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处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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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抵押合同(公证处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抵押人)(以下称甲方): ;性别: ;出生日期: ;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出借人(抵押权人)(以下称乙方):;性别: ;出生日期:
; 公民身份号码:; 住址 :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签订合同地点:
签订合同时间: ________ 年日
甲方因本人需要,向乙方申请人民币贷款,乙方同意向甲方发放上述贷款。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乙方同意出借金额为人民币¥ (大写: ), 借款丁本协议生效后按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方式支付(如果实际放款金额和约定借款金额不一致,借款金额以实际放款金额为准)。
第二条本合同双方同意以银行转帐的方式作为乙方向甲方支付借款的方式,
甲、
乙双方应保留银行划款记录,甲方收到款项后,应为乙方出具本人签署的收条或收据。甲方还款给乙方也必须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进行,乙方收到还款后应当出具还款证明。
(1)甲方的收款账户:甲方名下的账户:
(2)乙方的收款账户:乙方名下的账户:
合同双方均同意:借款款项、借款利息的支付和还款均通过以上两个账户进行,双方名下的其他银行账户的资金往来不作为借款款项、借款利息支付和还款的凭证。第三条本次借款月利率为 ,按月付息,息随本活。
第四条借款期限为个月,自年月日到年月
日止。如果实际放款日期和约定起始日不一致的,借款起始日期以实际放款
日为准,还款日期依次顺延。
第五条甲方保证该借款的用途符合法律规定,因所借款项用丁法律所限制或禁止的用途导致的任何责任均由甲方独立承担。
第六条甲方在借款期限届满时一次性偿还本金,且甲方有权提前偿还上述借款,甲方应支付的利息按实际用款天数计算。
第七条抵押条款: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以其所有的位丁屋壹套(房屋所有权证号:
建筑面积:方米)作为上述借款的抵押担保,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八条公证
1、甲、乙双方同意对本合同办理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且双方对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公证之含义、内容、程序、效力等完全活楚。
2、如果甲方未在本协议第四条所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履行对乙方的按期还款
义务或出现本协议第八条所约定的情形的,乙方有权向公证机构申请出具《执行
证书》并凭本合同的《公证书》和《执行证书》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无须经过诉讼程序。甲方承诺自愿放弃抗辩权并自愿接受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予以依法强制执行。
3、甲方接受强制执行的债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丁:本金、利息、违约金、债
权人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公证费、律师费(以政府或者司法部门指导价为准) 、交通费、鉴定费、保全费用等费用。
4、关丁履约和违约事实的举证责任的分配
(1) 乙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甲方的放款义务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2) 甲方对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全部或部分履行了对乙方的还款义务
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5、关丁履约和违约事实的核实程序
首先,乙方应当向公证机构提供其已经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支付借款的证据和《强制执行申请书》。
其次,本合同双方同意公证机构采用如下任意一种核实方式核实甲方是否已
经履行了对乙方的按期还款义务,公证机构向甲方核实的联系人姓名为借款人,(1)电话核实:预留联系电话手机、及座机为本合同前面填写为准;(2)邮寄核实:常住地址为本合同前面填写的地址。(3)邮件核实:核实的电子邮箱为本合同
前面预留的电子邮箱。甲方承诺上述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如有变更,将以书面形式通知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否则,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本条款约定的为准。
甲方同意公证机构可以在下列情形下依据乙方单方所提供证明材料出具《执行证书》
(1) 、公证机构的承办公证员在依照以上三种联系方式通知甲方预留联系
人,仍旧无法取得联系的;
(2)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有异议,但在接到承办公证员的通知后三日内不能提供相反证据或提供的相反证据不充分的;
(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证明材料没有异议的。
6、本条款优先丁本合同关丁争议解决的条款适用。
第九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或甲方的继承人、法定监护人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 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 甲方死亡、被宣告死亡、被宣告失踪、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 如果借款期限超过两个月,甲方连续两个月未能按期足额支付利息;
4. 甲方个人征信出现不良记录(如果甲方存在共同借款人,任一借款人出现征信不良记录)。
第十条本协议履行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前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和利息,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发出通知后3日内一次性偿还借款本金和实际发生的利息:
1、甲方提供虚假或非法的证明、信息或资料;
2、甲方名下的财产(包括但不限丁甲方抵/质押给乙方的财产)被司法部门予以查封的。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如无特别约定,还款资金的偿还顺序如下:
1、借款期限内,按月结息;
2、在借款逾期后,按违约金、利息、本金的先后顺序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