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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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清末年间历史知识点总结
八国联军在北京的暴行
八国联军攻陷北京后,分区占领北京,烧杀抢掠,无恶不作,犯下滔天罪行。1.烧杀:瓦德西到北京后住在慈禧太后原先居住的西苑仪鸾殿(后为怀仁堂),其内藏有珍宝极多。不久该殿即遭焚毁,据称这是偷盗者纵火灭迹。“(北京)城破之日,洋兵杀人无算,……但闻枪炮轰击声,妇稚呼救声。街上尸骸枕藉,洋兵驱华人舁而埋之,畚锸既毕,即将舁尸之人尽行击毙,亦埋坑中。……大约禁城之内,百家之中,所全不过十室。今高门大宅,尚有虚无一人而遗尸未敛、蛆出户外者。
虽青屑、扬州十日记,何以过之!”(《缘督庐日记》)2.抢掠:侵略军攻陷北京后,“曾特许军队公开抢劫三日。……其后更继以私人抢劫。北京居民所受之物质损失甚大,但其详细数目,亦复不易调查。”“(皇宫)最大部分可以移动之贵重物件,皆被抢去。”(瓦德西《拳乱笔记》)第二次鸦片战争劫后残余的《永乐大典》,此次又“失去三百零七册”。此外遗失的珍贵图书“经史子集等,共四万六十余本”。“自元明以来之积蓄,上自典章文物,下至国宝奇珍,扫地遂尽。”(《庚辛纪事》)3.凌辱妇女:“联军尝将其所获妇女,不分良贱老少,尽驱诸表背胡同,使列屋而居,作为官妓。其胡同西头,当径设法堵塞,以防逃逸,惟留东头为出入之路,使人监管,任联军人等入内游玩,随意奸宿”(《拳事杂记》)贵族崇绮,“其眷属尽为联军所拘,驱诸天坛,数十人轮奸之。” (《庚辛纪事》)
慈禧太后的主要政治活动
①1861年,慈禧太后发动宫廷变,夺取了清朝的最高统治权。此后、即向英、法等国“借师助剿”,联合镇压了太平天国运动。
②在对外关系方面,她对外国侵略采取了妥协退让的态度,是不抵抗派的代表人物。在她主持下的清政府,先后和外国侵略者签订了《中英烟台条约》、《中法新约》、《中俄改订条约》、《中日马关条约》、《辛丑条约》等不平等条约。这些条约使中国丧失了大量领土主权,巨额的赔款大大加重了中国人民的担,特别是《辛丑条约》的签订,使清政府完全变成帝国主义统治中国的工具,使中国完全陷入了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的深渊。
③是顽固派的代表人物,她极力反对戊戌变法运动,并发动戊戌政变,囚禁光绪帝,宣布亲政,废除新法,逮捕维新派,杀害了“戊戌六君子”。
④对义和团运动,她采取利用欺骗的手段,当八国联军进攻时,她又下令清军斩杀义和团,并请求八国联军助剿。
⑤当革命形势高涨时,为挽救清王朝的灭亡,她玩弄了预备立宪的骗局。综上所述,慈禧太后在政治上是野心家、顽固派,在内政外交上,是对内镇压的刽子手,对外的妥协投降派
旧民主主义革命
是由资产阶级领导的,以建立资产阶级社会和资产阶级专政的国家为目的。反对外国侵略和本国封建统治的革命。从1840年鸦片战争到1919年“五四”运动前的79年为旧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其中辛亥革命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一次旧民主主义革命。英法联军劫焚圆明园
1860年10月6日,英法联军占领圆明园。联军司令部下令,官兵可以自由抢劫三天。这群贪婪凶残的强盗,把园内的金银珠宝洗劫一空,凡是搬不动的就棒打棍敲,任意毁坏。英国《泰晤士报》的随军记者从北京发回的通讯写到:“在场的每个军人都掠夺很多。在进入皇宫的宫殿后,谁也不知该拿什么东西。为了拿金子,而把银子丢了,为了拿镶有珠玉的时计和宝石,又把金子丢了,无价的瓷器和珐琅器,因为太大不能运走,竟被打碎。”一个名为赫里斯的英国军官,第一次抢到一个缕金花盆,盆中栽着一株高1英尺的黄金树,树上挂着以红玉为核心的蓝宝石果子。他将这个金花盆和其他宝物,装了七大筐,归为己有。第二次,他又抢到一座7英尺高的金塔和大批宝物。10月11日,英国侵略者又组织了一支1200名骑兵和一个步兵团的庞大抢劫队,再次洗劫圆明园。10月18日清晨,英国骑兵团3500人,开进圆明园,手执火把,到处纵火。据当时记载:“倾刻工夫,几十处地方,都冒出了一缕缕的浓烟密雾,……不久这缕缕的烟,聚成一团团的烟,后来又集合为弥天乌黑的一大团,万万千千的火焰,往外爆发出来,烟青云黑,掩蔽天日,所有庙宇、宫殿、古建筑,被视为举国神圣庄严之物,其收藏着的历代富有皇家风味的精美物品,都付之一炬了。”
