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30年文本-送审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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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
文本
(送审稿)
2016年08月
目录
第一章总则 (1)
第二章京津冀协同下的发展目标 (3)
第三章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 (8)
第一节自然生态格局 (8)
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9)
第三节空间管制规划 (16)
第四章面向区域的市域空间格局 (22)
第一节市域空间布局 (22)
第二节市域城乡发展 (24)
第三节五区发展指引 (29)
第五章集约紧凑的中心城市布局 (32)
第一节中心城区与滨海新区协同发展 (32)
第二节中心城区优化提升 (33)
第三节滨海新区开发开放 (34)
第四节环城四区转型升级 (36)
第五节公共服务设施用地 (39)
第六节住房与居住用地 (45)
第七节公共绿地系统 (46)
第八节城市更新和社区治理 (49)
第九节城市地下空间 (51)
第十节海岸线利用 (52)
第六章创新引领的产业空间布局 (56)
第一节产业空间布局优化 (56)
第二节特色引领的现代服务区 (57)
第三节多元化的旅游发展格局 (59)
第七章开放高效的综合交通体系 (61)
第一节发展目标与策略 (61)
第二节对外交通规划 (62)
第三节城市交通规划 (66)
第八章特色鲜明的城市景观风貌 (73)
第一节城市景观风貌空间格局 (73)
第二节城市景观风貌管理 (75)
第九章绿色低碳的生态环境治理 (78)
第一节环境保护目标与分区 (78)
第二节分类环境治理 (79)
第十章现代化的市政基础设施 (83)
第一节水资源配置 (83)
第二节能源规划 (84)
第三节给水规划 (85)
第四节排水规划 (86)
第五节海绵城市规划 (87)
第六节电力规划 (89)
第七节电信邮政规划 (90)
第八节燃气规划 (91)
第九节供热规划 (92)
第十节环卫规划 (92)
第十一节综合管廊规划 (93)
第十一章安全可靠的综合防灾体系 (95)
第一节城市防灾减灾体系 (95)
第二节抗震规划 (96)
第三节防洪排涝规划 (97)
第四节消防规划 (99)
第五节人防规划 (99)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六节地质防灾规划 (100)
第七节重大危险源管控 (100)
第十二章“十三五”近期建设重点 (102)
第一节近期建设目标 (102)
第二节近期重点建设地区 (102)
第三节近期重点产业空间布局 (104)
第四节近期基础设施 (105)
第五节近期生态与安全格局优化 (108)
第十三章规划实施 (111)
第十四章附则 (113)
附表 (114)
附表1:城市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一览表 (114)
附表2:市域城乡居民点体系 (116)
附表3:中心城市城市建设用地平衡表 (116)
附表4:市域历史文化街区名录 (117)
附表5:市域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名录 (119)
附表6:天津市工业遗产保护名录 (119)
附表7:天津市级以上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录 (120)
附表8:中心城市城市更新重点地区一览表 (132)
附表9:蓄滞洪区优化调整一览表 (133)
附表10:近期重点建设地区一览表 (133)
附表11:规划实施任务分解一览表 (135)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第一章总则
第1条规划目的
为指导天津市城市建设与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及相关法规,在对《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05—2020年)》修改的基础上,编制《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2条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3.《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4.《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
5.《京津冀协同发展规划纲要》
6.《天津市城乡规划条例》
7.《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条例》
8.《天津市空间发展战略规划》
9.天津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相关规划
10.国家、天津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第3条指导思想
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五大发展理念,落实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要求,认识天津发展阶段特征,尊重天津城市发展规律;以转型升级和绿色发展为引领,坚持创新驱动、提升发展品质,坚持生态优先、提升环境品质,坚持底线控制、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提升宜居品质,推动天津全面建成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产业创新中心,进入到世界创新型城市行列
