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总则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保障信息安全,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类单位的电子档案管理活动,包括电子文件管理、档案数字化、电子档案系统的建设及应用等。
三、电子档案的分类管理1. 根据性质和用途的不同,电子档案分为行政档案、业务档案、科研档案等不同类别,应根据不同档案的特点进行分类管理。
2. 电子档案需按照捕获、描述、索引、存储和检索等环节进行全生命周期管理。
3. 所有电子档案应经过身份验证、鉴别和审计等程序,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可信度。
四、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存储与保管方案,并建立相应的电子档案存储设施。
2. 电子档案存储设施应具备稳定的供电系统、环境温湿度控制系统等,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和完整。
3.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备份与恢复方案,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并验证备份数据的完整性和可恢复性。
五、电子档案的检索与利用1. 电子档案应根据索引信息,通过电子检索系统进行准确快捷地检索。
2. 对于需要调取的电子档案,应按照权限要求和审批程序进行调取,记录调取人员、时间和原因。
3. 电子档案的利用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并严格控制档案信息的传播和复制。
六、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1. 档案机构应制定电子档案的保密与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档案信息的保护。
2. 所有电子档案应设置访问权限,只有经授权的人员才能访问和修改档案信息。
3. 档案机构应建立监控和防篡改措施,确保电子档案信息的安全。
七、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1. 对于重要电子档案,应进行鉴定和认证。
鉴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专业知识。
2. 档案机构应定期进行电子档案的内部审计,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3. 电子档案的鉴定与审计结果应记录并报告相关部门。
八、法律责任1. 对于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档案信息泄露、丢失等后果的,应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管理办法
一、总则
为规范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工作效率,特制定本办法。
二、电子档案移交的内容和方式
1. 移交单位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的电子档案:电子文件、元数据、检索工具、文件格式说明等。
2.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按照规定格式整理和打包,并在移交清单中详细列明档案名称、数量、大小、存放位置等信息。
3. 移交单位应将电子档案以数据传输或移动存储设备的方式进行传递,确保数据在传递过程中的安全和完整性。
三、电子档案接收的验收和管理
1. 接收单位应在接收到电子档案后,及时进行验证,确认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安全性。
2. 接收单位应将验证的结果记录在验收报告中,并及时通知移交单位,要求移交单位对存在问题的电子档案进行整改。
3. 接收单位应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确保接收到的电子档案能够得到有效的管理和利用,保障档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监督和评估
1. 相关部门应当对电子档案的移交和接收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2. 定期对电子档案移交和接收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推动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持续改进。
五、附则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正式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修改。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效率和信息安全等级,加强对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类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对电子档案管理的相关活动。
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经过数字化处理,以电子形式存储和管理的各类信息文件。
第四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的原则如下:1.法律依据原则:遵守和执行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2.统一管理原则:建立统一电子档案管理平台,实现对各单位电子档案的集中管理;3.安全保密原则: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保护措施,防止电子档案泄露、损坏及篡改;4.便捷查询原则:建立快速、便捷的电子档案检索系统,提高档案查询效率;5.持续更新原则:根据档案管理需求,及时对电子档案进行更新和整理;6.合规使用原则:合法、规范使用电子档案,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创建和采集第五条电子档案的创建和采集应符合以下要求:1.电子档案的创建应与相关业务活动同步进行,确保原始信息的准确性和真实性;2.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当包括相应的元数据,包括文件名称、创建时间、文件大小等信息;3.采集的电子档案应标注相关的业务流程和环节,便于查询和溯源。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格式应当符合相关规范和标准,避免使用与业务无关的格式。
第七条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当经过合法授权,确保合法合规。
第八条采集的电子档案应及时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可靠性和安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存储和归档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遵循以下要求:1.电子档案的存储应采用可靠、安全的存储介质,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2.电子档案的存储系统应具备防火、防水、防尘、防震等功能;3.电子档案的存储系统应定期进行维护和检查,确保系统的运行稳定。
