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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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
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行政复议前置或终局是司法考试卷二的重要考点,考生应当重点复习,小编将这一考点的主要内容进行了整理,希望能够对考生的复习有所帮助。
精彩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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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冲刺卷二: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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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司考冲刺卷二:票据诈骗罪
1、行政复议前置不终局:1纳税争议(仅限于纳税本身,包括交不交、由谁交,交多少和怎么算,除此之外的都不是复议前置,比如说按定额纳税改为自己申报就是怎么算的复议前置;滞纳金和行政处罚都不是复议前置);2已经取得的九大自然资源的权利的确认行为(广义的确认,包括行政裁决和许可,但是必须是已经取得的权利,初次确权的不是复议前置);3限制经营者集中的行为(比如限制合并、兼并等)
2、复议选择后终局:1出入境处罚(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复议,选择复议后复议决定就是终局裁定);省部级单位对自己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选择诉讼,也可以选择向国务院申请再复议,选择再复议则复议终局法律敎育网
3、复议前置并且终局:省级政府根据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关于行政区划勘界、勘察或者征用土地决定,对地级市政府关于已经取得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确认行为的复议决定,是终局裁决(四个条件缺一不可:1省级政府是复议机关;2地市级政府是被复议申请人;3已经取得的土地权利的再次确认行为;4根据的是国务院或者省级政府的勘界和征用土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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