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外线感应垃圾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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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团体标准
T/JMBX ****—2020
红外线感应垃圾桶
2020-03-XX发布2020- 04 -XX实施
前言
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
本标准的某些内容可能涉及专利,标准发布单位不负责对任何或所有此类专利权进行识别。本标准由江门市标准化协会提出。
本标准起草单位:亿诺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广州亿科智能家居科技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邓学峰、吴诚诚。
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xxxx年*月*日。
红外线感应垃圾桶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红外线感应垃圾桶(以下简称垃圾桶)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红外线感应翻盖的有聚丙烯内桶或无聚丙烯内桶的不锈钢垃圾桶或者塑料垃圾桶。
2.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280 不锈钢冷轧钢板和钢带
GB 14536.1-2008 家用和类似用途电自动控制器第 1 部分:通用要求
3.要求
3.1 材料
3.1.1 不锈钢件应符合 GB/T 3280 的规定。
3.1.2其他材料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法规的要求。
3.2 主要尺寸及偏差
垃圾桶的外形尺寸和装配尺寸应符合图样的要求,其中,不锈钢件的厚度应不小于0.3mm,内桶壁厚应不小于1.5mm。主要尺寸偏差见表1。
表 1 尺寸偏差
3.3 外观
外观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
3.4防触电保护
感应器为直流供电,额定电压值为 6v 或 9v,其防触电保护应符合 GB 14536.1-2008 中Ⅲ类防触电控制器的要求。
3.5功能
3.5.1 产品放在平地上应平稳。当手放在感应区的上方 15cm~25cm 范围内时,盖子应能自动打开。控制距离误差为±15%。
3.5.2 带内桶的垃圾桶,拿出或放入内桶时应自如,内桶放入桶身时应到位并且不影响盖子正常关闭,且不会掉进桶身里面去。
3.5.3 所有配件的配合应牢固,不易松脱。
3.5.4 开启时间和闭合时间应≤5s。
3.5.5 带电池盒的垃圾桶应能方便更换电池。改变额定电压值的±10%,应能满足 3.5.1 的要求。
表 2 外观要求
4.试验方法
4.1 主要尺寸及偏差
使用符合精度要求的通用量具进行测量。
4.2 外观
以目视和手感进行检查。
4.3 防触电保护
垃圾桶的防触电保护试验按 GB 14536.1-2008 中Ⅲ类防触电控制器的相关方法进行。
4.4 功能
4.4.1 把产品放在平整的地面上。采用表面光洁的板材制作模拟板,代替人手对垃圾桶进行控制距离状态。模拟板尺寸为15cmX15cm,表面贴附70g木浆复印纸。安装电池后,垃圾桶进入正常的工作状态。模拟板在垃圾桶传感器接收的主轴方向做前后相对移动,并且传感器上方 2m 内不应有障碍物,不应有直射强光和人员走动。模拟板以缓慢的速度由远而近接近垃圾桶直到开始工作,同时用直尺测量垃圾桶传感器和模拟板之间的距离。控制距离应符合 3.
5.1 的要求。
4.4.2 对于带内桶的垃圾桶,把内桶拿出和放入外桶各 3 次,并使用目视和手感进行检查。
4.4.3 将模拟板迅速置于垃圾桶控制距离内,同时启动计时器,观察并记录垃圾桶盖的完全开启的时间。再将模拟板迅速从垃圾桶控制距离内迅速撤离,同时启动计时器,观察并记录垃圾桶盖的完全关闭的时间。做 3 次检测取平均值。
4.4.4 改变垃圾桶的额定电压值的±10%,应满足 3.4 的要求。
4.4.5 其他功能采用目视和手感进行检查。
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数量不超过 5000 个为一批。
5.2 抽样
出厂检验的样品应从每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5%,但至少不能少于 5 个。
5.3出厂检验
5.3.1对于感应垃圾桶产品,其外观、功能是出厂检验项目。
5.3.2每批产品应经工厂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要求检验合格,出具检验合格单后方可出厂。
5.4型式检验
5.4.1 产品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
a) 新产品试制鉴定时;
b) 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c) 长期停产,恢复生产时;
d)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
e)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顾客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5.4.2 检验项目,应包括本标准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
5.5 判定规则
5.5.1出厂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货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复验结果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5.2型式检验结果,如有不合格项目,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5.6 仲裁检验
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可共同协商解决或委托仲裁单位复检,以复检结果为最终判定依据。
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产品包装标志应标注产品名称、产品标准号、规格型号、生产日期、批号、制造商及地址并附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明。
6.2 包装
产品包装应整洁,应有防潮措施,应能保证产品在运输、贮存过程中不变形,不损坏,如客户有要求时,应符合客户的要求。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开GB/T 191 的规定。
6.3 运输
产品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避免剧烈振动、挤压和日晒雨淋,保持包装完好无损。
6.4 贮存
产品应存放在阴凉干燥、清洁通风的仓库中,防止日晒雨淋,受潮受热,并远离污染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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