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的若干意见

关于印发《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

市直各行政事业单位,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区财政局、发展改革局,光明新区社会事务办,各区政府采购中心、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若干意见》已经市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抄送: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人大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纪委办公厅,各区人民政府,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建设局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深圳市实施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办法》若干意见

为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落实,实施《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根据《政府采购法》、《深圳经济特区政府采购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各区、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一、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二、本意见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我国现行关境是指适用海关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管辖区域,不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金马等单独关境地区。保税区、出口加工区、保税港区、珠澳跨境工业区珠海园区、中哈霍尔果斯国际边境合作中心中方配套区、综合保税区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或加工(包括从境外进口料件)销往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不作为政府采购项下进口产品。对从境外进入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再经办理报关手续后从海

关特殊监管区进入境内其他地区的产品,应当认定为进口产品。

通过正常渠道进口的产品,无论在境内流转多少次,均可通过查找进口代理商或者进口收货人,从而向海关查询进口报关记录。通过走私违法方式进口的产品应当通过商品或者其包装上的原产地标识等其他证据来间接证明其为境外生产的产品。

三、市、区财政部门、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同级政府采购进口产品进行审核。其中,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对政府投资计划安排的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进口产品采购事项进行审核;财政部门负责对除上述范围之外的采购项目中涉及的进口产品采购事项进行审核。

不在集中采购目录之内且未达到集中采购限额标准的小额、零星自行采购项目采购,暂不实施进口产品审核管理。

四、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一般应限于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或国内无替代产品的产品。

纳入集中采购目录的通用货物,含通用办公设备及用品、通用机电设备,以及消费类电子产品等应当严格控制采购进口产品。

纳入政府首购和订购、政府直接购买清单,以及政府优先

采购清单范围的产品,原则上不得采购同类进口产品。

五、以下情形的采购项目,暂不纳入进口产品审核管理范围:

(一)涉及国家安全和秘密的非通用设备项目。

(二)具有固定品牌、在国内市场整机出售的国产商品或国产成套设备中的零部件或组成部件为进口产品的(系统集成、大型专业设施安装等工程或服务类采购项目中的货物类采购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除外)。

(三)原已通过审批采购的进口产品,其后续维护服务项目中涉及进口产品采购的。

(四)市政府或其授权部门与外国政府、组织、企业或其他机构签订有关协议或承诺等针对某个或某类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有约定或有相关条款规定,且在协议或承诺生效期内的。

六、采购单位应认真填报《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附表1),申请理由中应说明需要采购的产品是否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是否国内产品不能满足需求或国内无替代产品,是否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该进口产品。如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附上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七、属于由财政部门审核的进口产品采购,由同级进口

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意见》(附表2)表内出具意见,并由部门行政首长或其授权人员签字批准并盖章后报送财政部门。企业利用政府安排的促进产业发展类专项资金采购进口产品的,负责安排专项资金的政府部门为其主管部门。

出具意见的主管部门行政首长对本部门出具意见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

属于商务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等部门制订的相关目录规定的国家限制进口产品,或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认为有必要的项目,应由该主管部门组织五人以上单数熟悉该产品的非本部门专家(含一名法律专家)组成专家组进行论证并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附表3)后,根据专家意见再出具主管部门意见。参与进口产品论证的专家不得参与同一项目的采购招标或谈判等活动的评审工作。

属于年初部门预算安排采购项目,采购进口产品申请原则上与年初部门预算编制工作同步提出,采购单位应按本意见的要求同步提交申请并附完整材料,供财政部门对采购进口产品实施集中审核,审批结果随同部门预算一并下达;其他采购项目的审批可在采购活动开始前由财政部门个别受理

并办理。

八、属于由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应按规定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批表》等,并在申报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概算时随文递交,由发展改革部门按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财库[2007]119号)及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规定的程序和原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在政府投资项目相关审批文件中列明,可供执行。本意见规定正式执行前已经立项但未正式实施的项目需要采购进口产品的,一律由发展改革部门按上述程序审核批准后,方可执行。

九、进口产品的审核工作在采购组织实施前进行,正在实施采购或已经实施采购的项目,不得进行审批工作。采购活动组织开始后才报经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的采购活动,属于违规行为。