第十条电子档案的归档应遵循以下要求:1.根据业务流程和档案保管期限,对电子档案进行归类和整理;2.电子档案的归档应标注相应的元数据和索引信息,便于查询和管理;3.电子档案的归档应定期进行备份和存储,确保档案的保存期限和安全性。
(完整版)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为了加强我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做好电子档案收集、归档、保管、统计、鉴定及利用等工作,更好地为公司的经营服务,结合我公司档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1、我单位电子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2、电子档案管理包括电子档案的收集、存贮、鉴定、归档、保管与利用等方面的工作。
3、各科室形成的电子档案的收集、积累与归档等工作。
4、档案室负责对各各科电子档案的收集、归档进行指导,并负责电子档案的鉴定、保管和利用等工作。
二、电子档案归档范围1、各科室办公自动化系统中(OA)形成的各类电子公文和网站各类信息资料(针对我公司)的备份。
2、在经营中形成的各种电子档案。
3、各科室购置的各类操作系统及其应用软件的复制件。
三、电子档案归档要求1、加强电子档案鉴定工作。
电子档案归档前,档案室会同信息管理员对电子档案的有效性和完整性进行鉴定审核,并由负责人签署意见。
2、电子档案在收集归档时,应附带说明对电子档案的内容、创建时间、存储格式与文件类型等加以说明。
3、电子档案采用光盘、磁带等载体归档,归档的电子文件必须是最终数据信息。
4、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档案,应与电子档案版本相同的纸质版本档案一并归档。
5、电子档案归档后,其数据信息应在各单位计算机中或系统中保留一年时间。
四、电子档案管理要求1、归档电子文件移交到档案室之后,档案室要制作三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异地保管,一套查阅利用。
2、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10%,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恢复措施。
3、保管的归档电子文件要采用专门的保护设备和保护技术手段。
归档电子文件载体应直立存放于防磁、防光、防尘、防有害气体的装具中,温度控制在17℃—20℃;相对湿度控制在35%—45%, 距离强磁场10米以上。
五、电子档案的利用1、电子档案的利用范围与纸质类档案的利用范围相同。
2、电子档案查阅和借用,按照我公司《档案查阅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保存国家历史记录,推进社会信息化进程,更好地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人民群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定义】各级各类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在履行其法定职责或者处理事务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归档的,对国家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信息记录。
第三条【工作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统一领导、全程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
第四条【管理要求和效力】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确保电子档案符合以下要求:(一)来源可靠。
由合法、明确的形成者,在履行法定职责或者处理业务事务活动中产生,形成者、形成活动、形成时间可确认,形成、办理、归档、移交等系统安全可控;(二)程序规范。
形成、办理、归档、移交、接收、保存、利用、鉴定、销毁等全过程管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定,并且准确记录、可追溯;(三)要素合规。
内容、结构、背景信息和管理过程信息等构成要素符合相关标准规范要求。
电子档案与传统载体档案具有同等效力,可以以电子形式作为凭证使用。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不得拒绝电子档案的合法合规使用,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五条【基础保障】档案馆和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以及其他组织应当配备档案信息化基础设施,建立管理机制、标准规范体系、安全体系、人才队伍,满足电子档案管理的实际需求。
第六条【安全保密】电子档案管理的全过程应当符合国家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保密管理、密码管理、个人信息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
第二章机构及其职责第七条【档案主管部门职责】国家档案主管部门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国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研究制定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标准规范体系,培养专门人才,推动电子档案安全保管和有效利用。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一、总则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及下属单位产生的各类电子文件、电子档案的管理。
三、电子档案的定义电子档案是指按照一定归档要求,将具有保存价值的内容信息、结构信息、背景信息等以数字形式存储在磁性载体或光学载体上保存的电子文件。
四、电子档案的管理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不得随意修改、删除或增加档案内容。
2. 安全性原则:加强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防止档案被非法复制、篡改、泄露或损坏。
3. 可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可用性,方便档案的查阅、利用和共享。
4. 系统性原则: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实现电子档案的统一管理。
五、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1. 党委、政府及部门文件、会议纪要、工作总结、报告、请示、批复等文件。
2. 重大活动、项目、工程等档案材料。
3. 人员、财务、资产、设备等管理档案。
4. 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
六、电子档案的归档程序1. 归档单位应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将电子档案整理、分类、编号,形成电子档案目录。
2. 归档单位应将电子档案报送至档案管理部门,进行审核、登记、归档。
3.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备份。
七、电子档案的保管和利用1. 档案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
3. 档案管理部门应提供电子档案的查阅、利用服务,确保档案的共享。
八、电子档案的销毁1. 电子档案的销毁应按照国家档案局相关规定执行。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清理,对已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
