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国土资源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土资源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6.12.30•【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施行日期】2016.12.30•【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令第70号《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已经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姜大明2016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2016年12月28日国土资源部第5次部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规范性文件管理,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全面推进法治国土建设,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为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涉及国土资源管理相对人权利和义务,具有普遍约束力并能够反复适用的文件。
第三条规范性文件的起草、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审议、发布、解释、备案、评估、清理等,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得设定下列内容:(一)行政许可事项;(二)行政处罚事项;(三)行政强制措施;(四)行政征收事项;(五)行政收费事项;(六)行政检查事项;(七)其他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
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规范性文件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定。
第五条规范性文件实行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发布制度。
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制发规范性文件,应当使用专门的“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统一发布。
未使用“国土资规”字号单独编号的文件,不认定为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管理行政相对人的依据。
第六条县级以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加强规范性文件信息化建设,建立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逐步实现规范性文件发布、查询等信息的互通共享。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4〕28号)部机关各司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已经部同意,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2014年8月22日附件:国土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和规范国土资源部(以下简称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部机关各司局、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以及经部授权或者委托的直属单位(以下简称各司局和单位)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第三条本规范所称政府信息,是指部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四条部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以下简称部公开办,设在部办公厅),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具体职责是:(一)组织制定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制度;(二)组织编制部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目录,起草和发布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三)督促检查各司局和单位做好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工作;(四)组织协调各司局和单位依法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五)对各司局和单位办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的有关文书、行政复议答复、行政诉讼答辩状进行形式审查和文字审核;(六)组织对各司局和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七)指导、协调地方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八)与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相关的其他职责。
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办法
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办法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办法一、目的与背景为了保护组织的重要电子文档和数据,并确保其合法、安全、高效地保存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部门和员工。
三、归档管理要求1. 统一归档规范:所有电子文档必须按照统一的规范进行命名和归档,包括文档类型、日期、作者等信息。
2. 归档分类:根据电子文档的性质和用途,划分归档分类,如合同文件、财务报表、项目文档等。
3. 归档权限控制:对于机密、重要的电子文档,进行权限控制,只有授权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
4. 定期备份: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和可恢复性。
5. 归档标签:对归档文件进行标签,以便快速搜索和检索,提高工作效率。
6. 归档文件保留期限:根据法律法规和组织规定,确定各类归档文件的保留期限,超过期限自动删除或归档至长期存储。
7. 归档文件销毁:定期对保留期限已满或失效的归档文件进行销毁,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合规性。
四、操作流程1. 归档前准备:a) 对电子文档进行整理和分类。
b) 为电子文档命名,并补充必要的信息。
c) 进行权限控制,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修改和访问。
d) 对重要的电子文档进行备份。
2. 归档方式:a) 将电子文档保存在统一的文件夹或数据库中,确保易于查找和管理。
b) 对归档文档进行标签,并建立索引,以便快速搜索和检索。
3. 归档后管理:a) 定期备份归档文件,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可恢复性。
b) 对归档文件进行权限管理,确保只有授权人员可以访问和修改。
c) 根据归档文件的保留期限,及时进行销毁或归档至长期存储。
d) 定期对归档文件进行检查和整理,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五、责任分工1. 部门负责人:a) 确保本办法的有效实施。
b) 指定专门人员负责电子文档归档与管理。
c) 监督和检查部门的归档工作。
2. 归档专员:a) 负责电子文档的整理、归档和管理工作。
b) 编制归档规范和流程,并进行培训和指导。
c) 定期检查归档文件的完整性和可用性,并进行必要的维护和修复。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01 制定过程
03 内容范围 05 意义价值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目录
02 标准目次 04 引用文件 06 社会评述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016)是2017年3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归口于中国国家档案局。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016)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 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编目、管理与处置的一般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可参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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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016)与《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2002)相 比,主要变化如下:
主要起草单位:国家档案局。 主要起草人:毛海帆、王岚、丁德胜、侯佳、方昀、黄玉明、刘伟晏、蔡学美、马淑桂、张楠。
标准目次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 -2016)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 件的收集、整理、归档与电子档案的编目、管理与处置的一般方法。该标准适用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 他组织在处理公务过程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其他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 可参照执行。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
电子文件的归档保管制度为加强电子文件的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本制度所称电子文件是指本单位在履行行政职能、加强内部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具有参考利用价值并以数码形式记录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系统阅读、处理并可以在通信网络上传输的文件。
二、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体制(一)电子文件归档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文件并需归档保存的应由单位综合档案室统一保管。
(二)综合档案室负责对电子文件归档的指导、验收以及接收后的编目、保管和提供利用,计算机管理工作人员对电子文件的归档提供协助和支持。
(三)各科室应建立电子文件归档制度,指定兼职档案员负责本科室的电子文件归档工作,将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相关人员的岗位职责。
三、电子文件归档要求(一)电子文件从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二)电子文件归档应保证其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各科室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严格按制度要求,妥善管理,确保其不散失、不损失、不失真。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类型主要包括: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超媒体链接文件等。
四、电子文件归档方式(一)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主要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逻辑归档可实时进行,物理归档按照同类纸质文件的规定定期完成。
(二)各部门根据归档要求,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打上相应的标记;把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相应的文件中;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集中拷贝,编制机读目录和《归档电子文件登记表》。
(三)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五、电子文件的移交与保管(一)各形成部门一般应在每年六月底前将上年度应归档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
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
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北京市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暂行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本市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保障电子文件的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国家标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以下统称为各单位)。
第三条本规定所使用的下列基本概念具有特指的涵义:(一)电子文件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二)归档电子文件指具有参考和凭证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
(三)背景信息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四)元数据指描述电子文件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五)逻辑归档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六)物理归档指把电子文件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七)真实性指对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八)完整性指电子文件的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元数据等无缺损。
(九)有效性指电子文件应具备的可理解性和可被利用性,包括信息的可识别性、存储系统的可靠性、载体的完好性和兼容性等。
(十)迁移指将源系统中的电子向目的系统进行转移的方法与过程。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四条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的职责,并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实施电子文件管理的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五条各单位分管档案工作的领导,对本单位电子文件管理负有全面的责任。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整理办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档案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档案局,中国地质调查局及部其他直属单位,各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部机关各司局:为进一步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相关要求,结合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形成规律和特点,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共同制定了《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2015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办法(国土资发〔2015〕175号国土资源部国家档案局12月30日发布 2015年12月30日起施行)第一条为加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确保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真实、完整、安全与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国土资源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指在国土资源专项业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文字、图表、声像、电子文件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国土资源业务档案是国家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分为土地管理类、地质矿产类、地质环境类、不动产登记类和国土资源执法监察与行政复议诉讼类等五类。
第三条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
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依法接受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和上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的监督指导。
