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法规类别】地震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冀政办[2005]33号
【发布部门】河北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5.12.01
【实施日期】200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河北省地震应急预案
(冀政办[2005]33号)
1.1 编制目的
为使地震应急工作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地进行,提高快速反应能力,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和《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法律、法规以及《国家
地震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4 工作原则
地震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事件。
地震应急工作在省委、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机制,充分发挥地震应急指挥机构和灾区所在地人民政府的作用。
地震应急要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并充分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的技术手段。
2.1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省人民政府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2.2 省地震局
省地震局作为地震应急的日常工作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地震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准备等项工作,按规定向省人民政府提出省本级应当进入地震预警或应急状态的建议。在省地震应急预案启动后,作为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办公室,按规定职责组织实施地震应急工作。
根据中国地震局划定的地震重点危险区,省地震局对全省地震重点危险区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省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省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省
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1 分级响应
4.1.1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本省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7.0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5-7.0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6.0-6.5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5.0-6.0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4.1.2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省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确定地震应急响应级别的权限:Ⅳ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决定,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决定,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决定;Ⅳ级、Ⅲ级响应由灾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逐级上报,并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Ⅱ级、I级响应由省人民政府报国务院办公厅,同时抄送中国地震局。
4.2 信息报送和处理
省地震局负责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震区各级地震部门迅速启动地震灾情速报网,收集地震灾情并进行速报。
省民政、公安、交通、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
4.3 通信
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通信方式:启动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开通地震应急通信网络,获取地震灾害现场信息。通信部门迅速了解地震灾区的通信状况并派出人员进行维护和抢修。
地震现场的应急通信方式: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等通信设备赶赴地震现场,保持地震现场与省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联络。灾区通信部门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必要时,派出应急机动通信设备,确保灾区应急指挥通信畅通。
4.4 指挥与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