肥料检验工作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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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最新版】

农业部最新肥料登记标准及流程2015年9月2日,农业部公告第2287号发布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等行政审批服务标准,4项《标准》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

同日,农业部第2291号公告发布了基于上述4项标准有关要求的《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自2015年9月6日起,实施网上申请和纸质材料申请并行。

二者都符合要求的,农业部行政审批办公大厅方予以受理。

现将《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4项标准和《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等6项新规一并集结于后。

希望全行业腐植酸肥料生产企业,依照农业部肥料登记新标准和流程,及时组织腐植酸肥料产品登记,依规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2.《肥料临时登记审批标准》3.《肥料续展登记审批标准》4.《肥料变更登记审批标准》5.《肥料登记行政许可项目网上申报程序》6.《新用户注册流程说明》附件1:肥料正式登记审批标准(NY/XZSP TG 302.57-2015)1项目类型前审后批。

2审批内容2.1 申请人的资质。

2.2 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2.3 产品是否安全、有效。

2.4 质量检验报告是否真实有效。

2.5 产品标签标识是否符合要求。

2.6 试验数据与结果和相关证明资料是否真实可信。

3审批依据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

3.3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

3.4 《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4办事条件4.1 需提供以下资料(境外申请人提交外文资料的,应同时翻译成中文):4.1.1 《农业部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或《农业部微生物肥料正式登记申请书》;4.1.2 生产者基本概况(由于申请产品临时登记时,已提供了这方面的资料,申请正式登记时以补充新内容为原则):a)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确认章);b) 生产企业基本情况资料;c)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资料;d) 技术负责人简历及联系方式;e) 国外及港、澳、台地区产品补充在其他国家(地区)新登记使用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肥料定义)本条例所称肥料,是指供给植物养分,保持或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能,对植物生长,产量、品质、抗逆性起促进作用的无机物、有机物、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活动,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鼓励措施)国家鼓励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肥料产品,支持肥料研究、科学施用以及地力培肥。

第五条 (职责分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肥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记第六条 (登记制度)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的肥料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条 (登记机构和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肥料机构办理肥料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的下列肥料产品的登记:(一)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

(二)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肥料产品登记:(一)含微量元素肥料、含中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

(二)土壤调理剂。

(三)进口肥料.(四)前款未规定的其它肥料。

第九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经农田长期使用,安全有效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可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澳肥质量控制程序

澳肥质量控制程序

澳肥质量控制程序澳肥公司是一家在澳大利亚运营的农业肥料制造商。

我们专注于生产和销售高质量的肥料产品,以满足客户在农业和园艺领域的需求。

为了确保我们的产品始终符合最高的质量标准,澳肥公司实施了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

1. 质量管理体系澳肥公司拥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以确保产品质量持续稳定。

我们的质量管理团队负责规划、执行和监督质量控制程序。

我们的质量控制程序遵循国际标准,并与澳大利亚农业部门的监管要求相符。

2. 原材料采购我们严格选择原材料供应商,并要求供应商提供符合国家和国际质量标准的原材料。

我们与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稳定供应,并进行严格的质量把关。

3. 生产过程控制澳肥公司采用先进的生产设备和工艺,确保产品在生产过程中的质量控制。

我们严格遵循生产操作规程,对所有关键环节进行监控和控制,确保产品符合规格要求。

4. 检测与分析我们拥有一流的实验室设施和专业的技术团队,进行产品的检测和分析。

我们对每批产品进行物理性能、营养成分和微生物等方面的检验,以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5. 物流和仓储澳肥公司在物流和仓储方面也严格控制质量。

我们合作的物流合作伙伴必须符合我们的质量标准和运输要求。

我们的仓储设施保持清洁、整洁和无害虫,并对产品进行良好的储存管理,确保产品不受污染或损坏。

6. 产品追溯体系为了进一步确保产品质量和安全性,澳肥公司建立了产品追溯体系。

我们对每批产品进行标记和记录,包括原材料来源、生产日期、生产批次、生产商等信息,以便于产品的追溯和回溯。

7. 不断改进澳肥公司致力于不断改进质量控制程序。

我们定期评估和审查我们的工作流程,并根据市场需求和客户反馈进行调整和改进。

我们还通过员工培训和技术交流,提高员工的质量意识和技术水平。

澳肥公司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通过严格的质量控制程序,提供高质量的肥料产品。

我们注重质量管理和客户满意度,努力成为行业中的领导者。

澳肥公司将继续不断改进和提升质量控制程序,以满足客户的需求和期望。

肥料厂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肥料厂产品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肥料厂产品质量管理,确保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提高肥料厂的市场竞争力,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肥料厂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肥料厂产品质量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以用户需求为导向,确保产品质量满足用户需求;2.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确保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要求;3. 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持续改进产品质量;4. 强化员工质量意识,提高员工质量素质。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第四条肥料厂设立质量管理部,负责全厂产品质量管理工作。

