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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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
第一章术语
第一条内租:项目部租赁中铁五局(下称局)直属专业公司或中铁五局各子分公司(下称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施工设备。
第二条外租:指项目部租赁局专业公司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以外的施工设备。
第三条内部特种设备:未列入国家特种设备系列而局作为特种设备进行管理的非标设备,现指挂篮、移动模架施工设备。
第四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局各子分公司按集约管理要求按设备专业类别组建的专业化公司。《中铁五局工程项目施工机械设备租赁管理办法》(下称办法)中主要指各子分公司的机电分公司、混凝土分公司、钢结构分公司、架梁分公司。
第五条临时租赁的设备:项目部为完成项目某项工作而临时租赁使用的设备,该设备每次使用时间较短,且每月设备总租赁费不高于该设备的月租费。
第二章总则
第六条本细则适用于局及公司所管项目使用的内租、外租施工设备。
第七条租入设备包括常规设备、特种设备、大型非标或“内部特种”设备。
第三章职责与权限
第八条局分管机械设备的副总经理
负责审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指:900T搬提运架设备、盾构机、普速铁路铺架设备等)的使用计划。
第九条局机械设备部(下称局机备部)
1.贯彻执行股份公司设备管理办法及租赁管理办法;
2.定期向股份公司汇报局大型设备闲置情况,掌握并了解股份公司大型设备的闲置情况并在局内发布;
3.负责对租入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使用计划的审核,组织对大型设备租赁合同的会审;
4.定期收集区域设备租赁信息,每年负责发布更新局设备租赁指导价;
5.负责建立局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定期发布;
6.负责建立全局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系统并进行管理及业务指导;
7.负责建立外租大型特种设备、内部特种设备动态台账。
第十条公司分管机械设备的领导
1.负责审批除大型施工机械设备以外的外租设备使用计划;
2.负责定期组织机电、工程部门审核、批准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
3.负责组织公司各部门对项目租赁合同进行会审及审批。
第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1.贯彻局设备管理制度及设备租赁管理规定,接受局机备部的业务指导;
2.负责审核项目部上报的设备使用计划,组织制定设备内租、外租赁计划。
3.负责收集、统计、汇总公司各项目的租赁市场调查表,制定并每半年发布更新公司设备租赁指导价;
4.负责组织项目部对当地设备租赁市场、租赁商的调研,组织对当地租赁商的评审并建立台账;
5.负责组织对项目部提出的设备租赁合同进行审核;
6.负责建立公司年度外租设备合格租赁商评价体系及合格租赁商名册并上报局机备部;
7.负责对项目部机电设备租赁板块的信息、管理等业务指导;
8.负责建立公司所有项目部租赁设备台账、特种设备台账并实时更新。
第十二条项目部机电设备管理部门
1.参加制定施工机械设备、临时用电设备的配置计划;
2.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负责对项目当地机械设备租赁市场调研并将调研结果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
3.负责按公司审批的租赁计划联系外租设备,组织相关部门对租赁合同评审;
4.负责组织对租赁设备的进场验收、检查,建立项目内、外租设备台账;
5.负责对内、外租赁施工机械、电气设备日常使用进行
监管、检查;
6.负责签认、统计月租赁费结算单及单机消耗费用,上报公司机械管理部门审核,负责按批复结算租赁费。
7.负责对项目部内租、外租设备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培训。
第十三条公司专业化分公司
1.在公司设备管理部门的组织下,参加对内租设备的调配;
2.负责对项目部内租设备的使用、管理、维修、保养,保证设备的安全、高效、完好运转;
3.负责内租设备使用费的统计并按规定流程进行验工、上报;
4.派驻的设备管理人员、设备操作人员与项目机电管理部门作好接口,接受项目机电管理部门的业务指导;
5.负责对进入项目的设备人员进行安全操作规程、技能的培训。
第四章设备租入的原则
第十四条只有在局自有设备或公司专业化分公司的设备得到充分利用且无法进行调配的情况下才能租入外部施工机械设备,大型设备优先在股份公司内部租赁。
第十五条外租设备必须执行审批原则,即:
1.所有列入外租设备计划中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经分管领导审批;
2. 大型施工机械由局机械设备部审核,局分管副总经
理审批。
3.项目临时租赁的设备必须经子分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审核,项目经理批准;
第十六条所有内租、外租设备须签定租赁合同,严格控制无合同使用设备。
第十七条严格控制租入高于公司、局公布的当期施工机械租赁指导价的施工机械。
第十八条禁止租入淘汰、污染较大、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
第十九条禁止租赁局内各级领导、员工及亲属的施工机械设备。
第五章施工机械、电气设备租赁计划
第二十条项目部工程管理部门应根据项目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制定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项目机电部门根据项目临时用电施工方案制定临时用电设备使用计划,两部门分别编制《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附表1),由项目总工程师组织机电部门、工程部门评审后,经项目经理批准上报公司设备管理部门,大型专用设备还应报局机备部。
第二十一条公司设备管理部门根据上报的《项目施工机械设备使用配置计划表》组织公司专业化分公司对自有设备优先进行调配,调配的设备形成内部租赁计划,见附表2《项目租赁机械设备计划表》(内租),新购、融资租赁的设备按自有设备调配纳入到内部租赁计划中;通过调配自有设