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范本之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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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先股股权投资合同
【篇一:军创联盟公司优先股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军创联盟公司优先股投资合作协议书范本
甲方(发售方):军创联盟(北京)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甲方代表人:杨卫东
乙方(购买方):
乙方代表人: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军创联盟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等规定,本着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合作共赢的原则,经友好协商,签订优先股股权出售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1.优先股股权的转让
1.1甲方将其持有的公司优先股份股权转让给乙方,每份万元,每股元人民币。
2.2乙方同意购买上述转让的优先股股权。乙方持股权时间为2011年月日至20年月日。
2.甲方责权
2.1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优先股股权不存在第三人的请求权,没有设置任何质押,未涉及任何争议及诉讼。
2.2甲方将承担网站及项目运营所产生的全部损失,并在规定期限内赔偿乙方损失。
2.3甲方在完成所有优先股股权出售后60个工作日内,负责为乙方办理股东工商变更登记等法律手续,乙方应当提供详实有效的相关资料。在办理工商变更之前,甲方负责为乙方出具正式优先股持股证明文件或持股证书。
2.4甲方负责每年召开2次股东会议,上半年一次,下半年一次,提前15天书面通知乙方。
2.5甲方确保公司项目及网站运营管理的合法化及规范化,严格按照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经营管理。
3.乙方责权
3.2当甲方网站或项目运作亏损时,乙方优先获得赔偿,确保乙方不亏损本金。所有损失由甲方普通股股东按股份比例承担。 3.3乙方在此期限内不得提出退股要求。
3.4本次优先股股权交易完成后,乙方即享受 %的甲方股东权益,承担除普通股东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外的股东相应义务。
3.5乙方可以申请成为甲方高级管理人员,具体事宜按照甲方《高级管理人员管理规定》优先执行。
4.违约责任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本协议约定条款的,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赔偿金额按照协议约定交易总额的5%进行赔偿。
5.争议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通过北京市仲裁委员会调解,或提交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6.协议的生效及其他
6.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6.2本协议生效之日即为优先股股权交易之日,乙方应将购买优先股股金打入甲方账号,甲方据此更改股东名册、颁发股权证明书,并向登记机关申请相关变更登记。
6.3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该公司存档一份,申请变更登记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军创联盟(北京)国际资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甲方账号:
广东发展银行北京支行:137151516010015159
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签订日期:2011年月日
【篇二:股权投资优先股之权利】
附件一
a种优先股之权利
(本文中的“公司”一词系指《关键条款协议书》的“ ”)
分红权: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对其所持有的全部a系列优先股按每股每年
8%的比例获得不可累计的红利,此红利的分配应优先于每日历年度对普通股股东及普通股股东的红利分配。
在每年完全偿付优先股的优先红利后,a系列优先股将就任何额外的红利按比例参与普通股的分配,进行此等分配时a系列优先股就
如同已转换为普通股。
此种红利应在董事会对外公布时予以给付。
赎回权:当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单独或联合要求控
股公司和/或创始人赎回其所持的全部股权:
(1)项目进度出现a系列优先股股东认为的重大偏差:协议中定义的“初始业绩目标”未能实现,并且未能在投资者向公司
提交通知后二个月内作出补救措施,或该等补救措施不能令
投资者满意;即被认为出现重大偏差。
(2)在本轮融资完成后三年内未能通过上市、收购等方式为a系列优先股股东创造退出的机会。
赎回及付款时间为在收到a系列优先股股东“股权赎回”的书面通
知的两个月内。
赎回价格按以下两者最大者确定:1)原始投资额加上8%的年收益率;2)赎回时其股权对应的净资产。
如若届时不能进行赎回,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进行公司清算。
清算优先权:如果公司因任何原因导致清算、解散、歇业、合并、被收购、出售
控股股权、以及出售主要部分或全部资产时,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在公司对普通股股东或任何其他级别或种类股权的股东进行财
产分配之前,优先获得相当于其认购a系列优先股所支付的总价
款的200%的金额(以下称“认股价款”)及加上公司已公布分配
方案但还未执行的红利(与“认股价款”统称为“优先金额”)。
在对所有已发行的a系列优先股支付了优先金额后,方可对普通
股股东支付其原约定的“优先金额”。任何剩余可合法分配给股东
的公司资金及财产将按各股东(包括a系列优先股股东)的持股
比例分配给各股东。如果公司财产不足以向所有a系列优先股股
东支付全部“优先金额”,则公司财产将按照每一a系列优先股
股东应获得的优先金额在优先金额总额中所占的比例向其支付。
liquidation preferences
兑换权利: a系列优先股股东有权自行决定在其认购a系列优先股的交易完
成日后的任何时间将其a系列优先股兑换为公司普通股的权利,
最初的兑换比例为1:1,即一股a系列优先股兑换一股普通股。转换时公司必须付清所有应付的分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