国土资源部会同国家档案局制定全国国土资源业务档案工作制度,编制相关业务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系统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各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会同同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制定本地区国土资源业务档案管理实施细则,组织经验交流与学术研究,并对本地区档案人员进行专业培训等。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捕获、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的基本方法与要求。
本规范适用于九省区各级国家档案馆、各级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其他社会组织可参照执行。
各级党政机关与社会团体,应依据本规范对本单位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进行及时捕获、归档、分类、鉴定、利用、统计与科学有效的管理。
各级国家档案馆应依据本规范对接收进馆的归档电子文件,以及馆藏档案数字化资源进行备份、管理与长期保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 11821-2002 照片档案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9667.1-2005 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 1 部分:总则(Specification for the structure of electronic official documentbased on XML—Part:1 General principles )GB/T 19667.2-2005 基于XML的电子公文格式规范第 2 部分: 公文体GB/T 20916-2007 中文办公软件文档格式规范DA/T 1-2000 档案工作基本术语DA/T 18-1999 档案著录规则DA/T 31-2005 纸质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DB/T 380-2002 江西省归档文件整理规则中办发[1996]14 号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国发﹝2000﹞23 号关于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国家档案局第 6 号令《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7 月28日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2006 年12 月1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ISO 15489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Records managemen(t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ISO 23081-1 Information and documentation –Records Management Processes –Metadata for Records —Part 1: Principles (信息与文献——文件管理——元数据原则)ISO 14721 Open archives information system (OAIS, 开放档案信息系统)W3C Namespaces in XML XML的命名空间(Namespaces)ISO/IEC 26300 :2006 INFORMATION TECHNOLOGY - OPEN DOCUMENT FORMAT FOR OFFICE APPLICATIONS (OPENDOCUMENT() 信V1息.0技术—办公应用程序开放文档格式)ISO 19005-1 :2005 DOCUMENMTANAGEME-NETLECTRONICDOCUMENFTILE FORMAFTORLONG-TERMPRESERVATIO-NPART1: USEOFPDF1.4 (PDF/A-1) (文件管理—电子文件长期保存格式—第一部分:PDF的使用)《电子文件管理指南》,国际档案理事会电子文件管理委员会,19973 术语与定义3.1电子文件(Electronic Records )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公布日期】2008.07.29•【字号】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施行日期】2009.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山东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鲁国土资发[2008]144号)各市国土资源局、各直属事业单位:根据国家档案局第8号令和省档案局关于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省厅制定了《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已经省档案局“省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审查委员会”审查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七月二十九日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第一条为了便于本机关正确界定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准确划分档案保管期限,使所保存的档案既能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情况,维护其历史面貌,又便于保管和利用,根据国家档案局8号令,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中的机关文件材料是指本机关在其工作活动过程中直接形成的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各种文字、图表、声像等各种门类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第三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一)反映本机关主要职能活动和基本历史面貌的,对本机关工作、国家建设和历史研究具有利用价值的文件材料;(二)机关工作活动中形成的在维护国家、集体和公民权益等方面具有凭证价值的文件材料;(三)本机关需要贯彻执行或配合落实的上级机关、同级机关的文件材料;下级机关报送的重要文件材料;(四)其他对本机关工作具有查考价值的文件材料。
第四条本机关文件材料具体的收集门类:文书档案、科技档案(基建档案、设备档案)、专门档案(会计档案、人物档案)、声像档案(照片档案和录音、录像档案)、实物档案、电子文件和资料。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
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一、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日常工作中,具有长期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归档及电子档案管理的一般方法。
二、定义1 电子文件能被计算机系统识别、处理,按一定格式存储在磁带、磁盘或光盘等介质上,并可在网上传送的数字代码序列。
2 电子档案具有保存价值的已归档的电子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相关数据。
3 逻辑归档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电子文件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4 物理归档指把计算机及其网络中的电子文件集中传输至独立的或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三、总则1 电子文件形成单位指定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实行全过程管理,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
2 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保管和整理工作, 档案部门要进行指导与监督。
3 电子文件的管理由档案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形成部门要提供协助和支持。
4 为保证电子档案的可利用性,从电子文件形成时就应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确保其信息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5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则应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6 具有长期或永久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形电子文件,如没有纸质等拷贝件的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
进行归档时,必须将电子文件与相应的纸质文件或缩微品一并归档。
四、电子文件的收集与积累1 收集范围电子文件的收集范围为有可能作为档案保存的文件,还应包括相关的支持软件和数据等。
