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企业规章制度的“四项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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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企业规章制度的“四项基本原则”

为了有序地组织生产和进行经营管理,企业必须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并结合自身特点制定带有强制性的行为规范。通常表现为以规范劳动关系当事人行为、明确劳动条件、调整劳动关系为目的的规章制度,主要内容包括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待遇、职工奖惩等。从规章制度的功能看,一方面,它为人们的行为提供了一种准则,从而有助于抑制企业中可能出现的任意行为和机会主义行为,进而使人们形成行为预期,降低未来管理的复杂性;另一方面,它还可以被用来裁决企业中可能发生的种种冲突。可以说,规章制度实际上是企业中一种集体行动对个体行动的控制,并构成了实质上的激励和约束。目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已经意识到规章制度的重要性,但对于如何搞好规章制度建设仍存在许多认识和实践上的误区。本文就此问题谈谈自己的浅见。

一、企业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规章制度的建设没有结合企业实际。在实践中,我们经常会观察到这样的现象:有些企业管理者看到别的企业生机勃勃,就认为其规章制度一定十分完美,于是,便不顾自身的实际情况照抄照搬,将其简单地移植到本企业来。规章制度一般具有三个维度的特征:第一,它会随时间而逐渐演化,因而具有时间维特征。规章制度事实上是与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相适应的。因此,对于规章制度的简单移植显然存在着时间上的差异。第二,规章制度与空间环境是一种互动的关系,不同的空间环境将导致不同的制度体系,因而规章制度具有空间维特征。有些制度适用的空间尺度大,适于推广,而有些制度只在特定的小范围内有效,缺乏移植的基础。第三,规章制度具有极强的价值维特征。它反映着规章制度制定者所主张的企业价值观,并具有很强的内生性,而移植而来的制度是人

为设计的产物,其有效性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是否能与企业内在的价值观相吻合。如果一味仿效成功企业的规章制度,就极易造成规章制度“水土不服”的情况,反而会影响企业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

2.对规章制度的稳定性和开放性把握不当。企业的管理者似乎总会陷入这样一种两难的境地:一方面,规章制度必须随着多变的环境及时变化,以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另一方面,规章制度又必须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因为稳定的规章制度可以使人们养成近乎本能的遵循习惯,可以大大减少规章制度的执行成本。此外,伴随着管理者的交替,规章制度会随着个人的管理风格而不断改变,从而对制度的稳定性提出挑战。实际上,对于规章制度稳定性的把握不当。主要根源于制度的制定者对于规章制度的开放性缺乏适度的调控。第一,规章制度根据其构架方式可分为两类:一是指令性的,即精确地指示人们应采取什幺行动以实现特定的目标;另一类是指导性的,即并不明确地给出有具体指向,比如应该干什幺的命令,

从而给行为人留下了自主判断和行动的空间。恰当应用这两类规章制度就能使人们的行动得以协调。在应用指令性规章制度的场合,这种协调靠有形之手和领导者的精确计划来实现;而在应用指导性规章制度的场合,则靠人们对资源的判断和自发的行动来实现。遗憾的是,很多管理者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其结果是:提高了执行规章制度的控制和监督成本,削弱了组织成员的工作动力和创造性,降低了规章制度对环境变化的适应性。第二,从规章制度的层次看,它又有具体制度和核心制度之分。其中,核心制度与企业文化、企业战略密切相关,并借此使具体制度得以协调。规章制度的稳定性正是源于核心规章制度。在现实中,由于对这两类规章制度分辨不清、组合不当,从而影响了规章制度的开放性,并进而使规章制度的稳定性陷入困境。

3.规章制度的执行缺乏公平性。规章制度的公平性意味着,它为每一个主体提供了平等的发展机会,而不能有例外和特权的存在。然而在很多企业中,尽管管理者相当重视制度管理,但是在他

们的意识或潜意识里,规章制度只是针对普通职工的,自己应享有特权,所以做起事来不受规章制度的约束,甚至把自己凌驾于规章制度之上,以权威挑战规则;或是在复杂的人情、亲情关系中败下阵来,使规章制度在人际关系面前成为一纸空文。特别需要警惕的是,当一些管理者遇到与规章制度相冲突且不便个人表态的“棘手”问题时,通常会召集会议,并以民主的名义进行讨论。这种行为表面上看是尊重集体的决定,实质上是将所谓的“民主”凌驾于制度之上。只要规章制度在执行中存在不一致或随意性的风险,那幺在规范个人行为的效力上就会大打折扣。

4.规章制度缺乏系统性

企业规章制度系统性的缺乏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制定规章制度时,简单采取条块分割的办法,将各种规章制度的制定权按职能下放到各部门,由各职能部门拟定方案,再交由上级部门统稿“组装”。由于各职能部门只是站在本部门的立场,而不是站在企业核心价值观的角度订立制度,所以不可避免地导致规章制度表面

上看面面俱到,实际上却是各自为政。(2)新旧制度相互重叠、相互冲突、相互矛盾。(3)在一些企业中,规章制度只有实体制度。而没有保证制度实施的程序制度;在另一些企业中,规章制度缺乏细节设计,实质上只是一种管理原则。比如,仅仅在墙上贴上“不准迟到”的标语,却没有任何事中、事后的监督、检查和惩罚措施。这样的“制度”反而会损害规章制度的权威。(4)把本该用来规范职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当成巩固个人权威、处罚普通员工的工具。在一些企业中,规章制度甚至演变成处罚职工的“惩罚条例”,严重缺乏激励功能。没有激励的规章制度会严重抑制员工的创造性。(5)一些企业片面注重规章制度的制定和执行,而忽视了就制度内容对职工的培训,这样规章制度就失去了“防患于未然”的作用。

二、构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四项基本原则”

1.重视企业规章制度的适应性。首先,规章制度要与企业的不

同发展阶段相适应。比如,在企业l发展初期,由于规模小。核心问题是如何生存,在这一阶段,订立过多的规章制度反而会束缚企业的手脚,因此这一阶段规章制度的设计应体现“少而精”的特征;随着规模的扩大,企业已经在实践中形成了一些行之有效的管理经验,企业的核心价值和经营理念也得到了检验和深化,因此在这一阶段企业要注重建设以核心价值观为基础的核心制度,并围绕其建立具体制度。其次,规章制度要与企业所处的法律环境相适应。在市场经济环境中,企业具有相对独立的自治权,可以说规章制度的制定权就是企业自治权的一种反映。但是必须强调的是,企业的自治权是相对的,企业并非经营者的“独立王国”,企业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比如,我国自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就进一步明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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