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最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实用word文档 (8页)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2018最新】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实用word文档

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予以删除!

==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随意编辑修改! ==

婚姻法解释二第23条

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新婚姻法释义:第二十三条【1】

第二十三条父母有保护和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

在未成年子女对国家、集体或他人造成损害时,父母有承担民事责任的义务。

【释义】本条是关于父母保护教育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

这一规定基本上沿用了1980年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当时这条规定是对1950年的婚姻法作了重要补充,实际上是有关亲权和监护权的规定。

后来,我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进一步完善了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规定。

理解本条,应当了解以下几层含义:

一、未成年子女

在1980年制订婚姻法时,法律对“未成年子女”没有明确的界定。

但在这之后,1986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