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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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对策

作者:张革伟

来源:《合作经济与科技》2010年第23期

提要现阶段我国居民收入分配总体上存在差距,表现为城乡、区域、行业、阶层收入差距的扩大。其形成原因有区域发展不协调、二元结构、产业垄断。收入差距持续扩大已阻碍了我国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因此,应以科学分配观为指导,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缩小差距,促进公平,构建和谐社会。

关键词:收入差距;效率;分配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把发展作为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是,在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人民收入水平较快增长的同时,贫富差距不断扩大,已成为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一个突出问题。十六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都强调了要重视社会公平,加大收入分配调节力度,努力缓解地区之间和部分社会成员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趋势,逐步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党的十七大明确提出:“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特别强调要“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逐步扭转收入分配差距扩大趋势”,这就为我们进一步深化改革、实现收入的公平分配指明了方向。

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现状及成因

我国收入分配的结果同世界各国一样也存在着差距。但必须承认,伴随我国的经济持续、高速增长的改革开放,我国已从一个平均主义盛行的国家,转变为贫富差距扩大现象严重、收入差距超过国际警戒线的国家。

(一)居民收入分配差距。国际上通常用基尼系数来衡量居民收入差异状况。由于基尼系数可以较客观、直接地反映和监测居民之间的贫富差距,预报、预警和防止居民之间出现贫富两极分化,因此得到世界各国的广泛认同和普遍采用。按照国际惯例,基尼系数在0.2以下,表示居民之间收入分配“高度平均”,0.2~0.3之间表示“相对平均”,在0.3~0.4之间为“比较合理”,同时,国际上通常把0.4作为收入分配贫富差距的“警戒线”,认为0.4~0.6为“差距偏大”,0.6以上为“高度不平均”。据中国社科院朱庆芳介绍,2003年我国基尼系数已扩大到0.5左右,城乡收入差距扩

大到3.23倍,东、西部GDP比例扩大到2.52倍,行业最高与最低工资比例扩大到6.1倍。基尼系数反映的居民收入总体性差距呈逐年拉大的态势,已经超过国际公认的承受线。

(二)居民收入分配差距扩大的原因分析

1、经济发展的区域性不平衡。我国地区贫富差距的产生既有自然条件的作用,也有现实体制和政策因素的作用。首先是自然历史因素。中、西部地区较东部地区生态环境差,而且中、西部地区由于地势不利、交通不便、投资条件差,导致经济基础薄弱;其次是政策和体制因素。改革开放以后,为了响应鼓励一部分人先富起来的号召,很多优惠政策向东部倾斜,为东部创造了良好的投资环境,进一步导致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

2、城乡二元结构。城乡二元结构是发展中国家普遍存在的一种历史现象,我国的二元经济不仅是历史造成的,而且是在其特定的政治文化等制度下形成的。改革之后的市场化取向,“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分配政策以及城乡改革力度的不同对我国的城乡贫富差距起了催化作用。首先是城乡之间的户籍壁垒制度。这一规定标志着中国以严格限制农村人口向城市流动为核心的户口迁移制度的形成。在改革以后,开始允许农民进入城市经商或打工,但农村居民仍然没有在城市定居的权利,而是实行暂住证制度。暂住证制度既可以看作是这种城乡户籍壁垒继续存在的标志,也可以看作是消除这种壁垒的一种过渡措施。传统的户籍制度造成了城乡对立的格局严重阻碍着农村人口向城市的非农化转移,把农民束缚在土地上;其次是城乡不同的财政投入,改革前中国社会中的资源是由行政进行再分配而不是由场进行配置的。在实行这种再分配的时候,在城乡之间实行的是两种截然不同的制度。在基础设施方面,城市的交通、通信、水电、燃气都由国家财政投资,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要通过向农村企业和农民摊派、集资、收费,甚至罚款来解决。在公益事业方面,城市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几乎完全由国家财政投入,而农村的教育和基础设施,国家的投入有限,有相当一部分由农民自己负担。此外,在教育经费的投入上,国家每年几百亿元教育经费也几乎全部用在城市。