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后,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和采购代理机构方可组织实施采购进口产品,并在采购文件中予以载明。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没有获得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而开展采购活动的,视同为拒绝采购进口产品,应当在采购文件中明确作出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规定。未在采购文件中明确规定不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也视

为拒绝进口产品参加。

未经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事前审核,不得实施进口产品采购活动,已经开始招标、谈判或者询价的,应当立即终止。造成损失的,由有关单位自行承担。

十、经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在审批件中应明确注明鼓励国内产品参与竞争,不得拒绝国内产品参与采购,不得在采购文件及评审活动中对国内产品实行歧视性待遇,不得对不同来源或不同品牌的进口产品实行差别待遇。

十一、经审核同意采购进口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在采购进口产品的采购文件中应当载明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

十二、经审批可以采购进口产品的项目,涉及进口机电产品招标投标的,应当按照国际招标有关办法执行。

十三、采购单位应当依法加强对进口产品的验收工作,防止假冒伪劣产品,防止出现进口产品以国内产品参与采购的情形发生。

十四、采购单位申请支付进口产品采购资金时,应当出具财政部门或发展改革部门的审核文件,并确保所采购的产品规格、数量金额等与审批或采购文件规定的一致,否则不

予支付资金。

十五、采购单位、集中采购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未获得财政、发展改革部门采购进口产品核准,擅自采购进口产品或出具不实申请材料的以及有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或采购单位的主管部门出具不实审核意见的,责令限期改正。

违反本《意见》第九条第二款、第十四条规定,造成财政性资金损失的,有关单位应当向责任人员进行追偿,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行政责任。

以上行为情节严重的,财政部门或其他部门应当将有关材料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予以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对于单位有关违规行为,依据《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部门行政首长财经责任问责暂行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理。

采购代理机构违反本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取消其进行相关业务的资格。

十六、以上意见规定自2009年3月1日起执行。深圳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深财购〔2008〕1号)停止执行。

附表 1.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2.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意

3.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附表1: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

附表2: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或采购单位主管部门意见

附表3: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改革部门,其中“专家姓名”、“工作单位”、“职称”、”手机”等须用正楷字体清晰书写或打印。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操作手册 第一部分:用户注册 在中国政府采购网通过自助方式发布采购公告的单位,需先进行用户注册。注册步骤如下: 一、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然后点击“注册”按钮(图1): 图1 二、在“选择用户类别”中,点击“标讯自助用户”(图2)。 图2 三、填写单位信息,其中:单位名称必须填写单位全称。然后,

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图3)。 图3 四、填写发布用户信息。点击“添加”按钮,弹出“添加用户”窗口;用户信息填写完毕后,点击“添加用户”按钮进行保存;用户添加完毕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4)。 其中: 1、一个单位最多可注册5个用户名;这5个用户名可以一次性添加,也可以先添加一部分进行注册,余下名额另行注册。 2、用户信息务必填写真实、有效的信息,以便本网能及时与采购公告发布人取得联系。 图4

五、打印注册表。按图片提示完成打印,然后点击“保存并进入下一步”按钮(图5)。 图5 六、网上注册已经完成,请按屏幕提示提交书面材料,并等候本网审批。审批通过后,用户方能登录系统(图6)。 图6 第二部分:系统登录及各模块操作 一、系统登录 登录中国政府采购网首页,点击“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链接,进入“中国政府采购网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首页,输入用户名、密码和验证码,点击“登录”按钮,即可进入采购公告发布管理系统