九、附则1. 本办法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通过实施本办法,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为单位的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为加强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管理,根据《XX市归档电子文件管理规范》的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一、归档范围凡是反映本机关工作,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均属归档范围。
电子文件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包括数据类文件和程序类文件。
数据类文件的收集,按国家关于纸质文件归档的有关规定执行。
程序类文件包括相关支持软件,即操作系统、语言处理系统及用户程序等。
二、归档管理要求(1)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一次写光盘。
(2)档案室要履行归档电子文件归口管理的职责,对归档电子文件定期检查,按照归档电子文件保管环境的要求,严格执行管理制度。
(3)档案室应及时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登记、建立目录和统计台帐,目录中要注明相应纸质档案的档号,同时将相应的电子文件机读目录、归档说明、电子文件登记表一同归档。
(4)应使用记录层材料耐久、反射层为金色的光盘作为归档电子文件的存储载体。
(5)档案室在接收电子文件之前应进行检验,检验不合格者,应退回形成部门,电子文件移交时应填写移交目录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盖章)。
移交结束后,形成部门应将存有归档电子文件的载体保存至少一年。
(6)归档电子文件应保存一式三套,一套封存保管(A),一套供查阅利用(B)。
第三套异地备份保存(C)。
(7)应采用防磁柜、光盘存储柜和密集架等装具来保管归档电子文件。
三、利用与鉴定(1)归档电子文件的利用应遵守保密规定,采取稳妥的安全保密措施。
(2)参照国家有关纸质档案保管期限和密级的有关规定对归档电子文件进行鉴定,形成记录材料和鉴定报告,永久保存。
(3)在销毁过程中应对存储过机密信息的载体进行彻底销毁,对网络中传递的机密信息彻底清除。
本办法由XX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办公室负责解释。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与国家有关规定发生矛盾时,以国家规定为准。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各级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各单位”)在履行职责、业务活动过程中形成的电子档案的管理。
电子档案包括但不限于文本、图像、音频、视频、数据库等多种形式。
二、基本原则合规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档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
真实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内容的真实、完整、可靠,不得篡改或损毁。
安全性原则:采取必要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电子档案的安全,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泄露、丢失或破坏。
便利性原则:电子档案的管理和利用应方便、快捷,满足工作需要。
三、管理要求制度建设:各单位应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制度,明确管理责任,规范操作流程。
人员培训:定期对电子档案管理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和技能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
技术支持: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和设备,确保电子档案的存储、传输和利用高效、便捷。
四、归档与移交归档范围:明确电子档案的归档范围,确保应归档的电子档案得到完整收集。
归档流程:建立规范的电子档案归档流程,确保归档工作的有序进行。
移交要求:电子档案移交应满足规定的格式、标准和安全要求,确保移交的电子档案可正常利用。
五、保管与利用保管措施:采取物理和技术措施,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防止数据丢失或损坏。
利用方式:提供便捷的电子档案利用方式,满足合法、合规的利用需求。
保密要求: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确保不泄露。
六、监督与指导监督检查:定期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业务指导: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帮助各单位提高电子档案管理水平。
七、法律责任违反本办法规定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XXX部门负责解释。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在信息技术高速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电子档案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
传统的纸质档案管理方式已经无法满足现代化管理的需求,电子档案管理应运而生。
电子档案管理旨在利用计算机技术和信息管理方法,对组织内产生的电子档案进行统一的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完整和可检索。
二、电子档案管理的原则1. 法定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国家和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
2. 一体化原则:将电子档案纳入整个组织的信息资源管理系统,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3. 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靠性,防止信息泄露和数据损坏。
4. 可检索性原则:建立良好的检索机制,使电子档案能够快速、准确地被获取和利用。
5. 证据力原则:电子档案应具备法律证据性,确保档案能够在司法和行政审批等场合有效使用。
6. 便利性原则: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应具备方便、快捷的操作界面,提供用户友好的服务。
三、电子档案管理的要求1. 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制定电子档案的收集、保管、处理和利用的规范和流程,明确各个环节的责任和权限。
2. 建设合理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选择合适的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满足组织的需求,并具备良好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3. 统一的档案编码和命名规范:为每个电子档案建立唯一的标识符,方便检索和管理。
