论形成网上敏感的舆论热点,出现一定规模炒作的信息安全事件;

c) 组织串连、煽动集会游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d) 其他信息内容安全事件等4个子类。

第七条设备设施故障(FF)设备设施故障是指由于信息系统自身故障或外围保障设施故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以及人为的使用非技术手段有意或无

意的造成信息系统破坏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设备设施故障包括软硬件自身故障、外围保障设施故障、人为破坏事故、和其它设备设施故障等4 个子类:a) 软硬件自身故障(SHF)是指因信息系统中硬件设备的自然故障、软硬件设计缺陷或者软硬件运行环境发生变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b) 外围保障设施故障(PSFF)是指由于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所必须的外部设施出现故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例如电力故障、外围网络故障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c) 人为破坏事故(MDA)是指人为蓄意的对保障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硬件、软件等实施窃取、破坏造成的信息安全事件;或由于人为的遗失、误操作以及其他无意行为造成信息系统硬件、软件等遭到破坏,影响信息系统正常运行的信息安全事件;

d) 其它设备设施故障(IF-OT)是指不能被包含在以上3个子类之中的设备设施故障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八条灾害性事件(DI)灾害性事件是指由于不可抗力对信息系统造成物理破坏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灾害性事件包括水灾、台风、地震、雷击、坍塌、火灾、恐怖袭击、战争等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九条其他事件(OI)其他事件类别是指不能归为以上6个基本分类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三章信息定义与分级

第十条根据信息安全事件的分级考虑要素,将信息安全事件划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件、重大事件、较大事件和一般事件。

(1)特别重大事件(Ⅰ级)特别重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特别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 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 b) 产生特别重大的社会影响。

(2)重大事件(Ⅱ级)重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 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 b) 产生的重大的社会影响。

(3)较大事件(Ⅲ级)较大事件是指能够导致较严重影响或破坏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 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严重的系统损失、一般信息系统遭受特别严重的系统损失; b) 产生较大的社会影响。

(4)一般事件(Ⅳ级)一般事件是指不满足以上条件的信息安全事件,包括以下情况: a) 会使特别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小的系统损失、或使重要信息系统遭受较大的系统损失,一般信息系统遭受严重或严重以下级别的系统损失; b) 产生一般的社会影响。

第四章事件报告、处置及后期恢复

第十一条事件处置流程

(一)先期处置

(1)当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时,事发部门应做好先期应急处置工作,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同时向相关局级主管部门通报。

(2)计算机中心在接到本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的信息后,应加强与有关方面的联系,掌握最新发展态势。对Ⅲ级或Ⅳ级的网

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由计算机中心自行负责应急处置工作。对有可能演变为Ⅱ级或Ⅰ级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要为安全领导小组处置工作提出建议方案,并作好启动本预案的各项准备工作。计算机中心要根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展态势,视情况决定赶赴现场指导、组织派遣应急支援力量,支持事发部门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二条应急处置流程

(1)应急指挥

本预案启动后,根据安全领导小组的部署,各成员迅速赶赴相应的指挥平台,进入指挥岗位,启动指挥系统。相关联动部门按照本预案确定的有关职责立即开展工作。需要成立现场指挥部的,事发部门立即在现场开设指挥部,并提供现场指挥运作的相关保障。现场指挥部要根据事件性质迅速组建各类应急工作组,开展应急处置工作。安全领导小组全权负责现场的应急援救工作。计算机中心负责发生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2)应急支援

本预案启动后,安全领导小组根据事态的发展和处置工作需要,及时增派专家小组和应急支援单位,调动必需的物资、设备,支援应急工作。参加现场处置工作的相关科室人员要在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下,协助开展处置行动。

第十三条信息处理流程

(1)现场信息收集、分析和上报。事发部门应对事件进行动态监测,评估,及时将事件的性质、危害程度和损失情况及处置工作等情况按医院、卫计委

紧急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缓报、谎报。

(2)医院信息处理。安全领导小组要明确信息采集、编辑、分析、审核、签发的责任人,做好信息分析、报告和发布工作。

(3)信息发布和咨询。当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安全领导小组要及时做好信息发布工作,通过院办发布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预警及应急处置的相关信息,通知社会各界做好应急准备及预防措施,增强公众的信心。信息发布与新闻报道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及时进行。

第十四条应急结束

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经应急处置后,得到有效控制,经各监测统计数据上报安全领导小组,由安全领导小组向医院提出应急结束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

第十五条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事发单位要迅速采取措施,抓紧组织抢修受损的基础设施,减少损失,尽快恢复正常工作,统计各种数据,查明原因,对事件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恢复重建能力进行分析评估,认真制定恢复重建计划,迅速组织实施。有关主管部门要提供必要的人员和技术、物资和装备以及资金等的支持,并将善后处置的有关情况报安全领导小组。

(2)调查和评估在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安全领导小组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和专家组成事件调查组,在相关科室的配合下,对事件发生及其处置过程进行全面的调查,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财产损失状况和总结经验教训,并根据问责制的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做出处理。