进行各项操作(图7)。 图7 登陆系统后,如果提交的信息不符合发布要求被退回,系统会弹出“您有n条自助标讯被退回,点击确定进行查看,点击取消停在当前页面”的提示信息。如果没有对退回信息进行修改,该提示在下次登陆时还会弹出,直到该退回信息被处理后才会取消(图8)。 图8 二、标讯信息维护 (一)添加新标讯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摘要 随着社会信息化的发展,社会上很多事务的管理也跟着相应发生了根本的变化,府采购行为、优化财政支出管理,各级政府纷纷以立法形式推行政府采购制度的实施,使采购的方式、程序和采购合同的履行等市场行为得以规范。同时,随着“政府上网工程”的进一步深入,政府部门相继在网上建立站点,并提供信息共享和便民服务的应用项目。 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采购一套专门处理政府物资采购的网络办公系统———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可谓恰逢其时。 应用政府采购管理系统以后,一方面通过交互式动态网站建立了便民服务的窗口,不仅能及时发布各种信息,还允许供应商进行网上登记和注册。 另一方面,无纸的“绿色办公”得以实现,部门办公效率明显提高,同时由于采用“公平、公正、公开”的电子招投标,使更多供应商参与竞争,大大降低了采购成本。 在将来,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将得到全面系统的应用,实现了包括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以及定点采购等方式在内的各种采购方式流程的处理,全面满足政府业务需要。 同时,系统对网上发布公开招标公告、供应商在线注册和网上竞价等功能的支持也对当前新兴的政府网络采购提供了一个完善而系统的借鉴。 关键字:Dreamweaver; ACCESS; ASP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informationization, society a lot of business of management also followed to correspond occurrence root of variety, mansion purchase behavior, excellent turn public finance expenditure management, the all levels government promote a government procurement with the lawmaking form in succession system of implement, make purchase of implement of way, procedure and purchase contract etc. market behavior can norm.In the meantime, along with"the government get to the Internet engineering" of further thorough, government section successive on the net establishment station point, and provide an information share and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application item. The work desire kind its matter the benefit its machine necessarily and first.The purchase is a set of specialized processing government supplies purchase of the network transact system-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information system, it may be said and in chance encounter it hour. Application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system after, on the other hand pass to hand over with each other a type dynamic state a website establishment conveniences for citizens service of window way, not only ability release various information in time, return allow supplier to carry on a net top to register and register. On the other hand, have no paper of"green transact" can realization, the section transact an efficiency obvious exaltation, in the meantime because of adoption"fair, fair, public" of the electronics recruit to bid, make more supplier participate competition and consumedly lowered purchasing cost. At future, government procurement management the information system will get overall system of application, realization include public invite bids, invitation invite bids, the competition negotiation, inquiry and fixed-point purchase etc. way at inside of various purchase way process of processing, overall satisfy government business demand. In the meantime, system to the net release public invite bids to announce, the supplier be on-line register and on-line Jing price etc. function of support also rightness current newly arisen government network purchase provided one perfect but draw lessons from of system. Key word: Dreamweaver; ACCESS; ASP

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库〔2007〕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政府采购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区本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建立和规范政府采购运行机制,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促进廉政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下简称《政府采购法》),结合我区政府采购制度改革实际,制定了《政府采购管理制度》。本制度政府采购是采购人按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规定的方式和程序,使用财政性资金(预算内资金、政府性基金和预算外资金)和与之配套的单位自筹资金,省政府公布的采购目录内和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 第二条第三条政府采购组织形式分为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和单位分散采购。 第四条区政府采购办是负责我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的部门,依法履行对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能。其主要职能是:依法制定政府采购有关规章制度;审核政府采购预算和实施计划;拟定政府集中采购目录、采购限额标准和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报区政府批准;管理政府采购网络和发布政府采购信息;批准政府采购方式;负责政府采购监督检查;考核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业绩;开展政府采购宣传与培训;处理供应商的投诉事宜。 第五条招标投标公司是集中采购机构,其主要职责:接受采购人委托,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中的项目采购;执行政府采购法律规章制度;管理政府采购档案、提供有关信息报表;负责对其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接受委托代理其他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 第二章政府采购预算 第六条采购人在编制下一财政年度预算时,应当将该财政年度的政府采购项目及资金列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随同年度预算报区采购办汇总,按预算管理权限和程序批准后执行。 第七条政府采购预算一经批复,原则上不作调整,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和追加预算的,应报区政府采购办批准。 第八条采购人应根据批准的政府采购预算并结合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按月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经区政府采购办审核,并确认采购资金到位后方可组织采购。

设备采购流程

,附件1 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专用设备采购流程为规范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安科院)专用设备采购程序,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标投标法》、《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及安科院《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流程。 专用设备采购共分四个阶段。流程图见附图。 一、拟定购置计划 修缮项目购置设备:根据财政部要求,由科技发展部组织各部门编制项目规划,按规划内容拟定年度申报计划,年度申报计划与规划内容不符得,须报变更说明。 科研项目购置设备:各部门在编制项目经费预算得同时,须提出设备购置计划。 其她项目购置设备:根据具体项目得要求由各部门提出项目购置计划。 科技发展部组织专家对部门提出得项目购置计划进行论证,并报主管领导审批后,按项目渠道向上级主管部门申报。 二、采购方案审批 各部门根据批准得计划,及时提出采购申请,程序如下: 1、拟购设备必须按计划实行,不得随意更改。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 须办理设备购置变更申请,并提交科技发展部,履行审批程序。 2、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设备采购审批表》(必须填写设备明细及

