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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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一、案件回顾
1997年1月21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00068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上市第一天便走势凌厉,股价最高时达18.67元/股,比发行价上涨了137%。此后历经多次送股、配股、转增,东方电子的流通股本扩大了十多倍,股价却依旧坚挺,维持在每股20元上下。最红火时,股价曾飙升至60元/股,涨幅居深沪两市之首,一夜之间便催生了数百名百万富翁。
2001年,由虚假陈述引来的大批股民成就了东方电子的资本神话,这个注册资本仅6830万元的电子公司,迅速在资本市场聚敛了巨额财富。资料显示,从1997年至2001年,东方电子高管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原始职工股,在二级市场炒作,所得的各项收益竟达17.08亿元。此后,他们又公然伪造账目,将其中的15.95亿元变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然而,当神话褪尽,它留给人们最深的印象却是鼎盛时期被踢爆的"虚假账目事件",以及那场长达5年、波及6989名股民、涉案总标的达4.42亿元的"中国证券民事第一案"。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造假历程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16号文批准,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总股本5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0元,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 1月8-10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挑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4年1月9日,即定向募集第二天,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议,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减小公司分红压力。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
于是,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52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公司名称系"振兴东方"之意。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
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1996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40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了40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1996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股内部职工股。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4个身份证,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44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人名下,此后分散在44个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掌管。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
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30万股,发行价7.88元,总股本变为6830万股,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社会公众股1720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690万股),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1997年1月21日,公司将172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
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
公司上市伊始就开始了业绩造假。1997年东方电子上市前夕,隋元柏、高峰等人就认为东方电子盘子小,流动性强,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公司自己也应该买一点。于是在1997年1月20日,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前一天,隋元柏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自有资金5000多万元打进了公司掌控的上述44个账户中。1月24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二个交易日,买入了200多万股,耗资近5000万元。该批股票于当年11月底抛出,获利5000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了基础。
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积累。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剌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视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
为了把假象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不仅如此,自1997年股票上市至2001年8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已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0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5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6.8亿元,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公司股票,其中1997年年初投入约5000万元,1999年5月份投入约2亿元,2000年初投入约2亿元,2000年12月份投入约3亿元。其收益也用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
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经查证核实,并经司法、会计审计,东方电子自1997年至2001年上半年,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0499亿元,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47%,也就是说,东方电子一半的主营收入是虚假的。
依靠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资料显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