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刑罚的目的【文献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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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文献综述

法学

论我国刑罚的目的

(一)国内研究状况及研究成果

有关我国刑罚的目的理论,学者学众说纷纭,但是在很大程度上都是吸收了西方的思想,所以同西方理论相比,差别并不大。当然中西方无论是在文化还是历史方面,毕竟存在有很多差异,自然而然在刑法目的上还是有中国的独特之处的。在我国,刑罚目的的学说主要包括了,惩罚说、改造说、预防说、双重目的说、三目的说预防和消灭犯罪说,以及根本目的和直接目的说等等。其中以惩罚说,预防说较为主流。

惩罚说,此说认为适用刑罚的目的在于限制和剥夺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利,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以制止犯罪的发生。刑罚既然是阶级专政的工具,惩罚是刑罚的本质属性,适用刑罚的目的就在于使犯罪分子的自由和权力受到剥夺,使他们感到压力和痛苦,只有这样,才能制止犯罪发生。

预防说,此说认为刑罚固然具有惩罚属性,但是适用刑罚惩罚犯罪人,使其受到痛苦并不是我们目的,而应该是预防犯罪,我国刑罚的目的也主要集中在预防犯罪上。预防说分为两个方面,一般预防和特殊预防。

主要文献介绍如下:

侯国云所著的《刑法总论探索》一书,详细系统的介绍了刑法,本书较大篇幅的介绍了犯罪学,自然也详细的介绍了刑罚。从书中,我们认识到了什么是刑罚及其种类,作用,也看到了,我国通说的刑罚目的——预防说的介绍。

薛淑建在《我国刑罚的目的》一文中,向我们阐述了刑罚目的在刑法学的作用,并详细的介绍了我国当今的刑罚目的学说,尤其是预防说,作者用了较大的篇幅做了介绍,同时在结尾也对我国的刑罚目的的发展趋势做了一些预测。

宁汉林、魏克家著的《大陆法系刑法学说的形成与发展》重要是从大陆法系的角度出发,向我们介绍了整个大陆法系的刑法的历史及发展,同时结合英美法系,写出大陆法系刑法的特色之处。

马克昌的《刑罚通论》一书,主要是讲述刑罚知识的,本书在体系上,除绪论外,分为刑罚种类、刑罚裁量、刑罚执行和刑罚消灭四篇,系统而详尽的向读者讲解了何为刑罚。该书相对其他著作而言,实用性更强。

陈兴良所写的《刑法的价值构造》一书,价值为理论视角,审视刑事古典学派和刑事实证学派的基本理念,揭示两大学派之间在人权保障与社会保护这两种刑法机能上的对峙与冲突,并从社会本体论的角度,基于个体与整体的统一性,提出了刑法机能二元论的原理。由此出发,本书分别考察了刑法的三大价值目标,这就是刑法的公疋性、刑法的谦抑性与刑法的人道性。最后,作者还对罪刑法定与罪刑均衡这两大刑法基本原则进行了价值分析。

论惩罚应该是我国刑罚目的应有之义一文,主要阐述了惩罚作为我国刑罚目的之一是否具有必要性,本文现实分析持反对意见的人的观点,然后论述了惩罚作为刑罚目的的必要性,及其存在的历史社会背景。

何秉的《刑法教科书》,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邓小平理论)为指导,立足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中国国情,总结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并广泛借鉴和吸收世界各国有益的理论和实践经验,提出了一系列崭新的命题、范畴、原理和理论观点,构筑了一个个人责任和法人整体责任一体化,并以犯罪构成系统论为基础的刑法理论新体系。这个崭新的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体系,被认为是“对以原苏联刑法理论为蓝本建立的我国传统的刑法理论体系的重大改革,标志着一个有中国特色的刑法理论新体系的初步形成。”

(二)国外研究状况及成果

西方法学家对刑罚目的发表了许多不同的观点,也发生过激烈的争论,可以说是众说纷纭,从而形成了名目繁多的学说。一种比较有名的是报应刑主义说,预防刑主义说以及折中主义说。

