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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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机构缺乏

检验机构缺乏主要是指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没有承担食品检验的责任,因此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就不具备实际的食品检验能力。事实上这样的情况不仅是在西安存在,在整个陕西范围内,由于这样的情况导致的检验机构缺乏的情况广泛存在。在各市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所属机构也不具备相关的检验能力。

食品检验资源划转不到位

陕西省政府要求西安市将食品检验资源主要包括机构的编制、人员以及资产等(以2012年12月31日为准)统一划入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39]。在陕西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的垂直管理之下,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没有实际的食品检验设备及能力,对西安市的食品安全生产及检验的工作主要有陕西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负责检测。陕西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作为省一级单位其具备较为完善的食品检测设备及能力,也就是说陕西省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完全有能力承担起西安市的食品安全生产及成品检测工作。在西安市的五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机构中,只有三家县一级的检测机构中心拿到了食品检验资质,但是由于其单位起点较低,只具备对那些简单的日常食品项目的检测能力,不具备具有特殊性的食品项目的检测能力。这里的简单的食品项目主要是指日常食用的食品诸如挂面、白酒、植物油、熟肉制品、小麦粉、饼干等一类食品,具有特殊性的食品项目则主要是指那些添加了食品添加剂的食品项目,这些主要添加剂有瘦肉精、三聚氰胺、黄曲霉M1、塑化剂、罗丹明B等。[40]在然而又在这样缺少完整的检验能力的情况之下,具有食品检验能力的这三所检验中心又由于食品检验资源的划转问题而导致人员没有随着检验设备很好的流动,许多人想要留在老单位,因此这也使得食品检验设备的划转工作做得不到位,只有仅仅55件设备完成了划转。

总的来说,导致这些检验设备仅仅完成55件的划转是具有较多原因的,这些原因主要是:1、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具备完整的食品检验能力,其所属具有相关的能力的检测机构又由于等级较低,拥有的设备数量少,因此完成划转的设备少。2、食品检验设备的划转工作关乎到相关单位的单位利益,一旦将本单位的相关设备划转,那么也就意味着失去设备或是失去哪些设备具有的额外的检验能力诸如工业产品检验等,因此完成划转的设备数量少。3、原本西安市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本来就不具备相关的食品检验能力及资质,设备的划转是做无用功,还会导致设备资源的浪费,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也不愿造成这样的资源浪费。4、食品检验设备是国家资产,国家资产的划转程序复杂周期较长,划转需要投入的人力成本较大,因此划转单位也不愿意承担过重的工作负担。

据笔者研究分析显示,之所以导致这样的情况是由于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中出现了以下的问题:1、这样的划转工作实际上导致了食品监督管理的主体发生了变化,相关法律不再适用这种情况。2、由于划转过程中的各种情况致使资源发生浪费,划转不完全。3、划转的主体单位并不具备相应的检验能力及资质。4、食品加工小作坊作为监督管理的难题一直存在着。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法律法规体系

建立健全我国食品药品安全检验的法律体系是正常进行检验工作的法律制度保障。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而言,我国的相关法律体系的建设还相对落后。我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法律立法存在覆盖面不广等情况,与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立法相比,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立法范围包含了食品、药品、化妆品、肉类、蛋制品、质量等的检验,其检验范围涵盖了所有的食品部门,具有完整的检验机构及法律保障。

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立法中,比较具有代表性的法律主要有:1、为了加强对国内和进口食品的检验,美国于202年颁布了《公共健康安全和生物恐怖准备与反应法》。2、2010年美国为统一全国食品标准制定颁布了《食品安全现代化法》。并在其基础之上展开了对全国范围内的食品检验机构进行了大规模的调整,以适应新法律的实施。

在加拿大,其食品检验的法律体系建设也是较为完善的,其基本涵盖了所有的食品类型和种类,其法律体系主要由《食品药品法》、《鱼类品检验法》、《动物卫生检疫法》、《肉类品检验法》等组成。概括来说,在加拿大的食品安全检验中,几乎每一种类的食品检验都建立了相应的法律保障,其安全检验法律保障程度十分高。

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监管机构

西方国家在长期的政治因素、人文因素等的影响之下,其对食品安全的监督

管理工作一向比较重视,在长期的历史发展过程中也形成了较为完整有效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就美国来说,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制继承了美国三权分立的传统,美国各层级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主要由相应层级的政府、国会、法院负责,三者的工作内容符合三权分立的基本原则,即是政府主要负责行政执法,国会主要负责法律制定,法院主要负责相关的裁决工作。在美国,其食品安全监管机制主要由多个部门组成,一是卫生部的食品药品监管局、二是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署、三是动植物卫生检验署以及环境保护局等。

一般来说,食品安全监管局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国内的食品级化妆品等的安全监管,主要执法手段是颁布相关法律政策等。在美国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工作分配中,在农业部负责食品工作的副部长的领导之下农业部的食品安全检验属主要负责对国内食品的安全检验工作。关于美国防疫检验,主要由动植物卫生检验署负责,在动植物卫生检验属下,进出美国的动植物都必须经过严格的检验方可通行。我们可以看到,美国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是由多个部门共同完成的,部门之间存在着工作的交叉及互补,这些部门又在全国食品安全管理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及协调之下独立工作。

在美国三权分立及联邦制度的影响之下,联邦及州之间在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上的分工及地位情况与我国存在明显的不同。联邦食品安全检验机构的主要工作是负责全国性或是跨州际的的食品安全检验工作,州食品安全检验机构则主要负责州内的相关食品安全检验工作。但是联邦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与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局之间并不是完全独立的,两者会在一些具体问题上达成相关的协议,比如统一联邦与州之间的食品安全检验方法及标准等。在达成协议之后与联邦的食品安全检验部分的费用由联邦政府缴纳。再这样的情况之下美国形成了一套完整的涵盖上下的食品安全检验机构体系,实现对食品生产和销售等环节的监督管理工作。[41]

在加拿大,其食品安全监督管理体制自1997年起便改变了之前的多头分散监管变更为集中管理,分散监管的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主要是指在相关的食品检验属进行食品安全检验的同时将于食品相关的各部门实行合并,共同组成加拿大食品监督署,由这个综合的监督管理机制负责对全国范围内的食品实行安全监管工作。这些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是指对食品生产、加工、销售、进出口食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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