4. 定期的档案备份和恢复措施:建立档案备份机制,定期对档案进行备份,以防止数据丢失和损坏。
5. 电子档案安全保护措施:采取物理、逻辑和技术手段对电子档案进行安全管理,包括访问控制、加密和防病毒措施等。
6. 电子档案的长期保存:制定电子档案长期保存计划,确保档案数据的完整性和可读性。
四、电子档案管理的优势1. 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电子档案管理系统能够整合组织内各类电子文件,提供统一的数据访问接口,实现资源共享和信息整合。
2. 空间节约和环保:电子档案不需要占用大量物理空间,可以减少纸张的浪费,节约资源,保护环境。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公布日期】2023.07.30•【文号】国办发〔2023〕26号•【施行日期】2023.07.30•【效力等级】国务院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档案管理正文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23〕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数字政府建设、深化政务服务的决策部署,认真做好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推动各行业各领域政务服务电子文件从形成办理到归档管理全流程电子化管理,有力支撑政务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升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国务院办公厅2023年7月30日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推进和规范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务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政务服务机构开展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可参照执行。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机构,是指行政机关和其他负有政务服务职责的机构。
政务服务,是指政务服务机构在办理依申请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过程中提供的服务。
政务服务办理系统,是指政务服务机构提供政务服务使用的统筹建设或者自行建设的信息系统。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电子文件,是指政务服务机构在履行职责过程中通过政务服务办理系统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信息记录,由内容、结构、背景等组成。
本办法所称政务服务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价值,对国家以及社会具有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政务服务电子文件。
有限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XX有限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逐步推进电子档案单套制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真实、完整、可用和安全,发挥其在科技创新活动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电子文件管理暂行办法》、《科学技术研究档案管理规定》及有关制度规范,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涉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应符合国家保密管理要求。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数字格式的文字、图表、数据、图像、音频和视频等各种信息记录。
第四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档案,是指具有凭证、查考和保存价值并归档保存的电子文件。
第五条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遵循电子文件形成和电子档案利用规律,坚持“统一管理、全程管理、规范标准、便于利用、安全保密”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管理职责第六条公司综合部是公司档案工作主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
XX有限公司档案室(以下简称“档案室”)负责组织实施,包括:(一)负责制定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制度规范;(二)负责公司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业务指导、检查与评价;(三)负责建设公司数字档案室;(四)负责公司及所属部门及其他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建设机关数字档案室;(五)负责电子档案接收、管理、长期保存和知识服务。
第七条公司各部门负责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纳入本部门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负责本部门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负责协助落实本部门建设的业务系统与公司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的相互衔接。
第八条公司所属单位负责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具体实施,包括:(一)将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纳入本单位信息化建设规划,配套制定相关制度规范;(二)统筹推进本单位业务系统归档功能建设、电子档案管理系统建设,确保业务系统与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相互衔接;(三)将电子文件归档纳入本单位相关制度规范和工作流程,推动本单位电子文件归档与科研、管理工作同步开展;(四)配好配齐综合档案室档案工作人员,并为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供充分的条件保障;(五)明确本单位相关部门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职责:1.电子文件形成或办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电子档案管理工作,保障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以下简称“单位”)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电子档案。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执行国家档案法律法规,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二)统一标准:遵循国家电子档案标准,确保电子档案的标准化和规范化。
