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医疗救助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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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众如何申请医疗救助政策?依据--《广东省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办法》
来源:湛江市民政局网站
救助对象:
1、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2、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和城镇“三无”人员;
3、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申请程序:
1、医疗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如下证明材料:
(1)低保证、五保供养证或当地民政部门为“三无”人员和特殊困难人员出具的有效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2)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请的,同时提供受委托人的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3)相关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结果、用药或诊疗项目清单、转诊证明、转院通知及医疗费用的有效票据;
(4)享受城镇居民(职工)医保、新农合等政策性补偿、补助的凭证;
(5)获得社会指定医疗捐赠的凭证。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对救助申请进行初审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初审程序包括:上门核查;对拟救助对象的名单和金额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填写相关审核表格;签署初审意见等。
3、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和相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签署意见并上报县级民政部门;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县级民政部门对救助申请进行审批。符合条件的,核准其享受医疗救助的金额,并将批准意见通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申请人;不符合条件的,将材料退回,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办理地点:医疗救助对象或其监护人向户籍所在地村委会(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
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咨询电话:3951670(坡头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