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规合同(设计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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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项目合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按照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条款,以资信守。
1.项目名称
********************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
2.工作范围
总用地面积约为****.00平方米。
3.工作内容
3.1.第一阶段:现场踏勘及项目讨论阶段[5个工作日]
主要针对项目背景和项目特色,对项目现场进行详细踏勘,了解掌握现场的地形地
貌、建筑、交通、水系、植被、景观、生态、水文、地质、气象以及环境保护等方
面的技术资料和参数;了解甲方和上级相关主管部门对项目设计的初步设计和要求,
就设计的总体构想和设计框架进行充分的沟通和交流。
3.2.第二阶段:方案阶段[20个工作日]
乙方向甲方提交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供甲方讨论确定,甲方及时向乙方提供书面的
方案确定意见。(基于对更高层面规划的解读以及对现状场地的分析和研究,通过规
划设计模型分析、梳理确定新城功能布局模式、土地利用模式、道路系统模式、景
观体系模式、开发运营模式)
提交成果如下:
1)规划说明书
2)区域位置图
3)土地利用现状图
4)土地利用规划图
5)功能布局规划图
6)道路系统规划图
7)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图
8)开发强度控制图
9)公共设施规划图
10)市政设施规划图
11)规划总平面示意图(引导性平面图)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简本)6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3.3.第三阶段:成果阶段 [甲方提供“第二阶段”修改意见书后20个工作日]
提供成果如下:
3.3.1.规划文本
3.3.2.规划说明书
3.3.3.规划图件
3.3.2.1.规划图纸
1)区位图
2)土地利用现状图
3)土地利用规划图
4)规划总平面示意图(引导性平面图)
5)功能布局规划图
6)道路系统规划图
7)绿化景观系统规划图
8)开发强度控制图
9)建筑高度控制图
10)公共设施规划图
11)市政设施规划图
12)防灾系统规划图
13)道路竖向规划图
14)地块划分编号图(1/5000)
15)各项工程管线规划图
16)分期建设图
17)效果图
3.3.2.2.规划图则
各地块控制性详细规划分图则(1/1000–1/2000)
以上成果提供文本8套,款项结清后提供电子光盘1张。
4.费用与支付方式
4.1.费用:
本项目的总费用为人民币*****万元整(¥***,***.00)。
所有费用以人民币形式转帐(电汇)至:
银行户名:
开户银行:
账号:
甲方承担电汇所需的费用。
4.2.支付方式:
4.2.1.合同签署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
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
4.2.2.控制性详细规划初步成果递交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
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
4.2.3.控制性详细规划最终成果递交之日三个工作日内支付设计费:
总设计费的**%,人民币******元整(¥***,***.00)。
5.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5.1.乙方保证按照国家有关规范出具设计成果。
5.2.本项目设计成果(包括所有图纸、模型、电子文本和文字资料等)的著作权归属乙
方所有,设计成果的所有使用权归属甲方所有,乙方可以经甲方同意后将设计成果
用于其他用途。
5.3.本合同项下的设计咨询工作在乙方所在地完成。
5.4.甲方就本项目对外的所有媒体宣传(包括但不限于楼书、网站、报刊等),必需注明
乙方所承担的设计内容。
5.5.甲方需要超出合同约定的文本数量和其它成果时,相应的费用由甲方承担,不包含
在本合同总设计费中。
6.权利和义务
6.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6.1.1.甲方应该在项目正式开始前向乙方提供乙方为完成本协议项下项目设计工
作所必须的资料和信息,由于甲方的原因导致测绘或基础资料的不准确而造
成的损失和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6.1.2.甲方有责任按照协议规定的进度支付乙方相应的费用。甲方如未及时付款,
乙方有权利相应延迟提交成果的时间,由此而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6.1.3.甲方应该在乙方每次提供方案后及时提出合理的修改意见和建议。由于甲方
的原因,没有向乙方提供确定方案的书面意见,而导致成果提交的延误由甲
方负责。
6.1.4.甲方变更设计咨询项目的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所提交资料作
较大修改,以致造成乙方工作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
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返
工费用。
6.1.5.甲方要求乙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工作成果时,应征得乙方同意。如果
乙方同意提前交付工作成果,甲方应根据乙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乙方支
付赶工费。
6.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6.2.1.每一次付款乙方都将提供发票。
6.2.2.乙方原则上在收到每个阶段的款项后开始下阶段的工作,如果超过规定的付
款期限十个工作日内没有收到相应的款项,乙方有权全面停止设计咨询工
作。
6.2.3.乙方因外界不可抗因素需延长设计时间的,须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但
是累计延期时间不得超过90天,如果超过90天每延误一天(从延期之日起
算),减收相应阶段设计咨询费用的千分之二。
6.2.4.乙方每阶段提交的设计成果应当经甲方书面确认或授权后,方能进行下阶段
的设计工作,否则由此引起的乙方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