(三)安全可靠:加强电子档案安全防护,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四)高效利用:提高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效率,为各项工作提供有力支持。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收集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第五条电子档案收集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单位内部产生的电子文件、电子邮件、音视频文件等;(二)单位与其他单位、个人之间往来的电子文件;(三)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
第六条电子档案整理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分类、编号、著录;(二)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期限;(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七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保管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性。
第八条电子档案保管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选择合适的电子档案存储介质,确保存储介质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安全;(三)加强电子档案安全防护,防止数据泄露、篡改和损坏。
第九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利用制度,提高电子档案的利用效率。
第十条电子档案利用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检索和利用;(二)保障电子档案的完整性和真实性;(三)加强电子档案利用过程中的保密工作。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销毁与迁移第十一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电子档案销毁制度,确保电子档案的合法性和合规性。
第十二条电子档案销毁应当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国家电子档案标准进行鉴定,确定电子档案的销毁范围;(二)销毁电子档案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手段,确保数据无法恢复;(三)销毁电子档案时,应当做好记录,并存档备查。
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制度
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规范和加强办公室电子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档案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确保信息安全和档案存储的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办公室内所有电子档案的管理工作。
三、管理主体1. 办公室负责人负责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2. 档案管理员负责具体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包括档案的录入、整理、归档和检索等。
3. 档案使用者凡需使用电子档案的人员,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档案的查询和使用。
四、电子档案的分类根据档案的性质和用途,将电子档案分为三类:1. 公开档案对外公开的档案,包括宣传资料、相关法规和政策文件等。
2. 内部档案仅供内部人员查阅使用的档案,包括行政管理文件、办公业务文件等。
3. 保密档案涉及机密信息的档案,需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
五、电子档案的录入和整理1. 办公室应当建立统一的电子档案录入流程和标准,确保录入的档案信息准确完整。
2. 对于新的电子档案,应当及时进行整理和分类,并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命名和归档。
六、电子档案的归档和保管1. 按照档案的分类,分别进行电子档案的归档和保管。
公开档案应当制作备份,并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内部档案应当进行定期的清理和整理;保密档案应当加密存储,并定期进行安全检查。
2. 档案管理员应当建立电子档案的存档目录,对档案进行编号、索引和分类,以方便日后的检索和使用。
七、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1. 档案使用者应当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权限进行电子档案的检索和利用,并不得擅自修改、删除或篡改档案信息。
2. 各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借阅登记制度,记录档案的借阅情况,对借出的档案进行跟踪管理,确保档案的安全使用。
八、电子档案的备份和灾难恢复1. 办公室应当建立完善的电子档案备份制度,制定备份的频率和方式,并定期进行备份检查。
2. 对于重要的电子档案,应当采取多重备份措施,以防止数据的丢失或损坏。
3. 一旦发生电子档案遗失或损坏的情况,应当立即进行灾难恢复和数据的修复,确保档案信息的完整和安全。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事业部、分公司(以下简称各单位).第三条基本术语解释(一)电子文件: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
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出来,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也称数字式文件。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经过归档处理的电子文件保存到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上实行脱机保管的过程.(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档案管理部门控制的网络服务器中,使该电子文件能供档案部门有效利用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管理体制和职责第四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第六条在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一般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通常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第七条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档案管理员要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组织编写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三章归档范围、保管期限第八条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前要对其进行鉴定.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归档。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汇总一、总则1. 目的: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性和保密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