第五条质量管理部的主要职责:1. 制定和实施肥料厂产品质量管理制度;2. 组织开展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3. 监督生产、检验、销售、售后服务等环节的质量控制;4. 收集、分析、处理产品质量信息,及时反馈给相关部门;5. 组织开展质量改进活动,提高产品质量。

第六条生产部门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生产工艺和质量标准,确保生产过程质量;2. 配合质量管理部门进行生产过程质量监控;3. 及时发现并报告生产过程中的质量问题;4.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返工、返修或报废处理。

第七条检验部门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检验规程,确保检验结果准确;2. 对进厂原料、中间产品、成品进行检验;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判定和处理;4. 及时反馈检验结果给相关部门。

第八条销售部门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销售合同,确保产品质量;2. 收集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3. 对不合格产品进行退货或换货处理;4. 及时反馈用户意见给相关部门。

第九条售后服务部门的主要职责:1. 严格执行售后服务规范,确保用户满意;2. 及时处理用户投诉,对不合格产品进行维修或更换;3. 收集用户对产品质量的意见和建议;4. 及时反馈用户意见给相关部门。

三、质量管理体系第十条肥料厂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包括以下内容:1. 质量手册:明确肥料厂质量管理体系的基本要求、职责、程序和记录;2. 程序文件:规定各环节的质量控制程序和作业指导书;3. 记录文件:记录各环节的质量控制过程和结果。

肥料检测管理制度

肥料检测管理制度

肥料检测管理制度一、总则1. 为规范化肥检测管理工作,提高检验检测质量,维护国家利益和消费者权益,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肥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的检测工作。

二、检测机构1. 检测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实验室条件和设备,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检测资质。

2. 检测机构应有专业的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具备相关资格和执业证书。

3. 检测机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三、检测项目1. 检测项目应包括肥料的物理性质、化学成分、微量元素含量、重金属含量、农药残留等指标。

2. 检测项目应当与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保持一致,不能随意增减项目。

3. 检测项目的具体内容和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检测过程中应当保持严格的操作规范。

四、检测流程1. 采样:根据标准规定的采样方法,对待检肥料进行采样,并尽量保证样品的代表性和完整性。

2. 样品处理:对采样得到的样品进行标识、存储、送样处理,确保样品不受损坏和污染。

3. 检测分析: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的方法,对样品进行检测分析,确保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4. 报告发布:根据检测结果,制作检测报告并发布,报告应包括样品信息、检测项目、结果和结论等内容。

五、管理要求1. 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检测过程中各个环节的质量控制。

2. 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不得以任何原因擅自调整检测方法和标准。

3. 对检测设备和仪器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保证其正常运转和准确性。

4. 严格遵守保密要求,对检测结果和样品信息进行保密处理,不得泄露给第三方。

六、责任和监督1. 检测机构应当对其所承担的检测项目负全面的责任,如发现检测结果不符合标准要求,应立即通知委托单位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2. 监督部门应当对检测机构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要求的检测机构进行责任追究。

3.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检测机构和人员,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确保检测工作的合法性和权威性。