第五章负责部门与职责流程

第十六条计算机中心负责信息化系统中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工作,其主要职责包括有: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建立安全应急预案;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根据应急预案做出安全响应;

进行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查明信息安全事件发生的起因,经过和带来的危害结果;

分析事件的起因;

提出防范此类事件再次发生的有效措施;

编写事件调查报告和处理建议。

第十七条安全事件的上报流程

第十八条系统中断的处理流程

第十九条平时的日常信息安全工作中应建立应急预案,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以下内容:

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事件进行分类;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进行风险评估;

针对各类安全事件建立应急预案;

对已建立的应急响应预案进行预演。

第二十条在发生重大信息安全事件后,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在迅速进行应急处理或者请求其他力量支援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应当立即报告,并尽可能保存好原始证据,保护好现场;如涉及违法犯罪的,还应当同时依法报告公安、安全等部门。

发生秘密信息被窃取或者泄露事件的,应当在发现后立即报告并在二十四小时内书面报告,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相关秘密信息的进一步扩散;

积极配合事件调查组开展工作,如实介绍情况,提供客观证据和相关服务保障;

在应急处理过程中,应当采取手工记录、截屏、文件备份和影像设备记录等多种手段,对应急处理的步骤和结果进行详细记录。

第二十一条重大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处理应当在接到事件报告后30天内完成工作,特殊情况不得超过180天。事件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当将调查处理结果以适当的方式予以通报。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自贡市第一人民医院计算机中心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院发生的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和可能导致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二十四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管理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范安全生产事故追查处理程序,严肃对事故责任者的追究,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交通运输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管理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责任的认定,应当以事故调查为基础作出。 第三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职工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的“四不放过”原则。 第四条事故责任追究必须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追查处理事故直接责任者的同时,必须追究相关管理人员、有关负责人的责任。 第五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各类人身伤亡事故和非伤亡事故的责任追究,适用本制度。 第二章责任追究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发生的可追责事故由管理处安全管理部门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进行责任追究。

第七条责任追究实行回避制。实施责任追究时,与安全生产事故有利害关系或者其他特殊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的单位或者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未按管理处规定落实隐患排查制度或者隐患整改不到位的; (三)未落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对本单位、科室及员工缺乏监督检查及安全教育的; (四)谎报、瞒报、漏报、迟报安全生产事故的; (五)未落实应急处理制度,应急救援不力的。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者导致事故损失扩大的,应当追究管理处属各单位、各职能科室、各基层单位有领导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未贯彻执行管理处下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安全生产决策部署的; (二)主持作出违反管理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决定; (三)对发现的安全隐患未采取有效防范措施或者整改的; (四)知悉事故发生仍主动或下达行政命令谎报、瞒报、漏

7.7-A01-01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目的 为现场服务人员提供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指引,减少或避免事故的损失或影响。 2.范围 适用公司各部门对突发事件的现场处理。 3.方法和过程控制 3.1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 3.1.1治安类突发事件处理 3.1.1.1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的处理 A.任何职员发现或接报发生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时,立即向控制中心汇报。 B.控制中心接到信息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事发地点控制事态,同时通知部门 当值安全负责人到场,必要时通知部门负责人或相关授权人。 C.现场处理人将冲突双方隔离,带到安全位置进行调解,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 围观的人员,必要时用警戒带警戒。 D.控制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通知部门负责人 和在休安全员到场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征得部门负责人或授权人同意后,寻求警方进行处理,并予以协助配合。 E.冲突中如有人受伤,在可救护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护,若判定无 法救护,则立即报120急救,并派人保护现场。 F.为防止冲突双方召集帮手,各值班岗位安全员应加强出入口的控制,防止不 明身份的人员及车辆进入小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G.负责调解人员应耐心倾听事情经过,但须保持中立,采取劝解和协调的方式, 寻求双方认同的观点和方法以缓和矛盾、化解争议。 H.如果是服务区内业主之间的冲突或邻里纠纷,在事件平息后,仍需加强对事 后的关注,必要时进行沟通,以免其它报复行为发生和进一步恶化邻里关系。 I.控制现场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 3.1.1.2偷盗、抢劫、绑架的处理 A.现场任何人员发现或接报后应首先报告控制中心,由控制中心初步了解事件 的过程后第一时间请示部门负责人是否报警。 B.第一个到达现场的安全员对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 管理处控制中心(尤其要告知犯罪嫌疑人的衣着、饰物等特征),控制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1.目的 为突发事件发生后提供现场应急处理指引,减少事故损失或影响。 2.范围 适用公司各管理处突发事件的具体处理。 3.定义 打破正常的管理或服务秩序,意外发生的具有一定影响或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事件。 4.职责: 部门/岗位工作职责 品质管理部负责协助、验证业务部门突发事件的处理,提出预防措施,并保存相关质量记录。 管理处经理负责指挥事故的处理,落实补救措施,并报告公司领导。 部门负责人责处理业务范围内的突发事件,予以记录并报管理处经理。 5.方法及过程控制 5.1在社区范围内若发生突发事件至少应作到如下有效反应: 多层小区(7层以下)20层以下21-30 层 31-40 层 41层以 上 作出正确判断和指 挥 统一、及时、恰当 当班人员采取封锁行动人防2分钟内3分钟内技防即时 救援人员赶到事发地点 时间徒步2分钟内4分钟内6分钟9分钟12分钟以上数据是指管理面积10万m2以下,超过的每10万m2增加1 分钟 机动2分钟内 携带事发性质对应 工具 正确,有效 5.2安全类突发事件处理 5.2.1治安类突发事件处理 5.2.1.1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的处理 A.任何员工发现或接报发生打架、斗殴及邻里纠纷时,应立即向监控中心汇报。

