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户验收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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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户验收标准

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将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昨天,市建筑工程安全质量监督总站公布了相应验收标准。

墙面、地面和顶棚面层质量:地面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平方厘米,且每自然间不多于两处可不计;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墙面和顶棚无渗漏、空鼓、脱层、裂缝、爆灰。有排水要求的建筑地面面层与相连接各类层面的标高差应符合设计要求。

门窗安装质量:外窗台净高不低于0.9米,不得有负偏差;外窗及周边无渗漏;推拉窗必须有防脱落装置;应使用安全玻璃的,不得使用普通玻璃,玻璃上有安全认证标志。

栏杆安装质量:临空高度在24米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米。临空高度在24米及24米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米;防护栏杆的栏杆垂直净间距不应大于0.11米;栏杆应防止攀登;护栏玻璃的使用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符合下列规定:承受水平荷载的无框架护栏玻璃必须使用钢化玻璃或钢化夹层玻璃,厚度不应小于12毫米。当护栏一侧距楼地面高度5米及以上时,必须使用钢化夹层玻璃。

防水工程质量:屋面不得有渗漏或积水现象;地面无渗漏、排水顺畅;墙面无渗漏。室内空间尺寸偏差:净高负偏差及实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毫米;净开间及实测最大值与最小值之差不超过20毫米;测量地面水平度,当开间(进深)5米以内不超过20毫米,开间(进深)超过5米时每米不超过5毫米。精装修标准另定。

给排水工程质量:给水管道、阀门、水嘴等无渗漏。排水管灌水后管道及接口无渗漏;管道坡向正确、无倒坡;地漏水封高度不得小于50毫米或设置存水弯;伸缩

节设置必须符合设计或规范要求;在立管上应每隔一层设置一个检查口,但在最底层和有卫生器具的最高层必须设置。

电气工程安装质量:漏电保护装置动作灵活可靠,动作电流不大于30MA,动作时间不大于0.1S;接线整齐,回路编号齐全,标识正确;接地连接可靠;开关、插座面板应紧贴墙面,安装牢固;相位正确。其他验收内容包括烟道表面无裂缝,出屋面高度符合规范要求;空调孔、板位置和大小正确,排水坡向正确。

公共部位和共用设施质量:外墙无渗漏、裂缝。楼地面无裂缝、空鼓、起砂。6层及6层以下住宅,一边设有栏杆的梯段净宽不应小于1米。6层以上不应小于1.1米。楼梯平台宽度不应小于梯段宽度,并不得小于1.2米。扶手高度不应小于0.9米。防护栏杆垂直间距

不应大于0.11米。楼梯井净宽大于0.11米时,必须采取防止儿童攀滑的措施。电梯门净宽不得小于0.8米。首层疏散外门净宽必须大于1.1米。走廊和公共部位通道净宽不应小于1.2米,净高不应低于2米。机动车库车道净高不应低于2.2米,车位净高不应低于2米。自行车库净高不应低于2米。地下室底板、侧板、顶板无渗漏、裂缝。地下室地面不得出现裂缝和起砂。

成都市建委:住宅工程没分户验收不准竣工验收

成都市建委下发了《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管理暂行规定》。按照这一制度,今后,凡是成都市的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相关规范要求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必须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的质量进行专门验收;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住宅工程将分户验收

据成都市建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为了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落实建筑市场各责任主体的质量责任,维护广大住户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条文及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等,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该规定。该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住

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该规定所称的分户验收,是指住宅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对每一户及部分公共部位质量进行的专门验收。

《规定》特别指出:住宅工程未组织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

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实行分户验收后,住宅工程各方质量责任主体仍应严格按照国家工程建设质量管理的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对住宅工程进行竣工验收,不得以分户验收代替竣工验收。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应加强住宅工程施工过程质量控制,强化住宅工程验收,对于不符合质量要求的检验批,应当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有关规定进行处理。通过返修或者加固处理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子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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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省建设工程技术标准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应在确保工程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安全可靠、保温节能性能等符合设计要求的基础上,以检查工程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质量为主。

分户验收主要包括以下检查内容:室内空间、构件尺寸;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门窗安装质量;防水工程质量;通风、空调系统安装质量;给排水系统安装质量;室内电气

工程安装质量;其他可能产生质量缺陷或需要分户检查的内容。其中,每一间

的室内净高、室内净开间、外窗台高度、外窗及窗扇安装质量、栏杆(板)高度、厨卫间等有防水要求的地面应全数检查。

分户验收的具体内容将参照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定期公布的《成都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南》(以下简称《指南》)。成都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将根

据《规定》,结合一定时期内本市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通病和质量投诉热点问题,制定《指南》,并在成都市建设委员会网站等相关网站上公布。

分户验收书须向业主公示

《规定》指出,商品住宅工程交付使用时,《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结果表》应当作为《住宅质量保证书》的附件一并交给业主。

另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随机抽取部分《分户验收记录表》、《分户验收结果表》等分户验收资料进行核查,并在竣工验收监督检查时对部分验收项目进行抽查。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核查内容包括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组成;分户验收小组成员是否按规定填写分户验收记录;分户验收的内容是否存在明显缺漏、是否按规定整改;实物质量抽查的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是否存在明显差异等。未经核查或核查结果不符合要求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房屋建筑质量缺陷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质量保修等责任。

2 专业性,功能性检查

3 电表必须是一户一表

4 水,电,气的管道预留及阀门位置是否满足规范要求,

中间距,高度要求,是否影响使用,是否通水,通电,通

5 地坪,墙面,天花除满足交楼标准使用的材料外,其

室内平整及垂直度必须满足规范要求,楼层高度是否与合

同一致,对角误差是否符合标准。

6 专业公司实测面积,依据公摊及面积丈量规范

7 公共空间检查,电梯厅及楼梯间装修是否与交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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