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管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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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恒旭置地工程管理规定

第一节总则

1.为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加强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保证现场各项工作顺

利、有序的开展,遵照工程承包合同的有关条款,特制订并执行《工程管理处罚规定》(以下简称本规定)。本规定若有与本合同主条款抵触之处,以合同主条款为准。

2.本规定以监督承包人按设计、规范、承包合同、发包人及监理的要求完成合

约内容,规范承包人的施工行为为目的。

3.本规定适用于发包人对总包的管理,发包人及总包对分包的管理参照本规定

执行。

4.处罚的生效:若证据确凿,所有处罚均由发包人以《工程处罚通知单》的形

式通知承包人,承包人不得有任何异议。

5.总包对分包的违规处罚须书面报请发包人,所有处罚决定均由发包人以《工

程处罚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承包人。

6.对每发现的一次违规行为的处罚只执行一次,不得重复处罚。但因总包未对

分包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罚,而是由发包人进行处罚,则总包须接受相同的处罚。

7.本规定涉及所有罚金(包括对总包及分包)均由发包人在任意阶段付款中扣

除,严禁现金交易。

8.总包及分包虽对其违规行为被处罚,但:

1)并不免除其承包合同约定及政府法规规定其应尽的履行承包合同的义务和须承担的责任;

2)并不免除政府对其作出的任何处罚;

3)并不免除因其违规行为对发包人、物业拥有人及物业使用人所造成损

失的赔偿责任;

4)并不影响总包与分包之间按承包合同约定及工程常规所拥有的相互的索赔权利。

9.承包人按本规定受处罚后并不免除按本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违约责任。

第二节细则

一、承包人管理制度及管理人员

1.在工程合同签订后15天内,承包人必须将项目的项目管理体系(包括技术、

质量、安全、进度、材料、文明施工等)书面报发包人、监理单位审查,根据发包人、监理单位的审查意见,对项目技术管理体系进行必要的补充和完善。违反本条规定,罚款500~1000元。

2.技术管理体系必须以承包人总工程师为技术管理体系的第一责任人,整合公

司的相关部门及项目技术管理部门,形成一个由承包人总工程师统一领导的、自公司到项目的完整的体系。不应采用项目单一的技术管理体系或以包代管的模式。如发现承包人采取以包代管的模式,将责令整改,不整改的处以10000元罚款。

3.对于技术管理体系不健全,经监理及发包人多次要求而没有改变,不能满足

工程技术管理需要的项目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进行撤换。对于承包人技术素质差、责任心不强,不能保证施工质量的工期的班组及不称职的施工管理人员,发包人有权要求撤换,并限期离开施工现场。如在限期后不离场的,处以5000元/人·天罚款。

4.擅自更换项目经理,每人次罚款¥30,000-50,000元;擅自更换技术负责人,

每人次罚款¥20,000元,如工作移交不到位离岗,处以1000元/人·次罚款,并对造成的损失负全部责任。

5.须持证上岗而又无证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在职不在岗者,每人次罚

款¥2,000元。

6.不按发包人要求更换不合格人员者,每人次罚款¥2000元/天。

二、技术管理

1、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未进行施工技术交底而擅自施

工,或虽已作施工技术交底但无交底记录,每发生一项,罚款10000元。2、分部(子分部)和重要分项工程施工前,必须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对未

编制施工方案,或有专项施工方案不按方案执行的行为,每发生一项,罚款10000元。

3、承包人的项目技术负责人必须参加发包人组织的设计交底会,并由承包

人项目部做好记录,编写纪要,在2天内经承包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审核后,提交并督促与会各方审核签章,在7天内返还。承包人各专业技术负责人不得以任何借口不参加设计交底会,否则处以500元/人·次的罚款。

4、在图纸会审后14天内,承包人必须提出专业预留预埋图交监理单位、

发包人审查。如不能按时提出预留预埋图,罚款500元。如由于预留预埋图不准确或遗漏,造成主体完工后凿打结构的,除返工之外,每处罚款100元。

5、对于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方案,承包人必须经过内部审核,签章齐全。

如不能及时提交,则对项目经理和项目技术责任人各处罚500元,并通报承包人公司;如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无针对性,除罚款并通报外,将退回重新编制。

三、现场安全文明施工

1.施工现场的库房、机械设备、材料、成品、半成品、模板、脚手架、加工场

地、办公室、厕所等布置,须严格按照发包人批准的最新现场总平面图中位置布置,不按照规定的位置布置,不按限定的期限进行整改,以每处为单位,每处罚款¥500~¥1,0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500元,罚款总额累加。

2.建筑垃圾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垃圾堆放场已满,

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

3.废旧材料不按照现场总平面图布置位置堆放,不按时外运或废旧材料堆放场

已满,不及时外运,每发现一次,罚款¥200~¥1,0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200元,罚款总额累加。现场内的污水排放,包括基坑、地下室及施工现场地表面、厕所卫生间、沉淀池(化粪池)等,不及时清理排放,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4.按照有关规定,现场临时用电配电箱不符合要求,如:无工作零线端子、无

保护接地端子、非三相五线制、非一机一闸一漏电、开关无盖、配电箱无箱门,无防雨措施等,以每一项或每一条为单位,罚款¥100~¥500元,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一项或每一条,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5.施工现场周围及楼内的建筑垃圾不及时清运,以每层或每10平方米为单位,

每发现一次,罚款¥100~¥5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6.施工现场的临时施工用电方案须经发包人批准后,方可施工。现场内的临时

施工线路敷设,必须使用合格的电力电缆埋地敷设,架空或挂墙须按规范敷设,接入设备或配电箱的电线电缆要规整,否则按照电缆数或不规整处,罚款¥100~¥500元,并按发包人通知限定的期限每拖延一天整改每根或每处,罚款¥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7.在施工现场穿拖鞋或凉鞋的工人,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

¥100元,罚款总额累加。

8.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次罚款¥50元,管理人员每人次罚款¥100

元,罚款总额累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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