3、垄断性收入。行业垄断扭曲收入分配,形成不合理的高收入。金融保险、邮电通信、电力等行业长期垄断经营,行业垄断导致超额利润。1978年工资最高行业的工资是最低行业的

1.38倍;2002年我国行业职工平均工资最高已经是最低的6倍多。许多部门由于垄断而受益,以致成为市场化改革的阻力。

二、解决居民收入分配差距过大问题的主要对策

(一)要把社会公平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问题的基本原则。社会公平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是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大任务。胡锦

涛曾明确指出:“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涉及到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是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必然要求,也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所谓社会公平是指用一种比较公正和合理的方式在社会成员之间实施资源、产品和利益的分配。它既不等于平均主义,也不是收入差距过大,而是讲分配要公正合理,收入要相对公平。实现社会公平,一是初次分配就要处理好效率与公平的关系,兼顾效率与公平。公平与效率都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所要实现的公平必然是以效率为基础的公平,是有效率的公平,没有效率的公平只能是“共贫”。同时,公平必然促进效率,只有公平、公正地对待每一个人,赋予他们同等的最基本的政治、经济、文化权利,才能充分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效率的提高。因此,公平与效率之间是相互统一、相互促进的关系,而不是相互分割、相互矛盾的关系;二是再分配要更加注重公平,努力实现共同发展、共同分享和共同富裕。政府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主要是通过税收和转移支付这两条途径来实现的。税收的主要对象是高收入群体,转移支付的主要对象是低收入群体。政府通过这两个手段进行的收入再分配,发挥的是缩小收入差距的功能。

(二)要把解决收入分配不公作为解决收入差距过大的突破口。首先,推进政府体制改革,避免行政权力转化成不平等收入。针对各种寻租行为和腐败现象对收入分配制度的冲击,政府只有通过自身的体制改革,加强政府职能转变,从配置资源的各个领域退出,才可以从根本上避免行政权力转化为不平等收入,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其次,消除行政垄断,避免垄断利润转化为不平等收入。针对行政垄断带来的收入分配不公,政府只有不断消除对非自然垄断性行业的行政垄断,引入竞争,积极推进市场化进程,才可以消除垄断利润,使所有人处在相同的收入分配起点上,完善收入分配制度;再次,促进机会均等,避免机会不平等带来收入不平等。要想改变机会不均等带来的人们收入的不平等,仅仅依靠没有得到公平对待的人们进行呼吁,或者期待机会拥有者主动放弃一些不平等的机会是不现实的,政府必须加大投入力度,促进各项制度的完善,为所有人提供平等的机会,这也正是政府的职能所在。

(三)要把社会政策作为调节收入差距的重要手段。针对过大的收入差距,政府往往会采取一些社会政策来缩小差距,尤其当经济发展到一定程度,政府拥有了一定的经济实力,就会考虑实施一些社会政策来改善低收入者现状,促进社会公平。好的社会政策不仅对分配结果有调节作用,而且对分配结果产生以前即对分配起点、分配过程也具有调节作用。例如:(1)最低工资政策。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这种制度通过给用工单位设置义务的方式保障了劳动者获取合理报酬的权利。用工单位不得违反,劳资双方也不得通过协商以降低标准。它是一种典型的保护弱者的制度;(2)教育政策。通过改善教育,可以使人们在人力资本的差距上有所缩小,从而为人们取得比较平等的收入结果创造一个比较平等的起点;(3)社会救助政策。社会救助政策的核心是要搞好第三次分配。所谓第三次分配,是指社会公众建立在自愿基础上,在习惯与道德的影响下把可支配收入的部分或大部分捐赠出去。其实质通过高收入阶层的自愿捐赠,利用社会机制来援助低收入阶层和不幸者。第三次分配严重缺位也是我国贫富差距扩大的一个重要原因。

(作者单位:平顶山天安煤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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