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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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一: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北京市高新技术企业人才
引进条件及受理程序
一、受理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受理条件
1.列入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十百千工程”的企业;
4.高新技术企业。

(二)人员范围:
对已在上述企业工作的人才申请引进,原则上应在受聘企业工作满2年以上,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
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三、申报所需提供的材料
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引进人员基本情况、现任职位及突出业绩和作用、配偶子女基本情况、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
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员到申报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10.引进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缴税发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对引进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
13.引进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
15.引进人员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16.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同时提供:
(1)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及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各一份,并由原工作单位及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后盖
章;
1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20.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写在谁的随迁栏中;
四、受理程序
运营中心:许雷 2012.10.29
篇二: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北京市人才引进办理指南
点击:248 2013年4月17日
◆申请条件
员工应在公司工作满2年以上,与公司签订正式劳动合同,年龄在50周岁以下,工作业绩突出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2、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3、在国际知名企业、金融机构、会计事务所担任高级职务或中级职务3年以上的管理人才或研发技术人才;
4、主持过省部级大型科研项目或工程项目,具有丰富的科研、工程技术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
5、获得省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的主要项目负责人;
6、在跨国公司地区总部连续2年以上担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相当职务的高层管理人员;
7、在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的重点企业任副总经理以上职务或关键岗位履职3年以上,具有学士及以上学位、年薪30万元以上的高层管理人员或核心技术人员,年龄可放宽到55周岁。

◆办理程序
1、个人提交《拟引进人才申请表》、《人事档案告知单》部门负责人签批后提交到人力资源部审核。

2、人力资源部接到申请后,对基础材料和人事档案进行初审,审核通过后告知申请人准备材料办理。

1、个人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引进人员基本情况、现任职位及突出业绩和作用、配偶子女基本情况、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引进人员及随调配偶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6、引进人员到本单位后的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7、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需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8、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取得高级技术职称的,需提供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10、引进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
(1)自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
(2)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缴税发票;
(3)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
(4)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11、全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2、申请单位对引进人员《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的说明(见附件1);
13、引进人员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4、单位及个人诚信声明(见附件2);
15、引进人员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见附件3);
16、配偶为工人身份的需同时提供:
(1)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
(2)社会保险缴存证明;
17、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及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8、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政审情况调查表》各一份,并由原工作单位及申请单位填写意见后盖章(见附件4);
19、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20、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写在谁的随迁栏中;
篇三: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留学人员回国工作在京单位接收函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
我单位同意接收从(国家)留学回国人员姓
名:,身份证号码:,性别:;婚姻状况:;出生日期:年月日,到我单位就职,并已/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请协助办理有关就业报到证/落户北京的手续。

该留学回国人员现国内户口登记地址
为:,所管辖公安派出所为:。

(出国时已注销
国内户籍的,须在地址栏注明何年何月在何管辖地公安派出所注销)。

拟落户北京户籍地址为:
拟落户北京户籍登记机关为:派出所
(注:请填写单位集体户口、个人房产、直系亲属房产户籍地址或用人单位指定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口地址,如不能提供上述落户地址,则不能申请在京就业落户手续)兹保证以上信息真实、有效,因提供不真实的、虚假的、伪造的信息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和带来的损失由本人和本单位承担。

留学回国人员签字:
单位名称:经办人:
(盖人事章)联系电话:
无人事章可盖单位公章
(此函有效期60天)年月日
篇四:户籍办理程序
办理机构: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人事局批件;
2、接收的高校毕业生名单(一式两份,写明毕业生的基本情况、来京落户地址及所属派出所,单位人事部门盖章);
3、高校毕业生本人的本市常住人口登记卡片或《户口迁移证》、《就业报到证》、人事局接收函及单位与本人签订的《劳动用工合同》;
4、取得硕士或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有随迁子女的,需单独填写《随迁子女情况登记表》,提供《结婚证》。

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须持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

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高校毕业生再婚子女申请随迁的,需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

