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申请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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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请指南
一、审批内容
科技金融服务体系建设项目资助。
二、设定依据
(一)《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提升科技创新能力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3号;
(二)《关于促进科技和金融结合的若干措施》,深圳市人民政府,深府〔2012〕125号;
(三)《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规〔2012〕9号;
(四)《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管理办法》,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财科〔2012〕168号;
(五)《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投入方式改革方案》,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深圳市财政委员会,深科技创新〔2013〕287号。
三、审批数量和方式
审批数量:有数量限制,受科技研发资金年度总额控制。单个项目最高资助100万元。
审批方式: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
现场考察、社会公示、审批机关审定。
四、审批条件
(一)申请单位应当是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机构;
(二)申请单位开展下列综合性或专业性的科技金融服务:创投服务,科技金融人才培训服务,信用体系服务,投贷联动服务,科技金融高端学术会议论坛,集合债、区域集优债等多渠道融资服务,以及其他科技金融服务。
申请单位不得就同一支出事项申请其他科技计划资助或者其他市级财政资金资助。
五、申请材料
(一)登录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在线填报申请书,提供通过该系统打印的申请书纸质文件原件;
(二)组织机构代码证(验原件);
(三)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原件);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五)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验原件);
(六)上年度纳税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七)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通过审查的事业单位财务决
算报表复印件(验原件);
(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九)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复印件需加盖申请单位公章,A4纸正反面打印/复印,非空白页(含封面)需连续编写页码,装订成册(胶装)。
六、申请表格
本指南规定提交的表格,申请人登录市科技创新委科技业务系统网站在线填报。
七、审批申请受理机关
受理机关:市科技创新委。
受理时间:
1.网上填报受理时间:12月2日-2月25日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12月2日-2月28日
联系方式:陈颖、李肖力,82107383、82002185
受理地点: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2—14号窗口。
八、审批决定机关
市科技创新委会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简称市财政委)。
九、审批程序
申请人网上申报——向市科技创新委收文窗口提交申请
材料——市科技创新委组织专家评审或者委托审计,答辩或者现场考察——市科技创新委会同市财政委审定——社会公示——市科技创新委、市财政委共同下达项目资金计划——申请单位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市财政委拨付资助经费。
十、审批时限
分批处理。
十一、审批证件及有效期限
证件:批准文件。
有效期限:申请单位应当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1个月内,与市科技创新委签订项目合同书(事后核准制项目除外)。
十二、审批的法律效力
申请人凭批准文件获得深圳市科技研发资金资助。
十三、收费
无。
十四、年审或年检
无年审。市科技创新委按照项目合同书对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和组织验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