肥料中的磷〔总量〕化学分析方法

肥料中的磷〔总量〕化学分析方法

肥料中的磷〔总量〕化学分析方法
1.固体样品的浸提法:
(1)样品的准备:将肥料样品研磨至粉末状,并过筛得到均匀颗粒
大小的样品。

(2)浸提液的准备:根据不同的测定方法,可以选择不同的浸提液。

常用的浸提液有氢氧化钠溶液、盐酸和硝酸混合液等。

(3)浸提操作:将已经准备好的样品与浸提液按一定的比例加入浸
提瓶中,使用回流加热或振荡浸提器进行浸提操作。

浸提温度和时间的设
定需根据具体的方法而定。

(4)过滤和淘洗:将浸提液通过滤纸过滤,收集滤液。

滤液中的固
体残渣需要用适量的浸提液进行淘洗,以确保完全提取。

(5)浸提液的稀释:将滤液稀释至适宜的浓度,以便后续的化学分析。

2.液体样品的直接测定法:
(1)样品的准备:将液体肥料样品进行适当的搅拌和混合,以获得
均匀的样品。

(2)测定液的准备:根据不同的化学分析方法,可以选择不同的测
定液。

常用的测定液有显色试剂(比如黄色酸性含磷试剂)等。

(3)测定操作:将准备好的样品与测定液按一定的比例混合,在一
定的条件下反应一段时间,使得磷和测定液发生显色反应。

(4)测定结果的读取:将测定后的溶液与标准溶液进行比色,使用分光光度计或比色计测定样品的吸光度或颜色强度。

无论是固体样品的浸提法还是液体样品的直接测定法,在进行磷(总量)的化学分析时,应注意以下几点:
-样品的制备要均匀,以确保取得准确的测定结果。

-每个测定步骤都要严格控制条件,如浸提温度、浸提时间、测定液的浓度等,以确保分析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重复性。

-选择适当的标准溶液进行比色或测量吸光度,以获得准确的浓度测定结果。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实施细则一、总则为了保障农民的权益,加强对复混肥料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抽查对象1.复混肥料生产企业:对已取得生产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其生产的复混肥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2.复混肥料销售企业:对已取得销售许可证的企业进行抽查,以确保其销售的复混肥料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三、抽查内容1.包装和标识:检查复混肥料产品的包装是否完好,并核实标识上是否包含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生产日期、有效期等必要信息。

2.成分含量:抽查复混肥料产品的主要成分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氮、磷、钾等营养元素的含量是否在合理范围内。

3.杂质含量:抽查复混肥料产品中的杂质含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重金属、有害物质等是否超过限值。

4.湿度和颗粒度:检查复混肥料产品的湿度和颗粒度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湿度是否在合理范围内、颗粒度是否均匀一致。

5.包装形式:检查复混肥料产品的包装形式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如是否采用透气性好、不易破损的包装材料。

四、抽查方法1.随机抽样:根据抽查计划,通过随机数表或抽签等方法,从抽查对象中随机选择抽样对象。

2.实地检查:对抽样对象进行现场检查,检查包装和标识情况,取样进行成分含量、杂质含量、湿度和颗粒度等检测。

3.实验室检测:将所取得的样品送往具备相应检测能力的实验室进行分析和检测,以确定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五、抽查结果处理1.合格:如果抽查样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即成分含量、杂质含量、湿度和颗粒度等均在合理范围内,视为合格。

2.不合格:如果抽查样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即成分含量、杂质含量、湿度和颗粒度等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要求,视为不合格。

不合格的产品将进行重新抽样,并送往实验室进行确认检测,若确认结果仍然不合格,则对相应企业进行警告,并下发整改通知,要求其限期整改。

对多次不合格的企业,将进行临时停产或撤销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等相应的处罚措施。

肥料试验方案模板

肥料试验方案模板

“绿威特”肥料田间示范试验方法潍坊绿威特生物工程有限公司是一家集科研、开发、生产、销售为一体的生物科技公司。

公司以国内外数家微生物科研机构、国家菌种鉴定中心为技术依托,潜心致力于微生物菌剂、复合微生物肥料、生物农药和环保生物制剂等高科技产品的研究与生产。

公司拥有两个大型的生产基地,均严格按照国家GMP标准建成具备年产2万吨微生物制剂生产能力的高科技生产线。

我们拥有一批高素质的师资队伍和各科技领域的专家、教授、工程技术人员,具有雄厚的自主科研能力,常年以最新的技术理念和现代科学意识,用实力和心血开发出系列高新科技产品,取得多项专利成果。