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公安局关于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办理入户手续的通知》(京人学[1995]318号)
工作调动或安置
办理机构: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
办理地址、电话:各分县局人口管理处户政大厅咨询电话:87680101
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
办理时限:手续齐全立即办理
办理程序:
条件:
申办人需要提交如下申办材料:
1、市人事局、劳动局相关批件;
2、调动人及其配偶子女的《居民户口簿》(集体户口者持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口卡首页或常住人口登记卡片及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结婚证》;
3、调入人及配偶子女的户口如不在同一《居民户口簿》上但在同一城市的,须将全家户口合并后方可办理;
4、随迁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持《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当年超过18周岁(含18周岁)的子女须有居民身份证,在校学生持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待业人员持当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
5、第二胎子女须有当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二胎《准生证》,《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当地计划生育条例相关条文复印件等证明材料,超计划生育的须出具原始罚款收据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处理决定。

二胎以上(包括二胎)须出具本市司法部门的亲子鉴定书;如为原配夫妻所生育的二胎,提供一胎的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胎如有残疾的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如无残疾证的出具医院诊断证明原件和医院病历复印件;
6、调入人为离婚或再婚子女随迁的,须持有离婚判决,或《离婚证》及经公证的离婚协议。

更改子女抚养关系后要求随迁进京的,改判子女抚养关系须满2年以上(更改抚养关系时间以公证书或法院判决书时间为准);
7、随迁子女均指符合北京市计划生育条例的亲生子女,不含收养子女;
8、进京后要将户口落入在京房产的,须持合法住所证明(即本人或其配偶名下的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复印
件及物业公司出具的已经入住证明),单位分配住房并允许落户的,由单位人事部门出具允许落户地址证明信;
9、进京后户口落入本人直系亲属(配偶、父母、子女)户口所在地的,持直系亲属的《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结婚证》、父子、母子关系证明等材料;
10、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随同调动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及随调人员的调京工作资料,将主调人及随调人员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1、主调人调京工作其配偶按照无业申报户口迁京的,由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先行审核主调人调京工作资料及其配偶的无业证明,将主调人外地调出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行政介绍信、工资转移介绍信、档案转递通知单的原件或复印件,以及其配偶由当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出具的无业证明原件或县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发的《失业证》原件一起封入信封,在信封封口处加盖主调人在京接收单位人事部门公章,由单位人事部门或当事人本人提供给公安机关查验;
12、上述所有证件及证明材料除单独注明外,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规格的复印件一份。

申办人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规范、齐全。

收费标准及依据:不收费
办理依据:
《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京政发[1999]14号);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京政发[1999]4号);《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暂行办法》(京人发[1999]38号)
项目依据:
《中央组织部、民政部、公安部、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逐步解决职工夫妻长期两地分居问题的通知》(中组发[1980]4号、公3[1980]019号、民发[1980]4号、[80]劳总计字25号)
收费依据:
本审批项目不收费
总时限:二十个工作日
审批程序:
一、受理
条件:{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
申办材料:
(一)基本材料:
《申请调动工作登
记表》(一式三份);《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二份);申办人书面申请;申请人书面申请;调京人与在京接收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或事业单位出具的接收函;调京人档案,申请人的配偶及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

(二)有关调京理由的证明材料:
申请人户口(原件和复印件);与调京人的结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双方婚史状况证明(证书);在京父母或在京子女的户口(原件和复印件);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需提供区级以上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合同医院)和所在单位出具的患病生活不能自理的证明;父母及子女均不在北京的,需提供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或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和任职手续(原件和复印件)。

(三)其它材料:
随迁二胎以上子女的出生证和准生证明(原件和复印件)或亲子鉴定证书;随迁16周岁以上子女的在校证明。

二、审核
标准:{依据《关于工人单调进京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劳社信发[2002]48号)第二条}
1、申办人、调京人符合条件,申办人提交的申办材料齐全、规范、有效。

2、具有本市户口且不在中央单位工作的居民(申请人),其配偶为外地在职工人,且属于以下情况之一者,可申请办理配偶调京工作:
(1)申请人患病生活不能自理;
(2)申请人及子女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3)申请人或配偶的父母在京,配偶在35岁以上或分居10年以上;
(4)申请人为女方,配偶在津沪,分居5年以上;
(5)申请人为国家高等院校本科毕业,且参加工作3年以上;
(6)申请人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或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结果形式:
对批准调京人员,向申办人发放《商调函》、已批准的《申请调动工作登记表》、《报到须知》,由申办人通知调京人办理调京手续。