技术参数,并提供相关市场调研信息),经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相关部门审核。 3、办公室按照批准得项目设备购置计划,对拟购置设备进行核对,并确定设备采购方式;资产财务部负责审核预算额度及资金渠道。 4、上述部门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领导与院长审批。 5、若采购设备属于进口产品,且单价在50万以上得,须通过财政部得审核后方可购买。采购部门应提交以下材料至院办公室,由院资产财务部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财务司报财政部审批。 (1)拟采购得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得,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与关于鼓励进口产品得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2)拟采购得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进口产品得,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进口产品所属行业得设区得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与财政部指定得专家组出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3)拟采购其她进口产品得,各部门采购经办人填写《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与财政部指定得专家组出具得《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 三、设备购置实施 (一)部门采购经办人员将专用设备采购审批表与明细表经领导审批

财库〔2007〕119号《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财库[2007]119号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各集中采购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财政部制定了《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附件: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 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核管理 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 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关于调整公布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通知 党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全国政协办公厅,高法院,高检院,各民主党派中央,有关人民团体,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经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信委: 为推进和规范节能产品政府采购,现将第二十三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以下简称节能清单)印发给你们,有关事项通知: 一、节能清单(附件1)所列产品包括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其中,台式计算机,便携式计算机,平板式微型计算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液晶显示器,制冷压缩机,空调机组,专用制冷、空调设备,镇流器,空调机,电热水器,普通照明用双端荧光灯,电视设备,视频设备,便器,水嘴等品目为政府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具体品目以“★”标注)。其他品目为政府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 二、未列入本期节能清单的产品,不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节能产品范围。节能清单中的产品,其制造商名称或地址在清单执行期内依法变更的,经相关认证机构核准并办理认证证书变更手续后,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与本通知附件2所列性能参数不一致的台式计算机产品,不属于本期节能清单的范围。 三、采购人拟采购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范围,但本期节能清单中无对应细化分类或节能清单中的产品无法满足工作需要的,可在节能清单之外采购。 四、在本通知发布之后开展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执行本期节能清单。在本通知发布之前已经开展但尚未进入评审环节的政府采购活动,应当按照采购文件的约定执行上期或本期节能清单,采购文件未约定的,可同时执行上期和本期节能清单。 五、已经确定实施的政府集中采购协议供货涉及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集中采购机构应当按照本期节能清单重新组织协议供货活动或对相关产品进行调整。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货物采购应当执行节能产品政府强制采购和优先采购政策。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和采购合同中列明使用节能产品的要求。 六、相关企业应当保证其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在本期节能清单执行期内稳定供货,凡发生制造商及其代理商不接受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邀请、列入节能清单的产品无法正常供货以及其他违反《承诺书》内容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及时将有关情况向财政部反映。财政部将根据具体违规情形,对有关供应商作出暂停列入节能清单三个月至两年的处理。 七、节能清单再次调整的相关事宜另行通知。 八、公示、调整节能清单以及暂停列入节能清单等有关文件及附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国家发展改革委网站(*******)和中国质量认证中心网站(*******)上发布,请自行查阅、下载。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云南省政府采购管理信息系统 简明操作手册 (2010年1月) (参阅《管理系统“采购业务”流程图》) 一、“预算录入、计划申报”操作步骤 【采购预算录入】 ——准备好“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文档(每个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采购单位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采购预算录入” ——点击“新增”,录入相关内容,点击“保存”。如需修改,点击“操作”栏的“修改”。 ——点击“操作”栏的“上传文档”,按提示上传“资金来源证明文件”扫描或数码拍非公开招标照电子文档 ——勾选预算条目,点击“提交”按钮 ■预算录入注意事项 1、年初采购预算数据由省财政厅采管处统一导入,其他资金由采购单位自行录入。 2、一笔采购预算分多次采购时,只需录入一次。 【采购单位经办人计划申请】 ——经办人登录系统,点击左栏“计划申请” ——点击“新增” ——选择“其他采购”,点击“下一步”按钮 ——填写采购计划基本信息 ——点击“选择预算”按钮,在预算列表中点选预算条目,点击“确定”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本次使用金额确认”,输入本次使用金额,点击“保存” ——点击“保存并下一步”按钮 ——如果准备申请非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则输入“非公开招标理由”(本次采购预算10万以下可输入“未达集中采购限额”,10-50万元可输入“未达公开招标限额”,其他情况酌情填写) ——如果采购项目不多,可点击“添加项目”逐条填写;如果项目很多,建议事先在Excel格式的《底表》中录入,以便一次性导入管理系统。●《底表》请在采购网首页左栏中下载。 ——如需导入《底表》,点击“导入项目”按钮,按提示导入。 ——将项目内容补充完整,点击“保存”按钮 ——点击“操作”栏下的“打印审批表”(可将页面设置为“横向”直接打印网页) ——审批表签字盖章,扫描或数码拍照(文件尺寸不要超过500Kb) ——再次登录系统,点击“操作”栏下的“上传文档”,输入审批表左上方的“打印单据号”,点击“查询”按钮,再点击“上传文档”按钮,按提示上传扫描或数码拍照电子图片文件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关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目录入册的情况报告 一、总体情况 注:以上费用均不包括其他的公关费用。 二、产品检验工作 1、检验产品种类 YCNG系列垃圾转运站、YCNH系列垃圾转运站、YCNC系列垃圾转运站 2、检验机构:广西壮族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察院 3、检验周期:根据实际产品样机情况,检验完成出报告周期为15天左右 4、检验费用:约5000元检验一次。

