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租赁合同(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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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铺租赁合同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纪方(以下简称丙方):

经过丙方的促成,甲方愿意将其拥有的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现租赁双方在丙方清晰告知的情况下,根据佛山市有关房产管理规定,经过友好协商,签订合同条款如下:

一、租赁房产地址:佛山市顺德区大良街道(下称“该

房产”),该房产的【房地产权证】号码为:,【建筑面积】为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为准),甲方同意将该房产出租给乙方作商业使用。甲方保证对该房产拥有合法出租的权利。

二、丙方已清晰告知:租赁双方应当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3日内,到房屋所在地的街道、镇出租屋管理服务

中心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三.租期为7 年,由2017 年10 月21 日至2024 年10 月20 日为止。

甲方同意由 2017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7 年 12月 31 日为免租装修期,(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缴付租金)。租赁期间所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包括物业管理费。(若实际交付使用时间晚于免租装修期起始日的,免租装修期起始日自动顺延)。

四、上述商铺每月租金如下表:

1、 2017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8 年 10 月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 10500.00 元/月

2、 2018 年 10 月 21 日至 2019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 10500.00 元/月

3、 2019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零贰拾伍元整,小写:¥ 11025.00 元/月

4、 2020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1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壹仟伍佰柒拾陆元整,小写:¥ 11576.00 元/月

5、 2021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2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壹佰伍拾伍元整,小写:¥12155.00 元/月

6、 2022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3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贰仟柒佰陆拾叁元整,小写:¥ 12763.00 元/月

7、 2023 年 10 月 2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20 日止每月租金大写:人民币壹万叁仟肆佰零壹元整,小写:¥ 13401.00 元/月

五、上述商铺每月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由方支付,若以上费用有调整的,则按物业管理公司出具的最新变更通知书执行。

六、乙方须在 2017 年6 月 28日前一次性交付人民币贰万壹仟元整(小写:¥ 21000.00元)给甲方作为租赁按金(以下简称按金),第一期(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1月31日)的商铺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 10500.00元)乙方须在 2018 年 1 月20 日前交付给甲方,第二期(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28日)的商铺租金人民币(大写)壹万零伍佰元整(小写¥ 10500.00元)乙方须在 2018 年 2 月20 日前交付给甲方,如此类推。在租赁期顺利届满当天,乙方在租赁期内没有违约行为,并付清租用上述物业应交付的各项费用及租金后,甲方需将上述按金无息退回给乙方。

七、乙方须在每月20 号前通过银行结算付清上述物业当月的租金,以银行转账单为凭;如乙方

延迟超过 15日交租且经甲方书面通知后乙方仍拒绝缴纳的,则甲方有权从第 16 天起每天罚乙方滞纳金人民币贰佰元整(小写¥ 200 元),拖延超过 30 天还没有交付清当月租金,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物业,已收取的租金及按金一律不给予退回,并有权向乙方追讨租赁上述物业期间欠交的所有费用及租金,乙方不得有任何异议。

八、租赁期内,乙方自行办理牌照,自筹资金,自负盈亏,守法经营,按章纳税,租赁期间物业的电费、水费、电话费、网带费、门前三包(垃圾费、灭鼠费等)、治安费、管理费、租赁税费(包括租赁税、所得税、营业税、房地产土地使用税等)、工商费、税务费等所有费用由乙方负责。以及国家日后再颁布有关商铺租赁要收取的任何费用由乙方全额承担。

九、甲方负责协助开通该商铺水电,所有开通水、电费用等由乙方负责支付。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交付按金后,甲方需提供上述物业供水、供电开户证明给乙方到相关部门办理开户手续,期间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承担。

十、在乙方签订本合同并交付按金后,如乙方需要用上述物业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时,甲方须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给乙方办理。

十一、合同期内,乙方在物业内有自主权、经营权、但甲方或甲方委托人有权在乙方正常营业期间巡视物业(在有乙方工作人员陪同下),乙方须无条件协助。

十二、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物业结构、布局及原有间墙,如需改变的,需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后发生事故由乙方负责承担。在乙方中途退租或租赁期满时,乙方必须恢复上述物业原有间墙及布局,如国家法律法规将来规定需要商铺加装相关设施设备(如消防喷淋系统或烟雾感应系统等),或物业管理公司要求对商铺内的电路或给排水系统等设施设备进行变更时,乙方须知会甲方,并征得甲方同意后再进行更改。

十三、乙方租用物业期间甲方允许乙方装修增加的固定土木建筑物、水、电设施,但在中途退租或期满迁出时,不能拆除、毁坏及迁移,但不包括可移动设备、家具。

十四、乙方必须做好防火安全工作,不得在物业内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保护好物业的设施及装修,如造成物业设施及装修损坏的,应给予甲方赔偿经济损失。

十五、甲方应保证本房屋质量安全合格,符合消防、环保要求,并已取得相关验收或许可批文。在乙方依法办理正常经营必备的各项证照或报批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工商、税务、装修、二次消防等)时,甲方应及时提供相关资料文件,具体申报手续及相关费用由乙方负担。

十六、甲方应保持本商铺的固有设施(包括屋顶、主要结构、墙壁、主水管通道、主电缆电线)处于清洁、良好的使用状态。若在承租期间,本商铺的固有设施非因乙方原因造成毁损的,甲方须及时进行修复,并承担修复费用。若甲方怠于修复的,乙方经书面通知甲方后有权自行修复,由此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十七、合同期内,乙方由于非法经营或其它原因而造成停业的,停业期间需要按合同上条款缴付清各项费用及租金,如借故刻意拖迟或不缴交租金的,则视作违约处理,甲方有权单方终止本合同、收回该物业及没收按金,并有权向乙方追讨租赁上述物业期间欠交的所有费用及租金。

十八、在合同期内,乙方不能在该物业内进行违法、违商、黄、赌、毒等一切违法行为,否则,由乙方负责其刑事、经济及法律责任,乙方保管好在商铺内的一切物品和财物,保护好人身安全,一切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遵守物业所大厦的物业管理公约使用该物业,否则由乙方负责其经济及法律责任。

十九、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将上述物业出售或任何形式转让第三方,甲方必须在物业产权变更前以书面通知乙方,并需协助乙方与新产权人重新签订与本合同同等条款、内容的租赁合同,直至合同期满,甲方(或新产权人)不得因此而单方面终止本合同,否则,乙方有权视甲方违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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