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一的理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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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统一的理论基础

1、国家

1)概念

(1)地理学和国际法学语境中的国家

(2)政治学语境中的国家概念

2)国家构成要素

(1)领土

(2)国民

(3)主权

(4)政府

2、国家统一指标

国家统一的两个指标:一是主权所有权统一;二是主权行使权统一。

从动态意义上来说,统一就是指结束主权所有权分裂状态或者结束主权行使权和主权所有权被动分离状态的行为过程。

3、国家统一理论

•民族主义:将自我民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的主体而置于至上至尊价值观考虑的思想或运动。

•主权学说:主权一般被称为国家的最高权力,经历了君主主权、议会主权、人民主权等阶段。主权不可分割,不可转让。

•主权构成包括主权所有权和主权行使权两部分。二者相互区别,相互联系。

•主权所有权不可分割,也不可转让;主权行使权却可以分割,可以转让。“屋顶理论”:设想可能建立在一个超越双方的“第三概念”或“上位概念”之下。如何联结有两种可能:一是组成邦联,在邦联宪法或邦联基本法下联结;二是经由“和平协议”的特定条款,作成“维持现状”的法制架构。

4、国家统一形式

四种方式:战争、战争为主与和平为辅、和平为主与战争为辅、和平。

三种形式:单一制、联邦制、复合制。

(1)“两德模式”能否用于解决台湾问题?

(2)从德国统一历程中我们能获得哪些启示?

战后两德发展差异的原因分析:

第一,资源(地理环境资源、人力资源)的差异。

第二,战胜国对战争结局处置的差异。

第三,国际政治环境影响的差异。

第四,两德模式(经济、政治与文化)的差异。

台湾问题与东西德国问题的区别

第一,形成原因、性质不同:后者是二战和“冷战”的产物,是根据二战期间或二战后一系列国际协议形成的。二战后中国已恢复了对台湾的主权,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战遗留问题。

第二,领土和主权性质不同:后者是国与国之间的关系,领土和主权分属两个独立国家,都是联合国会员国。而台湾和大陆的领土主权未分割,其本质是中国的内政问题。

第三,在国际法的地位不同:德国分裂为一系列国际条约所规定。台湾问题则有

《开罗宣言》、《波茨坦公告》等国际条约关于日本必须将窃取中国台湾归还中国的规定。

第四,实际状况不同:在美苏对抗背景下,东西德国分别驻有外国军队,被迫相互承认和在国际社会中并存。中国政府始终坚持“一个中国”的原则,同时“一个中国”的原则也被国际社会所普遍接受。

第五,问题解决的原则和立场不同:德国统一是通过两国政府和人民努力,经过谈判达成统一的协议。台湾问题是中国内政,必须在坚持“一个中国”前提下,由中国人民自己来解决,绝不允许外国势力加以干涉。

也门统一的原因

全球大国影响:

美苏在全球竞争“平衡”转为“失衡”;美苏在分裂双方影响力的“平衡”转为“失衡”。地区影响:

地区大国与分裂一方关系对立转为与双方关系缓和;分裂双方从不受区域组织规范制约转为受规范制约。

内部关系:

分裂双方政治军事“对立”转为“缓和”;分裂双方经济社会“离散”转为“整合”。

1、结合实际,试述影响国家统一的主要因素。

2、试述德国模式、也门模式对我国实现国家统一的启示。

3、结合钓鱼列岛与南海争端实际,谈谈我国解决领土争端、实现国家统一的对策选择。

4、结合实际,谈谈我国解决台湾问题、实现国家统一的对策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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