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府组成机构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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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工作部门”和“政府组成部门”有什么区别
政府工作部门。按照一定标准对政府工作进行分解和分类,并以此为依据建立的负责政府某一方面事务的机构。主要有国务院所属工作部门和地方政府所属工作部门两大部分。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在接受同级政府领导的同时,在业务上接受上级政府工作部门对口或对应机构的指导。政府各工作部门在同级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作,相互间具有配合、协调及一定的制约关系。
政府职能机构。在政府统一领导下,负责领导和管理某一方面行政事务并相对独立行使该方面国家行政权力的机关。它主要指政府组成机构和政府直属机构。
政府组成机构。政府职能机构的主体部分,是在对政府的总体职能进行基本划分的基础上,本着分工合理、职责明确、组织精干和提高效率的原则,由法律规定设置的。在我国,其行政首长是政府的组成人员,
具体人选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定;其名称在中央政府一般都冠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字样,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在地方政府都冠以某省或某市、县的字样,如“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
政府直属机构。直接隶属于政府,但行政规格和地位略低于政府组成机构的机关。它们在政府的领导下主管某一方面的专门业务,职责任务具有一定的独立性和系统性,工作任务较小或较为单一。其部门首长不是政府的组成人员。
地方政府工作部门类型有哪些?
我国县以上地方各级政府现行工作部门的设置,大体可以分为如下几个类型:
(一)综合协调部门。主要有办公室(厅)、发展计划委员会或经济委员会、财政、人事等。
(二)政法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要有公安、司法、安全、民政、劳动和社会保障等。
(三)社会公共事务管理部门。主要有教育、文化、广电、卫生、计生、体育等。
(四)专业管理部门。主要有交通、农业、林业、水利、海洋与渔业、土管、贸易、城建、城管等。
(五)监督检查部门。主要有监察、审计、工商、税务、环保、物价、统计、质量技术监督、药品监督管理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