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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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事故案例及分析

一、事故简介

2006年1O月2日。山东省聊城市某循环机厂房工程施工现场在浇筑顶部混凝土过程中,发生一起模板支撑系统坍塌事故,造成3人死亡、2人重伤、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02万元。

该工程为一层框架结构,设计建筑面积1584㎡,东西长132.2 m,南北宽1 2 m,高度为11.8 5m。施工采用满堂红钢管脚手架模板支撑系统。

2006年9月底,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搭设基本完成。1 O月2日上午8时左右自西向东正式开始屋顶浇筑施工,框架柱、梁、板同时浇筑。18时左右,当混凝土施工人员在第6~7轴位置进行振捣作业时,浇筑面下沉,施工人员立即向周围疏散,在短时间内已经浇筑的屋面及框架柱连同支撑系统向第7~8轴中心处坍塌,4~11轴已浇筑部分完全塌落,部分混凝土施工人员随之下落。

根据事故调查和责任认定,对有关责任方作出以下处理:项目经理、木工组长2名责任人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建设单位土建处处长等8名责任人受到撤职、党内警告等处分和相应经济处罚;施工、建设单位分别受到通报批评和相应经济处罚。

二、原因分析

1.直接原因

该工程现浇框架柱及屋面梁板的模板支撑系统构造不合理,立杆密度达不到要求,没有设置剪刀撑,斜拉杆偏少。立柱和屋面梁板同时浇筑,造成轴梁荷载过大,架体局部失稳,导致支撑系统整体坍塌。

2.间接原因

(1)建设单位

1)建设单位未严格执行有关建设工程实施委托监理的规定,没有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工程监理。导致该工程模板支撑系统搭设的施工和竣工验收过程中,缺少工程监理,搭设和浇筑过程中没有派人采取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等形式进行监理。

2)建设单位在签定的施工合同中,约定达到提供设备安装条件的工期不符合建设工程的要求,存在压缩合理工期的问题。

3)建设单位没有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工程建设程序,未对工程的施工及监理进行招标,未到项目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办理图纸审查、质量监督、安全备案、劳保基金和工资保证金的交纳等相关建设手续,没有办理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使整个工程的监管处于失控状态。

(2)施工单位

1)项目部未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未经任何负责人和管理人员进行审批。

2)模板支撑系统搭设施工时,项目部技术负责人未按规定向施工负责人进行安全技术交底,而由施工队长自行组织人员搭设,且无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现场监督。搭设人员不具备脚手架作业资格,架体构造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在搭设过程中以及完成后,施工负责人对所使用的钢管及扣件未抽样检查,没有组织架体验收即盲目进行混凝土浇筑施工。

3)施工单位内部管理不到位,对模板支撑系统的技术要求把关不严,监督检查存在漏洞。

(3)监管部门

当地有关主管部门对该工程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在发现施工现场管理混乱等问题后没有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加以督促整改,使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安全隐患没有得到及时查

处。

三、事故教训

1.严重违法违规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起事故中建设单位在工程招标、施工许可、质量监督手续、安全备案等涉及工程建设各个环节的问题上都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也导致工程建设处于整体失控状态。这起事故再次警告我们,违法违规的成本是巨大的,当多个环节共同存在违法违规的时候,事故的发生就不再是一个偶然事件了。

2.安全管理水平决定了安全生产的受控状态。这起事故中,施工单位没有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模板工程专项方案、未组织专家论证、无审批手续,没有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使用无脚手架作业资格的人员,无专职安全员现场监督。整个环节均出现安全管理的缺失,安全管理水平及其低下,施工生产安全处于失控状态,为事故的发生埋下了祸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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