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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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招工与就业

【发文字号】常政发[2012]164号

【发布部门】常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2.10.19

【实施日期】2012.10.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

(常政发〔2012〕16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就业是民生之本、和谐之基。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民生幸福工程的总体部署,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加快完善就业服务体系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11〕134号)精神,现就加快完善我市就业创业服务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总体要求,落实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优先位置,积极实施扩大就业的指导方针和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进一步完善就业创业服务

体系,为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者创造平等就业机会,不断扩大就业规模,优化就业结构,提高就业质量,促进社会就业更加充分。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形成城乡一体、普惠共享、功能完善、服务规范、管理高效的就业创业服务体系,使劳动者就业更加充分、更加稳定。

1.就业机会持续增加。每年新增城镇就业8万人以上,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确保高校毕业生年末总体就业率稳定在95%以上。

2.就业技能明显提升。坚持培训促进就业、就业带动培训的联动机制,每年开展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3万人以上,培养高技能人才1.4万人,开展创业培训1.1万人,扶持创业0.55万人,创业带动就业2.75万人。

3.就业机制不断完善。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平等就业制度,实行城乡普惠的就业政策,并通过加强人力资源市场监测、实施就业调控和失业预警制度、完善就业信息发布制度等方式,进一步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和市场就业机制,促进社会就业。

4.就业援助日益强化。坚持政策援助、岗位援助、服务援助等多措并举,积极帮扶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确保城乡“零就业”家庭得到即时援助。

5.就业环境更趋优化。进一步健全岗位开发、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创业服务一体化的就业创业工作体系,完善城乡劳动者就业创业的各类服务促进平台,大力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专业化、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二、强化政策导向,努力扩大就业

(三)发展经济促进就业。各级政府要把促进居民就业和收入增长放到重要位置,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努力增加就业机会。进一步完善项目投资带动就业机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促进就业的评估机制,在制定产业规划、安排政府投资、确定重大建设项目时,充分考虑就业变化因素,将创造就业岗位、安置就业人数、技能人才需求等纳入项目规划和评价。

(四)实施积极就业政策。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工作责任,实行更加有利于促进就业的产业、贸易、财政、税收及金融政策,健全促进就业的综合政策体系。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吸纳就业,全面落实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职业培训补贴、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等各类政策,大力促进劳动密集型制造业、服务业和小微企业发展,努力增加就业岗位。积极支持劳动者灵活就业、自谋职业,不断完善促进就业创业的税费减免和各项补贴政策,支持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大力发展家庭服务业促进就业,落实家庭服务业相关扶持政策。

(五)促进重点人群就业。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完善和落实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扶持政策,加强有针对性的就业指导和服务,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岗位拓展、创业辅导、就业服务与援助、就业见习、基层公益性岗位安置等计划,引导激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支持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和灵活就业。积极采取政策扶持、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安置、结对帮扶等措施,提供个性化、“一对一”就业援助服务,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再就业,保持城乡“零就业”家庭动态为零。进一步促进农村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坚持自主创业、就地转移和异地输出并举,认真落实“农民就业失业登记、求职登记、创业服务和农村困难家庭就业援助”四项制度,多渠道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大力推广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凭证享受当地居民就业、入学、医疗、社会保障等相关待遇;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落实优秀农民工落户城市政策,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强化农民工综合服务中心建设,为农民工有序融入城市创造条件。

三、完善创业体系,推进全民创业

(六)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加大创业工作力度,深入推进国家和省创业型城市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政策扶持、创业培训、创业服务、工作考核”五大体系建设,优化创业环境,落实有利于创业的税收优惠、小额担保贷款、场地安排等扶持政策,助推全民创业。

(七)加强创业平台建设。依托市、辖市(区)、镇(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建立完善公共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加强创业园区、创业一条街、创业市场等创业示范基地建设,因地制宜建设创业实训、创业培训、创业见习、创业孵化基地。加强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鼓励有条件的高校积极开发建设大学生创业孵化园,引导各类资本参与创业孵化基地(园区)建设。

(八)增强创业服务能力。建立健全创业项目资源库,实施创业项目以奖代补制度,提高项目的成果转化能力。增强创业培训师资力量,拓展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开展多种形式、适应不同层次需要的创业培训,努力提高创业培训的质量和水平。完善政策咨询、项目开发、开业指导、创业孵化、融资服务、后续跟踪等创业服务,帮助创业者降低创业风险,提高创业成功率。制定公共创业服务机构功能标准,建立专业化、规范化的创业服务制度,着力提升创业服务质量。

四、加强技能培训,提升就业能力

(九)完善技能培训体系。加快建设以市级公共实训基地为龙头,省、市高技能人才培养示范基地为核心,60家各类职业培训机构为主体,区域特色主导产业公共实训基地和行业企业实训基地为补充的职业培训、实训体系。

(十)实施高技能人才培养计划。根据我市各类产业发展方向、人力资源市场用工需求,及时发布紧缺职业工种和优先扶持产业工种目录,鼓励和引导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培养紧缺型技能人才。鼓励企业建立职工岗位培训制度,结合技术进步和产业升级要求,组织开展在岗培训、脱产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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