2. 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组织机构的电子档案管理工作。
3. 定义:电子档案是指以电子形式存储、处理和传输的各类文档资料。
二、电子档案的收集与归档1. 收集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2. 归档要求:电子档案应定期归档,归档时应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
三、电子档案的存储与管理1. 存储介质:应选择稳定可靠的存储介质,如光盘、硬盘等。
2. 存储安全:采取加密、备份等措施,防止数据丢失或泄露。
3. 定期检查:定期对存储介质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档案的安全。
四、电子档案的利用与服务1. 利用原则:在确保档案安全的前提下,提供档案利用服务。
2. 服务方式:提供在线查询、电子阅览等服务,方便用户获取档案信息。
五、电子档案的安全与保密1. 安全措施:建立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制度,包括访问控制、病毒防护等。
2. 保密规定:对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的电子档案,应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六、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1. 鉴定标准: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确定其保存价值。
2. 销毁程序:对于失去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销毁。
七、电子档案的法律责任1. 违规处理:对于违反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的行为,应依法追究责任。
2. 法律效力:电子档案在法律上具有与传统纸质档案同等的效力。
八、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对本办法的解释权归档案管理部门所有。
3. 本办法如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冲突,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请注意,以上内容是一个简化的示例,实际的电子档案管理办法应根据具体组织的需求和法律法规进行详细制定。
电子档案管理制度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提高档案管理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单位所有电子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鉴定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电子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操作;(三)安全保密,确保信息安全;(四)方便利用,提高服务效能。
第二章电子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电子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收集范围:收集与本单位职能、业务活动相关的电子文件,包括公文、报告、数据、图像、音频、视频等;(二)收集渠道:通过公文交换系统、电子邮件、网上办公系统、信息管理系统等渠道收集;(三)收集方式:采用电子文件收集、纸质文件扫描、数据导入等方式。
第五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门类、保管期限、文件类型等标准进行分类;(二)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形成时间、文件编号、密级等信息;(三)对电子档案进行数字化处理,确保其可读性和可利用性。
第三章电子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电子档案的保管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建立电子档案库房,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确保档案信息安全;(二)定期对电子档案进行备份,确保档案数据不丢失;(三)对电子档案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档案完整、准确、安全。
第七条电子档案的利用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明确电子档案的查阅、复制、借阅等权限;(二)提供电子档案查阅、复制、借阅等服务;(三)加强电子档案的保密工作,防止档案信息泄露。
第四章电子档案的鉴定与销毁第八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根据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电子档案进行鉴定;(二)鉴定结果应记录在案,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电子档案的销毁应遵循以下要求:(一)按照档案法律法规和档案鉴定标准,对已鉴定为销毁的电子档案进行销毁;(二)销毁过程应严格保密,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黑龙江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黑龙江省电子档案的管理,确保电子档案的安全、完整、可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黑龙江省各级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在电子档案管理过程中的各项活动。
第二章电子档案定义与范围第三条电子档案是指在数字设备及环境中生成,以数码形式存储于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依赖计算机等数字设备阅读、处理,并可在通信网络上传送的文件。
第四条电子档案的范围包括:(一)在公务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二)具有查考、凭证和留存意义的其他电子材料;(三)电子档案元数据及相关支持软件、参数和其他管理数据。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规范第五条电子档案收集应遵循真实性、完整性、可用性和安全性原则,确保电子档案的原始性和真实性。
第六条电子档案的整理应按照分类方案进行,确保档案内容的系统性、逻辑性和连续性。
第四章档案存储与备份要求第七条电子档案应存储在安全可靠的网络环境中,采取技术措施防止信息篡改、丢失和破坏。
第八条电子档案应定期进行备份,备份存储介质应多样化,并实行异地保存。
第五章档案安全与保密措施第九条电子档案的安全管理应遵循国家和省有关信息安全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安全保密制度。
第十条涉及国家秘密的电子档案应按照保密法规的要求进行管理,确保电子档案不被非法获取、利用和泄露。