报应刑主义又称为绝对主义,此派认为人的“自由是天赋的,而意志自由是自由的思想基础,有自由意志,就不可能有其他自由,包括人身自由在内。绝对主义可追溯到古希腊时期的哲学家毕达哥拉斯,他认为刑罚除了对犯罪的单纯报应外,别无其他目的。近代西方报应刑论的代表人物是康德,黑格尔等人。报应刑主义大致上又可以分为狭义的报应主义和赎罪主义。

预防刑主义又称为相对主义、目的主义或者功利主义。该学说的核心内容在于预防犯罪,而不在于报应。刑罚不是因为有犯罪才科处,而是为了将来不犯罪。所以刑罚并不是犯罪的当然结果,而是预防将来犯罪,维护社会利益的手段。所以刑罚的目的不在于犯罪本身,而在于保护社会的实际利益,从而科刑的标准应以是否达到维护实际利益的目的来决定,不是依犯罪的客观现实或罪责的大小来决定。所以称为相对主义,又称目的主义或功利主义。”预防刑主义主要有三个分支,即一般预防主义,特别预防主义

和双面预防主义。

折中主义说,该说认为刑罚既有其报应刑目的,又有其预防刑目的。由于它调和了

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的观点,所以此派在看待刑罚之目的时,既认为刑罚之中存在着报

应的因素,又认为其中也存在着预防的因素。

李磊发表的《论刑罚目的》一文,便主要想读者介绍了西方有关刑罚目的的学说,

它们包括绝对主义,相对主义和折中主义。

(三)存在的问题

刑罚目的的存在对整个刑罚的运行有重要意义。刑罚目的制约着刑事立法,是刑事

立法指导思想之一;刑罚目的也决定着刑罚的适用,直接影响着刑罚裁量的结果;同时

刑罚目的指导刑罚的执行,只有行刑的方式、内容、制度等一系列环节都与刑罚目的相

符合,行刑的效果才能更好。但是至今刑罚的目的还没没有得到一个有效的统一,刑罚

目的理论的分歧,必将给刑罚目的的功能发挥带来巨大的影响。

(四)发展趋势

我国三部最重要的刑事法律刑法、刑事诉讼法、监狱法都在第一条规定了各自的目的,其中都明确指出了惩罚犯罪。当今社会,依然存在着很多不利于公共安全的不稳定

因素,如果刑罚有的只是教育、改造甚至治疗的目的,当罪犯没有受到身体上的痛苦,

其犯罪所获得唯一后果却是免费受教育的权利时,刑罚存在没有任何意义。对犯罪分子

施加刑罚,追求的惩罚的目的是刑罚这一剥夺载体的应有之义,其它一切刑罚目的包括

教育、改造、预防都是在对犯罪分子追求惩罚这一首要前提上进行的。随着人类社会的

发展,人们越来越重视人权,重视生存权,因而刑罚会越来越走向轻缓,原来的以肉刑、

生命刑为主的刑罚体系发展到今天的以自由刑为主的刑法体系足以说明这一大趋势。刑

罚的轻缓代表着刑罚的人道,随着人道刑罚时代的到来,报应刑的观念会变的越来越淡化。社会的进步,人们物质生活,特别是精神生活的提高,犯罪这种社会疾病将会得到

有效治理。所以实施犯罪的人将越来越少,这就意味着预防刑之重点将由一般预防转向

特殊预防。但是,只要犯罪这种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存在,国家就会动用刑罚来报应犯罪、预防犯罪,从而使整个社会处于一个有序的状态中。

参考文献

[1]侯国云著.《刑法总论探索》.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4年出版:435-455.

[2]薛淑建.论我国刑罚的目的.中国论文下载中心.

[3]宁汉林、魏克家著.《大陆法系刑法学说的形成与发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

年版: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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