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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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电子审计案例
一、案件回顾
1997年1月21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子,000682)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上市第一天便走势凌厉,股价最高时达18.67元/股,比发行价上涨了137%。
此后历经多次送股、配股、转增,东方电子的流通股本扩大了十多倍,股价却依旧坚挺,维持在每股20元上下。
最红火时,股价曾飙升至60元/股,涨幅居深沪两市之首,一夜之间便催生了数百名百万富翁。
2001年,由虚假陈述引来的大批股民成就了东方电子的资本神话,这个注册资本仅6830万元的电子公司,迅速在资本市场聚敛了巨额财富。
资料显示,从1997年至2001年,东方电子高管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原始职工股,在二级市场炒作,所得的各项收益竟达17.08亿元。
此后,他们又公然伪造账目,将其中的15.95亿元变成了公司的主营业务收入。
然而,当神话褪尽,它留给人们最深的印象却是鼎盛时期被踢爆的"虚假账目事件",以及那场长达5年、波及6989名股民、涉案总标的达4.42亿元的"中国证券民事第一案"。
二、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及造假历程
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是经烟台市体改委烟体改字[1993]16号文批准,以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采取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于1994年1月正式创立,总股本5800万元,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1.60元,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 1月8-10日三天向内部职工定向募集内部职工股3450万股。
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挑准向社会公开发行A股股票并于1997年1月21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1994年1月9日,即定向募集第二天,时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的隋元柏与当时负责股票发行的董秘高峰等人商议,由公司自己购买部分内部职工股,以减小公司分红压力。
东方电子当时发行股票时承诺,内部职工股发行后,公司每年将进行不低于30%的现金分红。
于是,隋元柏就让当时的财务处负责人以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名义购买公司内部职工股1000万股,每股价格为1.6元。
烟台振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是专门为购买内部职工股成立的一家空壳公司,注册资本52万元,主要管理人员均为东方电子职工。
公司名称系"振兴东方"之意。
该公司在购买股票时尚未成立,购买股票所需资金是以东方电子的名义在银行借贷的1600万元。
振东公司也只是过眼烟云。
1996年,东方电子报送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的材料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需要对公司当时存在的"二化"现象(法人股个人化、内部职工股社会化)进行规范。
隋元柏、高峰找到原担任股票主承销商的烟台某证券公司老总商量对策,决定将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个人账户。
隋元柏从老家山东文登收集了40个身份证,在原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了40个自然人账户,将振东公司持有的1000万股内部职工股分别过户至这40个自然人账户中。
为了奖励部分优秀职工,东方电子在1996年前从一级市场上另行购买了44万股内部职工股。
为处理好这部分股票,由高峰回老家龙口,收集了4个身份证,在山东证券公司北马路营业部开立账户,将44万股内部职工股过户至这些人个人名下,此后分散在44个个人账户中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交由公司证券部掌管。
此事在公司内部只有隋元柏、高峰等极少数人知情。
1996年12月17日,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1030万股,发行价7.88元,总股本变为6830万股,其中国家股2200万股,社会法人股150万股,社会公众股1720万股(包括原内部职工股690万股),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
1997年1月21日,公司将1720万股社会公众股在深交所挂牌上市,其余的内部职工股2760万股,三年后上市交易。
东方电子职工股造富运动从此开始。
公司上市伊始就开始了业绩造假。
1997年东方电子上市前夕,隋元柏、高峰等人就认为东方电子盘子小,流动性强,具有较大的升值空间,公司自己也应该买一点。
于是在1997年1月20日,公司股票挂牌交易的前一天,隋元柏指使财务人员将公司自有资金5000多万元打进了公司掌控的上述44个账户中。
1月24日,即公司股票上市流通的第二个交易日,买入了200多万股,耗资近5000万元。
该批股票于当年11月底抛出,获利5000多万元,全部计入了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为当年大比例分红送股打下了基础。
首次试水成功,公司主要负责人开始策划如何利用证券市场完成公司的原始积累。