第六章档案利用与共享机制第十一条在确保电子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应提供便捷的档案利用服务,促进电子档案的有效利用。
第十二条鼓励和支持电子档案在符合规定条件下的跨部门、跨单位的共享利用。
第七章档案鉴定与销毁规定第十三条电子档案的鉴定工作应由专门机构或人员负责,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进行。
第十四条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电子档案,应按照规定的程序予以销毁,并保留销毁记录。
第八章档案监督与检查制度第十五条各级档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电子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各项规定得到有效执行。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
电子档案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电子文件,是指企业在工作过程中,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办理、传输和存储的文字、图表、图像、音频、视频等不同形式的信息记录。
本办法所称元数据,是指描述电子文件内容、结构、背景和管理过程的数据。
第二条电子文件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一)统一管理。
对电子文件管理工作实行统筹规划,统一管理,对具有保存价值的电子文件实行集中管理;(二)全程管理。
对电子文件形成、办理、传输、保存、利用、销毁等实行全过程管理,确保电子文件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三)规范管理。
执行国家和行业的统一标准和规范,对电子文件实行规范化管理;(四)便于利用。
发挥电子文件高效、便捷的优势,对有价值的电子文件提供分层次、分类别共享应用;(五)安全保密。
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要求,采取有效技术手段和管理措施,确保电子文件信息安全。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第三条电子文件管理是对各类电子文件的全过程进行系统、有效管理,其目的是形成和建立电子文件客观凭证体系,促进电子文件共享使用,实现电子文件长期保管。
第四条办公室是公司电子文件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电子文件日常处理,以及电子文件的归档管理,负责涉密电子文件的保密监督管理;第五条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为电子文件管理提供信息化支持;相关业务部门负责本部门职责及业务范围有关电子文件日常处理和业务管理工作。
第三章电子文件的形成与办理第六条电子文件在形成和办理过程中,应当具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原件形式,并符合下列要求:(一)能够有效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供调取查用;(二)能够保证电子文件及其元数据自形成起完整无缺、来源可靠,未被非法更改;(三)在信息交换、存储和显示过程中发生的形式变化不影响电子文件内容真实、完整。
涉密电子文件的原件形式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保密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七条电子文件应当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文件存储格式,确保能够长期有效读取。
(一)文本文件以XML、RTF、TXT、PDF为通用格式。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XXXX有限公司电子档案管理办法(暂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公司的电子文件归档管理,保障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的安全保管和科学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有关和国档案法》、《XXXX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分公司、各证券营业部(以下简称各单位)。
第三条 基本术语解释 (一)电子文件:是指员工在日常工作中形成的数字形态记录。
它是通过计算机进行操作、传输、存储和利用的文件,用数字(比特)形态表现出来,通过编码和解码来输入和输出,也称数字式文件。
(二)电子档案: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形成,经鉴定具有保存和利用价值的归档电子文件。
(三)电子文件的物理归档:指经过归档处理的电子文件保存到磁盘或光盘等载体上实行脱机保管的过程。
(四)电子文件的逻辑归档:将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档案管理部门控制的网络服务器中,使该电子文件能供档案部门有效利用和处理的过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和职责 第四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相关规定,各单位要明确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分管领导,协调解决实际问题。
档案管理部门要建立相应的工作制度和工作网络,做好电子文件归档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从电子文件产生时就要有严格的管理制度和技术措施,对其实施超前管理,以确保电子文件的真实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六条 在电子文件的管理过程中应明确职责,责任到人。
电子文件的形成、承办、运转、整理等工作,一般由承办(业务)部门负责;电子文件归档管理的日常监督、指导和保管、开发利用等工作,通常由档案管理部门负责。
第七条 归档电子文件应与其他门类和载体的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
公司档案管理员要配备与业务部门相互兼容的计算机及软、硬件系统,保证归档电子文件的有效识读。
档案管理员应忠于职守,具备计算机专业知识,熟悉掌握本单位使用计算机系统的操作技能,组织编写归档电子文件的各种检索工具,并积极主动提供服务,充分发挥归档电子文件的作用。
第三章 归档范围、保管期限 第八条 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中产生的电子文件,归档前要对其进行鉴定。
具有重要凭证、依据和参考价值的电子文件,应按照归档范围进行归档。
第九条 电子文件归档范围 (一)电子文件性质代码 R—草稿性电子文件;U—非正式电子文件;O—正式电子文件;N—无纸电子文件;T—文本文件;I一图象文件;G—图形文件;V一影像文件;A—声音文件;M—多媒体文件;P—计算机程序;D—数据文件。
(二)电子文件信息类型 1、字处理文件:指用计算机字处理技术形成的文字文件、表格文件等,归档时应重点收集定稿电子文件和正式电子文件。
(1)定稿电子文件:用计算机起草文件时形成的最后一稿草稿文件,记录了文件的最后修改结果,有重要凭证、依据价值,收集时需落实必要的签字手续,明确公文拟稿、核稿、签发等环节的责任者。
对特别重要文件的历次草稿需要保存时,每一稿应以不同标识加以区别。
(2)正式电子文件:将修改、签发完的定稿电子文件正式制作完毕,能行使其文件的职能,其标识应以正式文件文号注明。
2、图像文件:指用扫描仪、数码相机等外部设备获得的静态图像文件。