中英《南京条约》
1.签订时间:1842年8月。
2.内容:割香港岛给英国;赔款2100万元;开放广州、厦门、福州、宁波、上海为通商口岸;准许英国在五处通商口岸派驻领事;英商进出口货物缴纳的税款,由两国商定。
3.1843年,英国又强迫清政府签订了《南京条约》的附件。英国从中又取得了建立租界的权利和“领事裁判权”,以及片面“最惠国待遇”。
《南京条约》和附件的签订,破坏了中国的独立和领土完整,以及关税自主权和司法权,增加了中国人民的负担,便利了外国资本主义的侵入,给中国造成严重的危害。【领事裁判权】
帝国主义国家侨民不受居留国法律管辖的特权。主要内容是:该侨民在居留国犯罪,或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时,只由其本国在居留国的领事或法庭依其本国法律审理。这是帝国主义压迫殖民地、半殖民地人民的一种特权制度。旧中国从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起,英、美、法、俄、日等相继取得过这种特权。
【片面最惠国待遇】
亦称片面最惠国条款。在国际条约中,缔约双方互相享受对方已经或将要给予第三国的同等的条约权利(一般包括通商、航运、税收、投资、居住等方面),这种待遇称最惠国待遇;仅缔约一方享受这种权利,而并不给对方以对等的权利或利益者,则为片面最惠国待遇。1843年中英《虎门条约》规定:中国今后如
有“新恩施及各国,亦准英人一体均沾”,即为中国近代给予外国侵略者片面最惠国待遇之始。
【租界】
帝国主义国家在半殖民地国家的城市或通商口岸,强划一部分区域,所有行政、财政、警政、市政等均归掌管,称为租界。租界既有一国单独掌管的,如旧中国在上海、杭州等地的“日租界”;也有几国共管的,如旧上海的“公共租界”。
百日维新为何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内容
众所周知,戊戌变法前,康有为、梁启超政治上的最高理想是开国会、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但是,百日维新期间变法法令最大的缺陷却是没有实行君主立宪制的主张,对此,人们大多将其原因归结为光绪帝不愿使自己的权力受到限制;其实,这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而且是次要方面,最主要的还在于康有为变法思想、策略的变化:即由倡导民权变法演变为君权变法。
1888年12月10日,康有为利用参加顺天乡试的机会,第一次上书光绪,
提出“变成法、通下情、慎左右”,上书由国子监祭酒盛是转交翁同龢,恳请代递,遭拒绝,康有为十分沮丧,“虎豹狰狞守九关,帝阍沉沉叫不得”。
1895年5月6日,继震惊中外的“公车上书”之后,康有为又连续两次上书,提出“设议院以通下情”,其中第三次上书终于送达光绪手中,引起重视,维新派开始得到光绪帝的支持。梁启超也在其《变法通议》中大声疾呼“君权日益尊,民权日益衰,为中国致弱之根源”,呼吁“伸民权”、“设议院”,实行君主立宪制。
随着变法实践活动的逐步开展,康有为认识逐步趋于现实,“变法看似简单,其实成功太难”,认识到顽固势力的强大,维新派的软弱,要照搬英美而直接开国会,设议院,是非常艰难的,比较实际的只有依靠皇帝权威,“乾纲独断”,才有可能“变成法”,达到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