将调京人员材料转信访处办理工人调京报到人员。

对退回的中止件,必须将需要补齐补证的全部内容、要求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中止审批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对不予批准件,必须将理由及申办人的相关权力、投诉渠道等内容通过《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项目不予批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申办人,并将材料退申办人。

如果您对此项审批
程序有何意见、建议和咨询,请点击“社会监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7:30
地址:宣武区槐柏树街2号
电话:(010)88011126
办理机构:
北京市公安局、各公安分县局、派出所
办理时间:
城镇地区派出所户籍接待室或分县局户政大厅每周七天对外办公,农村地区派出所或分县局户政大厅双休日实行预约办事制度(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时限:
篇五:人才引进政策
北京市引进人才和办理《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支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促进首都经济建设和各项事业的进步,保障高新技术产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发展所需的各类人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北京市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鼓励跨国公司在京设立地区总部的若干规定》和《关于鼓励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若干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申请引进人才的单位应优先在本市行政辖区内吸纳所需各类人才。

对于本市紧缺的人才,方可办理引进或《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以下简称《工作寄住证》)。

第四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4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办理人才引进手续:(一)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二)在国内外获得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第五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35周岁以下且身体健康者,可申请办理《工作寄住证》:(一)具有学士学位且成绩突出者;(二)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业务骨干;(三)在国外获得学士学位并取得一定研究成果的留学人员。

第六条持《工作寄住证》者,不再办理户口《暂住证》,在购房、子女入托、入中小学等方面享受本市市民待遇。

《工作寄住证》须盖?quot;北京市工作寄住证专用章,有效期限为两年,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延期手续。

延期手续应在有效期限届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在规定期限内未办理延期手续的,《工作寄住证》自然失效。

持《工作寄住证》工作满三年者,可由用人单位推荐,经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批准,办理调京手续。

因中止、解除聘用合同或办理调京手续后,用人单位要立即收回其《工作寄住证》,交市人事局注销。

第七条办理程序及申报材料:(一)办理程序:办理人才引进和《工作寄住证》手续,一般应由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和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向其所在区、县人事局提出申请,由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市属高新技术企业由其主管人事部门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北京市新技术产业开发试验区内的企业也可由市试验区管委会审核后报送市人事局审批;跨
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也可由市对外经贸委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特殊情况下,企业也可直接向市人事局申请办理。

(二)应报关的材料:(1)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的聘用合同;(2)按要求填写的《引进人才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三份);办理《工作寄住证》的需填写《工作寄住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附近期1寸免冠照片四张;(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4)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的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5)引进人员或办理《工作寄住证》的人员取得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6)引进人员完整的人事档案。

第八条在引进人才和办理《工作寄住证》的工作中,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

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要追究有关单位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九条本办法由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引进人才
到区人事局办理手续的调京人员要提供的材料:
(1)单位写出“关于申请xxx调京工作的报告”。

主要内容:企业基本情况、纳税情况、引进人才理由、被调入者基本情况、突出业绩和作用,单位盖章
(2)引进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3)高新技术企业、民营科技企业批准证书副本或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其研究开发机构的认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学历学位证、职称证、结婚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独生子女证》、
(6)
《出生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7)调京人员及随调人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通知
(8)调京人员在京固定住所证明(①自己有住房的提供《房产证》或购房合同;②租赁房屋的提供与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和《北京市房屋租赁(转租)登记备案表》;③居住单位公房的由房屋产权单位出具证明和《房产证》;④借住亲友房的由居委会出具相关证明和《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9)随调人员在京单位接收函,接收函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10)随迁子女超过16周岁的(高中(含)以下可随迁),须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在校证明,无工作的须当地劳动部门出具无业证明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11)引进人员及随调人员填写《引进人才审批表》各两份
(12)引进人员和随调人员京外户口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一式四份);京外户口不在一起填写《调动人员情况登记表》各三份,孩子户口跟随谁就填在谁的随迁栏中
(13)全家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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