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语法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格语法
1.格语法的来源
格语法(Case Grammar)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
(C.J.Fillmore)在60代中期提出来的着重探讨句法结构与语义之间关系的一种语法理论和语义学理论。

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一个分支的美国描写语言学,完全抛开意义,其结果把语言学引进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

这就给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兴起准备了条件。

乔姆斯基在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中提出了三大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音位规则。

其短语结构规则(S →NP + VP;V + NP)的目标是生成所有的句子。

结果,生成所有句子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是在生成正确句子(“约翰喝酒”)的同时,也生成出错误的句子(“洒喝约翰”)。

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要有一种语义限制。

为了避免错句的产生,就应该对规则进行一些词汇、语义方面的限制。

如drink (喝):其前面的名词一般是人,至少是有生命的;其后面的名词是液体甚至是饮料。

乔姆斯基针对他第一本书存在的问题,于1965年出版了第二本书《语法理论的各方面》(The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Yourself),主要是对第一本书的规则加以语义限制。

乔姆斯基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对待语义的态度与结构主义差不多,都认为语义不应当包括在语法里头,从第二本
书开始却把语义包括在内了,这是转换生成语法的一个质变。

但第二本书出版后不到一年又发现有新的问题。

首先起来反对的是乔姆斯基的学生菲尔墨,他认为用各类格框架分析句法结构要比乔姆斯基的转换规则方便精密得多。

为了从语义的角度弥补转换生成语法的不足,菲尔墨1966年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Toward a Modern Theory of Case),1968年发表了《格辨》(The Case for Case ),1971年发表了《格语法的某些问题》(Some Problem for Case Grammar),1977年发表了《再论格辨》(The Case for Case Reopened)。

其中的《格辨》是代表性论文,已有中译本(胡明扬译),刊载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语言学译丛》第二辑。

菲尔墨以上这些系列论文形成了一个语法学派,即所谓格语法,它实际上是转换生成语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

(引自
/hnc/casegram.htm)
2.格的含义
在传统语法中,“格”是指某些屈折语法中用于表示词间语法关系的名词和代词的形态变化,这种格必定有显性的形态标记,即以表层的词形变化为依据。

如德语的四格。

在汉语中,名词和代词没有形态变化,所以没有格。

传统语言学中的格只是表层格,其形式标志是词尾变化或者词干音变,这是某些屈折语的特有现象。

格语法中的“格”是“深层格”,它是句子中体词(名词,代词等)和谓词(动词,形容词
等)之间的及物性关系(transitivity),这些关系是语义关系,它是一切语言中普遍存在的现象。

这种格是在底层结构中依据名词与动词之间的句法语义关系来
确定的,这种关系一经确定就固定不变,不管它们经过什么转换操作,在表层结构中处于什么位置,与动词形成什么语法关系,底层上的格与任何具体语言中的表层结构上的语法概念没有对
应关系。

3.格语法
格语法有三部分组成:基本规则,词汇部分和转换部分。

3.1基本规则
最基本的有三条规则:
(1)S->M+P
(2)P->V+C1+C2+……+Cn
(3)C->K+NP
3.2格表
底层格的概念相当于人类对周围发生的事情所作出的判断。

菲尔墨在1996年认为命题中需用的格包括6种:
(1)施事格,(2)工具格,(3)承受格,(4)使成格,(5)方位格,(6)客体格。

后来,他在语言分析时又加了一些格:
(7)受益格,(8)源点格,(9)终点格,(10)伴随格。

4.词汇部分
4.1 词库
词库是语言中词汇的集合。

在词库中除了要标明每一个词条在句法、语义和语音方面的特征外,还需标明它们的底层格的特征。

4.2 词汇插入
格语法中词汇插入问题主要是名词和动词的选择问题。

对于名词来说,把词库中每一个名词的特征与格范畴联系起来。

5.转换部分
格的转换部分操作与转换生成语法大同小异,大致采用移动、删除、插入、复写等方法。

菲尔墨主要研究了有关格的形式和主语确定的转换规则。

他认为深层格所体现的语义关系是一个固定而统一的概念,而在表层结构中的表现形式则因语言而异。

有些语言主要通过介词来表现,有些语言用屈折变化和词汇变化来表现,有些语言则主要采用次序来表现,有个语言综合采用上述各种形式。

6.使用格语法进行语言分析:格框架约束分析技术
6.1分析结果可以使用“格框架”来表示
在格框架中,不仅可以有语法信息,而且还有许多语义信息,语言信息是整个格框架的最基本的部分。