B.监控中心接到信息后,立即调集人员赶赴事发地点控制事态,同时通知部门安全负责人到 场,必要时通知部门经理。 C.现场处理人将冲突双方隔离带到安全位置进行调解,并及时组织人员疏散围观的人员,必 要时用警戒带警戒。 D.监控中心要密切关注事态的发展,未得到有效控制时,及时通知部门经理和在休安全员到 场协助处理,必要时在征得部门经理或授权人同意后,寻求警方进行处理,并予以协助配合。 E.冲突中如有人受伤,在可救护的情况下,采取相应措施进行救护,若判定无法救护,则立 即报120急救,并派人保护现场。 F.为防止冲突双方召集帮手,各值班岗位安全员应加强出入口的控制,防止不明身份的人员 及车辆进入小区,使事态进一步扩大。 G.负责调解人员应耐心倾听事情经过,但须保持中立,采取劝解和协调的方式,寻求双方认 同的观点和方法以缓和矛盾、化解争议。 H.如果是服务区内业主之间的冲突或邻里纠纷,在事件平息后,仍需加强对事后的关注,必 要时进行沟通,以免其他报复行为发生和进一步恶化邻里关系。 I.控制现场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自我保护。 5.2.1.2偷盗、抢劫、绑架的处理 A.发现或接报后应首先报告监控中心,由监控中心初步了解事件的过程后第一时间请示部门 负责人是否报警。管理处或指挥中心接到通知后,应立即派有关人员到现场,同时向各岗位发出相关警示。 B.到达现场的安全员对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并将现场情况及时反馈管理处监控中心,监 控中心根据现场情况迅速做出判断,向相关领导汇报经同意后报110,并采取以下紧急措施: a.作案嫌疑人在作案现场时,迅速召集、调动不当值安全员,设法制止作案嫌疑人、控制现场, 并封锁各出入口、禁止任何可疑的人员和车辆进入或离开控制区域。 b.作案嫌疑人已逃离现场,经初步判断未逃离管理服务区域时,监控中心关闭所有通道的门禁 系统,封锁小区各出入口,安全员分组进行地毯式搜索。 d.在搜索过程中,监控中心要充分利用监控录像系统,密切关注一切可疑动态,并与搜索人员 保持及时联系,必要时加派人员。 C.如判断犯案嫌疑人已逃离管理服务区域,派人用警戒带保护现场,疏散围观人群,现场有人 受伤,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急救措施,并将伤者送往医院治疗,急救过程中应加强对伤者的保

(完整版)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建设工程安全事故处理程序 一、事故发生及时报告 建筑施工现场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现场人员人应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报告本单位工程项目经理部领导或安全技术人员,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并有组织、有指挥地抢救伤员、排除险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施工现场情况,用快速办法分别通知和报告公安机关、劳动部门、工会、人民检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 二、发生事故后迅速抢救伤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首先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预防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为了调查事故、查清事故

原因,必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救负伤人员和排除险情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进行录像、摄影或画清事故现场示意图,并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体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发生时的状态。必须采取一切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现场取证完毕,并征得上级劳动安全监察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公安部门、工会等同意后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将现场破坏。 三、组织事故调查组 一般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较大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事故发生地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安全监察、公安、工会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对事故进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入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和《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范股份公司生产安全、工程质量等事故的责任追究,根据国务院国资委《中央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务院国资委令第 21 号)等国家、行业法规规章,结合《中铁股份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股份安全〔2017〕76 号)和《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 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等文件要求和公司实际情况,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项目部。本办法涉及责任追 究和处理的人员范围为公司管理的单位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 第二章责任追究的依据和处理方式 第三条事故责任认定依照地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按规定权限对事故 调查组《事故调查报告》的结案批复文件,或公司事故调查组认定的意见,具体由公司安全生产(质量)委员会(以下简称“安委会”)研究决定。 第四条责任追究和处理采用政纪处分的方式。政纪处分包括警告、 记过、记大过、降职、撤职、共计五档。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公司对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 进行约谈。被约谈的人员到公司交班,就被约谈事项做出书面检查;必要时,由纪委监察部门给予诫勉谈话。 1.发生事故未按规定时限和内容及时报告的; 2.发生一般及以上生产安全、质量事故的; 3.被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地方政府通报或事故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 4.发生安全质量险性未遂伤亡事故和严重不良影响事件的;