5、公司现有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由于产品检验报告的是以产品技术条件依据,产品技术条件企业标准有效期为2年,而且产品检验报告也只是仅对产品样机负责,周期过长,检验报告的说服力变弱,产品也进行了更新,因此考虑更新转运站产品的检验报告,以下是具体产品检验报告情况: 三、节能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国质量认证中心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1)向中国质量认证中心提交指定的书面申请。 2)认证中心审核资料,受理后向企业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企业应按照《节能产品认证收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向中心交纳有关认证费用。 3)认证中心安排工厂审查,并出具《企业质量体系审核报告》。 4)对需要进行检验的产品,由中心指定的人员(或委托的检验机构)负责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随机抽样和封样,由企业将封存的产品送指定的认证检验机构进行检验。必须在现场检验时,由检验机构派人到现场检验。 5)检验机构应依据管理委员会确认的节能产品认证用标准或技术要求对样品进行检验,并在规定时间内向中心提交《产品检验报告》。 6)评定。 7)批准,发证。节能标志备案。 8)备案、公告。 四、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1、认证机构:中环联合(北京)认证中心有限公司 2、申请周期:3~4个月 3、申请费用:3万~4万 4、申请流程

上海政府采购信息管理系统用户手册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平台用户手册 供应商分册 上海市财政局 东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目录

第 1 章供应商管理 供应商管理是对供应商进行准入、变更、退出管理,按照操作人角色来分,功能主要包括: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变更或供应商退出、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 供应商准入申请:供应商在政府采购网上填写供应商信息和资质文件信息,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的过程。 供应商信息变更或退出:供应商登录采购系统后,在采购网上进行对供应商的信息进行变更或退出过程,对于变更信息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进行审核或质监局比对,退出申请也需要提交给资源管理员审核。 资源管理员管理供应商信息:资源管理员可以对供应商信息进行变更;同时也可以对供应商进行退出的操作。 1.1供应商准入申请 1.1.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准入申请?供应商。 1.1.2功能说明 供应商准入申请是供应商在网上按要求填写《供应商基本信息》和上传相关质资证明文件并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的过程。其主要功能点包括:供应商填写基本信息和资质证明文件信息。供应商提交资源管理人员审核。 1.1.3操作此功能的前提条件 无 1.1.4操作步骤 通过采购平台首页左边的“供应商”进行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如下图1-1所示: 1-1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