一个格框架可由一个主要概念和一组辅助概念组成,这些辅助概念以一种适当定义的方式同主要概念相联系。

在实际使用中,主要概念可以理解为动词,
辅助概念理解为施事格,受事格,处所格,工具格,工具格等语义深层格。

6.2使用格语法进行语义分析的内容:
把格框架中的格映射到输入句中找到的短语上。

6.3分析基础:词典中要记录动词的格框架和名词的语义信息。

6.4分析步骤
(1)判断待分析词序列中主要动词,如果判断出,则在动词词典中找出该词的格框架。

否则,对于待分析的词序列,查找带有格框架的动词词典。

(2)识别必备格
(3)按照与(2)相似的方法识别可选格
(4)根据句子中出现的标志判断句子的情态Modal
如果处理完(2)、(3)和(4)后,分析词序列中还有未识别的成分,则或者分析出错,或者待分析的词序列不合法,或者动词的格框架,名词的语义信息不正确。

如果分析成功,则得到待分析的词序列的格框架。

7.格语法描写汉语的局限性
汉语的一些流水句、无动句。

连动、紧缩、动补、省略等结构,无法或不必用一个动词统率一个句子的模式来描述。

其中连动句和兼语句尤为突出。

一、格语法的来源
格语法(Case Grammar)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J.Fillmore)在60代中期提出来的着重探讨句法结构与语义之间关系的一种语法理论和语义学理论。

结构主义语言学,特别是作为结构主义语言学一个分支的美国描写语言学,完全抛开意义,其结果把语言学引进一条越走越窄的死胡同。

这就给乔姆斯基(Noam Chomsky)的转换生成语法(transformational generative grammar)的兴起准备了条件。

乔姆斯基在1957年出版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中提出了三大规则:短语结构规则、转换规则、语素音位规则。

其短语结构规则(S → NP + VP;V + NP)的目标是生成所有的句子。

结果,生成所有句子的目标虽然达到了,但是在生成正确句子(“约翰喝洒”)的同时,也生成出错误的句子(“洒喝约翰”)。

这说明动词和名词之间要有一种语义限制。

为了避免错句的产生,就应该对规则进行一些词汇、语义方面的限制。

如 drink(喝):其前面的名词一般是人,至少是有生命的;其后面的名词是液体甚至是饮料。

乔姆斯基针对他第一本书存在的问题,于1965年出版了第二本书《语法理论的各方面》(The Aspects of the Theory of Yourself),主要是对第一本书的规则加以语义限制。

乔姆斯基的第一本书《句法结构》对待语义的态度与结构主义差不多,都认为语义不应当包括在语法里头,从第二本书开始却把语义包括在内了,这是转换生成语法的一个质变。

但第二本书出版后不到一年又发现有新的问题。

首先起来反对的是乔姆斯基的
学生菲尔墨,他认为用各类格框架分析句法结构要比乔姆斯基的转换规则方便精密得多。

为了从语义的角度弥补转换生成语法的不足,菲尔墨1966年发表了《关于现代的格理论》(Toward a Modern Theory of Case),1968年发表了《格辨》(The Case for Case ),1971年发表了《格语法的某些问题》(Some Problem for Case Grammar),1977年发表了《再论格辨》(The Case for Case Reopened)。

其中的《格辨》是代表性论文,已有中译本(胡明扬译),刊载在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0年出版的《语言学译丛》第二辑。

菲尔墨以上这些系列论文形成了一个语法学派,即所谓格语法,它实际上是转换生成语法发展出来的一个分支。

二、格语法对句子语义平面的基本看法
语言符号分为三个平面:句法、语义、语用。

三个平面各有自己的研究重点。

句法平面着重研究语言符号与语言符号之间的关系;语义平面着重研究语言符号与所指事物之间的关系;语用平面着重研究语言符号与使用者之间的关系。

格语法主要是研究句子的语义平面。

它对句子语义平面的基本看法是:句子S (sentence)是情态M(modality)与命题 P(proposition)的组合,即S = M + P。

情态M指言谈者的信念、观点、情绪、态度、立场、语气、意图、观察角度即时间的过去、现在、将来等。

命题P由一个动词V及与其相关的多个格C(case)构成,即P = V + C1 + … +Cn。

菲尔墨提出了M和P,但他只研究了P,而没有研
究M。

他对格关系的分析属于P的研究。

菲尔墨的格语法是动词中心论,动词恍如蛛网上的蜘蛛,它所活动的环境是蛛网。

在这个网上菲尔墨只分析了动词跟名词以及介词短语的关系,对大量的虚词没有研究。

格语法学派的主要代表是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

他认为标准理论无法说明类似下列两个句子中名词短语与动词短语之间的关系究竟有何区别:
The child opens the door./ The key opens the door.
这种名词短语与动词短语之间的功能关系只有用更深一层的语义区别才能解释清楚。