5.发生安全质量事故、重大不良影响事件,或者因违规违章作业、违反安全质量管理规定受到处罚、责任追究后,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相关责任人做出处理的; 6.公司认为有必要约谈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通报批评。公司对约谈的事项在全公司内给予通报批评。 第七条对事故单位领导人员任期不满三个月的,可酌情减轻或免予 处分。 事故责任人触犯法律、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第八条参照中共中央《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国务院《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集团公司有关文件,责任追究的期限规定为:警告 6 个月,记过 12 个月,记大过 18 个月,降职、撤职 24 个月。 被追究责任的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受到行政降级、免职处分的领导人员在受处分期间不的担任各级负责人。 第九条安全质量事故所涉及的对事故单位的年度业绩考核,按公司 业绩考核管理的有关办法执行。 第十条对事故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由公司安委会研究提出建议方案,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分别由公司和公司党委批准,由公司干部管理部门、监察部门履行行政处分和组织处理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追究 第十一条发生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执行集团公司《中铁三局集团有限公司安全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办法》(中铁三安〔2013〕439 号)文件。 第十二条发生下列责任事故之一的,项目经理撤职、责任单位主要 领导降职。 1、年内发生一起人员死亡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2、年内发生一起人员一次性重伤 3 人及以上的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3、年内发生三起其它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突发事件处理方法与技巧45列

夜场营业中突发事件处理方法与技巧 1.如何处理素质低的客人? 在服务中时会出现经常把脚放在台上的客人,这时可以利用经常换烟灰缸或收拾台面来干扰客人,同时礼貌地提醒客人把脚放低。 2.如何处理喝醉到处闹事的客人? 应马上通知醉酒客人的朋友,把其劝回自己房间或先把其送走,不得已的情况下才通知保安,以免把事情闹大。 3.如何处理客人发生口角、打斗? 发现客人开始产生口角,应通知经理马上出面调解,如发生打斗应马上通知上司,如情况严重的及时通知保安,让保安把打斗的客人送出门并注意事态的发展。 4.如何处理客人自带酒水、食物? 这时应向客人解释公司不接受客人自带酒水及食物,如 客人一定要的话,应通知上司进行解决。可收取相应的开瓶费或请客人将自带酒水、食物存放在寄存处,并在酒水单上写明开瓶费及相应的价钱。 5.客人先谈好折扣再消费,咨客该怎么做? 咨客应先安顿好客人,让客人坐下,然后通知该区经理处理(注意:咨客应使用礼貌用语,尽量让客人坐下,留住客人)。 6.客人在大厅不消费,应该怎么做? 此时服务员应多次询问客人要不要饮品,并礼貌地说:“先生请问要什么饮料?”如询问多次客人还是说等一等,(注意:服务员应耐心有礼貌的讲解)服务员遇此情况须通知上级主管出面处理。 7.服务员或客人自己将酒水倒在桌上,服务员应怎样做? 如果服务员倒酒水在桌上,应马上说:“对不起,我马上帮您抹掉。”然后用干净布抹干桌面,换掉原先的酒杯,如果是客人不小心自己倒酒的,应马上递上毛巾(纸巾)擦掉水迹,再递上纸巾,吸干污物。 8.客人损坏公司财务应怎样处理? 应留服务员保护现场,让另一服务员通知该区经理,耐心向客人解释物品的贵重,如电视机、音响之类应照价赔偿,如客人继续其行为,通知保安将其送到公安机关处理。 9.打破玻璃或倒洒酒水在地上,服务员应怎样做? 服务员应马上站在现场,提醒过往客人注意,另一服务员立即通知清洁部清洁现场,有异味应喷清新剂。 10.客人走上舞台自我表演应怎样做? 服务员不要自行走上舞台劝阻客人,应通知该区经理,由经理用婉转的说话劝客人走下舞台,服务员此时应灵活处理配合,再由经理将客人送回座位。11.客人遗失物品怎样处理? 服务员应马上通知经理,负责该段的服务员要站在现场等经理及保安来解决,经理应协同保安部人员仔细检查客人所使用过的地方,询问清楚客人到过的地方以及和哪些朋友在一起,是否朋友拿了去用,同时也检查该服务员,询问当时情况,并立即通知保安检查该员工储物柜,如还没有找到就叫保安做记录,以便以后有线索可以联系到该客人,下班后认真检查员工手袋。

