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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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

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合同

一、合同双方

发包人:包头瑞京置业有限公司(称甲方)

承包人:包头市跃龙电气安装有限公司(称乙方)

二、总则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由乙方承包。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范和当地电力部门有关规定进行安装、调试、验收,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达成以下合同条款,共同遵守执行。

三、工程地点、范围及验收依据

1、工程地点:包头市滨河新区火炬路29号。

2﹑工程范围: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10KV电缆外网敷设及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

(1)电缆外网敷设:10KV麻池916至汽配城高压室电缆敷设。

(2)高、低压设备安装:10KV和大卖场高、低压配电室设备安装。

(3)协助甲方报建、图纸的送审,负责整体工程通过竣工验收。

(4)负责10KV电缆、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的一次性验收,并取得供电局

发出送电通知。

(5)10KV电缆外网敷设的路径及过路顶管由甲方负责。

3、验收依据:根据包头瑞盛国际汽配城10KV电缆施工图和高、低压配电室施图和10KV电缆路径施工图的所有内容。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设计图纸的平面布置图及敷设结构图为施工依据并按验收规范验收,敷设电缆采用国标优质电缆产品(高压电缆及设备由甲方采购提供),甲方所提供的设备及电缆材料的产品质量由甲方负责。

四﹑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及付款方式

1﹑根据供电方案已盖可施工图纸章为准,本项目工程采用包设备(甲供高、低压柜和变压器除外)、包人工、包材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包验收合格、包税金及其

费用等在内的包干方式承包(含1%的总包服务费),整个项目工程(不包括土建基础)的总价为¥909000元(大写人民币:玖拾万玖仟元整),如按设计图纸施工,则工程总造价不作任何调整。如甲方对材料和设备及工程需要变更可按甲方签证确认后增减工程造价。

2、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十日内甲方预付乙方合同总价的20%作为预付款,高、低压配电设备安装工程全部完成十日内付款至工程总造价(预付款在内)的60﹪,10KV电缆敷设工程全部完成并在送电前,甲方支付乙方至工程总造价的95﹪。

(2)留5﹪作质保金,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即付清(不计利息)。

五、合同工期和违约责任及验收标准

1﹑按甲方工地施工进度要求分期分段施工,自现场符合施工条件乙方必须按甲方及监理审定施工计划进度表要求完成日内完成。开工日期:2014年4月15日至2004年月日竣工(竣工日期由甲方电气工程师书面通知)。

2、违约责任:

(1)因乙方原因迟延竣工验收(不可抗力、由于土建及其它项目交叉作业,工程量增加,设计变更及甲方原因,经甲方负责人同意并用书面形式签证同意推延除外),则每延误一天,乙方按总造价的1﹪向甲方赔偿延误损失,甲方有权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若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而造成工期延期,则每延误一天,甲方按应付款的1%向乙方赔偿延误损失。

(2)如乙方未能按国家规范和设计要求施工,乙方应无条件整改,乙方未能按期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设计要求和质量标准,甲方有权令乙方退场并解除本合同的履行;乙方应按本工程总造价的10%作为违约金赔偿给甲方,以承担给甲方由此造成的工期和经济损失。

(3)如乙方工期推延超过十天,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的履行,

(4)当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国家电监会华北电监局鉴定。鉴定所需的费用及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时根据其责任大小分别承担相应损失。

(5)工程正式移交给甲方前,乙方不得使用,否则视为工程整体验收,发生的任何事故乙方不负责。

(6)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时,乙方按国家和包头市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工程资料。甲方收到相关资料后,组织有关部门进行验收,五天内批准或提出整改意见,乙方按要求整改,并承担其费用。

(7)部分项目期间验收达不到质量标准时,甲方可拒付工程款,待整改达到质量标准后,甲方再支付工程款。

3、验收标准:

(1)工程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和甲方确认的设计变更通知单进行施工。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国家电力承装、承修、承试条例》和《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符合电力行业的质量合格标准,争创优良标准,如验收不合格,乙方必须返工、必须整改达到质量合格标准。

(2)乙方采购的材料和设备必须符合报价明细的品牌、型号与质量标准,不能以劣代优,如材料和设备达不到国家标准,乙方必须更换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并同时对工程进行整改,整改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3)隐蔽工程应通知甲方指定人员和监理单位跟踪验收,在施工期间的验收办法,即先由乙方进行自验,乙方做好验收记录后,双方在验收记录上签字,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验收不合格,修改后重新验收。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和土建施工方及其它相关各方互相配合,因乙方原因导致其它各方产品受损或变形,乙方必须补修恢复原形,以上由此造成的损失和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5)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质量保证期:实行免费保修期为一年,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运行之日起计算。

六、各方责任

1﹑甲方责任:

(1)负责协助乙方办理报建、报批和报装等有关手续,并在施工期间的协调管理工作;

(2)按合同条款支付工程进度款;

(3)并组织设计与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负责检查和验收安装和施工项目的质量并需整改的提出整改意见,

(4)负责提供施工场地、材料场地和施工用水、用电、保证正常施工(水电费由乙方负责。);

⑹、委派于建国为甲方工地代表与乙方联系工作,凡变更部分验收均以书面形式作为验收依据。

2﹑乙方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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