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政协几年一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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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政协几年一届

【篇一:人大、政协、几届几中全会的区别和召开时间】一、概述:

人大:5年一届,每年1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5日召开。

几届几中全会:党内会议党的代表大会,5年一届,一般一年一次,每年的9月份(国庆前进行),又叫几大几次会议。目前是十七大

四次会议已经于09年9月18日召开过(又叫十七届四中全会)

二、人大,政协的相同点和不同点

人大即人民代表大会,是我国的最高权力机关。每年三月份召开一

次全体代表大会。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最根本的政治制度,也

是我国政权的组织形式。政协即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共产党领导

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

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人大与政协的联系主要有:

一是政治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都是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分工

协作,各司其职,互为补充。都是在共产党的领导下依据法律或章

程开展各自的工作。共产党与人大和政协的关系是:共产党不凌驾

于人大之上,三者都是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

二是国体环境相同。我国是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同这种

国体相适应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同这种国体相适

应的政党制度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人大

和政协均存在于相同的国体之中。三是法律基础相同。人大和政协

均被我国宪法明确规定和载入。宪法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同时还把“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

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将长期存在和发展” 载入了宪法。

四是指导思想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在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科学发展观指引下,在

热爱祖国、拥护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

大复兴的政治基础上促进“三个文明”协调发展。

五是根本任务相同。人大和政协都要沿着社会主义道路,坚持党的

基本路线,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宣传和执行国家宪法法律和方针政

策,逐步实现工业、农业、国防和科学技术现代化,把我国建成富

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的根本任务。人大和政协在本质上、在任期上、在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上、在活动准则上也均相同。

虽然人大和政协有许多相同的联系,但根据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也

有不少区别。人大与政协的主要区别是:

1、性质不同。人大是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

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人大是实现和保证我

国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政治制度,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和社

会主义民主的广泛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以人大这一国家权力为

基础和核心的政治制度,属于国家政权制度的范畴。而政协不是宪

法规定的国家机构,它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我党领

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属于中国特色

的社会主义政党制度的范畴。

2、法律地位不同。宪法和法律规定,全国人大是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地方各级人大是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的人大是全

权的、至高无上的,在中国人大制度下,不存在立法、司法和行政

三权之间的制衡关系,“一府两院”(政府、法院、检察院)是人大

的执行机关,它们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而宪法

和法律没有赋予政协与人大相同或相似的国家权力,政协不产生“一

府两院”,故不存在“一府两院” 对政协负责,受它的法律监督和工作

监督。

3、职能和作用不同。人大的职能依据宪法和法律规定,概括起来主

要有四个方面:即立法权、任免权、监督权和重大事项决定权。而

且人大制度还是坚持党的领导的制度保证,因为根据宪法和《中共

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的规定,共产党执政是通

过人大依法实现的,如果离开了人大,党对国家政权的领导就失去

了制度载体,共产党执政就形同虚设。人民当家作主掌握国家政权

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要求,也是共产党执政的根本目的。而

政协的职能主要是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认真履行政治协商、

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人大最主要的职能是共产党通过人大

依法执掌政权,而政协则是参政议政。也就是说,人大是人民掌握

国家政权、行使国家权力的法定形式和法定制度,宪法规定:“人民

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作用上,政协是在决策之前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而人

大是在协商后表决作决策,决策后“一府两院”执行。

4、活动依据和法律效力不同。人大依据宪法和法律开展工作,进行立法,进行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决定重

大事项等,对行使权利中发现的问题除了提出议案、批评、意见、

建议和纠正外,还可以对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犯罪行为提

出罢免和责成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事对人能够产生直接

的法律后果。而政协按照其章程开展工作,对有关重要问题进行协商,对有关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主要是通过

批评和建议进行民主监督,通过向共产党和有关国家机关提出意见

和建议,一般不产生直接的法律后果。

5、产生方式和结果不同。人大依据《宪法》《选举法》《代表法》等由有选举权的选民进行直接和间接选举产生,全国和地方各级

(乡镇)以上都必须选举产生人大,是法定必须产生的各级国家权

力机关。而政协产生的方式是依照其章程设立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

员会,均不进行选举;而且地方委员会不是必须设立,依照政协章

程第40条规定:自治州、设区的市、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和市

辖区,凡有条件的地方,均可设立地方委员会。

6、工作形式和内容不同。人大行使职权的工作形式由宪法法律和法规确定,主要有制定、修改、解释、监督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其

常委会)、审查批准有关议案、听取和审议有关工作报告、执法检查、评议、任免有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质询或询问、特定问题调

查等;内容涉及立法(省级人大、较大的市)、国家机关工作人员

的任免、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重大事项的决定等(全国人大有15

项职权、全国人大常委会有21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有15

项职权、县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14项职权。乡镇人大有13

项职权。)政协的工作形式主要由其章程和共产党的文件加以规定,主要有民主协商会、小范围谈心会、座谈会等通过议案、提案和其

他形式提出批评建议等进行民主监督;内容由其章程或中共中央文

件规定(全国政协有5项职权、全国政协常委会有7项职权。政协

地方委员会有4项职权。中发20055号文件规定政协协商的7个方

面的内容)。

总之,人大与政协虽然在性质、地位、职能等方面各不相同,但在

政治基础、国体环境和本质上是有密切联系的,目的目标是一致的。我们党和人民“坚定不移地推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

文明与和诣社会建设的全面协调,不断研究民主政治建设的新情况

新问题,探索和创造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新机制新方式,按照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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