第五节 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第五节突发事件处理方法 施工过程中常常会发生突发事件,对特殊情况的及时处理能够降低对项目正常进行的不利影响,减少经济损失,有利于施工生产顺利进行。 为防止在发生突发事件时迅速做出应变措施。项目部拟建立突发事件的处理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同时明确对突发事件的处理程序和责任。建筑施工中比较常见的为安全事故,以下拟对安全事故的处事程序和拟采取的措施进行详细讨论。 施工中万一发生安全事故,对安全事故要有清醒的认识,了解事故处理的程序。发生伤亡事故后,负伤人员或最先发现事故的人应立即报告领导。企业对受伤人员歇工满一个工作日以上的事故,要填写伤亡事故登记表并及时上报。 企业发生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必须立即将事故概况(包括伤亡人数、发生事故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净快速方法分别报告企业主管部门、行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当地劳动、公安、人民检察院及工会。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各有关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转向报各自的上级管理部门。 对于事故故调查处理,必须坚持“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的“三不放过”原则,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迅速抢救人员并保护好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现场人员不要惊慌失措,要有组织、有指挥,首先抢救伤员和排除险情,制止事故蔓延扩大。同时,为了事故调查分析需要,都有责任保护好事故现场。因抢求伤员和排险,而必须移动现场物件时,要做出标记。因为事故现场是提供有关物证的主要场所,是调查事故原因不可缺少的客观条件,所以要严加保护。要求现场各种物件的位置、颜色、形状及其物理、化学性质等尽可能保持事故结束时的原来状态。必须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防止人为或自然因素的破坏。 清理事故现场应在调查组确认无可取证,并充分记录后方可进行。不得借口恢复生产,擅自清理现场赞成掩盖事故真相。 2、组织调查组 在接到事故报告后的单位领导人,应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迅速组织调查调查组开展调查。轻伤、重伤事故,由企业负责人或其指定人员组织生产、技术、安全等有关人员以及工会成员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设区的市(或者相当于设区的市一级)劳动部、公安部门、工会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重大死亡事故,按照企业的隶属关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企业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劳动部门、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精编版)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Through the process agreement to achieve a unified action policy for different people, so as to coordinate action, reduce blindness, and make the work orderly. 编制: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温馨提示:该文件为本公司员工进行生产和各项管理工作共同的技术依据,通过对具体的工作环节进行规范、约束,以确保生产、管理活动的正常、有序、优质进行。 本文档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和使用。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 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 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 制订本办法。 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 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 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 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 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 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 下同), 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 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 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 或者10人以下重伤, 或者1000万元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茅草坪小学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讨论稿)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严肃追究学校安全事故的行政责任,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生活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家教育部《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发生在本校内有责安全事故。 第二条: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李光明老师主管学校安全工作,对全校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直接领导安全工作小组开展工作,督导、检查、奖惩、落实学校安全工作。本办法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在岗、谁负责”的安全管理原则。要求学校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责任制,校长与支部书记,校长与班主任、任科教师、重点部位管理人员层层签订安全责任书,明确责任,增强安全意识,加强安全工作落实力度。依照本办法将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的全校教职员工视情节给予:全校通报批评、取消评模选优资格;构成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报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条:对有以下行为,但并未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将给予主要责任人视情节扣罚20-50元和全校通报批评的处理。 (1)教师违反教学管理制度擅离课堂;上课迟到超过3分钟、提前下课超过5分钟。教师不备课上课;上课无教案;不按学校课程安排上课;或未经学校批准,随意调换课程、增减课时、

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等造成课堂秩序混乱,有安全隐患的。 (2)教职员工违反有关规定,组织或者安排学生从事不宜参加的劳动、体育运动或者其他活动的。 (3)体育教师、实验课教师不按操作规程组织教学,每节体育课体育教师没有对学生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而引发教学秩序混乱的。 (4)学生在校期间突发疾病或者受到心理、身体伤害,值周教师或教职员工发现后,没有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5)教师或值周教师在学校值班期间脱离岗位。班主任或值周教师没有按照学校要求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或不执行学校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 (6) 食堂人员不执行食品卫生法。购进、出售腐烂变质食品,食堂管理人员、承包人员违反食堂管理规定或管理制度的。 (7) 因班主任或教师对班级管理不善或教育不到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歧视差生引起的家长上访事故1次的。(包括信访、电话访) (8)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或值班教师通知有安全隐患的班级或教师对工作进行整改,对整改不积极或不执行的。 (9)没有按照学校安全管理制度或会议精神进行安全检查、呈报或敷衍了事,但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严重后果的教职工。 (10)在校内点燃明火、私自使用电器、吸烟、随地丢烟头造成安全隐患的。 (11)因未履行工作职责,管理不到位造成所任教班级纪律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方法 一、供电中断 1 收到供电局、变电所等相关部门停电通知或因故需要停电情况下 1.1 停电前 1.1.1 客服部利用一切通讯设备通知健康城相关科室做好医疗设备关机工作以及重病人的急救和转移工作,同时通知管理处各部门做好应急准备; 1.1.2 机电队检查备用发电机待机状态是否正常,并检查双电源切换箱的自动功能是否完好,做好紧急抢修工作,同时准备抢修人员及抢修器材、材料,在手术室、急诊室、急救病房等重要部门设专人监护,随时应付各种紧急情况; 1.1.3 中控室做好电梯停电前的迫降工作,并检查消防广播和监控系统的不间断电源是否完好; 1.1.4 保安队加强巡逻,防止盗窃、火灾等事故发生。 1.2 停电时 1.2.1 机电队迅速启动备用发电机,检查所有双电源切换箱是否自动切换至备用电源,保证健康城正常供电,遇到特殊或紧急情况及时解决和报告; 1.2.2 客服部接听电话,全面掌握各种情况,及时利用各种通讯手段传达各种信息; 1.2.3 中控室在发电机正常工作后启动消防电梯,并监测所有受控设备运行状况,随时报告并记录; 1.2.4 保安队配合机电队检查所有应急照明是否正常,并负责其他相应事务。 1.3 市电恢复时 1.3.1 机电队进行市电和发电倒闸切换,并检查备用发电机是否自动停机,所用双电源切换箱是否自动切换,将停电经过记录交客户服务部门; 1.3.2 客服部整理所用记录,递交管理处主任阅处后存档。 2 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 2.1 突然发生停电事故时,在第一时间通知机电队,并通知管理处主任和相关管理人员,利用消防广播等一切通讯手段,及时通知医院各科室采取应急措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doc

