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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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合理避税方案
一、利用公积金避税
据个人所得税法的有关规定,工薪阶层个人每月所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从税前扣除的,也就是说按标准缴纳的住房公积金是不用纳税的。同时,职工又是可以缴纳补充公积金的。所以,一般职工提高公积金缴存还是有一定空间的,工薪纳税人巧用公积金避税是合理可行的。需要强调的是,利用个人缴纳补充公积金进行避税时有两个问题要注意:一是纳税人要在所在单位开立个人补充公积金账户;二是纳税人每月缴纳的补充公积金虽然避税,但不能随便支取,固化了个人资产。如果你的收入高不等钱用,完全可以将社保、公积金等标准提高到最高限度,当
然公司所缴额度也相应提高了,这个可以和公司协商。社保交多了以后退休工资自然会高,住房公税金个人和公司都计到个人帐户,各地还有取现机制,所以提高住房公积金是较好的避税办法。
二、利用交通费、餐费、通讯发票避税
我国税法规定:凡是以现金形式发放交通费补贴、餐费补贴的,视为工资薪金所得,计入计税基础,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凡是根据经济业务发生实质,并取得合法发票实报实销的,属于企业正常经营费用,不需缴纳个人所得税。所以建议员工报销交通餐费以实际、合法、有效的发票据实列支实报实销,以免误认为补贴性质,起到合理避税的效果。
三、利用奖金避税
税法规定,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的单位,个人取得年终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按纳税人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但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无疑为纳税人提供了避税的方法。根据国税发[2005]9号文优惠政策的规定,纳税人可以以牺牲一部分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作为代价,要求单位发放年终奖金,实现避税。注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而言,该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通过以上方案,目前最符合公司、员工的合理避税方案是采用通讯、餐补、交通费作为公司费用支出,员工拿发票做报销。
1、餐补按照原先制度报销。
2、交通补贴(出差另外给予报销)发票可用汽车加油发票、打车票和地铁公交发票做报销
暂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凭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
3、通讯补贴只适用于公司上班有业务需要的部门做报销,暂按每人每月300元标准,凭
合法凭证,不计入个人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