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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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方案
为切实营造全县工业企业创优争先的浓厚氛围,鼓励、扶持和促进企业做强、做大,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继续在全县非公工业企业中开展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创评活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创评条件
凡参评企业必须同时达到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为落户我县的规模以上非公有制工业企业,做到安全环保生产、合法诚信经营,无虚开发票和偷逃税款的行为。
2、实际固定资产投资额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且独立建厂,或当年纳税额必须在300万元以上。
3、全年增加值在XX万元或主营业务收入在1亿元以上。
4、当年企业用工数必须在50人以上,养老、医疗保险率分别达50%、70%以上。
二、评分细则
基本分100分,具体评分标准如下:
固定资产投资:基本分20分。实际投入达参评标准3000万元的计基本分;未达到XX万元的不计分,在XX万-3000万的按比计分。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
500万元加计1分。当年实际新投入固定资产的按每200万元再加1分计分。
主要经济指标:基本分55分,其中工业增加值5分,税收50分。
1、工业增加值:基本分5分。年度工业增加值达XX万元以上的,计基本分。年度工业增加值比上年增长30%以上的,加计1分;在此基础上增幅每提高5个百分点,再加计1分。
2、税收:基本分50分。参评标准为当年纳税300万元以上。年纳税达参评标准且完成县下达税收目标任务的计基本分,未完成税收目标任务的,年纳税在300万元以下,不得分,在300万元以上,按比例计分。年度纳税达500万元的,加计3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100万元,再加计1分。
用工:基本分10分。用工数达参评标准的计基本分;超过参评标准的按每超20人加计分。当年较上年实际用工数减少的,按每20人扣减1分。
品牌建设:基本分10分。拥有1个省著名商标以上的产品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知名商标、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分别再加计1分、3分、5分;有多个产品获著名商标、驰名商标的再加计3分、5分。拥有1个获省级名牌产品以上的计5分,其中当年获中国名
牌产品的再加计10分,累计拥有多个产品获省级、国家级名牌产品的每个分别再加计3分、5分。当年有1个省级新产品或专利的计5分;其中填补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有多个产品或多项技术填补省内、国内空白的再加计3分、5分。当年获省级以上龙头企业称号的计5分,其中拥有国家级龙头企业称号的再加计10分。为鼓励企业积极创品牌,以上有一项达标的即计分,加分累计计分,此项累计得分不超基本分的两倍。
自身建设:基本分5分。管理规范,统一着装,带证上岗,运行有序。环境整洁、优美,绿化亮化到位。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党团工妇等组织组建到位并经常性开展活动。配合主管部门工作,及时报送相关资料和报表。积极参加县委、县政府部门的会议和活动。以上每项计1分。
三、考评办法
1、组织领导。成立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创评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工业的副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工信委、工业园区管委会、监察局、招商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财政局、审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人力资源和劳动保障局、环保局、安监局、房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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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工信委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2、奖项设置及说明。每年度评选一次,名额10个,如符合参评条件的企业多于10个,则以实际得分多少排序确定“十强”企业;如不足10个,以实际符合参评条件的数额确定。此外:
凡年实际纳税绝对值在1000万元以上的企业即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创评总分值低于60分的,不能评为当年“十强”工业企业。
3、创评程序。企业申报。每年年底由企业在自查自审的基础上,以文件形式向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初审初评。创评办牵头,组织成员单位分组分项对参评企业进行资格审查、评分、汇总,形成初步评审意见后送分管工业的副县长征求意见。上报审定。由创评办形成评审报告报县创评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再报县委、县政府研究确定。
4、命名表彰。由县委、县政府行文通报,以“县××年度'十强'工业企业”命名授牌,在次年的全县经济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5、一票否决。参评企业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在当年的“十强”企业评选中予以一票否决:
当年发生重大违法违纪案件被立案查处的。
当年发生严重污染环境或一般以上安全生产事故的。
当年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抽检中,产品抽查结果为不合格的生产型企业。
当年发生劳动违法行为引起集体投诉或上访的,或因拖欠职工工资、使用童工等被劳动行政部门处罚的。
实际税收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的,且较上年增幅低于10%的。
四、奖励措施
上一年度被评为“十强”企业的,次年享受以下优惠待遇:
1、政治待遇:以县委、县政府名义为企业命名授牌。为企业老总“披红挂彩”,邀请参加年初全县经济工作会议并在主席台就座。连续3年及以上被评为“十强”企业的,优先推选其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县本级人大代表、常委候选人或政协委员、常委职务,参与参政议政。除法律规定的情况外,未经县工业园区管委会书面同意,县本级相关部门不得随意进入检查。
2、经济待遇:对企业老总颁发“特殊津贴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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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由县财政奖励“十强”企业主要负责人,当年获奖者每位资金2万元/年的特殊津贴。连续3年被评为“十强”或累计5年被评为“十强”的企业,奖励企业主要负责人30万元现金,已经领取奖励的企业获奖年限全部清零,然后重新计算获奖年限。
3、生活待遇:对累计3年及以上获“十强”企业的非籍的企业主要负责人,授予其县“荣誉市民”称号。连续3年被评为“十强”企业的,给予企业主要负责人编制在乡镇工作的直系亲属优先解决进城工作,为企业留住人才创造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