研发的主打产品“大个子”系列、“维哥”系列、“黑太郎”系列、“激生安”系列、“截克”系列更属生态技术领域的重大突破,其抗病增产效果均达到世界领先水平。

一、试验目的检验公司系列肥料产品的试际效果,为宣传推广提供事实依据。

二、试验原则试验要遵循“四同”的原则,即“同一地块、同等投入、相同作物、相同田间管理”,这样试验结果的比较才有可比性和说服力。

三、试验选址1.试验地址:选址要有代表性,在自然的土壤、气候条件及接近实际生产的条件下进行试验,交通、管理方便。

2.试验面积:大型小区试验:小区一般大于0.5亩,设计简单,处理重复少,适于示范、生产性试验,适宜采用大田农业技术措施,接近生产实际。

小区试验:小区面积0.1亩左右,一般不小于0.03亩(20平方米)。

微型小区试验:小区面积4平方米左右,条件易控制,但农业技术方面不具备代表性,适于探索性、观察性或示踪性肥料试验。

也可以根据生产实际,选择同一地块,相邻同等面积进行比较试验。

四、试验设计1.试验处理:试验可以设置2个处理,1—3次重复。

处理1按照农民日常的施肥方案施肥,处理2是按照预备推广的绿威特相关产品规定的施肥方案施肥,具体操作方案由公司执行业务员询公司专家教授帮助设置并实施。

2.试验施肥量处理1按照农民的施肥习惯确定施肥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

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程序一、制定现场检查方案根据检查内容制定可操作的方案。

二、通知申请人以《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通知单》(附件1)的形式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请申请人予以确认。

三、实施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方案与《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种植业、渔业产品)现场检查实施细则)》(试行(附件2)与《无公害畜产品产地认定现场检查实施细则》(附件3)进行检查。

(一)召开首次会议检查组与申请人见面时召开首次会议。

会议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加人员包含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代表与部门负责人等。

内容包含:1、介绍参会人员;2、确认检查范围、检查根据、日程安排、检查方法与检查结论的报告方式;3、宣读保密承诺;4、确定陪同人员;5、明确注意事项,说明有关问题;6、确定末次会议的安排。

(二)进行实地检查在检查过程中,检查组应按照检查方案进行实地检查。

检查组内部应及时沟通,汇总分析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确定不符合项,商定末次会有关事宜。

发现的问题与不合格项,应请申请人或者其代表确认并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签字;双方存在异议及其他需协商的事宜,应通过说明与沟通,达成共识。

通过说明与沟通仍不能达成共识的,应在《无公害农产品认证现场检查工作单》上如实记载双方的意见。

(三)召开末次会议现场检查结束前召开末次会议。

由检查组组长主持,参会人员应包含检查组全体人员、申请人代表与地方有关方面人员等。

内容包含:1、简述检查的总体情况(目的、根据、范围等);2、介绍检查过程与发现的要紧问题;3、对产地环境状况与生产过程质量操纵情况的有效性评价;4、宣布检查结论、提出改进或者整改意见;5、申请人代表讲话;6、宣布末次会议与现场检查结束。

四、现场检查报告及后续工作检查组在完成现场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编制《无公害农产品产地认定与产品认证现场检查报告》(2008新版)(附件4),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现场检查报告与检查组意见负责现场检查的后续工作。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

复混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复合肥料是由多种不同的营养元素(如氮、磷、钾等)混合而成的肥料,广泛应用于农业生产中。

为了确保市场上复合肥料产品的质量安全,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必不可少。

以下为复合肥料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实施细则的一般框架,供参考。

一、监督抽查的目的和任务1.目的:保护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生产的稳定,确保市场上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的安全。

2.任务:通过市级监督抽查,检验复合肥料产品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要求,提高复合肥料产品的质量水平。

二、监督抽查的内容和范围1.内容:抽查复合肥料产品的化学成分、营养元素含量、外观质量等方面的指标。

2.范围:市级监督抽查对市场上销售的各类复合肥料产品进行抽查,并依据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历史质量问题等指标选取抽查对象。

三、监督抽查的方式和程序1.抽样方式:采用随机抽样的原则,保障抽样的公正性和随机性。

2.抽查程序:(1)确定抽查对象:依据市场份额、市场占有率、历史质量问题等指标选择抽查对象。

(2)确定抽查指标和方法:明确复合肥料产品的抽查指标和检测方法。

(3)制定抽查计划:根据抽查对象和抽查指标,编制抽查计划,确定抽查的时间、地点和数量。

(4)实施抽查:严格按照计划进行抽查工作,采集样品进行检测。

(5)检测分析:将采集的样品送往有资质的实验室进行检测和分析。

(6)结果评价和处理:根据检测结果评价抽查对象的质量状况,并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四、监督抽查的评价和处理1.评价:根据抽查结果,评价复合肥料产品的质量状况。

2.处理:对于质量不合格的复合肥料产品,依法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责令停产、罚款、撤销生产许可证等措施。

五、监督抽查的结果公示和信息发布1.结果公示:及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让消费者了解复合肥料产品的质量状况。

