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吊防碰撞安全系统专项施工方案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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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第一章工程概况 (2)
第二章塔吊运行管理机构 (2)
第三章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 (4)
第四章高压线防碰撞措施 (5)
第五章安全技术交底措施 (9)
第六章其它安全措施 (10)
第七章事故的应急 (10)
附:塔式起重机管理制度 (12)
第一章:工程概况
第一节编制依据
1.碧桂园.嘉山公馆<明光>一标段工程1-10#楼工程建筑结构施工图、总平面图、施工总平面图。
2.QTZ80(TC5610B)型塔式起重机说明书。
3.《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5144-85,(JGJ130-21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现行的国家、行业规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规定。第二节工程概况
1、碧桂园.嘉山公馆<明光>一标段工程工程1-10#楼工程该工程由10栋楼组成,总建筑面积均约为10005.78 平方米,建筑物总高均为65m,首层为 3 m,标准层为 3 m,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本工程属高层住宅小区。
2、根据本工程的建筑布置,考虑到现场的施工垂直运输工程量大,本工程拟安装7台塔吊,计划在1号楼,2号楼、3号楼与4号楼,7号楼与6号楼相交处、9号楼与10号楼(2#塔吊QTZ80(TC5610B)型,起重臂长44m,平衡臂长14m;3#塔吊QTZ80(TC5610B)型,起重臂长56m,平衡臂长14m;3#塔吊QTZ80(TC5510B)型,起重臂长55m,平衡臂长14m)设置三台附着式塔吊,塔吊安装总高度根据建筑物高度确定,并依照现场的施工进度来控制塔吊的顶升工作,确保施工安全。
3、因现场工程条件限制,1#塔吊与2#塔吊吊臂有碰撞可能,相交重合最大距离约为 15 米。
4、根据现场施工情况,各塔吊的初次安装高度为:1#塔吊初次安装高度(安装臂底)为40m,2#塔吊初次安装高度(安装臂底)28m,3#塔吊初次安装高度(安装臂底)40m,经项目协商3塔吊初次安装高度(安装臂底)40m。塔吊后期的顶升工作将根据建筑物的施工进度确定来安排塔吊的安装高度。附墙后最终安装高度为1#塔吊:110 m,2#塔吊: 65 m,3#塔吊: 75 m ,1#塔吊起重臂安装时长臂指向东方,2#塔吊起重臂安装时长臂指向东方,3#塔吊起重臂安装时长臂指向东方。塔吊定位详见下图。第二章塔吊运行管理机构
第一节安全运行管理组织机构
组长:(项目经理)
副组长:(项目副经理)(技术负责人)
组员:(安全员)、(机械管理员)
岗位职责:
组长:作为项目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保障塔吊的安全运行,全面负责落实本项目塔吊防碰撞方案中的各项安全和技术措施。
副组长:协助组长负责落实本项目塔吊防碰撞方案中的各项安全和技
术措施。
1.项目副经理为本项目生产经理,负责直接协调施工生产和塔吊安全进行之间的矛盾,合理安排,科学实施,并负责检查本方案中各项安全和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定期组织召开塔吊安全生产会议,并及时向组长汇报。
2.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制定塔吊防碰撞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负责对塔吊的日常运行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向组长汇报并监督整改。
组员:
1.安全员:定期组织对塔吊司机、司索、指挥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对塔吊的操作、维修保养、交接班、日常检查进行监督,发现安全隐患及时责令整改。
2.机械管理员:全面落实本方案中的各项安全和技术措施,并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对塔吊的安全运行编制具体的实施细则并组织落实,定期组织对塔吊实施安全检查,负责落实塔吊的维修保养和交接班制度。发现问题及时制定安全整改措施并监督整改。
第二节塔吊司机、司索、指挥等人员的管理
1.人员素质和能力是保证塔吊安全运行的关键,塔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操作证并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再培训上岗证方可独立操作。严禁无证上岗。
2.定期组织对司机、指挥和司索的培训和考核工作,让他们熟练掌握塔机的性能和工作原理,对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的作业人员要及时予以清退。
3.严格执行定人、定机、定岗三定制度,做到专人指挥、专人操作、专人司索,未经机械管理员同意,不得私自换岗。1#、2#塔吊使用的对讲机频道必须区分并加以锁定,作业人员无权改变频道。指挥过程中严格执行应答机制,即指挥人员发出动作指令前,先呼叫被指挥塔吊,待司机应答后,指挥人员方可发出塔吊动作指令。指挥口令必须简洁清晰,在塔吊安全技术交底中要统一指挥口令。指挥人员须时刻环顾相邻塔吊机的工作状态,并发出作业指令,塔机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前要向相邻塔机鸣笛示意,并有序进入低速作业。
4.落实塔机交接班制度,落实塔吊班前检查制度,落实后作业记录制度,严禁塔机带病作业。
5.塔吊司机每天作业时间不得超过10小时,严禁疲劳作业。夏天若工作环境温度超过35摄氏度,需配备防暑降温药品,并在驾驶室配备电风扇,以防中暑。
6.机械管理员要定期对作业人员实施安全技术交底制度,交底容必须要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7.严格落实“十不吊制度“,即①超负荷不吊;②歪拉斜吊不吊;③指挥信号不明不吊;④安全装置失灵不吊;⑤重物越人头不吊;⑥光线不明或看不清不吊;⑦埋地物件不吊;⑧吊物上站人不吊;⑨捆绑不牢不吊;
⑩重物边缘锋利无防护措施不吊。
8.健全报告检查制度。对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和隐患及时检查,及时报告,并合理安排维护保养时间,确保塔机经常处于完好状态。严格执行安全作业交底和群塔作业方案安全检查制度(交接检、周检、月检等检查制度)。
第三章塔吊交叉作业防碰撞措施
本工程塔吊存在交叉服务业区域,为防止两台塔吊在作业过程中发生碰撞事故,确保塔吊作业安全,特制定如下措施:
1.由于1#塔吊和2#塔吊吊臂相交重合最大距离为15 米,导致1#塔吊吊臂与2#塔吊平衡臂存在相交达15m, 1#塔吊和4#塔吊吊臂相交重合最大距离为 54 米,导致1#塔吊吊臂与2#塔吊平衡臂存在相交达45 m,2#塔吊和3#塔吊吊臂相交重合最大距离为 20 米,导致2#塔吊吊臂与3#塔吊平衡臂存在相交达20 m,为塔吊运行安全,始终保持,1#塔吊的附墙安装高度至少高出2#塔吊4个标准节(即11.2M以上),3#塔吊的附墙安装高度至少高出2#塔吊4个标准节(即11.2M以上),保证塔吊的最低位置的部件(吊钩升至最高点或最高位置的平衡重)与其它塔吊中处于高位置部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少于2米,防止塔吊发生碰撞。另在各塔吊吊物时错开旋转位;
2.塔吊配重、臂端刷黑黄警示色,对塔机配备有效的障碍灯,特别是起重臂尖位置,障碍灯必须长期有效,防止夜间作业碰撞;
3.在两台塔吊的顶升套架平台上安装镝灯,保证夜间施工时的能见度。
4.对塔吊设置专用电缆和配电箱,保证塔机不间断供电;
5.两台塔吊在交叉作业时必须遵守以下原则:①低塔让高塔:低塔在转臂进入交叉作业区域前应观察高塔的运行情况,向高塔明笛示意确认安全后再运行;②后塔让先塔:后进入交叉作业区域的塔机应避让先进入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