3、图形文件:指采用计算机辅助设计或绘图获得的静态图形文件,归档时应注意其设备依赖性、易修改性等问题,不要遗漏相关软件及各种数据信息。
4、影像文件:指用数码摄像机等视频设备获得的动态图像文件。
5、声音文件:指用音频设备获得并经计算机处理的文件,归档时应注意收集其属性标识和相关软件。
6、多媒体文件:指用计算机多媒体技术制作的文件,其中包含声音、图像、图形、影像等两种以上的复合信息形式。
7、数据库文件:指采用数据库系统制作的数据文件及可能产生的各种相关辅助文件。
技术制作的浏览器文件。
8、超文本文件:指采用WEB(三)电子文件环境类型 1、计算机程序:指计算机使用的商用或自主开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以及软件的版本等。
2、数据文件:指用计算机软硬件系统进行信息处理等过程中形成的各种管理数据、参数等。
(四)电子文件载体类型 目前主要有光盘、磁盘、磁带等介质的载体类型。
第十条 运用计算机进行公文处理、行政管理或者实行无纸化办公的单位,电子文件形成部门应定期将具有重要凭证性、依据性的电子文件制作脱机备份。
需要永久、长期保存的电子文件,应制作纸质版本与电子文件同时归档,即实行电子文件的双套制管理。
第十一条 归档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 电子文件的保管期限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暂行)》文件材料保管期限《XXXX的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要求 第十二条 电子文件的归档方式包括逻辑归档和物理归档。
各单位在开展此项工作的初期,应以物理归档为主,待条件成熟方可实行逻辑归档。
第十三条 具有稳定可靠的网络环境、有严密安全管理措施以及对内容重要电子文件制作纸质版本的单位可以实施逻辑归档,其基本要求是: (一)电子文件归档操作由具体经办人完成,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要注明标识。
(二)档案管理员要会同计算机系统管理人员设定查询归档电子文件的权限。
(三)网络管理人员要把归档电子文件的物理地址存放于指定的计算机服务器上,服务器必须采取磁盘镜像、双机热备份等可靠的备份措施。
(四)归档的电子文件要有该电子文件产生及运行过程的原数据,即关于数据的数据,文件的上下关系和结构要一起保存。
(五)局域网内部要有可靠的安全防范措施,系统设备更新时,必须制定严密的数据转换办法,确保数据准确无误并能在新系统中运行。
(六)档案管理员应参与设备更新时的数据转换工作,并做更新记录。
(七)电子文件归档后,档案人员、网络管理人员要及时清理计算机或网络上重复的电子文件。
第十四条 使用单机或局域网条件有限的单位,其电子文件要采用物理归档方式,基本要求是: (一)档案管理员要与业务部门一同制定电子文件的归档计划。
(二)业务部门根据归档计划,在应归档电子文件产生时标注一定的标记。
(三)要把电子文件经办过程中的情况随时记录在一个相应的文件中。
(四)办理完毕的电子文件应在规定期限内进行物理归档。
第十五条 物理归档整理工作过程 (一)检查并清除计算机病毒,对光盘、磁盘、磁带等介质的电子文件应注明是否已经做过检毒和清毒处理。
(二)档案部门应拒收含有病毒文件或其它隐患的数据文件,要把问题最大限度地解决在归档之前。
(三)把带有归档标识的电子文件进行分类、组盘。
分类不宜过细,要适中。
分类方法有如下几种: 按年度、机构或问题分类。
按保管期限分类。
按文件格式分:文本文件、图像文件、图形文件、影像文件、声音文件、多媒体文件、数据库文件、程序文件等。
按文件类型分:计算机程序文件、数据文件。
按存储载体类型分:光盘、磁盘、磁带等。
(四)把通过分类的电子文件重新排列,填写必要著录项目,编制机读记录和要存放载体的编号。
(五)归档的电子文件要编制简要检索工具,其基本著录项目为:序号、题名、责任者、文号、每份文件机读时间及位臵、密级、保管期限、硬件和软件环境等著录内容。
归档电子文件的著录应符合国家档案著录规则基本要求。
第五章 移交、保管、提供利用 第十六条 电子文件的形成部门一般应在每年年底12月31日前,将全年度办理完毕的属归档范围的电子文件向部门档案管理员归档,电子文件归档移交前,各承办(业务)部门应检查本部门电子文件的真实性与完整性,要做到移交及时、数据完整、内容准确、编目规范、帐目一致、手续清楚等。
移交清单一式两份,交接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
第十七条 撤并单位的电子文件应按规定向接管单位或有关档案管理员移交。
第十八条 档案管理员负责电子文件归档前的监督、指导工作以及归档检查验收和接收后的统一编目、保管、开发利用。
档案管理员要检验好承办(业务)部门移交的电子文件,做到外观完好、整洁无损,记录的字节数、检索条目等著录项目与登记一致,确保上机测试无病毒和准确率。
凡检验不合格的,由形成部门负责重新制作。
移交电子档案的基本要求: (一)元数据应当与电子档案一起移交,一般采用基于的封装方式组织档案数据; XML(二)电子档案的文件格式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电子档案有相应纸质、缩微制品等载体的,应当在元数据中著录相关信息; (四)采用技术手段加密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密后移交,压缩的电子档案应当解压缩后移交;特殊格式的电子档案应当与其读取平台一起移交; (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3年。
第十九条 电子档案移交最少要制作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
有必要的制作第三套,实行异地保存。
第二十条 电子档案接收的主要流程是:检验电子档案数据、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数据、著录保存交接信息、迁移和转换电子档案数据、存储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第二十一条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更新,库存电子档案要在完整、准确有保障的前提下,同步更新复制。
复制或补救新版后,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第二十二条 对电子档案的复制分为相同载体的原样复制和不同载体的转换复制。
相同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载体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三条 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每四年要复制一次。
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对电子档案载体应当按照DA/T38《磁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和DA/T15(五)档案移交单位应当将已移交的电子档案在本单位至少保存3年。
第十九条 电子档案移交最少要制作二套,一套封存保管,一套查阅利用。
有必要的制作第三套,实行异地保存。
第二十条 电子档案接收的主要流程是:检验电子档案数据、办理交接手续、接收电子档案数据、著录保存交接信息、迁移和转换电子档案数据、存储电子档案数据等步骤。
,接收入库的电子档案,每两年要抽检一次,抽检率不低于40%发现问题要及时补救。
第二十一条 随着计算机技术和设备的发展更新,库存电子档案要在完整、准确有保障的前提下,同步更新复制。
复制或补救新版后,旧版或有问题的载体仍需保存三年。
第二十二条 对电子档案的复制分为相同载体的原样复制和不同载体的转换复制。
相同条件下,要优先考虑载体的可靠性和先进性。
第二十三条 磁性载体上的归档电子文件,每四年要复制一次。
需抢救的光盘应及时复制,原载体保留时间不少于四年。
第二十四条 档案室对电子档案载体应当按照DA/T38《磁性《电子文件归档光盘技术要求和应用规范》和DA/T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