2.信息发布:将抽查结果通过各种渠道发布,包括官方网站、媒体等,提高公众对复合肥料产品质量的关注度。

六、监督抽查的频次和效果评估1.频次:市级监督抽查应根据市场情况和农业生产季节的变化,合理确定抽查的频次。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精品】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

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农业部肥料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临时登记资料要求和程序1)登记资料境内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标准、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肥料生产企业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条件考核表、省级农业行政部门初审意见表。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境外及港、澳、台企业肥料临时/正式登记申请表、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产品质量保证、商标注册证明、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标签及使用说明书样式、毒性报告、肥效小区试验报告、检验样品。

具体请参见《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营业执照复印件、产品生产和销售许可证明:外国企业须经中国驻当地使领馆的认证,港澳台企业须经公证部门公证。

此外,如果属于肥料新产品,还必须提交企业简介、产品特点、产品作用机理的电子版材料。

2)资料要求•肥料临时登记申请表:应填写主要养分指标的种类(与企业标准一致);固体产品养分含量用%表示,水剂产品用g/L表示。

产品通用名称由中心统一命名,可不填;商品名称请符合登记规范,不能误导、夸张,不能含数字、序列号等。

含氮产品须明确是否含硝态氮。

•营业执照:必须在有效期内;经营范围应当包括肥料或土壤调理剂等生产;应在执照复印件上加盖企业公章,且申明与原件一致。

•企业标准:县级以上技术监督局备案,包含主要技术指标(与申请表中一致),有毒有害元素(砷、铅、镉、铬)限量指标,pH,水不溶物(土壤调理剂、有机肥除外),水分含量(仅限固体产品)等。

•商标注册证明:商标已注册的须提供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已被受理的产品须提供受理证明。

•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企业如实填写。

•产品及生产工艺概述:企业如实填写。

•无知识产权争议声明:应当包含商品名称、主要技术指标。

•标签及使用说明:请按GB18382-2001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管理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立法依据)为了规范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行为,保证肥料产品质量,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肥料定义)本条例所称肥料,是指供给植物养分,保持或改善土壤物理、化学及生物性能,对植物生长,产量、品质、抗逆性起促进作用的无机物、有机物、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三条 (适用范围)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肥料生产、销售、使用、管理及相关的活动,应遵守本条例。

第四条 (鼓励措施)国家鼓励生产优质、高效、安全的肥料产品,支持肥料研究、科学施用以及地力培肥。

第五条 (职责分工)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肥料管理工作。

第二章肥料登记第六条 (登记制度)国家实行肥料产品登记制度.生产和进口的肥料应当进行登记。

第七条 (登记机构和职责)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管理工作,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肥料登记管理工作。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肥料机构办理肥料登记具体工作。

第八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生产的下列肥料产品的登记:(一)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

(二)复混肥料、有机肥料。

(三)床土调酸剂.国务院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下列肥料产品登记:(一)含微量元素肥料、含中量元素肥料、微生物肥料。

(二)土壤调理剂。

(三)进口肥料.(四)前款未规定的其它肥料。

第九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一)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二)正式登记:经肥效和安全性验证试验的肥料产品,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经农田长期使用,安全有效的氮肥、磷肥、钾肥,复合肥料、复混肥料可直接申请正式登记。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及部分肥料技术要求

肥料登记程序一、临时登记产品1、生产企业在申请登记前,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生产企业合法。

⑵产品标准符合要求。

⑶产品田间试验有效,毒性检验安全。

⑷生产工艺合理,能保证产品质量。

2、申请初审:由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肥料登记机构初审。

3、申请肥料登记:由生产企业报临时登记申请表、肥料登记资料、肥料样品送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4、受理肥料登记:农业部登记受理、检验机构。

5、肥料登记产品评审:农业部肥料评审委员会每年召开1~2次评审会议。

6、肥料登记产品审批:农业部肥政药政管理办公室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肥料临时登记证》。

7、肥料登记产品公告:农业部对已获得肥料登记证的产品,通过网络、书刊、报纸进行公告。

8、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若要获得正式登记,还需进行田间示范试验及续展工作。

二、正式登记产品获得临时登记证的产品,在第一次或第二次续展登记后有效期满6个月前,可向农业肥料登记受理机构申请产品正式登记证。

但必须满足四个条件:⑴产品示范试验结果表明有较广泛的推广效果。

⑵产品试销过程中无市场不规范行为。

⑶产品销量稳定。

⑷抽样检验产品符合质量标准要求。

三、续展登记工作:肥料临时登记有效期为1年。

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2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1年,肥料临时登记续展最多不超过2次。