供应商准入申请流程页面描述准入需经过的各个环节,单击“进入注册”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服务条款”页面,如下图1-2所示: 1-2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一步页面是描述申请的服务条款,单击“同意”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供应商基本信息”页面,在页面中带有红色“*”的项为必须填写项,如下图1-3所示: 1-3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二步页面填写好供应商基本信息后,单击“下一步”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资质证明”页面,如下图1-4所示: 1-4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三步页面上传本供应商的相关资质证明后,单击“提交”按钮进入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供应商管理员信息”页面,如下图1-5所示: 1-5 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 在供应商准入申请第四步页面填写本供应商管理员信息后,单击“提交”出现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如下图1-6所示: 1-6 供应商准入申请成功页面 1.1.5处理结果 供应商准入后等待资源管理员审核或质监局比对。 1.1.6例外说明 无 1.1.7后续可能的操作 供应商准入成功后可在准入进程查询中查询供应商的准入状态。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不通过、比对不通过或者公示期被异议后仲裁不通过,需要重新注册;供应商准入后如果审核通过或比对通过,并且通过公示期将成为会员供应商。 1.2供应商准入查询 1.2.1菜单位置 菜单:门户首页 准入进程查询。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政府采购的政策性规定 (1)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 按照《政府采购法》第10条规定,采购人应当采购本国货物、工程和服务。但是对需要采购的货物、工程或者服务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的;为在中国境外使用而进行采购的;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3种例外情形确需采购进口产品时,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和《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经批准后才能采购进口产品。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2)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政府采购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不仅可以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降低政府机构能源费用开支,还对在全社会形成节能风尚起到了良好的引导作用。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明确规定,各级国家机关、

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用财政性资金进行采购的,应当优先采购节能产品,逐步淘汰低能效产品,确定了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制度。 1)制定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制定。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由财政部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中,根据节能性能、技术水平和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择优确定,并在有关媒体上定期向社会公布。 2)强制采购的节能产品应该具备的条件: ①产品属于国家认可的节能产品认证机构认证的节能产品,节能效果明显; ②产品生产批量较大,技术成熟,质量可靠; ③产品具有比较健全的供应体系和良好的售后服务能力; ④产品供应商符合政府采购法对政府采购供应商的条件要求。 3)确定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原则: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了规范政府采购信息发布行为,提高政府采购透明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政府采购信息,是指依照政府采购有关法律制度规定应予公开的公开招标公告、资格预审公告、单一来源采购公示、中标(成交)结果公告、政府采购合同公告等政府采购项目信息,以及投诉处理结果、监督检查处理结果、集中采购机构考核结果等政府采购监管信息。 第四条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应当遵循格式规范统一、渠道相对集中、便于查找获得的原则。 第五条财政部指导和协调全国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工作,并依照政府采购法律、行政法规有关规定,对中央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财政部门)对本级预算单位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第六条财政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进行监督管理。省级(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对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进行监督管理。 第七条政府采购信息应当按照财政部规定的格式编制。 第八条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发布,地方预算单位政府采购信息应当在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国政府采购网省级分网发布。 除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以外,政府采购信息可以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同步发布。 第九条财政部门、采购人和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统称发布主体)应当对其提供的政府采购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合法性负责。

中国政府采购网及其省级分网和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其他媒体(以下统称指定媒体)应当对其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的及时性、完整性负责。 第十条发布主体发布政府采购信息不得有虚假和误导性陈述,不得遗漏依法必须公开的事项。 第十一条发布主体应当确保其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一致。 在不同媒体发布的同一政府采购信息内容、时间不一致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发布的信息为准。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和省级分网发布的,以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二条指定媒体应当采取必要措施,对政府采购信息发布主体的身份进行核验。 第十三条指定媒体应当及时发布收到的政府采购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或者其省级分网应当自收到政府采购信息起1个工作日内发布。 第十四条指定媒体应当加强安全防护,确保发布的政府采购信息不被篡改、不遗漏,不得擅自删除或者修改信息内容。 第十五条指定媒体应当向发布主体免费提供信息发布服务,不得向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收取信息查阅费用。 第十六条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未依法在指定媒体上发布政府采购项目信息的,依照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八条追究法律责任。 采购人或者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其他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由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第十七条指定媒体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实施指定行为的省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建议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依法依规处理,并予通报。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山东省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评审办法 鲁财库[2007]32号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中央及省关于支持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节能、环保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和财政部、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第三条《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国家节能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有效时间,以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为准,超过认证证书有效截止日期的自动失效。 第四条山东省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优先购买节能、环保产品。 第五条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组织涉及节能、环保产品的政府采购评审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采购代理机构,是指各级集中采购机构和经省级以上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其他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节能、环保产品供应商(指提供节能、环保产品的供应商,下同)自由进入本地区和本行业的政府采购市场,不得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第二章评审要求 第七条采购人采购节能、环保产品,应当采用符合法律规定的采购方式。其中,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 第八条采购人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上的,经认定技术含量高、技术规格和价格难以确定的节能、环保产品,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采用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和询价等采购方式采购。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及管理说明

