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检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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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检测分析
2013/1/15作者:俞安琪来源: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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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医学专家担忧LED蓝光会对视网膜造成损害,甚至是失明。这一消息在网上引起了网友们的广泛关注和大量转发评论,同时也引起了光源专家高度关注。日前,上海市质监局专门组织检测机构对部分LED照明产品进行了风险监测,从不同渠道采集27个样品进行了蓝光危险性检测。与此同时,该局还首次“跨界”邀请了医学界、高校和产业界的专家一齐“会诊”,听取各方意见。
国家电光源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副主任教授级高工、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副总经理、上海市照明学会理事长俞安琪就此次LED蓝光危险性检测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并率先将《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的检测分析和富蓝化的分析及建议》一文发布于阿拉丁照明新闻网嘉宾点评《俞安琪》专栏。该文中,俞安琪提到,蓝光危害和“富蓝化”的照明影响并不是LED照明产品才有的,之前的某些金卤灯和某些荧光灯早就存在。
另外,俞安琪在文中强调,蓝光是组成白色光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在正常情况下滤掉蓝光的说法是片面的,按人的生理时辰节律选择光照成份和质量,才是正确的。为了避免因使用高色温富蓝光的LED照明产品对人体健康可能存在的不利影响,室内LED照明产品的色
温不宜超过4000K,一般显色指数应达到80以上。室内照明应避免使用色温5000K及以上的LED照明产品。目前推广低色温LED产品技术和成本上已经完全可行。
以下为阿拉丁照明新闻网首发《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的检测分析和富蓝化的分析及建议》一文详情:
摘要:
本文介绍了按照现行的国内外标准GB/T 20145-2006/CIE S009/E:2002和
CTL-0744_2009-laser决议,对各类LED照明产品进行的光生物安全的检测及评判结果,并且较客观地分析了目前我国LED照明产品的蓝光危害的实际情况。另外,还根据国际上研究的蓝光对人的司辰节律的影响,分析并且提出了正确的LED照明产品的生产及使用应注意的问题。
关键词:
光生物安全;蓝光危害;富蓝化;司辰节律;返璞归真。
序言:
科技的进步使各种照明光源不断涌现,这些光源在丰富照明产品和满足人们使用需求的同时也会因为使用不当而产生对人的危害。例如目前传播得较广的LED蓝光危害,其实际情况到底是如何?按国际标准测量判定为不会产生蓝光危害的LED照明产品,其“富蓝化”的照明光,对人们的生理将又会产生怎样的影响? 在LED照明发展到现阶段,我们应该对此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以使该行业发展的更健康。
一、蓝光危害的检测及分析
根据LED产品可能存在的蓝光危害,了解市场上LED照明产品蓝光危害的情况,上海市质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上海时代之光照明电器检测有限公司对LED照明产品进行了摸底检测,检测情况及相关分析如下:
1.样品来源及组成
(1)样品来源
受测样品数共为 27个,分别来自于:
-8个样品购于小的非正规商店;
-5个样品购于大型超市;
-14个样品是大中型生产企业的试验留样。
(2)样品组成
27个样品中,8个 LED台灯、7个LED射灯、9个LED筒灯、1个LED灯泡和2个LED 平板灯。
2.检测目的和依据
检测和评估LED照明产品的视网膜蓝光危害。
检测和分类依据标准:GB/T 20145-2006 灯和灯系统的光生物安全性
危害判定依据文件:IECEE CTL(国际电工委员会-实验室委员会)决议:DSH 0744
3.蓝光危害等级及相应要求
(1) 蓝光危害等级
依据GB/T 20145-2006蓝光视网膜危害可分类为:
1)无危险(辐亮度≤100 W·m-2·sr-1):无危害类的科学基础是灯对于本标准在极限条件下也不造成任何光生物危害;
2)低危险(1类)(辐亮度≤1×104 W·m-2·sr-1):在曝光正常条件限定下,灯不产生危害;
3)中危险(2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不产生对强光和温度的不适反映的危害。
4)高危险(3类)(辐亮度>4×106W·m-2·sr-1):灯在更短瞬间造成危害。
(2) 相应判定要求
依据IECEE CTL决议 DSH 0744:
1)亮度小于10000cd/m2,且只发出可见光时,不需要按GB/T 20145-2006进行危害等级分类,可以归类为无危险等级,可以直接使用。如果亮度大于10000cd/m2,应按下述2)或3)的方法处理。
2)如果制造商提供了表明灯具的辐亮度不超过GB/T 20145-2006规定的无危险类和低危险(1类)的试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接受这样的LED灯具,并认为其在正常情况下不会产生光生物危险。
3)如果制造商未提供这样的声称,应该按GB/T 20145-2006进行试验,试验结果符合上述2)的要求。
4)依据IEC 62471-2和IEC 60598-1第8版的草案,2类及以上的LED光源和LED灯具没有警告标记不能直接使用。
4.检测数据分析
本次试验对一个产品进行了二个状态下的分析,包括:
对正常使用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蓝光危害分析;
对可能出现的异常使用状态下的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进行蓝光危害分析,即将灯具的前半透明扩散板拆下检测并进行蓝光危害分析;
(1)正常使用状态LED产品的蓝光危害分析
正常使用LED产品的检测数据见表1。
根据表1可见,在正常使用状态下,各类试验样品的试验结论为:在27个样品中,14个样品的蓝光危险属于无危险类,13个样品属于1类危险,无样品属于2类危险。
其中:
-LED 台灯:8个样品中没有属于2类的LED台灯,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
-LED 射灯:7个样品均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均能安全使用,其中一个样品色
温>100000K,不属于可以用于照明的白光LED照明产品。
-LED 筒灯:9个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
-LED球泡灯:1个样品属于1类,正常情况下能安全使用。
-LED平板灯:2个样品都属于无危害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