第4条规划期限
规划期限为2015-2030年。
其中,近期到2020年;远期到2030年;远景展望到2049年。
第5条空间层次与城市规划区
规划范围为天津市市域,分为城市规划区和集中建设区两个空间层次。
城市规划区为天津市市域范围,其中陆域面积为11917平方公里,海域面积2146平方公里。
集中建设区范围为中心城市,包括中心城区(城市外环快速路以内地区)、滨海新区,以及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的中心城区外环快速路以外地区,面积4351平方公里。
第6条地位和作用
本规划是指导城市发展建设的全局性、综合性、战略性的规划,是编制各区总体规划、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近期建设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管理的法定依据。
涉及城乡发展、建设和空间布局的相关规划和各项建设活动,应当符合本规划的要求。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第二章京津冀协同下的发展目标
第7条发展目标
着力提升天津的创新发展能力,全面构建对外、对内双向开放格局,与北京共同引领京津冀世界级城镇群建设,带动环渤海地区升级发展,将天津建设成为全球门户、创新之都、区域中枢和生态城市。
城市发展目标和指标体系见附表。
第8条城市性质
全国先进制造研发基地、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金融创新运营示范区、改革开放先行区。
第9条发展战略
1.区域协同、复兴门户,建设经济发达之都
强化京津双城联动,发挥滨海新区开发开放优势,推进国际化服务职能发展,形成链接国际、辐射带动环渤海和三北地区的枢纽门户;提升中心城区服务能级,塑造区域服务中枢;积极承接非首都功能疏解,增强辅城和功能组团专业化职能;与京冀共同推进世界级城镇群建设。
发挥中蒙俄经济走廊东部起点、海上丝绸之路战略支点作用,推动滨海新区由制造业基地向国际门户升级;构筑天津铁路环形枢纽,拓展京津冀、三北地区腹地;深化区域合作,提升海港空港区域辐射能力,推进北方国际航运核心区建设,复兴天津北方国际门户的职能。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2.创新驱动、产城融合、建设创新创业之都
以京滨高端产业发展轴为载体,加强与自贸区联动,高水平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打造京津冀区域协同创新共同体,推进产业经济转型升级发展。
顺应城市发展规律,推进辅城和功能组团建设,调整单一产业区开发模式,塑造适应转型升级的空间环境;以公共交通、公共服务体系为基础,促进用地多元混合、推进产城融合,建设生活生产领域圈,吸引创新企业与人才集聚。
3、绿色引领、统筹管控,建设绿色宜居之都
严格落实京津冀生态保护要求,加强生态修复与保护,建设环首都国家公园。
实施造林工程和海岸生态修复工程,加大湿地恢复力度,建设城市绿道网络,发挥生态绿色整体功能。
统筹各类生态要素,划定城市生态空间和城市开发边界,框定城镇可持续发展的长久框架,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实现生态保护与开发建设的统筹管控。
4、保护名城、提升滨海,建设魅力人文之都
保护历史文化名城,拓展保护范围,加强自然山水与市域历史格局保护,有序实施中心城区城市修补和有机更新,延续历史文脉。
构建海河为轴、双湾支撑、水系连通、中西合璧的城市风貌特色。
塑造海河魅力中轴,统领城市风貌格局;修复湾区环境,塑造海滨城市特色;加强水系连通,传承“七十二沽”特色,重现津沽水乡风貌。
5、安全引领、共享民生,建设和谐幸福之都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将安全作为贯穿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全局的关键因素。
建设南港安全岛,优化危化品、危险源布局,提高综合防灾和安全设施建设配置标准,增强抵御自然灾害、处置突发事件和危机管理能力。
建设现代化基础设施体系,以人的需求为核心配置空间资源,构建覆盖城乡、公平均等的公共服务体系,优化社区治理结构,推进旧城修补和更新,营造更加便利舒适、充满关怀的人居环境。
第10条城镇化与市域人口规模
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发展。
以民生服务为导向,提升乡村地区公共服务水平,逐步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以就业安家为导向,有序引导外来人口布局,优化市域人才结构,引导新增人口向滨海新区和区域节点城镇聚集。
实施“以水定人”要求,严格控制常住人口规模。
到202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1800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达156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87%,户籍城镇化率达到70%。
到2030年,全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在2150万人以内,其中城镇人口1950万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达到91%,户籍城镇化率超过77%。
为适应人口发展和流动的不确定性,城市基础设施适度超前建设,按2300万人配置。
第11条土地利用
