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市垃圾焚烧厂环境影响报告书(简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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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论
1.1 项目由来
宁德垃圾焚烧发电工程是宁德市环境保护的重要基础设施之一。项目的建设,一方面是为了解决宁德市的生活垃圾出路问题;另一方面,可以利用垃圾焚烧后的热量进行发电;缓解日益紧张的供用电矛盾,是一举多得的环保节能项目。
宁德市拓兴环卫设施发展有限公司计划在福建省宁德市张湾镇区域内,采用机械炉排炉焚烧技术建设日处理生活垃圾达600t/d的宁德垃圾焚烧发电工程。
1.2项目主要经济技术指标
主要经济技术指标见表1-1。
表1-1 技术经济指标表
序号项目名称单位一期二期备注
1 设计规模按8000h/年计算
1.1 垃圾焚烧量t/d 300 600
t/a 100000 200000
1.2 年最大发电量×106kWh/a 33 66
其中:年最大上网电量×106kWh/a 24.02 50.08
2 总图
总用地面积hm2 3.25 3.25
建筑物占地面积m2 10531 10531
建筑面积m2 14549 14549
绿地面积m2 11370 11370
3 三废处理
3.1 渗滤液处理规模
(含底灰填埋场渗滤液)m3/d 200 280
3.2 废渣设计处理规模t/d 60~70 120~150
3.3 飞灰设计处理规模t/d 6.5~8 13~16
4 劳动定员人67 80
5 投资估算
5.1 BOT工程总投资万元15621.14 4795.22 企业投资
5.2 其中:工程费用万元12588.85 3851.74 企业投资
5.3 其他费用万元1201.85 44
6.51 企业投资
5.4 工程预备费万元1103.26 343.86 企业投资
5.5 建设期利息万元645.98 137.03 企业投资
5.6 铺底流动资金万元81.21 1
6.09 企业投资
6 经济分析
6.1 垃圾补贴元/吨63
6.2 上网电价元/kWh 0.629
6.3 年平均总成本万元2840.39
6.4 年均经营成本万元1633.44
6.5 年均单位处理总成本元/吨165.65
6.6 运营期内年均
单位经营成本元/吨92.00
6.7 财务内部收益率% 10.08 所得税后
投资回收期(含建设期)年12.31 所得税后
1. 3评价等级
1.3.1 环境空气评价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2-93)的规定,本工程环境空气评价等级为三级。
1.3.2地表水环境评价工作等级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HJ/T2.3-93),确定水环境评价等级为三级。1.3.4声环境评价等级
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T2.4— 1995)的规定,确定本工程噪声评价工作等级为三级。
1.4 编制依据
1.4.1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1.4.1.1 法律
1.4.1.2 条例
1.4.1.3 规范性文件
1.4.2地方法规、规划
1.4.3 导则、规范
1.4.4 项目文件及资料
1.5主要环境问题及评价重点
根据工程分析及调研,本项目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污染问题如下:
a) 垃圾焚烧过程中产生的含有SO2、NO2、HCl、CO、烟尘及二噁英等污染物的废气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
b) 产生的垃圾渗沥液、渗滤液、其它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对地表水环境的影响。
c) 垃圾存放时产生的不良气味外溢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d) 垃圾焚烧后产生的固体废物对环境的影响。
e) 各种设备噪声对周围声环境的影响。
f) 垃圾运输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
g) 灰渣填埋可能对地下水环境带来的影响。
1.6污染控制及环境保护对象
1.6. 1 水环境保护目标
工程场地附近地表水荆溪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东湖塘水质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标准。
1.6.
2.2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
环境空气保护目标为蓝田村、坝头村、王坑村、郑岐村。
1.6.
2.3 声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声环境保护目标为蓝田村、坝头村、王坑村、郑岐村。
1.6.
2.4 垃圾运输线路环境保护目标
本工程垃圾运输线路环境保护目标为运输线路沿线的学校、医院、居民区。
1. 7评价因子的识别与确定
a) 环境空气
现状评价因子:SO2、NO2、TSP、PM10、CO、HCl、Pb、H2S、NH3、甲硫醇、
二噁英;
b) 水环境
地表水现状评价因子:pH值、氨氮、高锰酸盐指数、BOD5、石油类等。
地下水现状评价因子:pH、总硬度、总大肠菌群、Cu、Pb、Zn、Cd、Hg、等11项。
c) 声环境
声环境现状评价因子:等效A声级Leq(A);
噪声预测因子:等效A声级Leq(A)。
c) 土壤生态环境
现状评价因子:Hg、Cu、Zn、Pb、Cd、Cr、As、Ni、pH。
1. 8评价范围、评价标准及评价因子
1.8.1环境空气评价范围及标准
(1)空气
大气评价的范围为边长6km×6km的方形区域。
环境空气预测评价因子为SO2、NO2、氨、H2S、臭气、重金属、PM10、二噁英;
(2)环境空气质量评价标准
评价范围内大气环境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特征污染物氯化氢及臭气污染物NH3、H2S分别选用《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中居住区环境空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限值。
(3)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垃圾焚烧炉废气排放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01)。垃圾焚烧炉烟囱高度要求须达到表2-11中要求。
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1.0mg/m3的要求。
垃圾仓储车间产生的NH3、H2S等恶臭污染物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二级标准要求。
1.8.2水环境评价范围及标准
本工程产生的生产废水及垃圾渗滤液经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96)的一级排放标准后排入大金溪;大金溪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标准。
厂址区地下水环境质量执行《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GB/T 14848-93)Ⅲ类标准要求。
1.8.3噪声评价范围及标准
声环境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1类区标准。
厂界噪声执行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的Ⅲ类标准
施工期噪声控制执行《建筑施工场界噪声限值》(GB12523-90)标准。
1.8.4固体废物处置标准
焚烧炉渣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Ⅱ类固体废物要求;焚烧飞灰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1.8.5 土壤环境
本工程土壤环境执行国家《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中的二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