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岗位劳动保护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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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有限公司

特殊岗位劳动保护规定

一、目的和范围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劳动防护用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加强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强化员工劳动防护意识,以减少和降低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的损害,更好保护职工的安全与健康,结合公司实际,特制订本制度。

二、基本原则

1 、本制度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员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装备。各种劳护用品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的一项辅助措施。

2 、各种劳护用品是根据各工种的劳动特点和条件而相应确定。属于保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的必备品,必须按规定及时发放。

3 、各种劳保用品的配备发放标准依照国家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根据生产操作条件而制定,随着操作条件的改变而调整。

4、公司规定的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特殊岗位和国家规定的特种设备操作人员上岗时必须配备相关劳动防护用品,并按规定穿戴用品。

5、培训从业人员正确使用和维护自己的劳保用品。

通过适当的指导、演示、员工试用等培训手段,通过口头和书面2种方式,告诉需要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每个从业人员:①为什么必须使用劳动防护用品;②什么时间、什么地点需要使用;③怎样使用;④怎样保管;⑤使用中的注意事项。保证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培训必须达到人人都懂,个个会用的目的。

6.为劳保用品提供适当的存放场所

规定在什么地方储存和储存的方法。如果不能直接看到里面存放的劳保用品,则应该在储存地点外准确醒目地标示出储存的劳保用品的名称、数量等信息,并保证存取及清点方便。用完后要及时归位。

7、日常监督检查

公司定期、不定期对员工正确配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发现不按规定配戴劳动防护用品的员工,除进行教育外,按“三违”论处,进行罚款。凡属个人保管不当,丢失和损坏劳动防护用品者,一律折价赔偿。各部门加强巡检及教育,督促职业危害岗位的员工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8、处罚。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总务课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1)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2)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3)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4)使用损坏或失效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9、更换及报废

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消毁,严防流失。

三、特种设备操作岗位注意事项:

公司的特种设备有叉车、天车、牵引车、空压机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需持证上岗,做好劳动保护措施后方可操作设备。

广州浜名汽配科技有限公司

修订日期:201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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