按照“控制总量、增效存量、分类调控、地随人走”的土地利用原则,优化用地结构和空间布局,推进用地集约紧凑发展。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量,不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2020年建设用地规模。
市域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4407平方公里以内。
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3368平方公里以内,其中城镇建设用地控制在2340平方公里以内。
严守基本农田红线,严格保护生态空间。
确保天津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340平方公里(501万亩),其中基本农田2847平方公里(427万亩);确保湿地水面“零减少”,推进“两环三沿”造林工程,确保生态保护区域占市域总面积比例达到60%以上。
增效挖潜城镇存量建设用地,缩减新增城镇建设用地供应速度。
现状中心城区和滨海新区核心区形成以存量挖潜为主、增量供应为辅的用地供应模式。
探索农村建设用地统筹利用方式,2020年以后实现城乡建设用地挖潜供应规模超过新增建设用地规模。
建立城镇建设用地增加规模同吸纳转移人口落户数量挂钩机制。
中心城区现状外环快速路以内地区原则上不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优先保障公益类项目、民生类项目和基础设施类项目建设,适度向滨海新区、辅城区、功能组团及重点地区倾斜。
推进土地混合使用。
促进具备条件的开发区向具有城市功能的综合功能区转型。
在保障土壤安全和环境品质的前提下,鼓励工业用地的功能置换和混合使用。
探索农林复合利用,保障未来生态安全空间。
第12条中心城市人口与用地规模
2020年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控制在128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用地规模不超过1470平方公里。
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14平方米/人。
2030年中心城市城镇人口控制在1515万人以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不超过1655平方公里,人均城镇建设用地指标控制在109平方米/人。
第三章自然生态和历史文化保护
第一节自然生态格局
第13条资源环境承载力
坚持“以水定城、以水定地、以水定人、以水定产”,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
到202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38亿m3之内,水资源承载人口能力为1900万人。
到2030年,全市年用水总量控制在42.2亿m3之内,水资源承载人口能力为2300万人以内。
严守环境容量底线,以环境质量倒逼城市的发展转型。
2020年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25%,环境空气质量好于二级良好天气的比例达到70%。
2030年PM2.5年均浓度值较2015年下降30%。
优化调整能源结构,削减煤炭消费总量。
2020年全市能源需求总量应控制在10650万吨之内,其中煤炭消耗量控制在4131万吨之内;2030年全市能源需求总量应控制在13900万吨之内,煤炭消耗量进一步降低。
202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46吨标准煤,2030年单位GDP能耗降低到0.34吨标准煤。
第14条生态空间格局
落实京津冀区域生态格局保护与生态修复要求,细化市域“南北生态”总体布局,保护山、河、田、湖、海、湿地等自然生态本底,构建“三区、两带、八廊、三环、多斑块”的生态安全格局。
"三区"指蓟州山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七里海-大黄堡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团泊洼水库-北大港水库湿地生态环境建设和保护区。
“两带”指西北防护林带和滨海海岸带。
“八廊”指南运河生态廊道、北运河生态廊道、潮白河生态廊道、永定河生态廊道、海河生态廊道、独流减河生态廊道、南北生态联通廊道、蓟运河生态廊道。
“三环”指中心城区绿环、滨海新区绿环和中心城市生态环。
“多斑块”指七里海、大黄堡、北大港水库和团泊洼水库等重要生态功能区。
第二节历史文化遗产保护
第15条历史文化保护目标
保护由盘山、古海岸、海岸带构成的“枕山面海”的自然山海格局,主要包括:由大运河、永定河、大清河、子牙河、南运河和其尾闾海河,以及众支流、湿地洼淀构成的“九河下梢、津沽水乡”自然风貌特色;由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构成的历史人文格局;以保护文物和历史建筑为主的文化遗存格局。
加强市域历史文化整体格局保护,构建历史文化与现代文明交相辉映的新型城乡形态。
第16条总体保护框架
全面保护全市物质和非物质文化资源,构建由世界文化遗产、国家级风景名胜区、历史城区、历史文化街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工业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组成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的保护体系。
第17条世界文化遗产保护
保护京杭大运河天津段,北起武清区木厂闸,南至静海区九宣闸,总长约174公里。
保护明代长城,包括赤霞峪、古强峪、船仓峪、青山岭、车遒峪、黄崖关、前甘涧七个段落。
