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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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三年行动计划

(2018-2020)

一、总体要求

根据国家、省市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遵循“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按照“城乡统筹、属地负责、部门联动、依法治理、大分流+小分类”的总体模式,全面实施城乡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理,大分流处置大件垃圾、建筑垃圾(装潢垃圾)、餐厨废弃物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生活垃圾小分类目前普遍实行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三分法”,着力推进农村地区、农贸市场有机易腐垃圾就地生态处理,促进垃圾源头减量控制和资源化利用取得明显成效,实现城乡生活垃圾治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二、工作目标

到2020年底:

(一)在城市,建成“四体系一基地”,即建成垃圾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分类处理设施体系、源头减量控制体系、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和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1.建立健全分类投放收运体系。各类垃圾实行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其中居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市区建成区达到7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40%以上、60%以上),县(市)达到6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30%以上、50%以上);餐厨废弃物集中收运处理率,市区和仪征市建成区达到70%以

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40%、60%以上),宝应县、高邮市建成区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

2.建立健全分类处理设施体系。生活垃圾焚烧(卫生填埋)、餐厨废弃物处理、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厂(场)和大件垃圾等可回收物分拣中心即“三厂(场)、一中心”,以及园林绿化、农贸市场等有机易腐垃圾处理设施,基本满足需要。

3.建立健全源头减量控制体系。装配式建筑和全装修成品住宅建设加快推进,各县(市、区)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面积比例达到3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20%、25%),建成区新建商品房全装修比例达到50%以上(2018年、2019年分别达到30%、40%)。农副产品净菜进城全面实施,限制产品过度包装、控制不可降解物使用等要求严格落实。

4.建立健全可回收物资回收再利用体系。再生资源回收企业网点服务覆盖所有社区,国家强制回收目录的产品和包装物基本实现全量回收。

5.建立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完善扬州环保科技产业园,建立集垃圾焚烧、餐厨废弃物处理与资源化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垃圾填埋、有害垃圾处置于一体的生活垃圾协同处置利用基地。

(二)在农村,按照可回收物、有机易腐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开展镇村全域垃圾分类,有毒有害垃圾基本实现分类收集处理,有机易腐垃圾基本实现就地生态处理。

三、工作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三率四有”标准,利用三年时间,强势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和治理工作,确保完成省委、省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

(一)“三率”达标

1.知晓率

各县(市、区)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的垃圾分类知晓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90%以上、2020年达到95%以上。

2.参与率

各县(市、区)实施垃圾分类试点示范区域的居民(村民)的垃圾分类参与率2018年达到80%以上、2019年达到82%以上、2020年达到85%以上。

3.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

各区住宅小区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各区单位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70%以上、2019年达到75%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60%以上、2019年达到70%以上、2020年达到80%以上。

各区公共区域垃圾分类投放设施覆盖率2018年达到40%以上、2019年达到60%以上、2020年达到70%以上,各县(市)2018年达到30%以上、2019年达到50%以上、2020年达到60%以上。

(二)“四有”完备

1.有垃圾分类示范

(1)建设示范住宅小区145个。2018年完成37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5个,开发区、景区各3个,生态科技新城1个);2019年完成46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6个,开发区、景区各4个,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各1个);2020年完成62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8个,开发区、景区各5个,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各2个)。

(2)建设示范社区60个。2018年完成15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2个,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各1个);2019年完成19个(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开发区各2个,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26个(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5个,开发区3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各2个,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

(3)建设示范乡镇(街办)55个。2018年完成19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各3个,广陵区、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20个(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3个,仪征市2个,开发区、化工园区、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16个(宝应县、高邮市、江都区、邗江区各3个,广陵区2个,仪征市、开发区各1个)。

(4)建设示范机关事业单位228家。2018年、2019年、2020年分别完成76家(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

陵区每年分别完成10家,开发区、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每年分别完成5家,化工园区每年分别完成1家)。

(5)建设教育基地10个。2018年完成[各县(市、区)分别1个]。

2.有垃圾分类基础设施

(1)建设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4座。2018年建成高邮市生活垃圾焚烧厂;2019年建设江都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宝应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扬州市区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三期。到2020年底,全市城乡生活垃圾实现全量焚烧。

(2)建设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5座。2018年建成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生活垃圾应急填埋场,2019年建设扬州市区赵庄生活垃圾填埋场二期。

(3)建设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3座。2019年建成宝应县、高邮市餐厨废弃物处理设施和市区餐厨废弃物处理厂二期。

(4)建设建筑垃圾处理厂2座。2018年建成高邮市建筑垃圾处理厂,2019年建成宝应县建筑垃圾处理厂。

(5)建设农贸市场垃圾处理设施32个。2018年完成15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各2个,开发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19年完成10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化工园区、生态科技新城、景区各1个);2020年完成7个(宝应县、高邮市、仪征市、江都区、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各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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