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窗工程专业分包规定合同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筑安装工程专业分包合同
承包方(甲方):中国二十冶集团
分包方(乙方):欣华玻璃幕墙装饰工程
根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及工程所在地政府的有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实际,为明确双方的责任、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丽都景苑项目铝合金门窗工程
1.2工程地点:市浦东新区泥城镇25街坊
1.3承包围及容:丽都景苑项目第一标段(铝合金)门窗制作安装。
1.4甲方视需要,可对乙方承包围及容做出增减或调整,也可对乙方承包围的某一分项、某一产品、半成品材料等另行指定施工单位或供应商,乙方应无条件接受。乙方不能因此作为对其余项目合同单价和总价做出调整的理由。
1.5承包方式:本工程采用专业分包方式,并同时包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环境保护及涉及本合同承包围甲方对业主的承诺及业主对甲方所做的规定、约束等的包干方式。
1.6组成分包合同的文件包括:⑴、本合同协议书;⑵、中标通知书;⑶、分包人报价书;⑷、除总包合同工程价款之外的总包合同文件;⑸、本合同工程建设标准、图纸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二条合同工期
2.1合同工期:本工程于2015年5 月30 日开工,至2015 年8 月30日竣工,共90 个日历天(具体开工时间按甲方现场指令执行)。
2.2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本合同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 天以书面形式向甲方
提出延期开工理由。甲方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在规定时间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3遇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在下列约定情况发生后 3 天,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提出申请延期报告,经甲方同意并报业主确认后,可考虑工期延长:
a、因不可抗力影响;
b、重大的设计变更而增加的工作量,使乙方无法按进度计划进行;
c、业主原因的工期调整。
2.4发生不可抗力,乙方有责任积极组织抢补措施并相应调整计划,尽一切可能保证工期。
第三条工程质量
3.1乙方必须严格按经、业主认可的本工程的施工图纸、设计说明、设计变更、技术核定单等工程文件中规定和现行的国家、行业、地方颁发的质量验收规、标准和规定要求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一次性验收合格率100%。
3.2本工程必须满足总包合同的单位工程优良率对发包方的承诺。
3.3质量达不到要求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100000 元。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应补足。
第四条合同造价及计价方式
4.1本合同总价暂定为人民币249.8384 万元整(贰佰肆拾玖万捌仟叁佰捌拾肆元)。合同价格不因材料价格上涨、人工费上涨、市场行情变化等任何原因调整。
4.2本工程计价方式:采用综合单价计价方式,详见后附工程量清单,工程量按《GB50854-2013工程量计算规》执行。综合固定单价包括但不限于人工费、材料费、材料之任何市场浮动与价差、机械费、损耗费、机械进出场费、台班费、管理费、利润、临建设施费、环境保护费、周边社会关系协调费、沿路清扫费、总包管理协调配合、照国家及地方有关行政部门标准要求或规定进行的测试检验、送样样品费用及送样产生的相关费用、包施工过程中资料整理及完整的竣工资料、安全文明、及一切上
缴政府部门各类规费和税金及其他政策性调整费用等所有分包方所要完成施工容的全部费用,且充分考虑一切施工因素和风险、意外事件或不可抗力风险。综合固定单价在合同期间亦不会因包括但不限于市场价格变动、税率/汇率浮动、保险政策变更或任何政府部门发布的调价文件要求而调整,分包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任何费用。
4.3乙方在签约前应认真踏勘施工现场,熟悉施工现场的一切情况,进场后不得以不熟悉现场为由提出调整价格和延长工期的要求。
4.4除非设计变更造成的返工可办理现场签证外,其他一律不予办理现场签证;现场签证,需经甲方现场工程师、技术负责人、现场经营负责人、项目经理签字确认后方可作为有效结算依据。原则不予签证点工,若确实无法计量,点工按税前100元/工日计算。
4.5 如果图纸有变化或清单漏项,则变化或漏项部分的结算方式为:
4.5.1 如果原报价清单上有相同项目单价的,直接套用清单综合单价。
4.5.2 如果原报价清单有类似项目单价的,参考类似项目单价计算。
4.5.3 如果原报价无可参考综合单价的,按市2000定额计算,其中人工费为:技工按95元/工日,普工按85元/工日,主材由甲方核价,辅助材料、机械单价,参照市建筑建材业市场管理总站发布的《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施工当月的市场平均价格。综合费率为:建筑和装饰工程3%;税率按3.48%计算,不计规费和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第五条材料供应
5.1本工程所用材料全部由乙方负责采购,并且须确保所有材料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相关要求。如发生主材品牌更换,主材单价由甲方另行核定。
5.2供应商必须在甲方的合格供应商。如乙方另行选择供应商,则应事先将该供应商的相关资料报甲方审核批准后方可实施采购。甲方的审核和批准并不免除乙方的采购责任。乙方不得以甲方名义、项目部名义、加盖项目部公章等方式采购材料,若发生此类情况,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债务由乙方负责承担,与甲方无关。乙方若盗用或私刻甲
方印鉴,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并停止支付一切款项,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并另行支付给甲方合同标的额10%的违约金。
第六条甲方驻工地代表
6.1甲方委派守权同志为驻施工现场甲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有关甲方的任何承诺及批准,以甲方代表守权签字并加盖公司项目经理部公章后方有效,并视其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6.2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行使自己的部分权利和承担自己的部分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
6.3 甲方代表或甲方代表委派人员易人,甲方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
第七条乙方驻工地代表
7.1 乙方委派唐文弟同志(号:2243 )为驻施工现场乙方代表,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力,履行合同约定职责。乙方的要求和通知须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方为有效,并视其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否则甲方有权不予认可。乙方驻工地代表或乙方的合法授权人签署的一切与本项目有关的会议纪要、签证、承诺、补充协议等书面文件均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乙方一概予以承认并履行。乙方承诺接到甲方指令后无条件执行。
7.2 乙方代表或乙方代表委派人员更换,乙方应提前七天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换人。继任者必须继续承担前任应负的责任。乙方未有效履行其通知义务的,由此引发的一切法律后果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撤换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其管理人员。
7.3双方一致同意文件的送达可采取传真、电子的方式。甲方提供传真:/ 、电子:/ ,乙方提供传真:/ 、电子:/ 作为双方文件送达的收件地址,传真及到达对方系统视为送达。乙方委派/ 同志为本项目双方往来文件、信函的签收人,凡其签收即视为乙方签收。乙方拒不签收甲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