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安市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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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广安市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政策解读

2020年9月30日,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印发〈广安市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的通知》(广安府办发〔2020〕43号),现就本方案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制定依据

2020年8月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为有效应对疫情对消费的影响,顺应消费发展新趋势,壮大新消费,切实增强消费对经济增长的基础性作用,市发展改革委结合广安实际,牵头起草了《广安市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以下简称《方案》)。

二、制定过程

为起草好《方案》,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商务局、市经济信息化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等部门组成了起草组,在深入学习中央、省委决策部署基础上,突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九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市委五届十次全会精神,结合落实《四川省培育发展新消费三年行动方案(2020—2022年)》明确的各项工作和目标任务,草拟了《方案》(征求意见稿)。并于2020年9月15日征求了市级相关部门意见,收到修改意见建议9条,经认真研究,修改意见全部采纳。

三、主要内容

《方案》主要内容按类别共分3大部分9项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和目标,到2022年消费实现恢复增长,新消费蓬勃发展,消费环境不断优化;第二部分明确了7大消费提振行动,包括实施文旅消费提振行动、信息消费提速行动、健康消费提质行动、夜间消费创新行动、传统消费升级行动、消费能力提升行动、消费环境优化行动等,每项任务落实到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及市级相关部门;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通过强化组织领导、工作保障、舆论引导,确保《方案》落实到位。

(非正式文本,仅供参考。若下载后打开异常,可用记事本打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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