2 收集积累要求1)记录了重要文件的主要修改过程,有查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被保留。
当正式文件是纸质的,如果保管部门已开始进行向计算机全文处理的转换工作,则与正式文件定稿内容相同的草稿性电子文件应当保留,否则可根据实际条件或需要,确定是否保留。
2)保存与纸质等文件内容相同的电子文件时,应在彼此间建立准确、可靠的标识关系。
电子文件管理规范指南
电子文件管理规范指南第1章引言 (4)1.1 目的与范围 (4)1.2 参考标准 (4)1.3 术语和定义 (5)第2章电子文件管理原则 (5)2.1 规范性原则 (5)2.2 安全性原则 (5)2.3 效率性原则 (6)2.4 可持续性原则 (6)第3章电子文件分类与编码 (6)3.1 电子文件分类 (7)3.1.1 科学性原则:根据电子文件的内容、形式、形成过程、职能等方面进行合理分类。
(7)3.1.2 系统性原则:保证电子文件分类体系完整、层次分明,便于管理和利用。
(7)3.1.3 稳定性原则:电子文件分类体系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避免频繁调整。
(7)3.1.4 可扩展性原则:预留一定的分类空间,以适应未来电子文件发展和变化的需要。
(7)3.1.2.1 一级分类:按照电子文件的性质和用途,将其分为行政类、业务类、财务类、人事类等。
(7)3.1.2.2 二级分类:在一级分类的基础上,根据电子文件的具体内容进行细分。
(7)3.1.2.3 三级分类:根据实际需要,对二级分类进行进一步细分。
(7)3.2 电子文件编码规则 (7)3.2.1 唯一性原则:每个电子文件编码应具有唯一性,避免重复。
(7)3.2.2 简洁性原则:编码应简洁明了,便于记忆和识别。
(7)3.2.3 可扩展性原则:编码应具有一定的扩展性,以适应电子文件数量的增加。
(7)3.2.4 规范性原则:编码应遵循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
(7)3.2.3.1 文件类别代码:表示电子文件所属的一级分类,用两位数字表示。
(7)3.2.3.2 年份代码:表示电子文件形成的年份,用四位数字表示。
(7)3.2.3.3 顺序代码:表示同一类别、同一年份内电子文件的顺序号,用三位数字表示。
(7)3.3 电子文件命名规范 (8)3.3.1 简洁明了:文件名称应简洁、明了,便于识别。
(8)3.3.2 关键词原则:文件名称应包含反映文件内容、性质、用途等的关键词。
国家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
一、总则为加强我国电子档案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二、电子档案的界定本规范所称电子档案,是指以数字形式存储、处理、传输和利用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照片、录音、录像等资料。
三、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1. 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
2. 依法依规、分级分类、统一标准、科学管理。
3. 坚持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规范化发展。
四、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1. 电子档案的收集应全面、准确、及时。
2.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国家档案分类标准进行。
3. 电子档案的整理应包括电子文件的收集、整理、归档、移交等环节。
五、电子档案的归档与移交1. 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按照国家档案归档标准进行。
2. 电子档案的移交应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3. 电子档案的移交应当与纸质档案同步进行。
六、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 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可靠的存储介质和技术。
2. 电子档案的保管应确保档案的长期可用性和安全性。
3. 电子档案的备份应定期进行,并确保备份的完整性和一致性。
七、电子档案的利用与开发1.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国家档案法律法规。
2.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优先保障国家安全和利益。
3. 电子档案的开发应注重保护档案的原貌和真实性。
八、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1. 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
2. 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采取物理、技术、管理等措施,确保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
3. 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和整改。
九、电子档案的管理责任1. 各级档案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档案的监督、指导和协调。
2. 各级档案馆负责电子档案的接收、整理、保管、利用和开发。
3. 电子档案的形成单位负责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和移交。
十、附则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按本规范执行。
本规范由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
GB/T 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在公务活动中产生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归档、保管、利用、统计的一般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党政机关产生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其他社会组织的电子文件管理可参照本标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DA/T 18 档案著录规则DA/T 22 归档文件整理规则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电子文件 electronic records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3.2归档电子文件 archival electronic records指具有参考和利用价值并作为档案保存的电子文件(3.1)。
3.3背景信息 context指描述生成电子文件(3.1)的职能活动、电子文件的作用、办理过程、结果、上下文关系以及对其产生影响的历史环境等信息。
3.4元数据 metadata指描述电子文件(3.1)数据属性的数据,包括文件的格式、编排结构、硬件和软件环境、文件处理软件、字处理和图形工具软件、字符集等数据。
3.5逻辑归档 logical filing指在计算机网络上进行,不改变原存储方式和位置而实现的将电子文件(3.1)的管理权限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6物理归档 physical filing指把电子文件(3.1)集中下载到可脱机保存的载体上,向档案部门移交的过程。
3.7真实性 authenticity指对电子文件(3.1)的内容、结构和背景信息(3.3)进行鉴定后,确认其与形成时的原始状况一致。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
双流县国土资源局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适应信息化建设和电子政务建设的需要,规范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国家标准《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GB/T 18894—2002)和国家档案局《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2003年第6号令),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字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及相应的支持软件产品和软、硬件说明。
本办法所称的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是指在各项活动中产生并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含电子公文)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保管、利用和统计的过程。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局范围内的各科(室)、队、所、中心。
第二章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体系第四条建立与本单位档案人员、文书处理人员和数据管理人员联系制度,保证解决在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中出现的问题。