工程安全事故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1条为确保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的顺利进行和总结事故发生原因,促进其它施工现场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同类事故的发生,制订本办法。第2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安全事故的处理。 第3条本办法主要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4.《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 5.《企业施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令第75号) 6.《事故(事件)报告分析处理制度》(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7.《应急准备与响应控制程序》(出自五洋《管理体系程序汇编》) 8.《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制度》(出自五洋《工程施工管理制度》) 第4条主要职责。 1.集团工程管理中心:负责事故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协调组织、配合调查、总结事故教训。 2.集团企业技术中心:负责安全事故涉及到技术方案的编制及督促落实。 3.区域公司工程部:负责事故上报集团公司、协调组织项目部配合调查、督促事故处理意见的执行、督促项目部整改和防护、总结事故教

训。 4.项目部:负责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事故现场的保护、配合事故调查,执行事故处理意见、落实整改和防护措施、贯彻落实“四不放过”原则、总结事故教训,举一反三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第二章事故上报 第5条安全事故分级如下: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按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1.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第6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项目负责人报告,施工现场项目负责人接到情况报告后,应立即启动应急准备和响应预案并立即向分公司主管部门汇报情况(包括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伤亡人数、初步直接经济损失)。 第7条区域公司接到事故情况报告,一边向集团公司汇报,一边组织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When the lives of employees or national property are endangered, production activities are stopped to rectify and eliminate dangerous factors.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

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新版)导语:生产有了安全保障,才能持续、稳定发展。生产活动中事故层出不穷,生产势必陷于混乱、甚至瘫痪状态。当生产与安全发生矛盾、危及职工生命或国家财产时,生产活动停下来整治、消除危险因素以后,生产形势会变得更好。"安全第一" 的提法,决非把安全摆到生产之上;忽视安全自然是一种错误。 (一)生产车间、各部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二)人力资源及行政部负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的考核。 (三)加强公司内部伤亡事故管理。各部门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按照事故调查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制定和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调查、分析、处理、统计工作。 (四)集团公司的事故调查、分析、处理由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具体落实由安全技术部、人力资源及行政部共同负责。 (五)对因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不符合规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不力、安全资金投入不到位、“以包代管”、“以租代管”等导致发生生产责任事故的,要严肃依法追究有关直接责任人及相关主管人员的责任。 (六)对已造成事故的责任人处罚按事故的性质及严重程度区分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 安全管理 )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 用版) Safety management is an important part of production management. Safety and production are in the implementation process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管理办法(通用版)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公司的经营安全,规范处置突发事件的流程,明确突发事件处置过 程中各部门的责任,加强公司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的将突发事件给公司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的、有别于公司正常经营活动的、可能、将要或已经为公司带来不利影响和损害,需要紧急处置的偶发事件。 第三条:公司对于突发事件的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处置并行的原则,区域内各公司必须做好日常预防工作。 第二章突发事件分类及级别第四条:突发事件的类型主要包括但不限于如下: (一)自然灾害:主要包括地震、洪涝、狂风、冰雹等。

(二)事故灾害: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火灾等。 (三)公共卫生事故:主要包括经营场所的卫生事故、员工或其他人员饮食安全、传染病等事故。 (四)媒体事件:主要包括新闻、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可能、将要、或已经对公司的不实产生不利影响的采访或者报道。 (五)其他事件:主要包括员工或者其他个人、单位为实现合法或非法目的,采用非法手段扰乱公司经营等。 第五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将安全事故进行如下分类: (一)一般事故:是指无人员伤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万元以内的事故; (二)较大事故:是指造成轻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大于1万元(含1万元)但小于 5万元的事故;