公司上市后,隋元柏、高峰就商议,为提高公司业绩和企业形象,利用公司掌控的大量内部职工股,将内部职工股出售,再将出售后的收入装进主营业务利润,利润上升和股本的扩张会剌激股价的上涨和股票数量的增加,又为公司业绩的增长提供了基础,形成所谓的"良性循环"。
东方电子上市后,每年年初都制定了一个年增长速度在50%以上的发展计划和利润目标,而按公司的实际生产情况,是不可能完成的,于是在每年年中和年底,根据实际完成情况与计划目标的差异,由抛售股票收入来弥补。
为此,公司形成了一个在隋元柏指挥下的由证券部、财务部和经营销售部门分工合作组成的"造假小组"。
证券部负责抛售股票提供资金。
公司从1998年开始抛售持有的内部职工股,一直到2001年8月份,每年抛售的时间大约都集中在中期报告和年度报告披露前,每次抛售的数量视公司业绩的需要而定。
隋元柏每次告诉高峰需要多少资金,并限定在一定的时间和指定的价位范围内卖出,高峰再给证券部的两名工作人员下指令,在证券公司抛售股票,并将所得收入转入公司在银行的账户。
公司经营销售部门负责伪造合同与发票。
隋元柏指使销售部门人员采取修改客户合同、私刻客户印章,向客户索要空白合同、粘贴复印伪造合同等四种手段,从1997年开始,先后伪造销售合同1242份,合同金额17.2968亿元,虚开销售发票2079张,金额17.0823亿元。
同时,为了应付审计,销售部门还伪造客户的函证。
公司财务部负责拆分资金和做假账。
为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方跃等通过在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设立东方电子户头、账号,在该行工作人员配合下,中转、拆分由证券公司所得的收入,并根据伪造的客户合同、发票,伪造了1509份银行进账单,以及相应的对账单,金额共计17.0475亿元。
为了把假象做得更真实,隋元柏还指使销售部门人员与个别客户串通,通过向客户汇款,再由客户汇回的方式,虚增销售收入。
不仅如此,自1997年股票上市至2001年8月间,公司还根据自已所掌握的中期财务报表、年度财务报表以及成立北京东方网络管理公司等内幕消息,进行大量内幕交易。
他们利用在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开立的44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0个个人账户,某证券公司烟台分公司提供的15个个人账户,累计投入公司自有资金及卖出原始股所套现资金共计6.8亿元,买卖本公司股票及其他公司股票,其中1997年年初投入约5000万元,1999年5月份投入约2亿元,2000年初投入约2亿元,2000年12月份投入约3亿元。
其收益也用同样的手法做进公司利润。
在此基础上,公司财务部门根据调整后的主营业务收入等数据制作各年度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分配表、现金流量表等虚假财务报表,由证券办据此编制虚拟的公司中报、年报,提供给股东和社会公众。
经查证核实,并经司法、会计审计,东方电子自1997年至2001年上半年,共计虚增主营业务收入17.0499亿元,占历年销售收入总额的47%,也就是说,东方电子一半的主营收入是虚假的。
依靠一系列巨额虚假业绩,东方电子在证券市场上创造了一个又一个"神话"。
资料显示,
自1997年1月21日上市以来,东方电子股本连年高速扩张,1996年度每10股送4股转增6股,1997年度每10股配1.667股,1998年中期每10股送8股,1999年中期和年终连续推出每10股送6股转增4股和每10股送2.5股转增3.5股。
而在股本大比例扩张的基础上,公司业绩与股本扩张保持了同步增长, 1997年至2001年中期,公司的每股收益分别为0.51元、0.56元、0.53元、0.52元、0.26元,成为证券市场上极为罕见的"东方电子现象"。
东方电子历经三次大比例送股,待内部职工股上市时,原来的1股变成了8.4股,1万股的原始股到上市时市值达200多万元,东方电子一夜之间造就了数百个百万富翁。
隋元柏个人持股达73.9万股,当时名列东方电子前十大股东,其所持股票市值最高时达1780多万元。
与此同时,东方电子二级市场股价也连年翻番,最高时达330.6元/股,其市值在深市中仅次于深发展,名列第二,在市场上树立了绩优高成长的蓝筹股形象。
然而这种光辉形象自2001年7月开始的股价下跌而终结。
从2001年7月16日至8月6日,短短15个交易日,公司股价从17.5元/股最低跌至10.28元/股,跌幅达41%。
股价异动引起监管部门的关注, 2001年7月,中国证监会对东方电子进行调查。
正是在公司发布公告的前后,公司经营部门一位知悉公司造假情况的人员向监管部门进行了举报,证监会的调查很快切入正题,直指公司财务报表造假。
三、主要会计问题
较之银广夏、红光实业等公司造假案,东方电子造假案的问题更加复杂,创下了中国证券市场的数项"造假之最"——其造假时间跨度之长、造假手段之隐蔽、造假涉及金额之大均让人叹为观止。
2002年4月30日,东方电子公布2001年年报,年报称,经过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后,公司近几年出售股票全部收入扣除后税收以外的其他部分,被暂挂在"其他应付款"项下高达10.39亿元人民币。
1.私刻客户公章,伪造销售合同,虚开销售发票,借以掩盖资金的真实来源,虚构主营业务收入。
据查实,东方电子上市5年共私刻公章40多枚,伪造合同1242份,虚开发票2079张。
隋元柏、高峰、方跃自1997年4月至2001年6月,先后利用公司购买的1044万股内部职工股股票收益和投入资金6.8亿元炒作股票的收益,共计17.08亿元,通过虚开销售发票、伪造销售合同等手段,将其中的15.95亿元计入主营收入,虚构业绩,使东方电子自1997年起成为绩优股,并四次实行送、配股方案。
2.利用注册的空壳公司"烟台震东高新技术发展公司"变现,再打通银行进行中转、拆分,将资金转为东方电子主营收入,并和银行一起伪造进账单、对账单。
短短数年间,烟台某银行南大街分理处就为东方电子出具进账单和对账单1509份,洗钱总数高达16亿元。
3. 1996年,东方电子主营收入1.37亿元,1997年上市的当年便上升到2.36亿元,几乎翻了二番;此后,公司的主营收入每年保持将近一倍的增长,2000年达到13.75亿元。
随之公司的净利润也跟着水涨船高:1997年仅为7061万元,到2000年已是47296万元,增长了5.7倍。
依托惊人的"业绩",东方电子股本连年大规模扩张:1997年上市时仅6830万股,经四次高比例送、配、转,到2000年年底已增加至91795万股,股本扩张了13.4倍,流通股本也从最初的1720万迅速增长到6亿多,增长了34倍!
