净化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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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
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装备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4#楼洁净厂区项目
甲方:
乙方:
日期:2016年月日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欲建设相关净化工程项目,乙方具备相应的施工条件,现甲、乙双方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达成如下协议:第一条:工程规模、承包内容、承包方式及要求
工程规模:
本工程为轨道交通安全控制系统技术装备能力提升技术改造项目4#楼洁净厂区净化项目。厂区净化面积为3170.15平方米,其中墙板净化面积为1315.19平方米,吊顶板净化面积为1855.56平方米。
承包内容:(按甲方提供的图纸、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及工程量)
具体为:
4#楼洁净厂区净化所有的彩钢岩棉净化板围护、中空玻镁净化板吊顶及上述范围内的金属壁板密闭窗、金属壁板密闭门的制作安装。
具体范围:
吊顶范围:A-D轴与3-1/10轴的全部范围(甲方提供工程量以外的吊顶板费用另计);
墙体围护范围:
1、A轴、D轴、3轴、1/10轴所含区域内的图纸所示意(50mm厚度)彩钢岩棉净化板部分(甲方提供工程量以外的墙板费用另计);
2、甲方提供的工程量中的所有金属壁板密闭窗、金属壁板密闭门(甲方提
供量以外的密闭窗及密闭门费用另计)。
第二条:材料质量要求
净化板项目施工的所有材料由乙方采购。乙方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施工规范和合同要求。有质量合格证书。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材料,甲方代表对乙方采购的材料进行监督,所有材料未经甲方代表签字认可,乙方不得使用。
第三条:工期要求
1:开工条件:图纸设计完备,设计院盖章审核,甲方确认,土建部分已竣工,门窗封闭完成。
2:本工程施工安装工期天,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1)若乙方采购的材料不符合材料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暂停施工,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24小时内提出处理意见。停工期间的,由乙方自行承担。
(2)报甲方的报验材料、隐蔽验收及异议变更、工程签证,甲方需在收到上述材料后24小时内给予书面答复,否则,甲方负责停工损失。
3:由于不可抗拒有原因造成的停工,双方均不承担损失。
4:由于停水、停电及自然环境影响停工,工期顺延。
5:若因甲方变更及资金不到位等甲方单方原因造成停工的,甲方应对停工期间乙方实际发生工人工资承担赔偿,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合同价款、拨款方式及调整。
合同价款:本项工程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大写:)元。
1:合同价款调整:
(1)乙方报价范围内的工作量内容为一口价包死。
(2)由甲方提出变更的,由乙方出具结算证明,甲方签字计入结算。
(3)工程量增加或减少均以双方代表签字为准,变动部分单独与乙方结算。
除上述情形外,合同价款按原合同价款执行,不作调整。
2:付款方式:
(1)材料到场之次日起7日内付合同价款的45%;
(2)乙方墙板、吊顶板主体安装完成后甲方支付乙方至合同价款的80%;
(3)结算验收后7日内付至合同总价的95%;
(4)留5%质保金质(保期1年),质保期到后十五天内甲方一次性支付
乙方工程质量保证金。
第五条:甲方工地代表
甲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职责及委派人员保单:
1:负责工地监理工作:
2:协助乙方解决与其他施工队伍的配合以及施工中出现的乙方自己不能
解决的问题,保证乙方的施工环境不受外界干扰 ;制止和取缔政府和其他
单位的违规收费,保护乙方合法权益。
3:验收乙方购置的材料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质量情况;负责组织对工程的
验收。
4:负责乙方签证及相关技术和施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
第六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代表:
1:乙方驻工地代表的权力、职责:
(1)保证按设计图纸施工。
(2)处理与甲方施工中的有关问题。
(3)负责工程技术质量、文明施工及施工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4)负责工程款项的结算及工程文件的签署。
2:安全施工责任
(1)乙方应当为进入施工现场的本公司所有人员、机构设备办理本工程第三人责任险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支付相应费用,若乙方逾期
不办,由此产生的所有责任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2)乙方应当按有关规定,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全部责任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
(3)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发生安全事故或其他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行负责,与甲方无关。
(4)乙方施工人员在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设施、临时场所时,应服从甲方管理,如果乙方施工人员不遵守操作规程或不服从甲方管理,造
成设施损坏时,乙方应赔付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一定要做好施工安全防护工作,确保施工不对现场设施及其他的工作场所造成影响(主要指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噪音、
灰尘、垃圾等)。
乙方驻工地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
第七条:设计变更
乙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确需进设计变更,由乙方向甲方提出申请,由甲
方与设计院沟通后书面通知乙方后执行。
第八条:竣工验收及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前十日乙方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并提交竣工验收报告。
2:验收期限:甲方在乙方提供竣工报告10日内,邀请相关专家进行初验。
3:初验合格后,甲、乙双方对竣工验收报告签字认可。如因乙方原因不
能达到GMP认证标准,乙方负责全部不符合项目的整改,费用乙方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