2020年小学生突发事件及处理方法范文合集

一、组织与指挥 (一)学校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全校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由学校领导及相关负责人组成,校长任组长,德育主任为副组长。 应急领导小组履行下列主要职责: 1、指挥有关教师立即到达规定岗位,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 2、安排教师开展相关的抢险排危或者实施求救工作 3、根据需要对师生员工进行疏散,并根据事件性质,报请上级部门迅速依法采取紧急措施 4、根据需要对事件现场采取控制措施 5、对本校的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程序进行督察指导 (二)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应当根据“生命第一”的原则组织,决定是否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并在第一时间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三)学校各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理的有关工作,切实履行各自职责。对部门组织或负责的教育教学活动,活动前应有预见,并根据学校的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措施,发生事故,主动纳入学案工作程序。 (四)应急状态期间,领导小组各成员必须保证通信网络畅通。校内各部门应当根据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做好本部门(年级段)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配合、服从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的督察和指导。 (五)学校内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应当服从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为处理突发事件作出的决定和命令。突发事件涉及的有关人员,对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的查询、检验、*、监督检查及采取的措施,应当予以配合。 二、监测与报告 (一)开展突发事件巡视监测。任何人员都有巡视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责任,值周教师、教学活动的带队教师、学校安全门卫等教师更有监测学校突发事件的职责,一发现事件或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的苗头,应向学校领导汇报。 (二)建立信息报告制度。突发事件发生或有可能发生突发事件的信息,采用逐级汇报制度,事件第一发现人应及时向学校汇报,学校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主管部门汇报,并随时与上级单位保持密切联系。 (三)严格执行学校重大事件报告程序。对于各类突发事件,应迅速判断事件性质,根据事件性质,及时向社会、政府各救治排险机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学校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安全工作,规范学校安全管理和监督,防范、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保障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以及上级学校安全管理有关文件和制度,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学校安全,是指全体教职员工及学生在学校内的安全和与学校责任相关的校外安全及学校设施、设备的安全。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学校安全责任是指在学校安全法规规定的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情形负领导责任、直接责任和相关责任。 第二章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和对象 第四条安全责任追究的范围:在校舍设施、食品饮水、疾病预防、道路交通、消防安全、危化物品、特种设备、学生集体活动等校园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行为,形成安全隐患或引发一般安全事故的,由教育行政部门实施安全责任追究;造成重、特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协助上级机关进行调查处理。 第五条安全责任追究的对象:学校校长负责本学校的各项安全工作,对出现的安全责任事故负有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一责任人。学校副职领导和中层干部对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是安全工作第二责任人;教职员工对所承担的安全管理工作负直接责任,是直接责任人。 第三章安全责任追究的原则 第六条本《办法》实施责任追究的原则: (一)坚持教育为主、惩戒为辅,公开、公正的原则。 (二)坚持有错必纠、处罚适当的原则。 (三)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没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没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没受到教育不放过。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 办 法

学校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预防和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保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期间,学校突发事件(以下简称事件)的预防与处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保障师生人身安全,预防事件的发生是学校、教师、学生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和社会的共同责任。事故的处理应当遵循及时、合法公正的原则。 第五条学校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监督、指导和协调下开展安全工作,落实事件预防措施,处理事件。 第二章事件的预防 第六条学校制定本校安全工作的管理规范,配备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应当符合安全标准,并组织实施和检查。 第七条学校制定本校卫生工作的管理规范,请求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的教育教学设施、教学用具、食品和饮用水的卫生状况依法进行监督和检查,指导学校改进卫生工作。 第八条学校制定师生人身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对师生进行安全和自护自救知识的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防范能力。建立健全事故预防制度,落实事故预防措施,做好日常安全管理工作,消除安全隐患。预防和处理突发的师生人身伤害事故。 第九条学校制定治安防范管理制度,请求公安机关维护学校治安秩序,打击危害校园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和监督本校工作。请求规划、建设、质量监督等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学校相关的安全工作。 第十条学校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预防和处理学校火灾或火警事故。 第十一条学校制定传染病防治预案,切实做好学校师生的传染病防治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将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证使用中的教育教学和生活设施符合安全标准;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施和设 备,应当采取防护、警示措施并及时维修或更换;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 当立即停止使用。 (二)配备消防设备,保持安全通道的畅通。 (三)对校园内存在的易燃易爆及有毒物品依法管理。 (四)在选择与学生的学习和生活有关的产品与服务时应当选择质量与安全性能符 合有关标准和要求的产品与服务。 (五)按照国家课程标准和本地教学要求开体育、实验和其他教育教学活动。 (六)组织学生参加与其生理、心理特点相适应的劳动、实习、考察、社会实践和其 他集体活动,并在可预见范围内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 (七)对已知患有不适宜从事教育教学及辅助工作的疾病的教职工,不再安排其担任 相应的工作。 (八)对已知有特异体质或者疾病不适宜参加某种教育教学活动的学生,给予必要的 照顾。 (九)对在校期间突发疾病的学生及时救助。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示范文本 In The Actual Work Production Management, In Order To Ensure The Smooth Progress Of The Process, And Consider 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Each Link, The Specific Requirements Of Each Link To Achieve Risk Control And Planning 某某管理中心 XX年XX月