第五条严格的管理制度,采取切实有效的技术措施,在软件中配置电子文件归档接口和相应的档案管理子系统,保持对电子文件生命周期全过程的有效控制,保证管理工作的连续性以及电子文件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的延续,实现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及在线管理和利用。
第六条电子文件归档应当明确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数据类型、格式、被操作数据、检测数据等要求,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质量。
归档电子文件同时存在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时,应当在内容、相关说明及描述上保持一致。
第七条为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性,防止因灾难、意外可能带来的数据丢失,对于电子文件正式文本实行双套保存。
具有永久和长期保存价值的文本或图像、图形形式的电子文件,必须制成纸质文件或缩微品等,同步归档保存。
第八条对只有电子签章的电子文件,归档时应当附加具有法律效力的非电子签章,以保证电子文件的凭证作用.对电子文件中使用可靠电子签名的数据电文,不需要再度签名确认。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细则3管理体制和职责3。
1各单位应根据本细则,建立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工作制度和管理网络. 3.2文件形成部门负责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收集、登记,确保其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安全性,并定期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档案管理部门应对电子文件的形成、收集、积累、鉴定、归档等实行全过程管理与监控,规定电子文件的归档时间、范围、技术环境、相关软件、版本、检测数据等要求。
3。
3为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完整、真实和有效利用,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应按照制度要求,妥善管理,以确保其不散失、不损毁、不失真. 3。
4归档的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档案部门要确保电子文件能有效机读。
4电子文件的收集4。
1收集范围凡是反映本单位工作活动、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电子文件及相关软件均属收集范围.按照电子文件的信息类型包括: 4。
1。
1文本文件:指用文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 4。
1。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4。
1.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
4.1.4影像文件:指用视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4.1.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 4。
1.6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文字、图像、图形、声音、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4。
1。
7超媒体链结文件:指用超媒体链结技术制作的文件。
4.1.8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相关的资源、支撑软件等. 4。
1.9数据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4。
2电子文件收集要求4。
2.1归档电子文件应与相应的纸质或其他载体形式的文件并存,并在内容及相关描述上保持一致。
4.2.2在“无纸化”办公系统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应采取严格的安全措施,随时备份,存储在能够脱机保存的载体上,保证电子文件的安全性.4.2.3文本文件收集时应统一将其转换为TXT文档或XML文档. 4.2。
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精选全文完整版
可编辑修改精选全文完整版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为了适应信息化建设需要,规范学校形成的电子文件的归档与管理工作,维护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确保电子文档的安全和信息可用性,充分发挥电子文档的凭据参考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及国家档案局令第6号《电子公文归档管理暂行办法》、国标GB/T18894-2002《电子文件归档与管理规范》等有关法规,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学校和各单位都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工作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第二条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
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与归档等工作,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要将电子文件的整理归档工作纳入电子文件承办人的岗位职责,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第三条各单位均要配备一名政治业务素质较高、具有一定计算机管理水平的兼职档案员,负责本单位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文件的收集、积累与向档案馆移交工作。
第四条对电子文件日常管理的监督、指导、检查和分类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由校档案馆负责。
档案馆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对电子文件的形成、积累、鉴定、归档及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实行全过程管理。
第五条归档电子文件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第三章电子文件收集、积累第一条各单位在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凡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均应定期制作文件备份,并要及时拷贝到软盘或刻录到光盘上脱机保存。
盘片上要用汉字标明文件名称及拷贝时间,放入专用装具内积累妥善保管。
采用物理归档到档案馆后的电子文件,仍要在本单位保留一年后方可删除或销毁。
第二条收集积累的电子文件类型(一)电子文件稿本电子文件按其稿本分为草稿、定稿和正式电子文件。
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电子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收集时需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
矿产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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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审查大纲
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编写内容要求及《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审查大纲一、概述
㈠矿区位置、隶属关系和企业性质。
如为改扩建矿山, 应说明矿山现状、
特点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㈡编制依据
(1简述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及与有关方面对项目的意向性协议情况。
(2 列出开发利用方案编制所依据的主要基础性资料的名称。
如经储量管理部门认定的矿区地质勘探报告、选矿试验报告、加工利用试验报告、工程地质初评资料、矿区水文资料和供水资料等。
对改、扩建矿山应有生产实际资料, 如矿山总平面现状图、矿床开拓系统图、采场现状图和主要采选设备清单等。
二、矿产品需求现状和预测
㈠该矿产在国内需求情况和市场供应情况
1、矿产品现状及加工利用趋向。
2、国内近、远期的需求量及主要销向预测。
㈡产品价格分析
1、国内矿产品价格现状。
2、矿产品价格稳定性及变化趋势。
三、矿产资源概况
㈠矿区总体概况
1、矿区总体规划情况。
2、矿区矿产资源概况。
3、该设计与矿区总体开发的关系。
㈡该设计项目的资源概况
1、矿床地质及构造特征。
2、矿床开采技术条件及水文地质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