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管理研究毕业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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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管理研究毕业论文

摘要: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金融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

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解决金融管理工作中

需要跨部门协调的问题。

关键词:金融管理;职能

一、主要职能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部门组成,县政府金融办为牵头单位,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

确定。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地点在县政府金融办,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

位有关分管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金融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

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解决金融管理工作中需要跨部

门协调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

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关键词:次贷危机;金融监管;金融安全

一、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失灵”

(一)对次贷发放机构盲目扩张次贷业务的风险监管“失灵”

1联邦政府住房金融监管部门对次贷市场监管的失误

首先,在住房贷款一级市场,联邦住房金融委员会是政府设立的监督机构,该机构将全国划分为12个片区,相应建立了12家联邦

住房贷款银行(FederalHomeLoanBanks,FHLB),12家联邦住房贷款

银行共吸收了8104家抵押贷款发放机构作为会员机构,这样,使联

邦住房金融委员会通过直接监管12家联邦住房贷款银行,间接实现

了对一级市场的监管。但问题是8104家会员机构并不是美国全部的

抵押贷款发放机构,2007年发放的个人住房抵押贷款占美国个人住

房抵押贷款总额的84%,另外尚有16%的其他住房贷款发放机构未受

到监管。

而且占有次贷市场59%份额的前10大抵押贷款发放机构,都不

是联邦住房贷款银行的会员。其次,从房地产二级市场来看,大约80%的MBS(住房抵押贷款支持债券MortgageBasedSecurities,MBS)

是由政府支持企业发起的,受联邦住房企业监管办公室的严格监控,但由私人机构发行的另外20%的MBS则不在其监管范畴。

2商业银行等贷款机构次贷业务暴露了风险管理“失灵”

(1)贷款流程创新助长了次贷风险集聚。在金融自由化、市场流

动性泛滥、房地产业泡沫背景下,银行等贷款机构为了获得更高利润,对贷款流程进行创新,即贷款发放机构不直接对借款人的还款

能力进行审查,而将该业务外包给中介机构——贷款经纪商。贷款

经纪商原本是购房者的代理人,为购房者寻找最佳的贷款机构及争

取有利的贷款合约条件。

另一方面,次贷发放机构由于通过证券化过程能够将次贷的信用风险分散和转移,因此也放松对借款人的偿债能力调查,主要依赖

贷款经纪商。这样,许多通常被认为不具备偿还能力的借款人就容

易地获得了房屋抵押贷款。据2007年底的一项调查显示,次贷中60%购房者的申报收入被至少夸大了50%。而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对这

些明显违规的做法既没有及时风险提示,也未采取有力措施纠正。

(2)次贷业务暴露了大型商业银行风险管理的缺陷。次级抵押贷

款大部分是存款体系外的专业抵押贷款公司发放的,商业银行并未

大量发放。但是,大型商业银行广泛参与了次级贷款的证券化过程,包括次级债承销、服务、提供流动性支持和投资。正是次贷证券化

过程放大了市场风险,商业银行在参与中没有充分重视和识别风险

从而遭受了巨额的亏损。

第一,商业银行忽视表外实体的业务风险。在次贷证券化过程中,商业银行通过创设独立的特殊目的机构(SPV)作为次贷证券化的表外

实体,其主要形式是资产支持商业票据渠道公司(AssetBackedCommercialPaperConduits,ABCPCs)和结构性投资工

具公司(StructuredInvestmentVehicles,SIVs)。

这两大表外实体持有大量的债务担保凭证(CollateralDebtObligations,CDOs),却不受资本监管制度约束,

也没有资产拨备要求,加之其资产负债存在显著的期限结构错配。

(二)对投资银行及其创新的次贷衍生产品的风险监管“失灵”

投资银行作为金融中介机构在次贷危机的发生中担当了重要角色。首先,投资银行购买房贷机构发放的次级房贷,通过“原生一分

销”(OriginatetoDistribute,O&D)过程创新出大量复杂的次贷衍

生证券;其次,投资银行既是次贷衍生证券的发起人、设计者与承销者,也是其重要的投资者。在证券化创新过程中,次贷衍生证券的

信用链条被大大延长,最终投资者和初始资产所有者的信息联系被

割裂,造成了“风险转移幻觉”,弱化了市场参与者监测风险的动力。

投资银行通过衍生金融产品创新可以有效分散和转移信用风险,但这种转移过程中信用风险并没有消失,而是转移到了未受监管的

市场,风险管理消失了。如CDOs等次贷衍生证券是一种高度个性化

的产品,其交易是由各类金融机构通过OTC市场一对一进行的,OTC

市场交易分散,流动性低,市场监管相对较少,风险到底转移到了

哪里并没有公开的信息可供分析,所以透明度反而降低且易产生新

的风险,如交易对手风险。

这种模式导致投资银行在业务经营中过度注重当期收益而淡漠风险,忽视长远发展,如对员工起薪较低,但对业绩突出的给予重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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