严格执行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保护世界文化和自然遗产公约》以及国家相关法律,加强对文化遗产及其周边历史环境的保护和管理。
第18条国家级风景名胜区保护
保护盘山风景名胜区,总面积为110.9平方公里。
核心景区包含盘山主景区、小盘山景区、九华峰景区和大岭后景区四个景区,总面积约33.6平方公里。
第19条历史城区保护
保护天津历史城区,总面积约54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城市格局、历史风貌、历史街巷、视线通廊、河湖水系、支撑体系和整体空间环境,控制建筑高度、开发强度。
保护蓟州古城,总面积约1.36平方公里。
重点保护独乐寺、白塔、鼓楼、文庙、鲁班庙及关帝庙等文物古迹,加强对古城空间格局与历史街巷的保护,对主要景观轴线进行严格控制。
第20条历史文化街区保护
保护中心城区14片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9.93平方公里。
保护蓟州2片历史文化街区,总面积28公顷;保护宝坻2片历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史文化街区,总面积97公顷。
1.老城厢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北城街、东马路、东门内大街、城厢东路、南城街、城厢西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66.8公顷。
重点保护文庙、基督教仓门口教堂、广东会馆、卞家大院等文物保护单位及十字街路网格局。
2.古文化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张自忠路、水阁大街、东马路、通北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18.1公顷。
重点保护玉皇阁、天后宫等文物保护单位。
3.估衣街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大胡同,南到北马路,西至北门外大街,北至估衣街北侧22米、宏济里北通道北侧12米、并包括文物保护单位谦祥益绸缎庄旧址的建设控制地带,总面积10.7公顷。
重点保护估衣街沿街的传统商业建筑群。
4.海河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北至永乐桥,南至刘庄桥的海河两岸;永乐桥、三条石大街、河北大街、南运河南路、大胡同、通北路、张自忠路、水阁大街、东马路、和平路、多伦道、新华路、长春道、和平路、滨江道、兴安路、哈尔滨道、吉林路、张自忠路、台儿庄路、刘庄桥、大直沽中路、六纬路、六经路、七纬路、李公楼桥、火车站、五经路、博爱道、海河东路、建国道、翔纬路、天纬路、三马路、元纬路、五马路、永乐桥围合的范围。
总面积418公顷,其中水域面积76.17公顷。
重点保护海河沿岸近代优秀建筑群、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历史桥梁及城市轮廓线。
5.一宫花园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南至博爱道,西至海河东路,北至建国道、胜利路、兴隆街,总面积54.7公顷。
重点保护在历史发展过程中形成的造型优美、风格多样的建筑群,以及街巷空间协调统一的整体风貌。
6.鞍山道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新华路、四平东道、南京路、万全道、陕西路、多伦道围合的范围,总面积40.8公顷。
重点保护段祺瑞旧居、静园、原日“武德殿”等文物保护单位,沿街历史建筑及传统街道空间尺度。
7.赤峰道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新华路、营口道、南京路、哈尔滨道围合的范围,总面积17.5公顷。
重点保护张学良、范竹斋、任凤苞等名人故居及大量的历史性住宅建筑。
8.劝业场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兴安路、哈尔滨道、辽宁路、长春道、和平路、原浙江兴业银行界线、滨江道围合的范围,总面积3.7公顷。
重点保护以劝业场为代表的近代商业建筑群。
9.中心花园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和平路、营口道、新华路、哈尔滨道围合的范围,总面积9.9公顷。
重点保护以中心花园为中心的放射状街区布局及分布在其内大量的公寓住宅、花园别墅、金融办公建筑等。
10.承德道历史文化街区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保护范围:哈尔滨道、吉林路、营口道、和平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16公顷。
重点保护渤海大楼、原东莱银行大楼、原首善堂等文物保护单位及该区的整体风貌。
11.解放北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张自忠路、台儿庄路、保定道、大沽北路、营口道、吉林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44.9公顷。
重点保护该区的街巷空间,完整而富有特色街道界面和大量的金融、商业建筑。
12.五大道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南京路、马场道、合肥道、九江路、浦口道、九龙路、绍兴道、桃源村大街、友谊北路、湛江路、41中学东侧围墙、津港路、马场道小学围墙、津河、西康路、成都道、昆明路、岳阳道、西安道、成都道围合的范围,总面积191.7公顷。
重点保护大量的19世纪末20世纪初的殖民地居住建筑、略带弯曲的方格路网、连续并富有变化的街巷空间。