四、审计主体基本情况及主要审计问题
在东方电子的造假帮凶中有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即为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原山东烟台会计师事务所),其负责人叫刘天聚,该所当时资质在全国曾排行第五,创立于1984年9月。
1996年8月,该所刚刚拿到从业资格,就一头扎进东方电子的怀抱,连续5年( 1997-2001年)审计其财务年报,次次都是"无保留意见"(2001年出具了非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自然,它获得"审计费用"也不少,共计240万元。
(一)审计人员未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主营业务收入是衡量上市公司经营状况的一个重要指标,但山东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在审计这一科目时却没有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
东方电子1997-2000年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利润率如表8-2所示。
1.东方电子的主营业务收入中,电力自动化系统销售占了大头,2000年达到94.5%。
而根据《2001年中国电力年鉴》,1998年以来我国农网电力系统自动化改造的投资有50亿元左右,按照东方电子公告的数字,仅其一家3年(1998-2000年)的主营业务收入(达27亿元)就占市场总额的近60%。
目前我国农村电网自动化改造领域发展的企业已多达200多家,竞争十分激烈,东方电子有这样的市场占有率是决不可能的。
2.东方电子的高利润率在逻辑上也讲不通。
从账面上看,"东方电子"主营业务利润率一直维持在47.1%-52.9%的水平,而1998年之后,即使利润率较高的高压电网自动化改造领域利润率也不过1O%-30%,而在利润率较低的农村电网自动化改造领域,这个数字还不到10%。
况且,东方电子低价接单在业界几乎是众所周知。
例如,北京四方和东方电子在争夺地市级电力调度市场的几次交锋中,东方电子几乎都以北京四方报价60%左右的价格拿走了订单。
北京四方在地市级电网自动化改造领域的投标报价一般只能维持10%左右的利润率,而东方电子比北京四方的报价还低40%,高利润从何而来?
面对种种疑问,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人员竟丝毫"没有"察觉,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极大地丧失,直接的后果便是出具错误的审计意见。
(二)审计程序不当
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采用的审计方法不当或没有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
乾聚会计师事务所曾选择一些客户进行函证(接近200封),发函比例在70%以上,但回函情况不是很理想(大概100封左右)。
而注册会计师是否实行了替代审计程序我们无从所知道,但至少在乾聚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中没有关于这方面的任何说明。
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审计人员应亲自向银行和第三方发询证函,以验证被审计单位财务状况的真实性。
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该所负责审计的有关人员却把应亲自进行的调查、询证等工作交由东方电子去完成,对部分回函印章不规范以及回函是复印件、传真件等不正常情况亦未认真审查。
这使得函证这一重要的审计程序流于形式而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成为最后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最重要原因。
此外,未认真执行三级复核程序也是发表错误审计意见的重要原因之一。
在一次次的审计过程中,面对一堆堆盖满假印章的假合同和一份份破绽百出的会计报表,该事务所各年度审计签字注册会计师未认真复核,便一次次签发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案件结果
2003年1月17日,烟台市中级法院以提供虚假财会报告罪判处原东方电子董事长兼总经理隋元柏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5万元;判处原公司董秘高峰有期徒刑l年,并处罚金25000元;判处原总会计师方跃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0元。
自2003年2月8日开始,截至2005年年底,青岛中院共受理了2716个起诉东方电子及其大股东的案件,涉案标的额为4.42亿元,原被告双方最终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
2006年,东方电子公布以其持有的东方电子股票来赔偿原告损失,以每股6.39元计价。
之后由于上述赔偿承诺需要报送国资委审批,该案赔偿被迫延期。
2004年2月20日, ST东方董事会公告称,认定原在公司反映的出售股票收入扣除税收以外的10.39亿元应归集团公司所有,而集团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同意豁免公司因出售股票收入形成的对集团公司的债务10.031亿元。
按《企业会计制度》规定,该项收入将计入公司资本公积金。
2002年5月14日,乾聚会计师事务所的法人代表刘天聚因涉嫌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罪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6月20日经烟台市检察院批准逮捕,后因健康原因取保候审。
2009年05月26日,东方电子发布公告称,公司日前接到青岛中院通知,关于投资人起诉东方电子及烟台东方电子信息产业集团证券市场虚假陈述民事赔偿纠纷案,已经审结完毕,该院签发民事调解书6836份、民事裁定书152份、民事判决书l份。
点评
一、注册会计师应选用风险导向审计方法
(一)仅有实质性测试程序是远远不够的
(二)风险导向审计不是用来偷工减料的
二、传统审计最大的缺陷是未能深入了解企业,审计师未能形成合理预期
三、可考虑采用非常规审计程序,应对舞弊导致的重大错报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