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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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影响因素及对策
由于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的道路交通发展也越来越快,导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道路交通事故频发给人们带来巨大的损失。在此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探寻道路交通事故的原因,来寻求相应的对策,改善和提高交通安全状况,建立起人、车、路、环境等达到协调的理论框架,以及能最大程度上降低道路交通事故数量,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道路交通系统具有动态性、随机性、因果性和再现性等特点,这就直接导致了提高道路交通安全的复杂性。交通事故的影响是巨大的,其影响因素包括诸多方面,认真研究每一项事故成因都将为社会带来显著的效益
汽车的广泛使用在带给人类社会文明和进步、带给人们工作生活快捷和方便的同时,也带给人类一系列的负面效应,如随时都有可能发生的直接危及人们生命安全的道路交通事故等。因此,对每个公民而言,在工作、生活中应以积极的心态充分利用汽车带给人类社会、人们生活的正面效应。以实事求是的态度理性对待汽车使用过程中的负面效应,以科学的方法预防交通事故的发生,这对于保护自身生命安全、避免交通伤害具有积极的意义。
道路交通安全从本质上讲是一个管理问题。这是因为在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和路三大要素中,唯有人这一要素具有主观能动性,其余两要素——车、路都是供人使用的,而人的交通行为是后天教育与管理的结果。不同的教育、管理方式,使人具有不同的交通行为,人在参与道路交通活动中不同的交通行为将导致不同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
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预防,存在政府和社会公众(或交通参与者)两个层面。虽然政府和社会公众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是一样的,但预防的途径、预防的重点是不相同的。对于政府层面,主要是从教育、执法和工程等方面采取措施进行交通事故预防。政府从教育的角度采取措施是通过对社会公众实施交通安全公共教育计划,以提高全体公民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观念;从执法的角度采取措施是通过不断修订、完善和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并严格实施,以形成对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的良好环境;从工程的角度采取措施是通过强化车辆、道路的安全设计标准,在不断吸纳先进科学技术成果的条件下提高车辆在设计、制造、使用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能及道路在设计、建造和维护过程中的安全性,以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率,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对于社会公众层面,就是全体交通参与者个体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自觉地防范交通事故。其中尤为重要的是,应该让全体交通参与者个体都明白,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应该如何保护自己、如何不伤害他人,从而达到预防交通事故的目的。
道路交通事故的成因主要分为两类,即主观因素和客观因素。主观因素主要是指人为因素;而
客观因素包括车辆、道路、交通、气候等要素。许多国家的公众舆论与交通管理机构的官方统计都简单地认为,事故的根本原因是驾驶员的粗心和错误以及汽车的机械问题由于驾驶员粗心驾驶汽车等主观原因引起的外有相当一部分事故是人为操作不当与困难的行驶条件共同引起的,而困难的行驶条件则与道路设计和养护有关。因此,作为道路交通的基础设施和车辆行驶的根本条件,道路对交通安全的影响不可忽视。
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是道路交通系统中的人、车、道路和环境诸要素不相适应、不相协调的反映。车辆、道路和环境与道路交通的客观需求不相适应,道路交通管理的理论、技术、手段和方法与道路交通的客观状况不相适应,交通参与者的意识、行为与道路交通的客观要求不相适应,都是诱发道路交通事故的因素。随着道路交通建设的发展、管理理论和方法的进步、交通参与者素质的提高,以前不相适应的状况会逐步走向适应,道路交通事故随之就会得到有效的控制。但随着社会的发展及交通需求的不断增长,人、车、道路和环境中又会出现新的与发展中的道路交通不相适应的状况,交通事故还会出现一定“反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正是遵循着这样的特征升降起伏变化着。交通事故防范工作就是要运用科学的理论和手段,及时地调整人、车、道路和环境三者之间的关系,使之保持协调发展,始终将道路交通事故控制在有限的范围、最低的限度。进行交通事故预防的基本目的,就是要通过持续不断的努力,一是最大限度地降低道路交通事故发生的数量;二是尽力减轻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过程中造成的危害程度。
如前所述,道路交通事故虽然可以预防,但实际中如何具体地对道路交通事故进行预防需要讲究科学的预防策略,这对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而言尤其如此。大量的交通事例反复证明,在同样的交通流量及相似的道路交通环境下,政府交通管理部门采取不同的预防策略(如采取积极的预防对策与采取消极的预防对策)其预防效果会大不一样,这也正是同一个国家的不同地区交通安全状况差别很大的重要原因所在。对于政府交通管理部门而言,首先,应发挥主导作用,努力提高全社会公众的交通安全意识和遵守交通法规的自觉性,在全社会营造遵纪守法、关注交通安全的氛围;其次,以科学的理论作指导,对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精心组织并将各项具体预防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第三,严格管理,在社会公众交通安全意识还不够高、遵纪守法自觉性不够强的背景下,政府严格执法、严格管理既非常必要,也是减少交通事故发生率、提高事故预防效果的正确选择。交通实践表明:良好的道路交通秩序只能是管出来的,是政府严格管理的结果,决不可能靠自发形成。对交通参与者个体而言,首先,应主动培养自己的现代交通安全意识和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其次,应懂得自我防范交通事故的基本方法,并基本掌握预防交通事故的必要知识;第三,在参与交通活动的过程中的交通行为融合性好,不对他人构成攻击性,不对有序的交通秩序构成破坏性。
研究表明,在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现代道路交通系统的发展过程中,对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变化起决定性影响作用的因素主要为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主管部门是否拥有与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现代道路交通系统相适应的管理对策;二是社会公众是否具备了与之相适应的交通行为方式。事实上,社会公众是否具备了与以汽车为主要交通工具的现代道路交通系统相适应的交通行为方式,本质上也决定于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对策。从此意义上讲,政府主管部门的管理对策则成为决定未来国家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优劣的关键所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在经历了痛苦的不适应期后,现在无论是政府管理部门还是社会公众,对现代道路交通系统的适应能力已经大大提高,这也是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状况不断趋好的内在动力所在。
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和巨大的经济损失,以及引起一系列的社会的影响。然而,人们对道路交通、对汽车的需求,同对安全的需求一样,还不断地增长。这是一个很大的矛盾,但是不能因噎废食,如果去改善和提高才是关键。因此,深入研究道路交通安全,总结其发展规律、探索其改善途径将对提高人们生活水平,促进社会稳定发展等有重大的意义。道路交通安全关系到人民的身心和财产安全,也关系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我国目前的交通安全形势十分严峻,已引起各级政府的高度重视。改善我国的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是一项巨大、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都投入到其中来。交通事故的影响是巨大的,其影响因素包括诸多方面,认真研究每一项事故成因都将为社会带来显著的效益。交通事故是在一定条件下发生的动态过程具有很大的随机性和偶然性。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往往并不是人、车、路、环境等因素中某一因素单独所致,而是各因素相互作用的结果。预防交通事故,提高车辆运行的安全性是一项系统工程,必须从人的交通教育、提高车辆的安全性、不断改善道路条件和优化道路交通安全环境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