肥料正式登记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满,需要继续生产、销售该产品的,应在有效期满6个月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续展有效期为5年。

登记有效期满没有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视为自动撤销登记。

登记有效期满再提出续展登记申请的,应重新办理登记。

四、变更登记产品:经登记的肥料产品,在登记证有效期内改变使用范围、商品名称、企业名称的,应申请变更登记,改变成分、剂型的,应重新申请登记。

农业部认定可承担田间肥效试验的单位:全国农业技术推广中心、中国农业科学院土壤肥料研究所、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所属的土壤肥料技术推广机构。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

肥料登记管理办法,附办理流程《肥料登记管理办法》是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的。

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一、肥料登记管理办法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肥料管理,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畜安全,促进农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经营、使用和宣传肥料产品,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肥料,是指用于提供、保持或改善植物营养和土壤物理、化学性能以及生物活性,能提高农产品产量,或改善农产品品质,或增强植物抗逆性的有机、无机、微生物及其混合物料。

第四条:国家鼓励研制、生产和使用安全、高效、经济的肥料产品。

第五条:实行肥料产品登记管理制度,未经登记的肥料产品不得进口、生产、销售和使用,不得进行广告宣传。

第六条:肥料登记分为临时登记和正式登记两个阶段:(1)临时登记:经田间试验后,需要进行田间示范试验、试销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临时登记。

(2)正式登记:经田间示范试验、试销可以作为正式商品流通的肥料产品,生产者应当申请正式登记。

第七条:农业部负责全国肥料登记和监督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农业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登记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肥料监督管理工作。

2、第二章(登记申请)第八条:凡经工商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肥料生产者均可提出肥料登记申请。

第九条:农业部制定并发布《肥料登记资料要求》。

肥料生产者申请肥料登记,应按照《肥料登记资料要求》提供产品化学、肥效、安全性、标签等方面资料和有代表性的肥料样品。

第十条:农业部种植业管理司负责或委托办理肥料登记受理手续,并审查登记申请资料是否齐全。

肥料鉴定试验

肥料鉴定试验

肥料鉴定试验肥料是农业生产中必不可少的一种辅助物质,它能够提供作物所需的营养元素,促进作物的生长和发育。

然而,市场上存在着各种各样的肥料品牌和类型,其质量和效果千差万别。

因此,进行肥料鉴定试验是非常重要的,以确保选择到合适的肥料,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肥料鉴定试验主要通过对肥料样品的分析和评估来判断其质量和适用性。

首先,我们需要了解肥料中所含的主要营养元素,包括氮、磷、钾等。

这些元素对作物的生长和发育起着重要作用。

然后,我们可以通过化学分析方法来测定肥料中这些元素的含量。

常用的方法包括重量法、比色法和光谱法等。

通过这些分析,我们可以判断肥料中各元素的含量是否达到标准要求。

除了主要营养元素外,肥料中还可能含有微量元素和有机物质等。

微量元素如锌、铁、钼等,虽然含量很少,但对作物的生长和发育同样重要。

有机物质则能够改善土壤的结构和保持土壤湿度,提高作物的抗逆性。

因此,在肥料鉴定试验中,我们还需要对这些成分进行检测和评估。

在进行肥料鉴定试验时,我们还需要参考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这些标准规定了肥料中各元素的最低含量要求,以及肥料的使用方法和效果评估标准。

只有符合标准要求的肥料才能被认定为合格产品,并推荐给农民使用。

肥料鉴定试验不仅能够帮助农民选择合适的肥料,还可以防止农民购买到劣质或假冒伪劣的产品。

一些不良商家为了追求利润最大化,可能会掺假或掺杂劣质成分,从而降低肥料的质量和效果。

通过肥料鉴定试验,我们可以及时发现这些问题并加以解决,保障农业生产的正常进行。

肥料鉴定试验的结果还可以用于科学施肥,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通过对不同肥料进行对比试验,我们可以找到最适合特定作物和土壤条件的肥料配方和使用方法。

这样可以避免过度施肥或不足施肥的问题,最大限度地发挥肥料的作用,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益。

肥料鉴定试验在农业生产中具有重要的意义。

通过对肥料样品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可以选择到合适的肥料,提高农作物的产量和质量。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矿产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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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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