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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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计划
根据各级粮食工作会议精神,为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要求,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做到监管全覆盖、管控有重点、质量有保障,促进全市粮食质量安全,制定如下年度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严格重点环节监管。
严把“收购关、入库关、储存关、出库关和入市关”,市局将组织对全市95个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点进行质量安全监测1次,每点抽取样品不少于1批次。组织对市局所属储备粮(含成品粮油)抽查2次(原粮原则上每2000吨左右一个混合样品,按GB5491-85和《中央储备粮油质量检查扦样管理办法》(国粮发〔2010〕190号)扦取,储备油按每罐1份样品抽取,成品粮按200吨左右1份样品抽取)。对政策性军供用粮质量抽查4次。不定期组织新入库质量抽查和入库质量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监督检查。全年抽查样品不少于300批次。组织有关单位落实入市粮油产品批检制度、不符合食品安全指标产品退市制度和市场调查、业户库存抽查制度,全年检测不少于6000批次。
(二)突出风险点控制。
每月进行检测结果分析。突出重点品种、重点项目检测,新收购、新入库小麦真菌毒素、农药残留、重金属等指标检测不少
于100批次,尤其对外地小麦,突出真菌毒素检测;新入库稻谷突出脂肪酸检测;储存中粮食质量突出真菌毒素和储存指标检测;入市前检测,小麦粉突出添加剂和真菌毒素检测,大米突出油渍和黄粒米检测,苏、皖大米加强真菌毒素和重金属检测,小杂粮突出真菌毒素检测。
(三)加强基层粮油质量安全监测力量建设。
各区市要认真落实各级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和各级粮食流通工作会议要求,充实、加强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机构,积极争取各级政策支持,配备必要的粮食质量安全监测人员、监管资金和设备。市局直属粮库配备真菌毒素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入库真菌毒素现场快速检测,切实保障入库质量。
(四)提升检验鉴定能力。
市质检中心做好新迁实验室后的资质认证工作,协助做好有关快速检测的培训、指导工作。做好国家粮油标准验证、能力验证、检验考核等以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检验工作。
(五)全面落实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制度。
全面贯彻《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认真执行《粮食质量安全监测规程》《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责任制度的行为进行追责。
(六)进一步完善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工作。
各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年内组织1次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处置演练。
二、责任分解
(一)各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
1.认真做好收购、加工环节原粮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对加工转化企业原粮质量和卫生监管工作,监督业户落实质量管理制度。组织对各辖区内粮食主要收购点进行粮食质量检查,每个点抽查样品不少于1批次。黄岛不少于10个收购点,平度、莱西各不少于20个,胶州、即墨各不少于15个。
2.督导所属企业严格落实入库质量管理制度。各区市不少于1次入库质量专项检查。
3.认真做好军供用粮质量监管工作。每季度1次,对辖区内军供站进行粮食质量抽查,每次抽查,大米、面粉抽取样品各不少于1批次。
4.按期保质完成省局粮食质量安全监测样品采集工作。6月和10月,按时、保质完成省局新收获小麦和玉米样品的取样工作。
5.加强储备粮质量监管(含成品粮油)。落实监管责任,按在地原则,定期或不定期对所属储备粮、商品粮进行监管,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认真执行出入库检验、建立质量档案、粮食识别码等质量管理制度。上下联动,对辖区内中央、国家和青岛市级储备粮、临时储备粮、商品粮,由青岛市粮食局和承储企业所在地的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合进行检查。各区市除完成市局统一的储备粮监测外,原则上按每2000吨1个样品取样,送第三方检验
机构监测储存指标。
6.突出快速检验能力建设。按市政府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青政发〔2016〕26号)“加强基层粮食质量监管队伍、装备建设,保障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执法装备配套及检验监测业务经费”要求,各区市粮食部门要积极争取上级有关政策支持,加强和完善粮油质量安全监测机构建设,充实监管人员,落实监测资金,重点配备真菌毒素、近红外谷物分析仪、油脂酸价和过氧化值、扦样工具、扦样车等现场快速检测设备。
7.组织粮食质量安全应急培训和演练。
8.督导所属企业建立健全粮食质量安全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
(二)局直粮库和军供站。
1.加强检验力量建设。局直粮库配备真菌毒素快速检测设备,实现入库现场快速检测。
2.严格执行粮食质量管理制度。落实粮食质量管理企业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出入库检验制度,储备粮做到“一车一检”,军供站做到“一批一检一报告”。严格执行质量档案、粮食识别码、不合格粮油产品召回等粮食质量管理各项制度以及上级有关污染粮食收购处置规定。严格外省小麦真菌毒素检验制度,不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不得入库。
3.加强入市管理。加强批发市场入市质量管理,严格执行入市批检制度、不合格产品退市制度和检测结果公示制度以及产品
追溯等各项质量管理制度。
4.加强成品储备粮油质量监管。成品粮油承储库每月不少于2次对成品粮油承储企业进行检查。
(三)青岛市粮油质量检测中心。
1.负责青岛市粮油综合批发交易市场入市前粮油产品质量检测工作。按进货批次与抽检数量1:1的比例确定检测批次。
2.负责有关市场调查、市场商户库存粮食抽查、节日抽查等检测工作。全年入市前检验和市场调查等定性定量检测不少于6000批次,检测项目50000项次。
3.负责市级储备粮(含成品粮油)、市级新入库粮及全市军供用粮、全市收购点监督检查样品检测任务。全年检测不少于300批次。
4.完成第三方委托的检验鉴定任务。
5.完成新迁实验室后的资质认证工作,组织质检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6.做好国家粮油标准验证和有关能力验证、检验考核等工作。验证项目不少于8项。
7.完成市食品安全委员下达的检测任务和市粮食局下达的其他临时检测任务。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工作责任。
各市粮食管理部门和局直各单位,要强化粮食质量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