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公司与综合数据中心公司的合作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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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综合数据中心有限公司××××年1月8 日

甲方:××××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法定地址:江苏常熟东南开发区金都路8号

乙方:××××综合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法定住址:苏州工业园区现代大道

鉴于:甲方(iService)是横跨信息技术、互联网、电信增值业务等行业的综合性服务平台提供商,以iService智慧云服务平台为核心,以云方式提供个性化行业解决方案,iService是基于电信增值服务和云计算应用的iTMT基础设施平台、针对客户产品和业务流程研发软件应用的iBusiness业务生成平台、和依靠创新的商业模式建立起来的iSmart品牌运营平台组成的智慧服务外包平台。iService已经与上海交通大学、常熟国家大学科技园在常熟设立的首家政府、大学、企业共同投资的大学科技园常熟慧谷科技园有限公司,积累了合作、运营、管理大学科技园以及技术成果转移、产业孵化、市场运营管理经验,完成了立足上海、面向全国的布局,将于××××年度完成IPO,未来3-5年将会获得跨越式发展。甲方已经与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成立大数据研发机构,为甲方提供坚实的研发技术支撑。“中心”系经中国科学院、教育部和商务部(原国家经贸委)批准设立的一家专门从事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的非独立法人服务机构(国经贸技术[2003]号文),于2003年4月开始正式挂牌运行。转移中心作为中国科学院上海高等研究院(以下简称“高研院”)的有机组成部分,充分利用高研院和中国科学院其他研究机构的科研、技术和人才等资源,推动中科院的科技、人才、信息等资源与重点行业、重点企业相结合。上海中科国嘉技术转移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科国嘉)系经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徐汇分局批准于2006年7月5日注册成立的国内合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公司作为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的运行实体,具体进行技术转移的商务运作,其主要任务是服务于中国科学院的研究机构,促进其科技成果转化及技术转移,并探索技术转移的有效运行机制和发展模式。

鉴于:乙方(简称SISDC)是系苏州工业园区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负责苏州工业园区数据中心平台的建设与运营。公司采取“自营”与“合作”相结合的专业化服务战略,致力于打造覆盖苏州、联通全国的综合数据服务平台。乙方以向互联网公司、新兴增值电信服务商、传统企业、政府机构等提供国际品质的互联网基础服务和增值服务为起点,以提供ITO、BPO行业综合数据服务与解决方案为目标,打造成为差异化竞争中高性价比、国际标准的绿色数据中心。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1)甲方底,全国二,三线城市共建设分布云IDC机房100处,为当地政府和企业提供信息化服务。所有甲方IDC机房将作为乙方在苏州机房的分支机构,为乙方在苏州的机房资源做市场推广。

(2)甲方在全国各地的机房以乙方的IDC机房运营资质运营

(3)甲方将推广乙方拥有的各项应用(APP),如智慧政务等。(4)甲方的客户,实际使用乙方机房资源,乙方将以分成的方式支付甲方费用

(5)甲方将“中心”落户乙方工作场地,乙方免费提供不小于100平方米的办公场所给到甲方使用。甲方将“中心”铜牌挂在该办公场

地。

(6)乙方免费提供IDC机房运营管理系统,连接到甲方每处分布云(IDC机房)基地,提供7*24远程监控服务及技术支持。降低甲方机房管理成本以及提高运营质量。

(7)甲方携手中国科学院上海国家技术转移中心以及相关企业开展大数据深度分析、挖掘、开发,为市场提供信息消费相关服务,开展市场化商业运作。

(8)乙方以产生利润分成的方式收取甲方费用,确保甲方不支付任何前期费用。同意授权甲方以乙方名义和相关经营资质对外承接相关业务签署相关合同。

本投资协议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

本投资协议由甲乙双方于××××年 1月 8日在苏州工业园区签订,如在履行时产生争议,应由当事各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处理。

以下无正文。

此页为签字页。

甲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外包有限公司

乙方代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综合数据中心有限公司

××××年 1月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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