工程项目突发安全事故预防及处理措施 示范文本 使用指引:此解决方案资料应用在实际工作生产管理中为了保障过程顺利推进,同时考虑各个环节之间的关系,每个环节实现的具体要求而进行的风险控制与规划,并将危害降低到最小,文档经过下载可进行自定义修改,请根据实际需求进行调整与使用。 针对本工程所处的水文地质条件、施工特点及周边环 境特点,结合我公司在类似工程施工中所取得的经验,对 施工过程中可能遇到的突发事故,如塌方、停电、涌水、 管线破坏等,从施工一进场就成立突发安全事故预案小 组,由项目经理任组长,项目副经理任副组长,编制切实 可行的预案,设置严密有效的监测系统,作好预防工作, 防患于未然,提高安全隐患的防范能力。作好预案物资准 备,所有预案物资专物专用,严禁挪做它用。一旦出现苗 头,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防止事故的发展扩大。 1管线沟槽失稳 开挖前做好沟槽周边截、排水沟,畅通排水系统,确

保避免水流冲刷边坡或进入沟槽。 合理安排挖土顺序,防止产生过大侧向压力,并及时架设支撑。 严禁在沟槽周边停放大型施工机械、车辆,搭设临时建筑物、库房,集中堆土、堆放材料。加强地表沉降监测,一旦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止作业,及时增加支撑,确保稳定。 2管线破坏 施工前认真核实地下管线资料,调查清楚各管线的类型、规格、埋深,做好详细的保护方案,经监理批准后实施管线保护。 加固保护管线前,与管线管理单位建立联系,向管理单位咨询保护的技术要点,对可能破坏的各类管线,结合施工现场及工程施工阶段分别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并取得相应管理单位的认可。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办法 第一条为了减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保护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国家财产重大遭受损失,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中纪委中组部《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集团有限公司各(分)公司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下属的子(分)公司。 第三条企业管理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未落实安全生产职责而发生责任安全事故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接受国家司法机关的法律责任,集团公司内部依照本规定追究其责任。 第四条本规定所指生产安全事故是指生产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安全环保事故以及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与工作有关的人身伤亡事故。 第五条本规定所指的责任追究人员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党政正副职及安全业务主管等人员。主管(业务)负责人系指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主管安全或分管相应业务工作的负责人。

第六条集团所属的子(分)公司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有下列情形之一并造成责任事故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管理责任:(一)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集团公司规定,未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针对重大危险源、大型施工作业及组织大型活动时,未制定、落实安全防范措施或应急救援预案的; (二)批准违反相关设计规范的设计,使建设项目存在严重缺陷,或者建设项目没有设计或开工通知单就同意施工的;批准未办理“三同时”手续的新、改、扩建项目开工生产或批准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单位开工生产的; (三)不按设计规定组织施工,或削减安全设施,或批准将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任务委托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的; (四)未按规定对入厂、转岗、复工、特种作业人员及使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合格,安排上岗作业的;(五)企业用工(定员、定时、技能、资质、保险、合同等)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的; (六)无视安全监察指令和法规、标准要求,不及时组织人力、物力和财力消除事故隐患或者落实防范措施的;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 综合管理体系文件 突发事件处理办法 文件编号:ASYC/ZH-QD-AQ-14 版本:B/0 受控标识: 控制文件 编制:安全保卫科审核:龙爱迅批准:朱峻2010年10月20日发布 2010年10月20日实施

1.0 目的 为有效处置突发事件,最大限度避免和减轻突发事件发生后和引起的严重危害,尽量消除突发事件对我局(公司)安全、正常营运和信誉带来的损害,制定本办法。 2.0 范围 适用于安顺市烟草专卖局(公司)所有生产经营范围内。 3.0 术语和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可能造成我局(公司)人员伤害、财产损失、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4.0 职责 4.1 各单位、各部门应建立突发事件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综合协调的应急管理体制,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分类,组织协调有关人员有序应对处置,力求快速有效地化解和消除突发事件带来的损失及影响。 4.1.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主要职责 各单位设领导小组,由负责人担任组长,其他副职担任成员,视情况需要,临时增加其他管理人员参加领导小组工作。 1)统一领导和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制订、审议有关政策、策略和制度; 2)直接负责重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3)指导、协调各部门对较大突发事件的处置; 4)根据突发事件处置工作需要,向上级或地方有关部门等请示、报告。 4.2 各单位的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全部门,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由安全部门负责人担任主任,管理工作人员为成员。 4.2.1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1)接收处理各部门的突发事件及其预警信息报告; 2)根据领导小组的要求,负责有关突发事件处置工作的文件、会议、联络等事务,规范办理程序,完善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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