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及管理说明 一、公告用户范围: 1、云南省省级和各州(市)、县(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机构和集中采购机构; 2、由财政部认定甲级代理资质和云南省财政厅认定乙级代理资质的各代理机构。 3、由各级财政部门授权的部门集中采购机构。 二、用户单位须提交《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信息公告发布权限申请表》(见附件),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审核通过后分配用户名和密码。 三、用户单位须遵守下列条款: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19号令)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自行承担发布内容的法律责任。 (二)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不能发布和云南省政府采购无关的信息公告。 (三)遵守公告标题格式:招标编号 + 招标内容简述 例如:YNZZ20081102医疗设备公开招标公告 (四)遵守公告有效时限的规定: 1、公开招标公告有效期不少于20日(“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2、邀请招标资格预审公告:有效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3、公开招标更正、补遗、答疑等公告:须在开标日15日前发布(“公告有效期”应选在开标日)。

4、中标、成交公告:公示期7个工作日(“公告有效期”应算足7个工作日)。 (五)代理机构应正确选择“公告所属行政区”,分清采购单位属于省级管理单位还是州市管理单位。 (六)已发布的公告不得随意修改,如有对重要内容的修改,应发布正式补充、补遗或更正公告。 (七)信息公告须经负责人签字方可发布。 四、违反相关规定情节严重的,由云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收回信息公告发布权限,所有后果由用户单位自行承担。 五、各级政府采购管理机构负责本级信息公告的监督管理,信息管理员应经常浏览本级信息公告,如有不符合规定的行为和内容应及时纠正。 六、信息公告栏目分类规定及具体操作步骤详见《公告发布及管理操作指南》。

信息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陇南市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系统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LNCG20100802 陇南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一○年六月十一日 陇南市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 管理系统招标公告 陇南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陇南市社会劳动保险局的委托,按照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现对陇南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及以竞争性谈判形式进行采购,欢迎有意参加的合格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招标编号:LNZC20100802 二、招标类别: 竞争性谈判 三、招标项目主要内容: A包: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软件; B包:硬件设备(详见标书) 四、招标文件发售时间及价格: 2010年8月13日起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节假日除外)。招标文件每包售价2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五、招标文件发售地址:陇南市政府采购中心(陇南饭店北楼2001楼)。 六、供应商资格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的具有独立民事责任的法人,注册资金A包人民币300(含300)万元以上。B包人民币200(含200)万元以上; 2、A包投标人投标时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盖章)。B包需提供经年检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 3、A包投标人必须有自主研发软件产品能力;软件有IS9001质量认证和省级信息产业部门颁发的软件产品登记证书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 4、B包投标人须提供主要设备(数据库服务器、存储设备和应用服务器、交换机、防火墙)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证书原件。 5、具有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制度; 7、具有履行采购项目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1、开标时间: A包在2010年8月19日上午8:30-12:00;B包在2010年8月19日下午2:30-6:00; 2、陇南饭店六楼会议室(如时间和地点有变动,另行通知)。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方案word

政府采购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建设方案WORD版本下载后可编辑

为了更好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遵照《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某某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要深化政府采购改革的精神,需要建立的泉州政府采购网络管理信息化平台系统。 近年来:泉州政府在外网开通了采购网站信息发布系统。在信息化、网络化管理方面做了一些有益的尝试,取得初步的成果,这说明了信息化在采购工作中是十分必要、重要的。 但是,泉州政府采购工作没有自己的服务器,没有自己的采购业务管理软件,网络带宽小;没有专业的防黑、防毒管理系统。制约某某市采购信息化工作的发展。 目前,急需开发计划管理、专家库管理、资金管理、网上招标、网上询价接口。实现采购计划申报、主管单位审核、采购业务处审核,采购办业务处理,资金收入记录、采购资金支付、节余资金退回或转入国库等业务处理。急需开发以下功能: 1、建立自己的政府采购服务器系统 2、政策法规 3、采购信息发布 4、、采购公告 5、、中标公告 6、开发采购计划管理系统 7、资金管理系统 8、政府采购网站

