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务集团自来水公司供水营销中心抄实用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修订.doc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抄表工作人员考核办法(2017)
一、考核范围
集团公司供水营销中心抄表班组以岗定薪员工。
二、考核内容及方式
1、考核内容:工作职责的履行情况、工作纪律、考勤制度、抄表准确率、水费回收率和投诉处理等方面。
2、考核方式:按月考核,即抄表期结束的次月对上月的工作进行考核。
三、考核标准
1、工作职责:能按照抄表工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各项工作的为合格。
2、工作纪律:
( 1)抄表人员须按照部门规定的时间完成抄表、水费通知单、水费发票发送工作。
(2)抄表人员须按照公司“社会承诺服务”要求,及时联系和处理热线工单,反馈用户信息做好善后处理。
(3)抄表人员须按照供水营销中心岗位工作制度做好各项相关工作。
(4)抄表人员须履行好湖州市水务集团有限公司各项规章制度。
3、考勤制度:月度出勤率达到全勤为合格。非全勤则按照《湖州市水务集团劳
动用工及工资管理制度》中第四章“考勤管理”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4、抄表准确率:指各类抽检、投诉反映的抄表读数方面的问题,月抄表错误一
只及以下的为合格。
5、水费回收率:指一个抄表周期内实收水费除以应收水费,经领导同意非抄表
员过错造成的水费不能及时回收的除外。
月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95.00%(含)以上为优秀,92.00% (含) --95.00% 之间为良好, 90.00%(含) --92.00% 之间的为合格,低于90.00%为不合格。
年度累计水费回收率:达到 99.00%(含)以上为优秀, 98.40%(含) --99.00% 之
间为良好, 98.00% (含) --98.40% 之间的为合格,低于 98.00%的为不合格。
6、投诉处理:对来人来函、热线或向其他途径反映的与抄表有关的投诉,抄表
员作为第一责任人应妥善处理。
四、奖惩制度
1、全勤奖。月度全勤的,得全勤奖150 元/ 人。
2、违反劳动纪律及工作职责时,本办法有具体规定的按本办法实施,未做具体规定
的按公司相关制度执行。
3、月度抄表准确率考核。达到合格标准的奖励100 元 / 月;不合格的,每抄错
一只扣 50 元,累计扣罚。
4、月度水费回收率考核。月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励250 元/ 人,良好的奖励 150
元 / 人,合格的奖励100 元/ 人,不合格的扣罚100 元 / 人。年度水费回收率优秀的奖
励 500 元 / 人,良好的奖励300 元 / 人,合格的不设奖,不合格的扣罚300 元 / 人。
5、其他奖惩考核
( 1)应及时上报各类违章用水行为,挽回公司损失,每上报一次奖励10 元。自主追回水费的,以追回水费的5%一次性奖励,协助追回水费的,以追回水费的 2.5% 一次性奖励,最高不得超过10000 元。
经查实属于知情不报的,按损失水费的同等比例扣罚,并按《湖州市水务集团
员工奖惩制度》中工作失职条款进行处罚。
( 2)在尚无人报告前提下,发现用户结算水表前供水管网有漏水的,按30 元/ 处奖励。
(3)新小区接收后第一次抄表时发现水表倒装、两表装错等并及时上报调整的,
按30 元/ 只奖励(两表装错按一只计)。
(4)未妥善使用和保管掌上机,按破坏公物处罚。
(5)严格做到定期、定日抄表,在无特殊情况下,对同一块水表前后抄表间
隔不得超过(抄表周期 +2 天)范围,违者按 10 元 / 个水表处罚。
(6)因特殊情况不能抄见水表的必须如实记录,总抄见率应达 99.5%以上,每降低0.1%扣罚 50 元。
( 7)无特殊情况下,抄表应在每月 10 日前完成。延迟时间的按每日扣罚 50 元,延迟时间 5 天以内(含 5 天)的按每日扣罚 5 天以上每日扣罚 1000 元。3 天以内(含 3 天)100 元,延迟时间
( 8)因工作失职造成用户投诉的,发现一起扣罚 20 元。造成水费纠纷且在两个月内不能收取的,在其月工资中全额扣罚。年度累计被投诉大于 30 次的,以“造成一定的社会影响”的规定处罚。
(9)水费通知单应在打印十天内送交用户,经查实逾期送达或不送的,每张扣
罚10 元。
(10)用水量异常(内漏、异常)应及时以录音电话或通知单形式通知用
户,并及时上报,避免引起用户投诉。
(11)远传集抄小区每年需两次手工抄表(上、下半年各一次),经查实未按规
定进行手工抄表的,按集抄小区水表总量,以10 元 / 个扣罚。
( 12)当月抄表数据进入系统后需在造成评估作废无法正常收费的,按20
1 个工作日内进行评估复核,未及时评估元 / 户扣罚。
(13)未按规定进行水费催缴,不张贴《停水通知单》、拍照、储存及拆表计划上报等任务的,每发现一次扣罚 100 元。
( 14)保底抄表量:入职满一年月平均抄表量不得低
于平均抄表量不得低于 6000 个。
5000 个,入职满两年月
(15)违反本办法规定被扣罚处理者,将视具体情况逐步减少抄表数量,直至低于保底抄表量的做辞退处理。
(16)其他符合奖罚条件的按《湖州市水务集团员工奖惩制度》有关规定执行。五、考核从 2017 年 1 月起开始执行,原水务发文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