13.泰安道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东至台儿庄路,西至新华路,南至南京路、曲阜道,北至保定道,总面积49.5公顷。
重点保护孙传芳、倪嗣冲、靳云鹏、陆洪涛等名人住宅及原英驻津领事馆、原安里甘教堂等文物保护单位。
14.解放南路历史文化街区
保护范围:曲阜道、台儿庄路、琼州道、福建路、绍兴道、解放南路、解放北路围合的范围,总面积50.7公顷。
重点保护大量的花园住宅、公寓及原德国俱乐部、吴硫麟旧宅、张勋旧宅等文物保护单位。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15.蓟州历史文化街区
独乐寺历史文化街区是以辽代建筑独乐寺及白塔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范围约为18公顷。
16.蓟州渔阳鼓楼历史文化街区
渔阳鼓楼历史文化街区是以明代建筑鼓楼、文庙、鲁班庙及关帝庙等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范围约为10公顷。
17.宝坻桃花坞历史文化街区
桃花坞历史文化街区是以桃花坞公园为核心展示传统商业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范围约为32公顷。
18.宝坻老城历史文化街区
宝坻老城历史文化街区是以辽代建筑风格的石经幢、大觉禅寺罗汉堂及广济寺为核心的历史文化街区,整体保护范围约为65公顷。
第21条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
保护历史文化遗存比较丰富、文化特色比较明显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保护杨柳青镇国家级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葛沽镇、独流镇、精武镇、小站镇等市级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丰台镇、北塘镇、大邱庄镇等区级历史文化名镇。
保护西井峪村国家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果香峪等市级历史文化名村;保护中营村、小靳庄村、老米店村、泥沽寨村、当城村等区级历史文化名村。
在专项规划中进一步划定保护范围及提出保护策略。
保护大口屯镇、西双塘村、西钓台村、石辛庄村、陈家口村、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小辛码头村等特色村镇。
第22条工业遗产保护
以厂区空间格局、建构筑物、景观元素、工艺流程等物质与非物质遗产为主要保护内容,重点保护38处工业遗产。
第23条不可移动文物及历史建筑保护
1、保护文物保护单位共395处,其中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8处,天津市文物保护单位212处,天津市区级文物保护单位155处。
2、保护历史建筑877处(含不可移动文物141处),其中特殊保护等级61处,重点保护等级210处,一般保护等级606处。
第24条地下遗址保护
保护天津卫故城、蓟州古城、西钓台古城、泉州古城、秦城、军粮城等大体量地下遗存,以及900余处地下文物(古遗址、古墓葬等)。
重点保护遗址地上及地下核心资源,全面保护遗址周边自然生态环境,城市、镇村的发展应避开遗址,并将遗址保护利用纳入城乡规划。
在专项规划中确定遗址的具体保护范围和保护要求。
第25条非物质文化遗产
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757余处,其中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33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124项,区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约600余项。
天津市城市总体规划(2015-2030年)文本
第三节空间管制规划
第26条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面积2980平方公里,占市域面积约25%。
包括八仙山、盘山、蓟县中上元古界等3处山地自然保护区,九龙山国家森林公园,蓟县国家地质公园内的黄崖关断崖、九山顶石英砂岩峰林、府君山地质构造遗迹3处景区,引滦、引黄、南水北调输水河道和干线,以及海河、独流减河等19条一级河道,于桥水库、团泊鸟类自然保护区、北大港湿地保护区等11处水库水面,汉沽盐田等1处盐田,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大黄堡湿地2处湿地自然保护区,青甸洼、黄庄洼等洼淀,16处郊野公园、33处城市公园,中心城区外环线绿化带、中心城市3条生态隔离廊道,西北防风阻沙林带、沿海防护林带、铁路和高速公路防护林带等。
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分为红线区、黄线区,实行分级管控。
红线区面积约1900平方公里,包括各类保护区的核心区和缓冲区,河道控制线及以外每侧一般不小于25米的范围,水库控制线及以外一般不小于25米的范围,以及上述山地、公园、林带保护范围。
在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红线区内,除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复和审定的规划建设用地外,禁止一切与保护无关的建设活动。
红线区内现有镇、村由区政府组织编制相关规划,报经市政府批复后,逐步实施迁并。
黄线区面积约1080平方公里,为永久性保护生态区域中红线区以外的其他地区。
黄线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