菲尔墨认为第一个句子中各成分之间的关系应为“施事+动作+受事”,而第二个句子中各成分的关系应为“工具+动作+受事”,由此可见,The child 与opens 的关系完全不同于The key 与opens 的关系。

菲尔墨在《格辨》这篇论文中较为详细地阐明了自己的观点,并提出了格语法的大体模式。

后来他和其他一些语言学家又对这一模式作了进一步的修改,使其在70年代的转换生成语言学中能与转换生成语法和生成语义学形成三足鼎立之势。

《关于语义指向分析》陆俭明语义指向分析法的产生也受到菲尔墨(C.J.Fillmore)格语法(Case Grammar)理论的影响。

我们知道,菲尔墨所说的“格”是指名词(包括代名词)与动词(包括形容词)之间的及物性关系,其形式标志是介词或语序。

菲尔墨的格语法理论是为纠正当年乔姆斯基转换生成语法理论上的缺陷而
提出来的,但是对描写语法学来说也有借鉴作用,特别适用于汉语语法研究。

众所周知,汉语语法特点之一是缺乏形态,注重意合(parataxis),相关的句法成分之间往往包含着较大的语义容量和复杂的语义关系而基本上无形式标志。

例如,下面所举的都是述宾结构(述语都由“吃”充任):
吃苹果吃食堂吃大碗吃老本
但是述语与宾语之间的语义关系,则各不相同:“吃”和“苹果”之间是动作和受事的关系,“吃”和“食堂”之间是动作和处所的关系,“吃”和“大碗”之间是动作和工具的关系,“吃”和“老本”之间则是动作和凭借的关系。

而这种语义关系上的不同并无任何形式标志。

这样,就汉语来说,说明某个句法结构是主谓关系或述宾关系,这当然需要,但仅仅做到这一步是不够的,还必须说明主谓之间或述宾之间复杂多样的语义关系。

这正如吕叔湘先生(1979)曾指出过的,如果动词谓语句里出现一个或几个名词,它们跟动词的语义联系是多种多样的,这种语义联系决定它们在句子里的活动方式,因此仅仅把这个表为宾语,把那个表为主语,这是不够的,还必须查考这样的名词同时可以出现几个,各自跟动词发生什么样的语义联系,等等。

