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甲(施工单位):海川建设有限公司

乙(运输单位):东营合发土工程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作双的企业发展,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建城字〔2014〕58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城管发〔2014〕75号)的规定,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西城桥梁维修工程。

工程地址:西城。

工程量的核定及价格:

由双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根据甲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量为立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开挖量结算。价格由双协商决定。

第一条:甲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承担,费用另行协商。

2、甲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审批手续,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的权利与义务

1、乙应保证取得东营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经营权的运输企业。

2、乙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理地点运输处理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必须共同遵守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得雇用无牌无证等无资质的非专用车辆参运建筑垃圾。

4、乙必须按照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对该工程建筑垃圾运输所确定的时间、行驶路线以及建筑垃圾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并保证参运车辆车况良好,密闭装置完好。

5、乙应派有工地现场秩序监督员负责对参运车辆的管理,配合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和执法部门以及甲施工现场管理人员的工作,共同研究解决建筑垃圾运输施工中的问题,确保正常施工运输

6、因乙原因,如车辆无证参运、车辆破损造成的沿途撒漏污染道路、私自不按指定路线、消纳场点运输建筑垃圾或车辆资质不合格等被市区建筑垃圾管理部门停工和被执法部门扣车处罚,由乙负责处理,其损失由乙承担。

7、乙参运人员应遵守交通规则,发生交通事故由乙车主自行处理,甲乙双予以配合。

8、乙运输费用不得高于甲与建设单位签订的运输费用价。

第三条:商业秘密

1、甲乙双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的商业秘密格保密,未经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披露。

2、除本协议规定之工作所需外未经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

复制对的商标、标志、商业信息、其他资料。

3、甲乙双不得将对提供的客户资料未经对事先同意擅自提供于第三。

第四条:声明事项

1、甲乙双之间结为合作伙伴关系。

2、甲乙双信息资源互享,各自保证其信息来源的真实性、准确性与时效性。

3、甲乙双各为独立经营单位,就各自的经营和提供的服务容承担责任,享受收益。

4、本协议期限满,双优先考虑与对续约合作。

5、因无法避免、不可预见的因素而造成停工,其误天损失双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协议执行期限

本协议执行期限执行甲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总包合同。协议期限届满前10日,甲乙双可就续约问题另行协商,重新签订续期协议。

第六条: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因以下原因而终止:

1、本协议期限届满双不再续约时终止。

2、协议执行期限,经双协商一致同意提前终止本协议时终止。

如有任一欲提前终止本协议,需提前30日以书面式通知对。

第七条:争议的解决

如甲乙双在本协议的条款围发生纠纷,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

能达成一致意见时,提请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其他

1、本协议一式四份,双各执二份,经双签字盖章生效;

2、甲乙双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乙的东营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经营权证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备份留存

3、本协议及其相关附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以甲与发包人签订的总包合同中的有关条款为准,或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盖章):乙(盖章):

代表签字:代表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建筑垃圾运输合作协议

甲(施工单位):海川建设有限公司

乙(运输单位):东营合发土工程有限公司

为促进合作双的企业发展,规建筑垃圾运输行为,根据《关于印发<省城市建筑渣土管理“十个必须”>的通知》(建城字〔2014〕58

号)和《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心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城管发〔2014〕75号)的规定,经甲乙双友好协商,在建筑垃圾运输工程合作意向上达成一致,结为合作伙伴,现就双合作的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名称:市政管网维修疏通及沿街商户污水接入工程(云门山路)施工。

工程地址:云门山路。

工程量的核定及价格:

由双代表或委托具有测绘资质的第三根据甲提供有关施工图纸,交换现场标高,经测算暂定土量为立米,运输完毕后按实际开挖量结算。价格由双协商决定。

第一条:甲的权利与义务

1、参与工程招投标时,有权向招投标部门提供本协议,并于中标后将中标工程的建筑垃圾运输业务交由乙承担,费用另行协商。

2、甲负责办理建筑垃圾处理核准审批手续,承担建筑垃圾运输费用。

第二条:乙的权利与义务

1、乙应保证取得东营市城市建筑垃圾运输特经营权的运输企业。

2、乙应按符合规定的时间、路线及处理地点运输处理建筑垃圾,杜绝超载、撒漏、乱倒乱卸等违法行为,自行承担因以上违法行为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3、甲、乙双必须共同遵守东营市建筑垃圾管理的有关法规,不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