9、专家库管理系统 10、车辆维修、保险管理方案 11、加油站数据查询方案 12、网上询价及音视频投标评标会议系统 13、政府采购质疑、投诉管理软件 14、采购身份认证系统 1.系统目标 本系统的设计目标是通过先进的信息技术和手段,组织政府网上采购、信息的发布、招投标等日常交易活动,改变以往点对点的单一交易模式,建立一套面向社会的统一平台。从而提高政府采购的效率和采购工作的透明度,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采购工作,服务于政府采购当事人,使政府采购做到依法采购、规范操作、体现效益、注重效率、强化监管,采购管理办公室依托现代信息网络技术,加快了政府采购信息化的建设步伐。提高采购效率,提高采购量,降低采购过程的运行成本,增加采购批次,缩短采购间隔时间,拓展政府采购网上办事功能,成为连接政府采购活动当事人的一座超越时空、畅通无阻的网上采购桥梁。 把采购方、采购办、财政、采购中心、供应商有机地联系起来,通过网络高速传递信息,进行采购事务的处理。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推动和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实施,规范进口产品政府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以下统称采购人)使用财政性资金以直接进口或委托方式采购进口产品(包括已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的活动,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第四条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产品,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 第五条采购人采购进口产品时,应当坚持有利于本国企业自主创新或消化吸收核心技术的原则,优先购买向我方转让技术、提供培训服务及其他补偿贸易措施的产品。 第六条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

称为财政部门)应当依法开展政府采购进口产品审核活动,并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审核管理 第七条采购人需要采购的产品在中国境内无法获取或者无法以合理的商业条件获取,以及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应当在获得财政部门核准后,依法开展政府采购活动。 第八条采购人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以下材料: (一)《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申请表》(详见附1); (二)关于鼓励进口产品的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复印件; (三)进口产品所属行业的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主管部门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意见》(详见附2); (四)专家组出具的《政府采购进口产品专家论证意见》(详见附3)。 第九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鼓励进口产品的,在报财政部门审核时,应当出具第八条第(一)款、第(二)款材料。 第十条采购人拟采购的进口产品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_网络版用户手册_采购单位_V1.0_20150311

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 用户手册 采购单位 二〇一五年 北京中软国际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修改记录

目录 修改记录 (2) 目录 (3) 1. 使用对象 (4) 2. 账户登录 (4) 3. 系统管理 (5) 3.1 采购单位管理 (5) 3.1.1 增加采购单位 (7) 3.1.2 修改采购单位 (7) 3.1.3 删除采购单位 (8) 3.1.4 查看采购单位 (8) 3.1.5 重置默认用户 (8) 3.2 委托单位管理 (8) 4. 信息统计 (9) 4.1 基础数据填报 (9) 4.1.1 基础数据填报 (10) 4.1.2 退回基础数据 (16) 4.1.3 综合查询 (16) 4.2 信息统计 (17) 4.2.1 监管单位数据填报 (17) 4.2.2 信息统计 (18) 4.2.3 综合查询 (22) 4.3 集采机构信息统计 (22)

1. 使用对象 本手册的使用对象是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业务系统中,可以维护本单位信息、增删改查下级采购单位信息、基础数据填报(供应商、制造商信息维护)和信息统计的编报、上报、接收下级上报、汇总、上报上级单位工作。 2. 账户登录 用户打开IE浏览器,输入地方政府采购信息统计管理系统地址,页面如下图所示。 [图-1]:用户登录页面 各部门业务人员分别有对应账号、密码。输入用户名、密码,单击【登录】按钮,进入系统主界面,如下图所示。 用户名:旧系统中的用户名;密码:旧系统中的组织机构编码 [图-2]:登录主页面 修改密码:点击右上角【工具】-【修改密码】,显示如下图所示页面。输入旧密码、新密码、新密码确认,点击【确认】,系统提示“修改密码成功”,如下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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