显然,“格”理论适应了这个需要。

所以“格”语法理论自1980年介绍到我国来以后,就立刻引起汉语语法学界和计算语言学界的兴趣,并加以吸
收,来研究汉语中名词与动词之间的语义格。

“格”理论确实能解释不少语法现象。

例如:
(1)这批图书送北京大学。

这是一个有歧义的句子。

对于这样一个歧义句式,当然我们也可以用其他方法(如变换分析法)来加以分化,但是用“格”理论来分化、说明这一歧义句,不仅比较简便、清楚,而且比较深刻。

原来,例(1)所以有歧义,就因为“北京大学”既可看作“送”的与格(Dative),又可看作“送”的终点格(Goal)。

证明是,当“北京大学”为“送”的与格时,“送”后可加上“给”,句子可说成:
(2)这批图书送给北京大学。

而当“北京大学”为“送”的终点格时,“送”后可加上“到”,句子可说成:
(3)这批图书送到北京大学。

指出这种格关系上的不同,使人们不仅知道例(1)确有歧义,而且明了例(1)所以有歧义的原因(当然跟动词“送”的不同意义也
有关系,这里不细说了)。

“格”语法理论对描写语法学来说是有用的,但是也有它的局限性。

我们知道,句子里的语义关系是复杂、多样的,而“格”语法理论只适用于说明名词和动词之间的语义关系,对于其他语义关系,它就无能为力了。

“格”语法理论有局限,但它给人以启迪。

正是在“格”理论的影响下,汉语语法研究中开始引进了新的分析手段——语义指向分析,它能适用于复杂、多样的语义关系。

§5. 结束语
语义指向分析的产生进一步扩大了我们的研究视野,推进了汉语语法研究,使语法研究更好地实现形式和意义的结合。

语义指向分析是结合汉语语法研究的实际产生的,但我们相信,它不仅适用于汉语语法研究,也将适用于其他各种语言的语法研究。

当然,语义指向分析法跟其他任何分析方法一样,也有它的
局限性,那就是它不能解释某一个句法成分所以会有复杂的语义指向的原因。

这又需探求新的分析方法来加以补充。

研究上的突破往往有赖于研究方法,包括分析方法的革新。

分析方法的发展总有它深刻的内在和外在的原因。

就内在原因说,每一种分析方法的产生都包含着革新的因素,但每一种分析方法又都有它的局限性,正是这种局限性,促使人们去探求新的分析方法。

就外在原因说,那就是研究本身的需要,新的分析方法的产生正是适应了这种研究的需要。

我们期待着在未来的汉语语法研究中句法分析方法能有进一步的发展。

语义指向分析八十年代初就开始运用了,但至今未见有人对它进行全面的评论。

本文希望能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

语义格,是由美国语言学家菲尔墨(C.J.Fillmore)提出来的。

菲尔墨所说的“格”与传统语言学中的“格”不同。

传统语言学中的“格”是指某些屈折语中名词和代名词的形态变化,表示这些词在句子中与其它词之间的关系。

这种格一般称为“句法格”,这是某些屈折语所特有的句法现象。

而菲尔墨所说的“格”是指名词(包括代名词)跟动词(包括形容词)之间的及物性关系,其形式标志是介词或语序。

菲尔墨先后提出过16种语义格。

“格”语法理论介绍到中国来之后,引起了汉语语法学界的兴趣,吸收消化,用来研究汉语中名词和动词之间的格关系。

孟琮在他们的《动词用法词典》中把名词与动词的格关系细分为14类。

鲁川、林杏光根据汉语的特点,把“格语法”的说法,改为“格关系”说法,他们认为,“所谓的‘格语法’是个不能自足的语法体系,它既不研究偏正关系,也解决不了句子生成的排序问题(即安排‘话题’和‘焦点’的问题)。

他们还认为格关系有层级性,“格系统是一棵树”。

在他们所设想的“格系统”里,先分六种体:主体(Nominative)、客体(Accusative)、邻体(Dative)、方式(Means)、根由(Reason)、环境(Situation)。

每一种体下分三个格:
主体:施事格、当事格、系事格。

客体:受事格、结果格、对象格。

邻体:与事格、伴随格、关涉格。

方式:工具格、凭借格、样式格。

根由:依据格、原因格、目的格。

环境:时间格、处所格、情况格。

每一个格再下分若干个“格标类”。

如施事格下分三个格标类:
1、“被”类:在他动词之前的结局造成者。

如:那个碗“被/叫/让”他摔了。

2、“由”类:在他动词之前的任务承担者。

如:这批货“由/归/让他保管”。

3、“φ”类:在他动词之前不能加“被/由”的,如:这件事他赞成;或在有意志的自动词之前后,如:那个犯人跑了。

跑了一个犯人。

这样,总共分出46个格标类。

鲁川、林杏光关于“格关系”的论述应该说比菲尔墨又进了一步。

汉语语法的特点之一是缺乏形态,注重意合(parataxis)。

相关的句法成分之间往往包含着较大的语义容量和复杂的语义关系而基本上无形式标志。

这样,就汉语来说,仅仅说明某个句法结构是主谓关系或述宾关系还不够,还必须研究说明主谓之间或述宾之间复杂多样的语义关系。

语义格的引入无疑使汉语语法研究更好地将语法的形式分析和语义分析结合起来,从而使我们对汉语语法作更全面的分析、描写。

语法学界在研究名词与动词之间的格关系的同时,根据汉语的特点和汉语语法研究的需要引出了“语义指向”的分析法。

所谓语义指向就是指句法结构中的某一成分从语义上来说是和谁发生
关系的。

比如:(1)砍光了(2)砍累了(3)砍钝了(4)砍快了(5)砍疼了(6)砍坏了。

从格式上看,以上各例都是“动+形+了”述补结构。

但是补语成分在语义上是指向哪儿却各不相同:
砍光了[“光”指向“砍”的受事,如“树砍光了”]
砍累了[“累”指向“砍”的施事,如“我砍累了”]
砍钝了[“钝”指向“砍”的工具,如“刀砍钝了”]
砍快了[“快”指向“砍”动作本身,如“你砍快了,得慢点儿砍”]
砍疼了[“疼”在某种情况下指向“砍”的受事,如“把他的脚砍疼了”,在某种情况下指向“砍”的施事的隶属部分,如:“砍了一下午,我的胳臂都砍疼了”。

是一个有歧义的结构]
砍坏了[“坏”在某种情况下指向“砍”的受事,如“把桌子砍坏了”;在某种情况下指向“砍”的工具,如“我那把刀砍坏了”。

也是一个有歧义的结构]
以上是补语的语义指向,以下是状语的语义。

(1)老李顺顺当当地通过了考试。

(“顺顺当党”指向“通过”)
(2)几千只眼睛亮晶晶地仰望着他。

(“亮晶晶”指向“眼睛”)
(3)她脆脆地炸了盘花生米。

(“脆脆”指向“花生米”)(4)剩下的那块肉随随便便地炒了个肉丝。

(“随随便便”指向未出现的施事)
语法学界对语义指向的研究还总结出一些规律。

语义格的引进,“语义指向”的提出,推进了汉语语法研究,使我们的语法研究更好地实现了形式和意义的结合。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